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4年8月,当江苏省灌云县下车乡农民杨卫林拿到了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04)连法委赔字第002号《赔偿委员会决定书》时,不由得一声长叹:“若非人大做主,我这个老百姓岂能有今天?恐怕还在坐牢呢。”
一
1999年前后,由于农产品价格的一路下滑,农民收入增长非常缓慢,灌云县下车乡彭渡村许庄组就是如此。由于这里交通闭塞,农民思想不够解放,许多农民除种地以外,并没有多少致富渠道。那一年,这里的农民人均收入最多也就是1500多元左右,但却被报成2700多元。随之而来的便是群众不堪忍受的重负:上面按上报数字征收税费,下面再层层加码,到基层老百姓这儿,可就没人受得了了。
而且在这次收费中还有一个很荒唐的事:集体可以欠农民的钱,农民却不许欠集体的钱,欠一分都不行,坚决要缴清,并且不许以集体欠农民债务为由要求抵消。此举遭到农民的强烈反对。农民不服从,怎么办?乡村派出小分队,强行征收。
忍无可忍之后,许庄组部分农民走上了上访道路,希望彭渡村的情况能引起上级领导重视,制止基层个别领导乱收费的行为。
上访需要成本,他们便选代表。杨卫林因为年轻,还当过村民小组组长,算是见过世面的人,便被推选为上访代表。为保证上访成功,并且不中途变卦,几名代表都写了保证书,并按了手印,保证为了全体群众的利益上访到底,决不出卖大家。几个人的行旅费用由群众集资解决,每人或5元或10元不等。
他们先后到过连云港市和南京,也到过北京。在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他们反映的情况引起了高度重视。有关领导与灌云县相关部门联系,要求他们重视农民所反映的问题,科学统计农民收入,并按照中央要求,按照农民的实际收入合理收取税费,因为中央文件反对对农民负担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要求针对不同的收入情况,按不同的标准收取税费。在省委农工部,有关负责人明确回答他们:关于农民负担,中央和省里都有明确规定,那就是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37条和省长签署的98号令,严格按合同办事,超过部分农民可以拒绝。
得知此言,杨卫林他们兴奋不已:原来上级领导并不是不顾农民死活地瞎要钱,政策都被下面一些干部执行坏了。
他们拿着带回来的文件,对围拢过来的群众说,上面说了,除了年初合同规定的以外,其他可以一概拒绝。群众一听,兴奋不已。杨卫林觉得这还不够,又自费装了个大喇叭,将从上面带回来的文件向各家各户进行广播。
当乡村收费人员再次上门时,群众都以这两个文件为依据进行抵制,坚决不同意再承担过多的负担。
二
杨卫林对此很兴奋,但他高兴得太早了。鉴于收费困难,乡村开始走司法程序:请求法院协助执行。
法院给杨卫林送来执行通知书,声称他作为一个农民,也必须承担缴费责任。杨卫林说:缴费可以,但必须合理,按农民实际收入缴纳。而且过去收费中的不合理问题应予清理和公开,给农民一个明白的交代。
他的要求被拒绝。过去都那样弄惯了,他现在要求查这个账,谁吃得消。
他也拒绝了法院的执行要求。灌云县法院便按老方法办事,对不服从判决者实行行政拘留,于1999年7月30日将杨卫林拘留半个月。
半个月后,杨卫林依然不服从。由于他的带头作用,许庄组许多农民都拒缴不合理费用。此风还波及到其他村民小组,他们也纷纷要求按实际收入缴费。当年,彭渡村原定的收费任务没能如期完成,这在历史上是没有过的。
据杨卫林说,乡村两级知道这样对峙下去不是个办法,曾跟他商量,让他别再上访了,他们给他干村委会主任,或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杨卫林说可以,但收费必须按实际收入进行,并且要查过去那些村领导的账,搞村务公开。对方不同意,让他要么照前任那样干,要么继续与他们为敌,但那样的后果他自己承担。
杨卫林脖子一梗:“承担也没什么了不起。”
但他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很快,他又被投入监牢,并于1999年7月被灌云县人民法院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在监牢里,他们对他讲,宣传政策法规是党员干部的事,你一个普通农民掺和在里面干什么,纯属胡闹。
杨卫林想不通:我宣传上级文件有什么错?难道你们不按上级指示办事倒有理了?他当场表示不服,并立即上诉至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此期间,他的家人来到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反映杨卫林因反映农民负担问题而被绳之以法的事,请求市人大常委会对他的命运给予关注,否则将来就没人敢再为群众权益说话了。
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对此极为重视,觉得假如真像他们所反映的那样,那不仅是对群众利益的侵犯,也是对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侵犯,应予制止。于是,市人大法制委在职权范围内,要求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定要对判案的证据等进行严格审查,决不允许草率定案,以对各方面都负责任。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此案难以成立:说他煽动暴力抗法,他叫人打架了吗?他有没有手执凶器对着收费人员行凶?没有。他只是宣传中央和省里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让群众以此抵制乱收费行为,这能说是煽动暴力吗?
最后他们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2000)连刑一终字第30号裁定书裁定发回重审。
案情是如此简单,又是如此复杂。灌云县人民法院根本无法重审,便又发回县人民检察院,令其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上哪去查?便也来了个化被动为主动,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同时对杨卫林改变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于是,杨卫林被从监狱里放了出来,此时是2000年8月,他已在里面蹲了389天。事情到这一步,公安局也无法可想,拖至2001年2月25日,只好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
只因为替乡亲们说了几句公道话,就被无端关押了一年多,让他的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严重打击。但令人吃惊的是,杨卫林这个血性汉子并没有因此害怕,他发誓一定要讨个说法,使正义得到伸张。为此,他提出要求赔偿,要求此次事件责任单位灌云县人民法院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身体损害及精神赔偿共72.9万元。
三
2004年春节后,杨卫林来到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负责人感到此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作为一个农民,能主动宣传上级文件,这本身就是一件难能可贵的事,说明现在农民已经知道要依照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促进政府依法开展工作,怎能因此对他采取强制措施?这不是在粗暴干涉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吗?在这件事上,人大一定要有鲜明的立场,一定要切实保护群众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他们立即与司法部门联系,要求一定要认真处理此事,让责任单位承担此次事件给他造成的损失,还农民一个公正。否则,他们将对国家的法律失去希望,更对党的政策失去希望。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非常重视,领导班子开会专门研究此事。大家觉得,既然此案已撤销,说明当初对杨卫林采取强制措施的确是个错误;既是错误,就应该纠正。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有关执法部门应该赔偿他关押期间的经济损失。按国家同期职工收入计算,应赔偿人民币2.17余万元。鉴于灌云县人民检察院错误批捕,灌云县人民法院没有严格审查证据,决定由两家各赔偿50%。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底向杨卫林发出了《赔偿委员会决定书》,要求灌云县两院本着法律的严肃性,尽早落实赔偿事宜。
周围人说:“杨卫林,你真不简单呢,让两院给你赔礼道歉。”
“哪里,若是没有人大支持,这一天还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到呢。”
日前,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督促下,灌云县两院已经给付了赔偿金。
一
1999年前后,由于农产品价格的一路下滑,农民收入增长非常缓慢,灌云县下车乡彭渡村许庄组就是如此。由于这里交通闭塞,农民思想不够解放,许多农民除种地以外,并没有多少致富渠道。那一年,这里的农民人均收入最多也就是1500多元左右,但却被报成2700多元。随之而来的便是群众不堪忍受的重负:上面按上报数字征收税费,下面再层层加码,到基层老百姓这儿,可就没人受得了了。
而且在这次收费中还有一个很荒唐的事:集体可以欠农民的钱,农民却不许欠集体的钱,欠一分都不行,坚决要缴清,并且不许以集体欠农民债务为由要求抵消。此举遭到农民的强烈反对。农民不服从,怎么办?乡村派出小分队,强行征收。
忍无可忍之后,许庄组部分农民走上了上访道路,希望彭渡村的情况能引起上级领导重视,制止基层个别领导乱收费的行为。
上访需要成本,他们便选代表。杨卫林因为年轻,还当过村民小组组长,算是见过世面的人,便被推选为上访代表。为保证上访成功,并且不中途变卦,几名代表都写了保证书,并按了手印,保证为了全体群众的利益上访到底,决不出卖大家。几个人的行旅费用由群众集资解决,每人或5元或10元不等。
他们先后到过连云港市和南京,也到过北京。在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他们反映的情况引起了高度重视。有关领导与灌云县相关部门联系,要求他们重视农民所反映的问题,科学统计农民收入,并按照中央要求,按照农民的实际收入合理收取税费,因为中央文件反对对农民负担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要求针对不同的收入情况,按不同的标准收取税费。在省委农工部,有关负责人明确回答他们:关于农民负担,中央和省里都有明确规定,那就是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37条和省长签署的98号令,严格按合同办事,超过部分农民可以拒绝。
得知此言,杨卫林他们兴奋不已:原来上级领导并不是不顾农民死活地瞎要钱,政策都被下面一些干部执行坏了。
他们拿着带回来的文件,对围拢过来的群众说,上面说了,除了年初合同规定的以外,其他可以一概拒绝。群众一听,兴奋不已。杨卫林觉得这还不够,又自费装了个大喇叭,将从上面带回来的文件向各家各户进行广播。
当乡村收费人员再次上门时,群众都以这两个文件为依据进行抵制,坚决不同意再承担过多的负担。
二
杨卫林对此很兴奋,但他高兴得太早了。鉴于收费困难,乡村开始走司法程序:请求法院协助执行。
法院给杨卫林送来执行通知书,声称他作为一个农民,也必须承担缴费责任。杨卫林说:缴费可以,但必须合理,按农民实际收入缴纳。而且过去收费中的不合理问题应予清理和公开,给农民一个明白的交代。
他的要求被拒绝。过去都那样弄惯了,他现在要求查这个账,谁吃得消。
他也拒绝了法院的执行要求。灌云县法院便按老方法办事,对不服从判决者实行行政拘留,于1999年7月30日将杨卫林拘留半个月。
半个月后,杨卫林依然不服从。由于他的带头作用,许庄组许多农民都拒缴不合理费用。此风还波及到其他村民小组,他们也纷纷要求按实际收入缴费。当年,彭渡村原定的收费任务没能如期完成,这在历史上是没有过的。
据杨卫林说,乡村两级知道这样对峙下去不是个办法,曾跟他商量,让他别再上访了,他们给他干村委会主任,或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杨卫林说可以,但收费必须按实际收入进行,并且要查过去那些村领导的账,搞村务公开。对方不同意,让他要么照前任那样干,要么继续与他们为敌,但那样的后果他自己承担。
杨卫林脖子一梗:“承担也没什么了不起。”
但他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很快,他又被投入监牢,并于1999年7月被灌云县人民法院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在监牢里,他们对他讲,宣传政策法规是党员干部的事,你一个普通农民掺和在里面干什么,纯属胡闹。
杨卫林想不通:我宣传上级文件有什么错?难道你们不按上级指示办事倒有理了?他当场表示不服,并立即上诉至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此期间,他的家人来到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反映杨卫林因反映农民负担问题而被绳之以法的事,请求市人大常委会对他的命运给予关注,否则将来就没人敢再为群众权益说话了。
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对此极为重视,觉得假如真像他们所反映的那样,那不仅是对群众利益的侵犯,也是对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侵犯,应予制止。于是,市人大法制委在职权范围内,要求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定要对判案的证据等进行严格审查,决不允许草率定案,以对各方面都负责任。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此案难以成立:说他煽动暴力抗法,他叫人打架了吗?他有没有手执凶器对着收费人员行凶?没有。他只是宣传中央和省里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让群众以此抵制乱收费行为,这能说是煽动暴力吗?
最后他们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2000)连刑一终字第30号裁定书裁定发回重审。
案情是如此简单,又是如此复杂。灌云县人民法院根本无法重审,便又发回县人民检察院,令其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上哪去查?便也来了个化被动为主动,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同时对杨卫林改变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于是,杨卫林被从监狱里放了出来,此时是2000年8月,他已在里面蹲了389天。事情到这一步,公安局也无法可想,拖至2001年2月25日,只好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
只因为替乡亲们说了几句公道话,就被无端关押了一年多,让他的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严重打击。但令人吃惊的是,杨卫林这个血性汉子并没有因此害怕,他发誓一定要讨个说法,使正义得到伸张。为此,他提出要求赔偿,要求此次事件责任单位灌云县人民法院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身体损害及精神赔偿共72.9万元。
三
2004年春节后,杨卫林来到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负责人感到此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作为一个农民,能主动宣传上级文件,这本身就是一件难能可贵的事,说明现在农民已经知道要依照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促进政府依法开展工作,怎能因此对他采取强制措施?这不是在粗暴干涉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吗?在这件事上,人大一定要有鲜明的立场,一定要切实保护群众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他们立即与司法部门联系,要求一定要认真处理此事,让责任单位承担此次事件给他造成的损失,还农民一个公正。否则,他们将对国家的法律失去希望,更对党的政策失去希望。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非常重视,领导班子开会专门研究此事。大家觉得,既然此案已撤销,说明当初对杨卫林采取强制措施的确是个错误;既是错误,就应该纠正。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有关执法部门应该赔偿他关押期间的经济损失。按国家同期职工收入计算,应赔偿人民币2.17余万元。鉴于灌云县人民检察院错误批捕,灌云县人民法院没有严格审查证据,决定由两家各赔偿50%。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底向杨卫林发出了《赔偿委员会决定书》,要求灌云县两院本着法律的严肃性,尽早落实赔偿事宜。
周围人说:“杨卫林,你真不简单呢,让两院给你赔礼道歉。”
“哪里,若是没有人大支持,这一天还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到呢。”
日前,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督促下,灌云县两院已经给付了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