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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财税法教育推动财税法治建设,将“课程思政”融入财税法课程不仅具有必要性,也具有现实可行性。财税法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要落实“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培养目标,就必须充分挖掘课程中的德育内涵和思政元素,并将其融入至课程教学之中,坚定学生对财税法治理论和制度建设的认同,导引其牢固树立财税法治理念,健全其法律人格。亦如此,本文以“课程思政”为分析视角,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针,揭示“课程思政”融入财税法课程的价值意义、实践难题,找寻融合性之实践路径,旨在培养“德法兼修”的复合型财税法律专业人才,助力新时代财税法治建设。
【关键词】课程思政;立德树人;财税法治;《财税法》
一、“课程思政”融入《财税法》课程的实践诉求
“课程思政”是“将思想政治教育寓于、融入专业课、通识课的教育实践活动”1,有关人的全面发展理论、课程文化发展理论、有效教学理论等皆为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2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3,要求“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亦如此,2019年《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要求“统筹推进思政课课程内容建设”、“加强思政课教材体系建设”等,“教思政[2020]1号”要求“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类专业课程要培育学生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全面推进所有学科课程思政建设”,“教高厅函[2021]17号”更是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法学类专业课程”。
要落实“立德树人”这一培养目标,离不开高校的法学教育教学,尤其是要强化之于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2018年《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0+X”分类设置模式,“财税法”课程属于“10+X”模式中的“X”之列,意味着“财税法”课程成为专业必修课。要“建构综合性、专业化、多层次、高质量的人才培养体系”4,财税法课程就必须把立“德”置于人才培养首位。况且,财税法蕴含着丰富的思政元素,财税法治、税收法定等皆是其题中之义,增值税立法、消费税立法、《税收征管法》修改等与“课程思政”紧密交织。凡此皆表明将“课程思政”融入财税法教学不仅具有必要性,也具有现实可行性。总体上,财税法课程坚持“以本为本、课程育人”的建设理念,坚持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融为一体,授课时有机融入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思政元素,旨在培养德法兼修、复合型财税专业人才。为此,本文以“课程思政”为分析视角,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针,以财税法治为核心内容,揭示财税法教学难题,探索“课程思政”融入财税法课程的实践路径。
二、“课程思政”融入财税法课程的实践难题
“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逻辑互构,前者是后者的延伸和发展,具有价值指向的一致性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协同性。5财税法课程具有“领域法”、实用性、兼具公法与私法属性等特性,6“课程思政”融入财税法课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但“课程思政”融入财税法课程却面临着诸多难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税法课程并未深度践行“全程育人”理念,尚未形成完整的“课程思政”教学体系。“课程思政”一般多指向“课堂思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就是一种课程观,以思政教育为价值导向,以课程为表现形式。课程结构是课程体系的核心,“课程思政”要求将思政元素融入必修课、选修课、实践课等各种课程形式之中。遗憾的是,目前的“课程思政”教育结构并不合理,而是呈现重课堂教学(表现为必修课、选修课),轻实践课和研究课程的实然态势。既有的财税法教材及其内容没有充分体现“课程思政”内涵,教材思政内容占比偏小。在全程育人理念欠缺的语境下,也就难以形成完整的“课程思政”教学体系。二是,财税法教学方式的形式化与功利化困境,突出表现在:“思政元素”的选取较为随意、课程编制的标新立异、教师思想政治意识欠缺、师生过分注重专业课知识、传统教学方式滞后等,凡此都使得“课程思政”难以有效融入财税法课程之中。三是,“课程思政”评价体系亟待优化。于显性的教学评价标准与隐形的德育教育理念之间,并非总是一致,而是呈现一种矛盾关系。一方面,财税法教师进行“课程思政”的内容和过程难以指标化;另一方面,之于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方式也未能紧跟时代发展,有关思想道德素养的整体化评估机制、评价体系均处于缺位状态。7
基于财税法技术性、专业性和实践性的特殊性,有限的课时本就难以对各种财政税收现象、财税法理等进行整体性、体系化地讲授,导入思政元素后必将增加授课难度。面对“课程思政”融入财税法课程的时代诉求,还要竭力克服思政元素导入难、专业知识与思政教育融合度差、主流教学模式之于思政因素的弱化、教师融合的纽带作用欠佳、协同育人机制不足等困境。8亦如此,要正视“课程思政”融入的实践难题,使教学回归育人本原,把握育人高度,深入推进“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方能达成增强学生思政素养、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宏伟目标。
三、“课程思政”融入财税法课程的实践径路
“课程思政”的本质在于立德树人,要求把握寓德于课、人文立课和价值引领之特质,秉持协同育人理念,熟练运用显隐结合之教学方法,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财税法课程之中,充分挖掘专业课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而这有赖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合理制定与深入实施。为了使“课程思政”更好地融入财税法课程,不仅要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也要丰富财税法教学内容,创新财税法教学方法,提升教學效果,让财税法之“课程思政”教育更有力度。
(一)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推动财税法课程改革
之所以推行“课程思政”,根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要坚持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挖掘其他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为实现立德树人之根本任务,必须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理清“课程思政”的教学目标和方法,明示课程育人的价值目标,明确“价值引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的教学目标,力求实现政治方向、育人方向、文化认同的统一性。9通过体系化的课程设计,并行开设“课程思政+思政课程”课程,10做到专业课程之间的精致配合。更为重要的是,要坚守思政教学,找准“思政内容”与专业知识的契合点,深度挖掘蕴含于课程中的显性及隐性德育元素和内涵。11财税法课程蕴含着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既有必要从理论知识中充分发掘与财税法知识相关的德育内涵和思政元素,也要立足于课程培养方案,找准财税法教学内容与思想政治教育的连接点、契合点,并将其融入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课程提纲和课程讲义之中。与之关联,教材是教学内容的汇总和反映,“课程思政”以课程建设为载体,因而需要制订科学、合理的财税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课程中突出思政因素,在讲授时以财税法热点话题、经典案例承载专业课程内容,一并讲解专业知识和德育内容,从而提升“课程思政”的实效性,实现立德树人这一重大目标。 (二)丰富财税法教学内容,创新财税法教学方法
为解决“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的内容冲突问题,建构体系互补、逻辑自洽的财税法基本框架,财税法课程在总体设计上应以“课程思政”为主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针,以财税法治建设为主线,以《增值税法》《税收征管法》等的修改和研究动态为背景,把握“课程思政”教学内容供给,找准与之关联的思政元素,将财税法治、税收法定等核心内容和基本精神贯穿于财政法、税法基础理论、单行税法、税收征管法等知识板块中,从而充分体现教学内容的思想性与前沿性。在讲解本体概念、学界观点和立法体例时,将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结合,意在实现专业知识与价值教育的二元功能。例如,讲授税收法定原则时,一是要挖掘税收法定原则中的思政元素,具体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2015年《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等党政国策展开。二是讲解时重视收法定原则中思政元素的合理运用,比如之于税种创设的讲授,重点利用“渝府令[2011]247号”“沪府发[2011]3号”“财税[2016]36号”对新设房产税、“营改增”改革进行合法性分析。至于教学方法,立基于财税法课程的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和实践性特质,围绕“专业知识点、思政映射点、学生兴趣点相结合”的教学要求,专题讲授法、案例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皆有必要适用,同时注意凸显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比如,在专题知识讲授中,引导学生关注和洞察国家的财税政策,培育学生经世济民、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又如,基于问题导向的案例教学法,以学生关注的、鲜活的现实问题为切入点,通过案例密切联系现实中的思政要素,将学生们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融入课程之中,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热情,在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对学生的价值引领。
(三)强化财税法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课程思政”之基础在于课程,重点在于课堂,关键在于教师,新时代财税法治建设的重任仰赖于财税法师资队伍。在开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之际,必须坚持办学正确方向,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责任意识和能力,发挥高素质教师之于立德树人的促进作用。针对财税法师资知识结构的先天不足,既要提升课程教师开展“课程思政”的教学动力,也要提升教师开展“课程思政”的教学能力,着力提升财税法教师的思政素养,如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培训班、全国财税法学师资研修班培训班等。同时,可以考虑将“课程思政”的开展情况纳入教师评教、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体系中,使财税法师资的专业知识和德育素养日臻成熟、完备。12此外,要认识到思政元素的挖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结合国家经济、财税政策的变动持续、深入发掘,与学生联动,方能实现以德育人、依法治学的教学目标。
四、结论
“课程思政改革的目的在于积极挖掘高校各类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推动各门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实现协同育人、全方位育人。”13财税法教育功能推动财税法治,14财税法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在明确分工协作育人理念之基础上,既要充分挖掘课程思政元素,15展开课程体系设计与建设,深度推动财税法课程改革;也要拓展“课程思政”的途径与方法,丰富财税法教学内容,创新财税法教学方法,实现财税法知识传授与思政价值引领相结合;还要强化财税法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财税法师资之于立德树人的促进作用。惟其如此,方能落实立德树人之根本任务,坚定学生对财税法治理论和制度建设的认同,引导学生树立财税法治观念,健全其法律人格,培养出“德法兼修”的财税法律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赵继伟:《“课程思政”:涵义、理念、问题与对策》,载《教育学研究》2019年第2期,第114页。
[2]胡洪彬:《课程思政:从理论基础到制度构建》,载《重庆高教研究》2019年第1期,第112-119页。
[3]《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载《人民日报》2016年12月9日,第010版。
[4]刘剑文、耿颖:《财税法学科的综合化与多元创新之路——从北京大学财税法学专业的演进展开》,载《中国大学教学》2014年第2期,第48页。
[5]许硕、葛舒阳:《“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关系辨析》,载《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9年第6期,第84-87页。
[6]张怡:《财税法专业课程的特殊性与改革对策》,载《中国大学教学》2007年第8期,第38-40页。
[7]王茜:《“课程思政”融入研究生课程体系初探》,载《研究生教育研究》2019年第4期,第64-68页。
[8]王学俭、石岩:《新时代课程思政的内涵、特点、难点及应对策略》,载《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第50-57页。
[9]邱仁富:《“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的理论阐释》,载《思想教育研究》2018年第4期,第109页。
[10]张大良:《课程思政:新时期立德树人的根本遵循》,载《中国高教研究》2021年第1期,第5页。
[11]谭晓爽:《课程思政的价值内涵与实践路径探析》,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18年第4期,第44-45页。
[12]陈楚庭:《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探析》,载《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0年第8期,第51-53页。
[13]王新华、王娜:《论课程思政改革的价值引领》,载《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1年第2期,第52页。
[14]刘映春:《财税法教育功能实现的路径探索》,载《理论界》2016年第11期,第65-70页。
[15]杨守金、夏家春:《“课程思政”建设的几个关键问题》,载《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9年第5期,第98页。
作者简介:
张成松,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中国财税法治研究院研究员,法学博士。主要从事财税法研究。
基金项目: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项目编号:2019YBFX025);西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項目(项目编号:2018XZQN-14)。
【关键词】课程思政;立德树人;财税法治;《财税法》
一、“课程思政”融入《财税法》课程的实践诉求
“课程思政”是“将思想政治教育寓于、融入专业课、通识课的教育实践活动”1,有关人的全面发展理论、课程文化发展理论、有效教学理论等皆为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2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3,要求“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亦如此,2019年《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要求“统筹推进思政课课程内容建设”、“加强思政课教材体系建设”等,“教思政[2020]1号”要求“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类专业课程要培育学生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全面推进所有学科课程思政建设”,“教高厅函[2021]17号”更是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法学类专业课程”。
要落实“立德树人”这一培养目标,离不开高校的法学教育教学,尤其是要强化之于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2018年《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0+X”分类设置模式,“财税法”课程属于“10+X”模式中的“X”之列,意味着“财税法”课程成为专业必修课。要“建构综合性、专业化、多层次、高质量的人才培养体系”4,财税法课程就必须把立“德”置于人才培养首位。况且,财税法蕴含着丰富的思政元素,财税法治、税收法定等皆是其题中之义,增值税立法、消费税立法、《税收征管法》修改等与“课程思政”紧密交织。凡此皆表明将“课程思政”融入财税法教学不仅具有必要性,也具有现实可行性。总体上,财税法课程坚持“以本为本、课程育人”的建设理念,坚持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融为一体,授课时有机融入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思政元素,旨在培养德法兼修、复合型财税专业人才。为此,本文以“课程思政”为分析视角,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针,以财税法治为核心内容,揭示财税法教学难题,探索“课程思政”融入财税法课程的实践路径。
二、“课程思政”融入财税法课程的实践难题
“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逻辑互构,前者是后者的延伸和发展,具有价值指向的一致性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协同性。5财税法课程具有“领域法”、实用性、兼具公法与私法属性等特性,6“课程思政”融入财税法课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但“课程思政”融入财税法课程却面临着诸多难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税法课程并未深度践行“全程育人”理念,尚未形成完整的“课程思政”教学体系。“课程思政”一般多指向“课堂思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就是一种课程观,以思政教育为价值导向,以课程为表现形式。课程结构是课程体系的核心,“课程思政”要求将思政元素融入必修课、选修课、实践课等各种课程形式之中。遗憾的是,目前的“课程思政”教育结构并不合理,而是呈现重课堂教学(表现为必修课、选修课),轻实践课和研究课程的实然态势。既有的财税法教材及其内容没有充分体现“课程思政”内涵,教材思政内容占比偏小。在全程育人理念欠缺的语境下,也就难以形成完整的“课程思政”教学体系。二是,财税法教学方式的形式化与功利化困境,突出表现在:“思政元素”的选取较为随意、课程编制的标新立异、教师思想政治意识欠缺、师生过分注重专业课知识、传统教学方式滞后等,凡此都使得“课程思政”难以有效融入财税法课程之中。三是,“课程思政”评价体系亟待优化。于显性的教学评价标准与隐形的德育教育理念之间,并非总是一致,而是呈现一种矛盾关系。一方面,财税法教师进行“课程思政”的内容和过程难以指标化;另一方面,之于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方式也未能紧跟时代发展,有关思想道德素养的整体化评估机制、评价体系均处于缺位状态。7
基于财税法技术性、专业性和实践性的特殊性,有限的课时本就难以对各种财政税收现象、财税法理等进行整体性、体系化地讲授,导入思政元素后必将增加授课难度。面对“课程思政”融入财税法课程的时代诉求,还要竭力克服思政元素导入难、专业知识与思政教育融合度差、主流教学模式之于思政因素的弱化、教师融合的纽带作用欠佳、协同育人机制不足等困境。8亦如此,要正视“课程思政”融入的实践难题,使教学回归育人本原,把握育人高度,深入推进“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方能达成增强学生思政素养、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宏伟目标。
三、“课程思政”融入财税法课程的实践径路
“课程思政”的本质在于立德树人,要求把握寓德于课、人文立课和价值引领之特质,秉持协同育人理念,熟练运用显隐结合之教学方法,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财税法课程之中,充分挖掘专业课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而这有赖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合理制定与深入实施。为了使“课程思政”更好地融入财税法课程,不仅要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也要丰富财税法教学内容,创新财税法教学方法,提升教學效果,让财税法之“课程思政”教育更有力度。
(一)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推动财税法课程改革
之所以推行“课程思政”,根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要坚持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挖掘其他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为实现立德树人之根本任务,必须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理清“课程思政”的教学目标和方法,明示课程育人的价值目标,明确“价值引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的教学目标,力求实现政治方向、育人方向、文化认同的统一性。9通过体系化的课程设计,并行开设“课程思政+思政课程”课程,10做到专业课程之间的精致配合。更为重要的是,要坚守思政教学,找准“思政内容”与专业知识的契合点,深度挖掘蕴含于课程中的显性及隐性德育元素和内涵。11财税法课程蕴含着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既有必要从理论知识中充分发掘与财税法知识相关的德育内涵和思政元素,也要立足于课程培养方案,找准财税法教学内容与思想政治教育的连接点、契合点,并将其融入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课程提纲和课程讲义之中。与之关联,教材是教学内容的汇总和反映,“课程思政”以课程建设为载体,因而需要制订科学、合理的财税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课程中突出思政因素,在讲授时以财税法热点话题、经典案例承载专业课程内容,一并讲解专业知识和德育内容,从而提升“课程思政”的实效性,实现立德树人这一重大目标。 (二)丰富财税法教学内容,创新财税法教学方法
为解决“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的内容冲突问题,建构体系互补、逻辑自洽的财税法基本框架,财税法课程在总体设计上应以“课程思政”为主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针,以财税法治建设为主线,以《增值税法》《税收征管法》等的修改和研究动态为背景,把握“课程思政”教学内容供给,找准与之关联的思政元素,将财税法治、税收法定等核心内容和基本精神贯穿于财政法、税法基础理论、单行税法、税收征管法等知识板块中,从而充分体现教学内容的思想性与前沿性。在讲解本体概念、学界观点和立法体例时,将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结合,意在实现专业知识与价值教育的二元功能。例如,讲授税收法定原则时,一是要挖掘税收法定原则中的思政元素,具体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2015年《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等党政国策展开。二是讲解时重视收法定原则中思政元素的合理运用,比如之于税种创设的讲授,重点利用“渝府令[2011]247号”“沪府发[2011]3号”“财税[2016]36号”对新设房产税、“营改增”改革进行合法性分析。至于教学方法,立基于财税法课程的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和实践性特质,围绕“专业知识点、思政映射点、学生兴趣点相结合”的教学要求,专题讲授法、案例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皆有必要适用,同时注意凸显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比如,在专题知识讲授中,引导学生关注和洞察国家的财税政策,培育学生经世济民、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又如,基于问题导向的案例教学法,以学生关注的、鲜活的现实问题为切入点,通过案例密切联系现实中的思政要素,将学生们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融入课程之中,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热情,在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对学生的价值引领。
(三)强化财税法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课程思政”之基础在于课程,重点在于课堂,关键在于教师,新时代财税法治建设的重任仰赖于财税法师资队伍。在开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之际,必须坚持办学正确方向,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责任意识和能力,发挥高素质教师之于立德树人的促进作用。针对财税法师资知识结构的先天不足,既要提升课程教师开展“课程思政”的教学动力,也要提升教师开展“课程思政”的教学能力,着力提升财税法教师的思政素养,如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培训班、全国财税法学师资研修班培训班等。同时,可以考虑将“课程思政”的开展情况纳入教师评教、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体系中,使财税法师资的专业知识和德育素养日臻成熟、完备。12此外,要认识到思政元素的挖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结合国家经济、财税政策的变动持续、深入发掘,与学生联动,方能实现以德育人、依法治学的教学目标。
四、结论
“课程思政改革的目的在于积极挖掘高校各类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推动各门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实现协同育人、全方位育人。”13财税法教育功能推动财税法治,14财税法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在明确分工协作育人理念之基础上,既要充分挖掘课程思政元素,15展开课程体系设计与建设,深度推动财税法课程改革;也要拓展“课程思政”的途径与方法,丰富财税法教学内容,创新财税法教学方法,实现财税法知识传授与思政价值引领相结合;还要强化财税法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财税法师资之于立德树人的促进作用。惟其如此,方能落实立德树人之根本任务,坚定学生对财税法治理论和制度建设的认同,引导学生树立财税法治观念,健全其法律人格,培养出“德法兼修”的财税法律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赵继伟:《“课程思政”:涵义、理念、问题与对策》,载《教育学研究》2019年第2期,第114页。
[2]胡洪彬:《课程思政:从理论基础到制度构建》,载《重庆高教研究》2019年第1期,第112-119页。
[3]《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载《人民日报》2016年12月9日,第010版。
[4]刘剑文、耿颖:《财税法学科的综合化与多元创新之路——从北京大学财税法学专业的演进展开》,载《中国大学教学》2014年第2期,第48页。
[5]许硕、葛舒阳:《“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关系辨析》,载《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9年第6期,第84-87页。
[6]张怡:《财税法专业课程的特殊性与改革对策》,载《中国大学教学》2007年第8期,第38-40页。
[7]王茜:《“课程思政”融入研究生课程体系初探》,载《研究生教育研究》2019年第4期,第64-68页。
[8]王学俭、石岩:《新时代课程思政的内涵、特点、难点及应对策略》,载《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第50-57页。
[9]邱仁富:《“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的理论阐释》,载《思想教育研究》2018年第4期,第109页。
[10]张大良:《课程思政:新时期立德树人的根本遵循》,载《中国高教研究》2021年第1期,第5页。
[11]谭晓爽:《课程思政的价值内涵与实践路径探析》,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18年第4期,第44-45页。
[12]陈楚庭:《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探析》,载《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0年第8期,第51-53页。
[13]王新华、王娜:《论课程思政改革的价值引领》,载《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1年第2期,第52页。
[14]刘映春:《财税法教育功能实现的路径探索》,载《理论界》2016年第11期,第65-70页。
[15]杨守金、夏家春:《“课程思政”建设的几个关键问题》,载《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9年第5期,第98页。
作者简介:
张成松,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中国财税法治研究院研究员,法学博士。主要从事财税法研究。
基金项目: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项目编号:2019YBFX025);西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項目(项目编号:2018XZQN-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