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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显著特点,处处体现着党中央对民生的重视。正确处理好从“强国富民”转变为“富民强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调整收入一、二、三次分配的比例关系三个辩证问题,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国家各项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关键词:强国富民;富民强国;民生问题
去年下半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称《建议》),这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建议》指出,推进全面小康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强调“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议》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显著特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转型、科学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检验是不是真正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要看党和政府的各级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是不是真正把群众利益、把人民疾苦真正当回事,是不是真正把群众受益放在第一位。说到底,重视民生是党的宗旨的根本要求。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人把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放在一边,热衷于搞一些显政绩、有魄力的大手笔,还美其名曰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对立起来,把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对立起来,一方面是认识的误区,仿佛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具体利益和当前利益是相排斥的,前者的取得必然会损害后者。殊不知没有具体利益和当前利益,如何谈得上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你的计长远、计根本又怎么会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与相信。另一方面则是对人民群众的轻视,仿佛黎民百姓目光短浅、只顾眼前而不计长远、只求一点一滴而不计根本。这种“上智下愚”的观念其实反映出少数人的封建思想作祟,自以为是,高高在上。另外,一些人无视甚至不惜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而热衷于政绩工程,往往名利思想严重,一心只想自己加官进爵,或以权谋私,借机牟取一己私利。
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人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来推行所谓改革,求得所谓发展。改革和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求福祉,但少数人的改革举措、发展思路严重忽视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严重背离人民群众利益的原则,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参与改革、推动发展的积极性,甚至引发出重大的群体事件,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些年来在企业改制、城市改造中留下了这方面的许多教训,值得我们认真反思、牢牢汲取。更有甚者,不是保障、维护、增进人民群众的利益,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而是以暴力、强制、剥夺等手段侵犯公民财产权甚至生命权,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不仅严重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破坏了党治国执政的群众基础,削弱了党执政、改革的合法性。总之,我们应站在牢记和践行党的宗旨、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得没得益作为我们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成败得失的试金石。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议》以及全会“公报”处处体现着党中央对民生的重视,强调坚持科学发展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并通过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阐述,为我们勾画出了“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长,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明显改善”的美好图景。更加注重民生,在三个辩证关系的表述上尤为突出,又很有意味,值得我们认真加以思考。
一是从“强国富民”转变为“富民强国”。这不是简单的语序颠倒、玩文字游戏,而是“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此前多次规划目标的区别所在。过去追求“强国富民”,“十二五”规划力求“富民强国”,这是人们关注十七届五中全会的最大亮点。其实,“国富”与“民富”的关系是当前的一大社会热点问题。有人认为“国富”而“民穷”,国家在与民争利。“国富”与“民富”的关系处理得好,既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又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如果国力衰弱、国家不够强盛,“民富”根本没有可能,也没有保障;如果只有“国富”,人们群众生活得不到改善,那就从根本上背离了建设与发展的宗旨、目标。既注重“国富”,又关注“民富”,这是一对辩证的关系。“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年均经济增长率达到10.7%。到“十一五”末,我国跃居世界经济总量第二。“国富”了,可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建设,集中财力办大事。在“国富”的同时,“十一五”期间民生改善的成绩也是巨大的,有关经济增长、人口资源环境与公共服务、人民生活三个方面的主要目标均如期实现,国力增强的同时,民生得到了显著的改善。但是,应该看到,当前社会发展滞后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收入与基本保障水平差距大,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任务尤为艰巨。总之,针对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际情况和当今社会积累的一些矛盾,党中央提出要更加强调“民富”应该是非常适时的。
二是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城乡关系是一对矛盾,处理好城乡辩证关系十分重要。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城乡、区域的同步协调发展,但是明确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还是第一次。对这个问题的重视,我从自己长期关注的城市化问题来看,非常振奋。无论是推进城市化,还是实现城乡公平发展,都需要在“十二五”期间加快改革,形成城乡一体化格局。城乡一体化的目标是促进广大农民的自身发展与公平发展,其实质是承认和保障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发展权。有学者进行过测算,“十二五”期间如果把近5亿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7.3年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的8.5年,提高农民工受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的比重,将极大增强广大农民的发展能力,进一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就意味着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的大力倾斜,因为过去几十年的发展对农村发展顾及不够,对农民利益保护不够,甚至有人把城乡一体化作为圈地、剥夺农民的工具。有三农专家就曾尖锐地指出,“人人都知道粮食安全不是私人问题,但是从事农业的人基本上都得不到社会平均收入,没有跟市民、工人、公务员一样的社会保障,他们凭什么承担社会责任?”“只有大规模的公共投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才是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在当前,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平衡严重存在,即使是在某些大城市,内部各个区县之间的公共服务水平差距都较大,但最突出、差距最大的还是在城乡之间。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是“十二五”期间的重头戏,是关乎民生的大手笔。笔者认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有许多工作要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查找空白点,健全体系;二是继续扩大覆盖范围;三是做好城乡统筹、衔接;四是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底线。
三是调整收入一、二、三次分配的比例关系,努力实现公平公正。中共中央在《建议》中指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关系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学问题,在当前,它是一个关涉民生、维系社会稳定、甚至关系改革发展合法性的政治问题,处理好三次分配的辩证关系,受到了党和政府前所未有的重视。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实现GDP高速增长,国家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战略目标。应该说这个目标已经实现。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乡、地区之间发展不均衡,不同人群、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日益显现。有学者指出,目前我国的收入结构是“倒丁字型”,高收入到中等收入者的分布形成一条竖线,而低收入者是下面的一条横线。这种收入分配状况比金字塔型分布还要糟糕。在金字塔型分布中,中等收入者要多些,从金字塔型向较理想的橄榄型发展和转化要容易一些。从上到下,从普通百姓到专家学者都认为,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探究导致收入分配问题的第一大原因则是收入分配体系不健全,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偏低。在一次分配中,没有明确合理的国家、企业、居民三者的分配比例,没有建立劳动报酬的正常增长机制,劳动报酬偏低。在二次分配中,沒有以制度形式明确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以及转移支付的支出比例,二次分配的公平、合理没有保证。而三次分配的规模又偏小,慈善捐款有待健全机制,调节功能有限。
除上述收入分配体系不健全外,收入分配问题还有两个不容忽视的原因:一是少数行业、部门和群体依靠资源垄断和特殊身份获取不公平、不合法利益;二是制度性缺少导致收入差距拉大,如所得税和社保制度不健全,限制了政府发挥收入再分配的调节职能,大量存在的灰色收入和非法收入,使得社会财富底数不清,发展方式、经济结构不合理也放大了由生产力不平衡、自然资源等客观条件形成的收入差距。必须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尤其是要认真处理好一、二、三次分配的占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积极稳妥地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社会公平的总体目标。首先是要强调国民收入的格局,使全民真正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其次要强化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形成更加合理的税制结构,通过多元化、多层次税收缩小收入差距;第三,要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生产要素价格,缩小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第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全面推行同工同酬和阳光工资制度,逐步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第五,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促进财富分配格局的合理化;第六,努力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促进农民合理转移和就业,抑制和缩小城乡发展和收入不平衡。总之,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改革,通过进一步增强改革决策的科学性以及多项改革举措的协调性,使社会财富分配日趋合理公正,促进城乡之间、脑体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生其实涉及经济和社会两个领域,还与政治密切相关,民生的保障与改善需要体制的支撑。十七届五中全会从过去非常重视经济发展到强调民生,作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部署,格外引人注目。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只有依靠人民,才会拥有不竭的社会动力。只有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国家各项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才能使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从而调动起一切积极因素自觉投入现代化建设,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成为亿万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参考文献: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Z].
作者简介:茅炜(1974-),女,江苏海门人,南京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助理研究员、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高校党建。
关键词:强国富民;富民强国;民生问题
去年下半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称《建议》),这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建议》指出,推进全面小康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强调“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议》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显著特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转型、科学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检验是不是真正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要看党和政府的各级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是不是真正把群众利益、把人民疾苦真正当回事,是不是真正把群众受益放在第一位。说到底,重视民生是党的宗旨的根本要求。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人把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放在一边,热衷于搞一些显政绩、有魄力的大手笔,还美其名曰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对立起来,把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对立起来,一方面是认识的误区,仿佛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具体利益和当前利益是相排斥的,前者的取得必然会损害后者。殊不知没有具体利益和当前利益,如何谈得上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你的计长远、计根本又怎么会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与相信。另一方面则是对人民群众的轻视,仿佛黎民百姓目光短浅、只顾眼前而不计长远、只求一点一滴而不计根本。这种“上智下愚”的观念其实反映出少数人的封建思想作祟,自以为是,高高在上。另外,一些人无视甚至不惜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而热衷于政绩工程,往往名利思想严重,一心只想自己加官进爵,或以权谋私,借机牟取一己私利。
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人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来推行所谓改革,求得所谓发展。改革和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求福祉,但少数人的改革举措、发展思路严重忽视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严重背离人民群众利益的原则,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参与改革、推动发展的积极性,甚至引发出重大的群体事件,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些年来在企业改制、城市改造中留下了这方面的许多教训,值得我们认真反思、牢牢汲取。更有甚者,不是保障、维护、增进人民群众的利益,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而是以暴力、强制、剥夺等手段侵犯公民财产权甚至生命权,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不仅严重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破坏了党治国执政的群众基础,削弱了党执政、改革的合法性。总之,我们应站在牢记和践行党的宗旨、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得没得益作为我们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成败得失的试金石。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议》以及全会“公报”处处体现着党中央对民生的重视,强调坚持科学发展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并通过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阐述,为我们勾画出了“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长,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明显改善”的美好图景。更加注重民生,在三个辩证关系的表述上尤为突出,又很有意味,值得我们认真加以思考。
一是从“强国富民”转变为“富民强国”。这不是简单的语序颠倒、玩文字游戏,而是“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此前多次规划目标的区别所在。过去追求“强国富民”,“十二五”规划力求“富民强国”,这是人们关注十七届五中全会的最大亮点。其实,“国富”与“民富”的关系是当前的一大社会热点问题。有人认为“国富”而“民穷”,国家在与民争利。“国富”与“民富”的关系处理得好,既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又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如果国力衰弱、国家不够强盛,“民富”根本没有可能,也没有保障;如果只有“国富”,人们群众生活得不到改善,那就从根本上背离了建设与发展的宗旨、目标。既注重“国富”,又关注“民富”,这是一对辩证的关系。“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年均经济增长率达到10.7%。到“十一五”末,我国跃居世界经济总量第二。“国富”了,可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建设,集中财力办大事。在“国富”的同时,“十一五”期间民生改善的成绩也是巨大的,有关经济增长、人口资源环境与公共服务、人民生活三个方面的主要目标均如期实现,国力增强的同时,民生得到了显著的改善。但是,应该看到,当前社会发展滞后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收入与基本保障水平差距大,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任务尤为艰巨。总之,针对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际情况和当今社会积累的一些矛盾,党中央提出要更加强调“民富”应该是非常适时的。
二是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城乡关系是一对矛盾,处理好城乡辩证关系十分重要。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城乡、区域的同步协调发展,但是明确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还是第一次。对这个问题的重视,我从自己长期关注的城市化问题来看,非常振奋。无论是推进城市化,还是实现城乡公平发展,都需要在“十二五”期间加快改革,形成城乡一体化格局。城乡一体化的目标是促进广大农民的自身发展与公平发展,其实质是承认和保障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发展权。有学者进行过测算,“十二五”期间如果把近5亿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7.3年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的8.5年,提高农民工受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的比重,将极大增强广大农民的发展能力,进一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就意味着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的大力倾斜,因为过去几十年的发展对农村发展顾及不够,对农民利益保护不够,甚至有人把城乡一体化作为圈地、剥夺农民的工具。有三农专家就曾尖锐地指出,“人人都知道粮食安全不是私人问题,但是从事农业的人基本上都得不到社会平均收入,没有跟市民、工人、公务员一样的社会保障,他们凭什么承担社会责任?”“只有大规模的公共投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才是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在当前,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平衡严重存在,即使是在某些大城市,内部各个区县之间的公共服务水平差距都较大,但最突出、差距最大的还是在城乡之间。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是“十二五”期间的重头戏,是关乎民生的大手笔。笔者认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有许多工作要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查找空白点,健全体系;二是继续扩大覆盖范围;三是做好城乡统筹、衔接;四是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底线。
三是调整收入一、二、三次分配的比例关系,努力实现公平公正。中共中央在《建议》中指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关系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学问题,在当前,它是一个关涉民生、维系社会稳定、甚至关系改革发展合法性的政治问题,处理好三次分配的辩证关系,受到了党和政府前所未有的重视。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实现GDP高速增长,国家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战略目标。应该说这个目标已经实现。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乡、地区之间发展不均衡,不同人群、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日益显现。有学者指出,目前我国的收入结构是“倒丁字型”,高收入到中等收入者的分布形成一条竖线,而低收入者是下面的一条横线。这种收入分配状况比金字塔型分布还要糟糕。在金字塔型分布中,中等收入者要多些,从金字塔型向较理想的橄榄型发展和转化要容易一些。从上到下,从普通百姓到专家学者都认为,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探究导致收入分配问题的第一大原因则是收入分配体系不健全,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偏低。在一次分配中,没有明确合理的国家、企业、居民三者的分配比例,没有建立劳动报酬的正常增长机制,劳动报酬偏低。在二次分配中,沒有以制度形式明确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以及转移支付的支出比例,二次分配的公平、合理没有保证。而三次分配的规模又偏小,慈善捐款有待健全机制,调节功能有限。
除上述收入分配体系不健全外,收入分配问题还有两个不容忽视的原因:一是少数行业、部门和群体依靠资源垄断和特殊身份获取不公平、不合法利益;二是制度性缺少导致收入差距拉大,如所得税和社保制度不健全,限制了政府发挥收入再分配的调节职能,大量存在的灰色收入和非法收入,使得社会财富底数不清,发展方式、经济结构不合理也放大了由生产力不平衡、自然资源等客观条件形成的收入差距。必须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尤其是要认真处理好一、二、三次分配的占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积极稳妥地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社会公平的总体目标。首先是要强调国民收入的格局,使全民真正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其次要强化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形成更加合理的税制结构,通过多元化、多层次税收缩小收入差距;第三,要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生产要素价格,缩小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第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全面推行同工同酬和阳光工资制度,逐步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第五,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促进财富分配格局的合理化;第六,努力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促进农民合理转移和就业,抑制和缩小城乡发展和收入不平衡。总之,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改革,通过进一步增强改革决策的科学性以及多项改革举措的协调性,使社会财富分配日趋合理公正,促进城乡之间、脑体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生其实涉及经济和社会两个领域,还与政治密切相关,民生的保障与改善需要体制的支撑。十七届五中全会从过去非常重视经济发展到强调民生,作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部署,格外引人注目。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只有依靠人民,才会拥有不竭的社会动力。只有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国家各项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才能使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从而调动起一切积极因素自觉投入现代化建设,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成为亿万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参考文献: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Z].
作者简介:茅炜(1974-),女,江苏海门人,南京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助理研究员、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高校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