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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91020
基金项目:200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环境思想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研究”(06AKS001);苏州市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
作者简介:方世南,男,江苏张家港人,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摘 要: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包含着丰富的价值诉求,呼唤着绿色实践方式。绿色实践方式是对传统实践模式的纠偏和超越,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绿色实践方式从实践效益观、实践动力观以及实践主体观等方面进行一场关于实践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关键词:绿色实践方式;环境友好型社会;价值诉求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165(2010)01000107
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包含着丰富的价值诉求,呼唤着绿色实践方式。导致人与环境不友好的深刻原因,是人类长期所持有的非绿色的价值观以及在此指导下的非绿色实践方式。只有认真反思人类的价值观和实践方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理性纠偏,建构科学的价值观和绿色实践方式,才能树立正确的人类实践的价值取向,保持人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使人类始终能够沿着人与环境友好和共赢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前进。
一、绿色实践方式是对传统实践模式的纠偏和超越
实践作为主体能动地变革客体的客观物质活动,结果并不必然地表现为真善美,并不必然会给实践者和人类带来幸福。那种诸如毁林造田、过度放牧和捕捞、随意污染环境的实践活动,只会导致人与环境的不友好,给人类带来灾难。因此,抽象地不加分析地抬高和夸大实践的作用,认为实践总是值得肯定的,实践就是一切的做法,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不利的。而对实践本身进行价值评价则是必要的和应当的。实践不是目的,只是人类达到自由、幸福和全面发展的手段。人类要通过实践使生产发展、生态优良和生活幸福,其前提条件是必须使整个实践系统的各个环节和各种要素都处于最优化的状态。也就是说,无论是实践的主体系统、客体系统还是中介系统都必须处于良性互动的和谐状态。而这种和谐状态,则是一种绿色状态——人与环境的友好状态。
生产实践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也是人与生态环境的双向建构活动,其发展的内在源泉和活力是人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和谐以及共存共荣:人从生态环境中获得自己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人又必须通过精心呵护生态环境来保证这种获得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人与生态环境的互馈和互益的关系锻炼和提升着两方面的能力:一是实践主体对生态环境的索取能力,这一能力主要体现在这种索取的现实性、合理性、适度性和可持续性上;二是生态环境对主体这种索取的可供给能力,这一能力体现在这种可供给能力要保持可承受性、连续性和可持续性。这两种能力的协调程度和发展水平决定着环境友好的程度和水平,直接影响到实践的水平和效果并决定着实践的价值。
从价值和价值评价的角度看,实践的价值性体现在实践主体和生态环境在这两种能力方面的增长性、互馈性和互益性上。通过实践,主体和所作用的生态环境两者都能获益,就体现出实践的价值。主体和生态环境在实践过程中互益性程度越高,实践的价值就越大,否则就越小。主体与生态环境在实践活动中达不到互益,也就是说主体的获益建立在生态环境受损的基础上就会导致无价值;主体和生态环境在实践中不友好,出现互相敌对和互为其害现象,就会导致负价值或者反价值的现象出现。主体通过实践活动,在精心考虑自身价值的同时,又悉心地呵护生态环境,使良好的生态环境不断地给人类创造利益,就达到了双向价值的实现。人类在实践中如果只是考虑自身利益,置生态环境价值于不顾,巧取豪夺甚至到杀鸡取卵和竭泽而渔的地步,就削弱和剥夺了生态环境的可供给能力,人类在得到暂时的和细微的价值的同时,却失去了长远的和根本的价值,这种反价值的实践活动是不可取的。
因此,实践是充满着价值色彩或者说是充满着绿色价值色彩的活动,实践活动中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实现是个过程。环境友好型社会体现了实践主体对于生态环境的求真、求善和求美的绿色价值追求。求真,即是实践主体主动地认识生态环境及其价值,求得对生态环境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求善,即是实践主体自觉追求与环境友好的“应有”和理想的境界,把实践主体与生态环境的友好以及在此基础上达到的互益和共赢作为奋斗目标;求美,即是人类通过正确的价值观指导下的实践活动,能够顺应生态环境,达到人和生态环境在更高层次上的浑然一体,即天人合一的状态。这就是人类追求的美的境界。美是人类和生态环境共存共荣、互利互惠、协调发展的最高的和最理想的境界。绿色实践方式,就是人类达到这一理想境界的必然选择,也是摆脱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困境的不二法门。
长期以来全球所进行的以工业化为核心的实践活动,是一种对自然资源的无节制的充分利用,以高额消费推动大量生产的具有极大弊端的非绿色的实践模式,其直接结果是引发人与自然、环境与发展、资源的供给与需求等一系列矛盾的日益激化,使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沙漠化、植被和生物多样性减少、水旱灾害频发等生态破坏问题日渐凸现出来。这种非绿色因而充满着严重弊端的实践活动已经使人类陷入了深深的困境之中。其认识论根源是传统的单一的和狭隘的价值观念。传统的价值定义将价值视为主体对客体的需要与满足的关系,片面突出价值的主体性,评价价值完全以人类的需要和满足为轴心,将客体置于只能服从和提供满足主体需要的地位。在实践活动中,为了主体的需要,可以无视生态环境的要求和其发展对人类提出的要求,可以一味地索取,而不承担对生态环境反哺的责任。这种价值观说到底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是高度抽象的价值一般,它不是实体,是表明主体与客体关系的范畴,既有主观性的一面,又有客观性的一面。在价值问题上,应该将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人与生态环境等结合起来考察。只从主体需要出发对客体有无价值以及价值大小作出说明,就离开了价值只存在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除此以外就不能存在这一特定的语境范围,谈论价值也就毫无意义。价值作为主体与客体关系的范畴,是在主体与客体的双向作用和双边活动中产生的。简而言之,正如没有客体也就没有主体一样,没有客体的价值也就谈不上有什么主体的价值,反之亦然。因此,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双向建构和双向互馈的关系。就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而言,人在向生态环境索取、获得自身价值的同时,还必须精心地呵护生态环境,使生态环境的价值也能得以实现。
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体现了科学的价值诉求。就是要以主客体互益的价值观协调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将生态环境当作人类实践活动的紧密伙伴,尊重和服从生态环境、顺应和善待生态环境、呵护和促进生态环境的发展。要在人与生态环境之间架起双向作用和双向建构的桥梁:人善待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也善待人;人与生态环境不友好,生态环境就会以各种方式对人进行报复,导致环境危机,并由此引发出一系列的社会危机。在由人与生态环境所构成的息息相关的有机系统中,对生态环境的任何破坏都会导致对社会的破坏,因此生态环境灾难实质上是社会灾难和文化灾难,生态环境危机实质上是社会危机和文化危机。生态环境的紊乱是由于人类的非绿色的实践活动引起的,但又在人类身上施加了痛苦的影响。生态环境危机因此也就不仅是生态学上的问题,而且还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文化问题、人的问题和价值问题。保护生态环境,也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就是追求人类价值和生态价值等多元价值的实现。
二、绿色实践方式在价值论视域引发的根本性变革
绿色实践方式作为对传统的非绿色的价值观和非绿色实践模式的解构与超越,是一个由诸多环节构成具有多方面内容的实践系统。它从实践观念、实践手段到实践行为等方面体现出绿色的价值底蕴。倡导绿色实践方式并由此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必须从科学的价值论视野深刻认识其所引发的一系列根本性变革。
首先,在绿色实践效益观上的根本变革。人与环境友好的绿色实践是通过绿色的实践效益体现出来的。绿色的实践效益观是一种始终将生态环境问题纳入实践视野中加以考察和评估的观念,是既促进经济增长,又有助于环境发展的互利、多赢的绿色经济增长观。而非绿色的实践效益观只追求能够为主体带来近期的和直接的经济利益的经济增长,追求的是人与环境不友好的价值实现。绿色的实践效益观揭示经济增长与发展以及与人的幸福不是一个概念。经济增长只是一种物理上的物质东西的累积和吸取所表现出的数量的增加。而发展应该体现在质量上和功能上的改进。发展的合理性除了要充分考虑对人类的有益性以外,还要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的有益性,发展要遵循人与生态环境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规律,遵循生态学高效、和谐与自我调节的原则。为此,要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不超越生态系统的自我更新、自我调节和自我完善的能力。经济的合理性要兼顾和服从生态的合理性。发展的人文性体现在发展是以促进人的才能增长和全面进步的发展,是以提高人们的社会福利和生活水平,有益于人的健康进步和身心自由的发展。发展并不只是为了经济指标的增长,它不是目的,只是达到目的的一个手段而已。发展的价值不只是体现在物质的方面,更主要的还应体现在人的身上。那种脱离人的自由、幸福和全面发展的单一的为经济增长而增长的思想与实践是错误的。如果以环境遭受破坏和人们的公共健康受到影响作为代价来追求发展,就会出现非人性和反人道的发展,这样的发展不会给人类带来幸福,是毫无意义的,或者可以说是不能冠以发展之美名的。发展的可持续性揭示经济只是外部的有限生态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通过从有限的环境中吸取或积累物质而达到的经济规模的数量性增加是不可持续的。而质量性改进和潜力的实现则可使发展永远持续下去。人类的发展应该是充分考虑发展代价和环境承受能力的适度发展,不能把生态环境当作任意索取和处置的客体,要将人口、环境、资源等要素联系起来思考,不能以牺牲子孙后代的发展为代价来实现当代发展的高速度。要追求人道主义和自然主义相结合的发展。而对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价值追求能够保证这一目的的实现。
其次,在绿色实践动力观上的根本变革。从笼统的和一般的意义上说,以科技为主导的生产力是推动实践发展的动力。但是,从绿色价值观和绿色实践方式的视野看,这一说法是不科学的,对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也是极为不利的。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的是以绿色科技为主导的绿色生产力的发展。
将科技区分为绿色和非绿色绝不是生造概念,而是实践中的必要。科技的绿色与非绿色的价值属性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科技使人类利用自然资源的能力空前提高,原来沉睡在地下的各种自然资源被开采出来,成为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开采煤、石油、天然气,使人类获得越来越多的能量,但是又带来空气污染,使臭氧层越来越稀薄。许多化学品在给人类生活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又造成了大量的环境问题。如燃烧化石燃料产生二氧化碳以及硫酸盐悬浮微粒,人造的氟氧碳化物破坏平流层臭氧,使其含量日渐稀薄,其他各种形式的污染也造成了烟雾(霾害)、酸雨等。由于科技对环境的负面作用,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西方许多国家兴起了一股反对科学技术的思潮。被西方称为环境保护理论的先驱海德格尔的技术批判理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在与生态环境的关系问题上,区分绿色科技与非绿色科技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绿色科技是充分考虑环境问题,不给生态环境带来负面影响,有助于生态环境发展的科技。非绿色的科技是那些不利于或破坏生态环境的科技。科技对生产力的进步作用应该在于,不损害生态系统自组织的优化,反而有助于生态环境的发展。如果科技对环境产生负面作用,就不是第一生产力,相反,会成为第一破坏力。在美国,就有人将环境危机归结为科技的发展。“迅速发展的技术,它的规律就是利润,许多年来一直毒化着我们的空气,腐蚀着我们的土壤,剥露着我们的森林,并且毁坏着我们的水资源。”[1]“我们现在所津津乐道的技术,除了广泛地造成自杀性的污染外,再没有什么其他的东西了。它是一种灾难,不仅影响到我们呼吸的空气和饮用的水,而且也影响到我们耕种的土地和了解甚少的空间。但是这一切,最悲惨的还是现在隐伏在人们身体中的化学物品对人类所造成的污染,技术在慢慢地毁灭人类,人类在默默地吞食自然。自然选择已成为过去,最后剩下的只是技术。 ”[2]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倡导绿色科技观。对环境友好的绿色科技,如能够让自然资源循环使用和循环替代的科技,包括让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循环利用、能源矿产资源循环替代、可再生资源的循环再生以及生态环境循环净化的科技,既可以有效地防止环境污染,又为可持续发展提供物质和技术的保证。
用绿色价值观和绿色实践方式来分析生产力,也必须将生产力区分为绿色生产力与非绿色生产力两种不同类型。生产力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包括了自然力、劳动力和科学技术力。生产力的源泉的抽象形式就是人类赖以生存和进行生产活动的环境系统,也就是以土地、河流、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微生物、矿物等自然资源为核心的自然力。它构成了生产力的前提和基础,是支撑生产力发展的物质源泉。从对生态环境所起的不同作用看,可区分为两种不同的生产力:促进发展的生产力(建设性生产力)和不利于发展的生产力(破坏性生产力)。绿色生产力是不破坏环境相反有利于生态系统发展的生产力,如推广清洁生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推广绿色农业,发展生态工业和生态产品;治理沙漠、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优化水环境。让荒漠变绿洲,荒山变果园,荒滩变城镇,水患为水利。非绿色的生产力越发展,如采取对自然资源掠夺性开采所获取的经济增长,实质上是对生产力的源泉从源头上加以扼杀,会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给人类带来的只能是负价值或反价值的东西。
再次,在绿色实践主体观上的根本变革。片面高扬人的主体性而贬抑客体性的现代化实践模式,是近代工业革命以来人们一直崇尚并引以为豪的模式。工业革命时期,被马克思称为“工业生产的司令官”的资产阶级像魔术师那样呼唤出了巨大生产力,其实践成果充分显示出人作为“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的神奇性。在很长一段时间,人们骄傲地认为,凭着人类的理性和力量,可以呼风唤雨、移山倒海。“喝令三山五岳开道,我来了!”其豪迈气概惊天地,泣鬼神。在实践中高扬主体性,有利于人类通过能动性的发挥,对自然界进行有效改造和利用,让它按照人类意愿贡献出人类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但是,主体性的过度张扬也助长了人们只重视主体性而忽视客体性的错误倾向。只讲人的能动性,而忽视了人的受动性,即受生态环境的制约性,没有看到人类的一切连同自己的血肉都是生态环境所提供的。正像人永远不能抓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一样,人也永远不能离开支撑自己生命的生态环境。人们抽象地谈论以人为本,这种文化心理自觉或不自觉地积淀成为人类中心主义,在实践中就容易置客体于绝对服从主体的奴隶地位,就会否定以生态环境为本的思想,使生态环境在日益膨胀的主体性作用下越来越恶化,从而也使以人为本和人的价值的实现成为一句空话。马克思说得好:“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来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形影不离的身体。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不可分离,这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己本身不可分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3]49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就是将人与环境置于互为前提和相互作用的平等地位。因此,倡导以人为本与倡导以生态环境为本是不矛盾的,反而是辩证统一的。两个“本”,互为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是不可分割的关系。单一强调以人为本,否定以生态环境为本,以人为本只能在抽象的意义上存在。试想一下,在人类必须服从和遵守生态规律的状态下,在生态环境恶化状态已经严重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情况下,在人类因不善待自然而导致瘟疫、疾病、地震、海啸、沙尘暴等天灾人祸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还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以人为本可言?
三、绿色实践方式是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绿色实践方式作为帮助人类摆脱生态环境危机困境,支持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实践方式,是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其动力作用在于,绿色实践方式建构了新型的认识论——绿色认识论;新型的实践论——绿色实践论;新型的价值论——绿色价值论。这些都是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量。
首先,绿色认识论是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的重要观念力量。绿色认识论是当代人类探讨人与环境友好问题的重要认识成果——生态文明论。人类文明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凝聚为不同类型的文明结晶。从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现在正在进入生态文明阶段。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迄今所取得的一种新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就是人类在认识和改造自然以造福自身的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形成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生态环境良好和人全面发展的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种崭新认识成果和一种新型文明形态。
人与环境协调论是绿色认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这也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如果说,工业革命时期人与环境的关系是单一的改造与被改造、征服与被征服关系的话,那么,生态文明阶段,人与环境的关系则是协调与和谐发展的关系。人类与环境组成的生物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人类永远不能摆脱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永远不能成为凌驾于自然环境之上的“主宰者”或“统治者”。人与环境的协调关系决定着,只有人类将自己视为大自然家庭中的平等一员,尊重自然,善待环境,才能使自然顺从人的要求,使环境与人类和谐相处。主体是能动性与受动性统一论是绿色认识论的又一重要内容。实践活动将人从自然界中提升出来,成为自然界的强者。实践活动确证着人的主体性并推动其发展。人通过实践活动实现了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被主体加工和改造的自然日益成为属人的自然,即人化的自然。人化自然体现了人的创造能力以及人所掌握的物质力量。这一结果很容易助长人们对主体与客体分裂化的认识,即导致人们过分夸大主体的能动性,而忽视主体的受动性;重视主体自身价值和对客体的索取能力,而忽视客体应有的价值以及对主体的可供给能力。这种实践观就是非绿色的。人的能动性与受动性是辩证统一的。马克思说:“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人一方面赋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是作为禀赋和能力、作为情欲在他身上存在的;另一方面,作为自然的、有形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人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的情欲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在他之外存在着的。但这些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这是表现和证实他的本质力量所必要的、重要的对象。 ”[3]120-121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生态环境作为实践主体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自然来源,构成了实践活动不可缺少的自然基础。人对生态环境索取得越多,主体性就越强大,同时,生态环境支出也越多。一旦索取与支出不平衡,即人类与生态环境之间的输入与输出的平衡状态被打破,整个实践活动就无法正常进行。因此,在尊重主体的同时,还必须以人道主义的伙伴态度来对待自然。一味地掠夺自然,反自然的价值取向带来的最终结果是反人类自己。必须以绿色与非绿色来衡量实践是否具有人道性的价值取向,要对实践本身的合理性进行正确的价值评价。否则,不加分析地抬高主体性,不加分析地高扬实践的大旗以及任意地拔高人的主体性,对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其次,绿色实践论是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所谓绿色实践论,就是主张在整个实践活动过程中,始终将生态环境作为一个重要变量和重要内容,将生态环境的不断优化作为实践活动应追求的重要目标。确立和弘扬科学的生态价值观和人与环境协调和谐的发展理念,大力发展有益于生态环境的绿色生产力和绿色科学技术,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科学地进行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物质变换,合理地利用和悉心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支持生态环境系统的发展,建构有利于人和生态环境共存共荣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文化,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目的,使生态环境资源可以永续利用,人类能够世世代代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问题说到底源于人的问题。绿色实践需要实践主体的生态文明化,生态文明促进和推动人的文明。生态文明、人的文明和社会文明从本质上说具有一致性。人的文明培育着生态文明,推动着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反过来又促使着人的文明和社会文明。在生态文明、人的文明和社会文明三者的耦合和互馈式作用中,人类的生产方式、思维方式、行为方式、消费方式等领域都会发生全面而深刻的变革。催生着绿色自然力、绿色生产力、绿色产品、绿色消费、绿色科技、绿色文化等新生事物,推动着社会文明进入一个更加崭新的阶段,展示出人与自然协调和谐以及人与人协调和谐的美好景象。
在全球现代化运动快速发展,生态资源的可供给能力逐渐衰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危机已成为超越国界、超越社会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全球性问题的今天,绿色实践的意义越来越重要。绿色实践的状况已经关系到社会发展状况,成为关系到一个国家能否快速和持续地发展的重大问题。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来说,绿色实践是事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事业能否成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能否畅通无阻、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先进性、社会主义文化的优秀性能否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否得到保证的重大事情。
最后,绿色价值论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多种价值的实现。倡导和采取绿色实践方式的目的是为了追求人与环境友好,人类能够幸福生存并世代可持续发展的价值。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命题本身就是充满着鲜明的价值色彩的命题,体现了人与环境协调、和谐和共赢的绿色价值观,反映了人类努力的新方向。绿色价值观是一种主张多元价值共存和共荣的价值观,是人与环境和谐的价值观。绿色价值观注重的是人与环境的潜在价值与现实价值的统一;近期价值与长期价值的统一;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以及人文价值的统一;人的代内价值与代际价值的统一;国家和地区的个别价值与人类整体价值的统一。在绿色价值观的指导下,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管理方式等都会发生以绿色为主题的全面而根本性的变革,催生着绿色政治文明、绿色制度文明、绿色管理方式、绿色生存方式以及绿色文化等多种新生事物,推动着社会文明进入更高阶段,展示出人与自然协调和谐、人与人、人与社会协调和谐的美好景象。
参考文献:
[1]巴来•康芒纳.封闭圈[M].兰州:甘肃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 4.
[2]赵红洲.论反科学思潮:上[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1991,12(8):11-19.
[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责任编辑 古东)
基金项目:200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环境思想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研究”(06AKS001);苏州市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
作者简介:方世南,男,江苏张家港人,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摘 要: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包含着丰富的价值诉求,呼唤着绿色实践方式。绿色实践方式是对传统实践模式的纠偏和超越,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绿色实践方式从实践效益观、实践动力观以及实践主体观等方面进行一场关于实践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关键词:绿色实践方式;环境友好型社会;价值诉求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165(2010)01000107
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包含着丰富的价值诉求,呼唤着绿色实践方式。导致人与环境不友好的深刻原因,是人类长期所持有的非绿色的价值观以及在此指导下的非绿色实践方式。只有认真反思人类的价值观和实践方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理性纠偏,建构科学的价值观和绿色实践方式,才能树立正确的人类实践的价值取向,保持人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使人类始终能够沿着人与环境友好和共赢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前进。
一、绿色实践方式是对传统实践模式的纠偏和超越
实践作为主体能动地变革客体的客观物质活动,结果并不必然地表现为真善美,并不必然会给实践者和人类带来幸福。那种诸如毁林造田、过度放牧和捕捞、随意污染环境的实践活动,只会导致人与环境的不友好,给人类带来灾难。因此,抽象地不加分析地抬高和夸大实践的作用,认为实践总是值得肯定的,实践就是一切的做法,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不利的。而对实践本身进行价值评价则是必要的和应当的。实践不是目的,只是人类达到自由、幸福和全面发展的手段。人类要通过实践使生产发展、生态优良和生活幸福,其前提条件是必须使整个实践系统的各个环节和各种要素都处于最优化的状态。也就是说,无论是实践的主体系统、客体系统还是中介系统都必须处于良性互动的和谐状态。而这种和谐状态,则是一种绿色状态——人与环境的友好状态。
生产实践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也是人与生态环境的双向建构活动,其发展的内在源泉和活力是人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和谐以及共存共荣:人从生态环境中获得自己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人又必须通过精心呵护生态环境来保证这种获得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人与生态环境的互馈和互益的关系锻炼和提升着两方面的能力:一是实践主体对生态环境的索取能力,这一能力主要体现在这种索取的现实性、合理性、适度性和可持续性上;二是生态环境对主体这种索取的可供给能力,这一能力体现在这种可供给能力要保持可承受性、连续性和可持续性。这两种能力的协调程度和发展水平决定着环境友好的程度和水平,直接影响到实践的水平和效果并决定着实践的价值。
从价值和价值评价的角度看,实践的价值性体现在实践主体和生态环境在这两种能力方面的增长性、互馈性和互益性上。通过实践,主体和所作用的生态环境两者都能获益,就体现出实践的价值。主体和生态环境在实践过程中互益性程度越高,实践的价值就越大,否则就越小。主体与生态环境在实践活动中达不到互益,也就是说主体的获益建立在生态环境受损的基础上就会导致无价值;主体和生态环境在实践中不友好,出现互相敌对和互为其害现象,就会导致负价值或者反价值的现象出现。主体通过实践活动,在精心考虑自身价值的同时,又悉心地呵护生态环境,使良好的生态环境不断地给人类创造利益,就达到了双向价值的实现。人类在实践中如果只是考虑自身利益,置生态环境价值于不顾,巧取豪夺甚至到杀鸡取卵和竭泽而渔的地步,就削弱和剥夺了生态环境的可供给能力,人类在得到暂时的和细微的价值的同时,却失去了长远的和根本的价值,这种反价值的实践活动是不可取的。
因此,实践是充满着价值色彩或者说是充满着绿色价值色彩的活动,实践活动中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实现是个过程。环境友好型社会体现了实践主体对于生态环境的求真、求善和求美的绿色价值追求。求真,即是实践主体主动地认识生态环境及其价值,求得对生态环境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求善,即是实践主体自觉追求与环境友好的“应有”和理想的境界,把实践主体与生态环境的友好以及在此基础上达到的互益和共赢作为奋斗目标;求美,即是人类通过正确的价值观指导下的实践活动,能够顺应生态环境,达到人和生态环境在更高层次上的浑然一体,即天人合一的状态。这就是人类追求的美的境界。美是人类和生态环境共存共荣、互利互惠、协调发展的最高的和最理想的境界。绿色实践方式,就是人类达到这一理想境界的必然选择,也是摆脱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困境的不二法门。
长期以来全球所进行的以工业化为核心的实践活动,是一种对自然资源的无节制的充分利用,以高额消费推动大量生产的具有极大弊端的非绿色的实践模式,其直接结果是引发人与自然、环境与发展、资源的供给与需求等一系列矛盾的日益激化,使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沙漠化、植被和生物多样性减少、水旱灾害频发等生态破坏问题日渐凸现出来。这种非绿色因而充满着严重弊端的实践活动已经使人类陷入了深深的困境之中。其认识论根源是传统的单一的和狭隘的价值观念。传统的价值定义将价值视为主体对客体的需要与满足的关系,片面突出价值的主体性,评价价值完全以人类的需要和满足为轴心,将客体置于只能服从和提供满足主体需要的地位。在实践活动中,为了主体的需要,可以无视生态环境的要求和其发展对人类提出的要求,可以一味地索取,而不承担对生态环境反哺的责任。这种价值观说到底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是高度抽象的价值一般,它不是实体,是表明主体与客体关系的范畴,既有主观性的一面,又有客观性的一面。在价值问题上,应该将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人与生态环境等结合起来考察。只从主体需要出发对客体有无价值以及价值大小作出说明,就离开了价值只存在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除此以外就不能存在这一特定的语境范围,谈论价值也就毫无意义。价值作为主体与客体关系的范畴,是在主体与客体的双向作用和双边活动中产生的。简而言之,正如没有客体也就没有主体一样,没有客体的价值也就谈不上有什么主体的价值,反之亦然。因此,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双向建构和双向互馈的关系。就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而言,人在向生态环境索取、获得自身价值的同时,还必须精心地呵护生态环境,使生态环境的价值也能得以实现。
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体现了科学的价值诉求。就是要以主客体互益的价值观协调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将生态环境当作人类实践活动的紧密伙伴,尊重和服从生态环境、顺应和善待生态环境、呵护和促进生态环境的发展。要在人与生态环境之间架起双向作用和双向建构的桥梁:人善待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也善待人;人与生态环境不友好,生态环境就会以各种方式对人进行报复,导致环境危机,并由此引发出一系列的社会危机。在由人与生态环境所构成的息息相关的有机系统中,对生态环境的任何破坏都会导致对社会的破坏,因此生态环境灾难实质上是社会灾难和文化灾难,生态环境危机实质上是社会危机和文化危机。生态环境的紊乱是由于人类的非绿色的实践活动引起的,但又在人类身上施加了痛苦的影响。生态环境危机因此也就不仅是生态学上的问题,而且还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文化问题、人的问题和价值问题。保护生态环境,也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就是追求人类价值和生态价值等多元价值的实现。
二、绿色实践方式在价值论视域引发的根本性变革
绿色实践方式作为对传统的非绿色的价值观和非绿色实践模式的解构与超越,是一个由诸多环节构成具有多方面内容的实践系统。它从实践观念、实践手段到实践行为等方面体现出绿色的价值底蕴。倡导绿色实践方式并由此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必须从科学的价值论视野深刻认识其所引发的一系列根本性变革。
首先,在绿色实践效益观上的根本变革。人与环境友好的绿色实践是通过绿色的实践效益体现出来的。绿色的实践效益观是一种始终将生态环境问题纳入实践视野中加以考察和评估的观念,是既促进经济增长,又有助于环境发展的互利、多赢的绿色经济增长观。而非绿色的实践效益观只追求能够为主体带来近期的和直接的经济利益的经济增长,追求的是人与环境不友好的价值实现。绿色的实践效益观揭示经济增长与发展以及与人的幸福不是一个概念。经济增长只是一种物理上的物质东西的累积和吸取所表现出的数量的增加。而发展应该体现在质量上和功能上的改进。发展的合理性除了要充分考虑对人类的有益性以外,还要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的有益性,发展要遵循人与生态环境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规律,遵循生态学高效、和谐与自我调节的原则。为此,要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不超越生态系统的自我更新、自我调节和自我完善的能力。经济的合理性要兼顾和服从生态的合理性。发展的人文性体现在发展是以促进人的才能增长和全面进步的发展,是以提高人们的社会福利和生活水平,有益于人的健康进步和身心自由的发展。发展并不只是为了经济指标的增长,它不是目的,只是达到目的的一个手段而已。发展的价值不只是体现在物质的方面,更主要的还应体现在人的身上。那种脱离人的自由、幸福和全面发展的单一的为经济增长而增长的思想与实践是错误的。如果以环境遭受破坏和人们的公共健康受到影响作为代价来追求发展,就会出现非人性和反人道的发展,这样的发展不会给人类带来幸福,是毫无意义的,或者可以说是不能冠以发展之美名的。发展的可持续性揭示经济只是外部的有限生态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通过从有限的环境中吸取或积累物质而达到的经济规模的数量性增加是不可持续的。而质量性改进和潜力的实现则可使发展永远持续下去。人类的发展应该是充分考虑发展代价和环境承受能力的适度发展,不能把生态环境当作任意索取和处置的客体,要将人口、环境、资源等要素联系起来思考,不能以牺牲子孙后代的发展为代价来实现当代发展的高速度。要追求人道主义和自然主义相结合的发展。而对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价值追求能够保证这一目的的实现。
其次,在绿色实践动力观上的根本变革。从笼统的和一般的意义上说,以科技为主导的生产力是推动实践发展的动力。但是,从绿色价值观和绿色实践方式的视野看,这一说法是不科学的,对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也是极为不利的。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的是以绿色科技为主导的绿色生产力的发展。
将科技区分为绿色和非绿色绝不是生造概念,而是实践中的必要。科技的绿色与非绿色的价值属性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科技使人类利用自然资源的能力空前提高,原来沉睡在地下的各种自然资源被开采出来,成为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开采煤、石油、天然气,使人类获得越来越多的能量,但是又带来空气污染,使臭氧层越来越稀薄。许多化学品在给人类生活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又造成了大量的环境问题。如燃烧化石燃料产生二氧化碳以及硫酸盐悬浮微粒,人造的氟氧碳化物破坏平流层臭氧,使其含量日渐稀薄,其他各种形式的污染也造成了烟雾(霾害)、酸雨等。由于科技对环境的负面作用,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西方许多国家兴起了一股反对科学技术的思潮。被西方称为环境保护理论的先驱海德格尔的技术批判理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在与生态环境的关系问题上,区分绿色科技与非绿色科技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绿色科技是充分考虑环境问题,不给生态环境带来负面影响,有助于生态环境发展的科技。非绿色的科技是那些不利于或破坏生态环境的科技。科技对生产力的进步作用应该在于,不损害生态系统自组织的优化,反而有助于生态环境的发展。如果科技对环境产生负面作用,就不是第一生产力,相反,会成为第一破坏力。在美国,就有人将环境危机归结为科技的发展。“迅速发展的技术,它的规律就是利润,许多年来一直毒化着我们的空气,腐蚀着我们的土壤,剥露着我们的森林,并且毁坏着我们的水资源。”[1]“我们现在所津津乐道的技术,除了广泛地造成自杀性的污染外,再没有什么其他的东西了。它是一种灾难,不仅影响到我们呼吸的空气和饮用的水,而且也影响到我们耕种的土地和了解甚少的空间。但是这一切,最悲惨的还是现在隐伏在人们身体中的化学物品对人类所造成的污染,技术在慢慢地毁灭人类,人类在默默地吞食自然。自然选择已成为过去,最后剩下的只是技术。 ”[2]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倡导绿色科技观。对环境友好的绿色科技,如能够让自然资源循环使用和循环替代的科技,包括让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循环利用、能源矿产资源循环替代、可再生资源的循环再生以及生态环境循环净化的科技,既可以有效地防止环境污染,又为可持续发展提供物质和技术的保证。
用绿色价值观和绿色实践方式来分析生产力,也必须将生产力区分为绿色生产力与非绿色生产力两种不同类型。生产力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包括了自然力、劳动力和科学技术力。生产力的源泉的抽象形式就是人类赖以生存和进行生产活动的环境系统,也就是以土地、河流、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微生物、矿物等自然资源为核心的自然力。它构成了生产力的前提和基础,是支撑生产力发展的物质源泉。从对生态环境所起的不同作用看,可区分为两种不同的生产力:促进发展的生产力(建设性生产力)和不利于发展的生产力(破坏性生产力)。绿色生产力是不破坏环境相反有利于生态系统发展的生产力,如推广清洁生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推广绿色农业,发展生态工业和生态产品;治理沙漠、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优化水环境。让荒漠变绿洲,荒山变果园,荒滩变城镇,水患为水利。非绿色的生产力越发展,如采取对自然资源掠夺性开采所获取的经济增长,实质上是对生产力的源泉从源头上加以扼杀,会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给人类带来的只能是负价值或反价值的东西。
再次,在绿色实践主体观上的根本变革。片面高扬人的主体性而贬抑客体性的现代化实践模式,是近代工业革命以来人们一直崇尚并引以为豪的模式。工业革命时期,被马克思称为“工业生产的司令官”的资产阶级像魔术师那样呼唤出了巨大生产力,其实践成果充分显示出人作为“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的神奇性。在很长一段时间,人们骄傲地认为,凭着人类的理性和力量,可以呼风唤雨、移山倒海。“喝令三山五岳开道,我来了!”其豪迈气概惊天地,泣鬼神。在实践中高扬主体性,有利于人类通过能动性的发挥,对自然界进行有效改造和利用,让它按照人类意愿贡献出人类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但是,主体性的过度张扬也助长了人们只重视主体性而忽视客体性的错误倾向。只讲人的能动性,而忽视了人的受动性,即受生态环境的制约性,没有看到人类的一切连同自己的血肉都是生态环境所提供的。正像人永远不能抓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一样,人也永远不能离开支撑自己生命的生态环境。人们抽象地谈论以人为本,这种文化心理自觉或不自觉地积淀成为人类中心主义,在实践中就容易置客体于绝对服从主体的奴隶地位,就会否定以生态环境为本的思想,使生态环境在日益膨胀的主体性作用下越来越恶化,从而也使以人为本和人的价值的实现成为一句空话。马克思说得好:“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来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形影不离的身体。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不可分离,这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己本身不可分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3]49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就是将人与环境置于互为前提和相互作用的平等地位。因此,倡导以人为本与倡导以生态环境为本是不矛盾的,反而是辩证统一的。两个“本”,互为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是不可分割的关系。单一强调以人为本,否定以生态环境为本,以人为本只能在抽象的意义上存在。试想一下,在人类必须服从和遵守生态规律的状态下,在生态环境恶化状态已经严重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情况下,在人类因不善待自然而导致瘟疫、疾病、地震、海啸、沙尘暴等天灾人祸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还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以人为本可言?
三、绿色实践方式是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绿色实践方式作为帮助人类摆脱生态环境危机困境,支持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实践方式,是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其动力作用在于,绿色实践方式建构了新型的认识论——绿色认识论;新型的实践论——绿色实践论;新型的价值论——绿色价值论。这些都是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量。
首先,绿色认识论是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的重要观念力量。绿色认识论是当代人类探讨人与环境友好问题的重要认识成果——生态文明论。人类文明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凝聚为不同类型的文明结晶。从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现在正在进入生态文明阶段。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迄今所取得的一种新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就是人类在认识和改造自然以造福自身的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形成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生态环境良好和人全面发展的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种崭新认识成果和一种新型文明形态。
人与环境协调论是绿色认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这也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如果说,工业革命时期人与环境的关系是单一的改造与被改造、征服与被征服关系的话,那么,生态文明阶段,人与环境的关系则是协调与和谐发展的关系。人类与环境组成的生物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人类永远不能摆脱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永远不能成为凌驾于自然环境之上的“主宰者”或“统治者”。人与环境的协调关系决定着,只有人类将自己视为大自然家庭中的平等一员,尊重自然,善待环境,才能使自然顺从人的要求,使环境与人类和谐相处。主体是能动性与受动性统一论是绿色认识论的又一重要内容。实践活动将人从自然界中提升出来,成为自然界的强者。实践活动确证着人的主体性并推动其发展。人通过实践活动实现了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被主体加工和改造的自然日益成为属人的自然,即人化的自然。人化自然体现了人的创造能力以及人所掌握的物质力量。这一结果很容易助长人们对主体与客体分裂化的认识,即导致人们过分夸大主体的能动性,而忽视主体的受动性;重视主体自身价值和对客体的索取能力,而忽视客体应有的价值以及对主体的可供给能力。这种实践观就是非绿色的。人的能动性与受动性是辩证统一的。马克思说:“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人一方面赋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是作为禀赋和能力、作为情欲在他身上存在的;另一方面,作为自然的、有形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人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的情欲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在他之外存在着的。但这些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这是表现和证实他的本质力量所必要的、重要的对象。 ”[3]120-121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生态环境作为实践主体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自然来源,构成了实践活动不可缺少的自然基础。人对生态环境索取得越多,主体性就越强大,同时,生态环境支出也越多。一旦索取与支出不平衡,即人类与生态环境之间的输入与输出的平衡状态被打破,整个实践活动就无法正常进行。因此,在尊重主体的同时,还必须以人道主义的伙伴态度来对待自然。一味地掠夺自然,反自然的价值取向带来的最终结果是反人类自己。必须以绿色与非绿色来衡量实践是否具有人道性的价值取向,要对实践本身的合理性进行正确的价值评价。否则,不加分析地抬高主体性,不加分析地高扬实践的大旗以及任意地拔高人的主体性,对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其次,绿色实践论是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所谓绿色实践论,就是主张在整个实践活动过程中,始终将生态环境作为一个重要变量和重要内容,将生态环境的不断优化作为实践活动应追求的重要目标。确立和弘扬科学的生态价值观和人与环境协调和谐的发展理念,大力发展有益于生态环境的绿色生产力和绿色科学技术,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科学地进行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物质变换,合理地利用和悉心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支持生态环境系统的发展,建构有利于人和生态环境共存共荣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文化,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目的,使生态环境资源可以永续利用,人类能够世世代代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问题说到底源于人的问题。绿色实践需要实践主体的生态文明化,生态文明促进和推动人的文明。生态文明、人的文明和社会文明从本质上说具有一致性。人的文明培育着生态文明,推动着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反过来又促使着人的文明和社会文明。在生态文明、人的文明和社会文明三者的耦合和互馈式作用中,人类的生产方式、思维方式、行为方式、消费方式等领域都会发生全面而深刻的变革。催生着绿色自然力、绿色生产力、绿色产品、绿色消费、绿色科技、绿色文化等新生事物,推动着社会文明进入一个更加崭新的阶段,展示出人与自然协调和谐以及人与人协调和谐的美好景象。
在全球现代化运动快速发展,生态资源的可供给能力逐渐衰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危机已成为超越国界、超越社会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全球性问题的今天,绿色实践的意义越来越重要。绿色实践的状况已经关系到社会发展状况,成为关系到一个国家能否快速和持续地发展的重大问题。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来说,绿色实践是事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事业能否成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能否畅通无阻、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先进性、社会主义文化的优秀性能否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否得到保证的重大事情。
最后,绿色价值论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多种价值的实现。倡导和采取绿色实践方式的目的是为了追求人与环境友好,人类能够幸福生存并世代可持续发展的价值。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命题本身就是充满着鲜明的价值色彩的命题,体现了人与环境协调、和谐和共赢的绿色价值观,反映了人类努力的新方向。绿色价值观是一种主张多元价值共存和共荣的价值观,是人与环境和谐的价值观。绿色价值观注重的是人与环境的潜在价值与现实价值的统一;近期价值与长期价值的统一;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以及人文价值的统一;人的代内价值与代际价值的统一;国家和地区的个别价值与人类整体价值的统一。在绿色价值观的指导下,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管理方式等都会发生以绿色为主题的全面而根本性的变革,催生着绿色政治文明、绿色制度文明、绿色管理方式、绿色生存方式以及绿色文化等多种新生事物,推动着社会文明进入更高阶段,展示出人与自然协调和谐、人与人、人与社会协调和谐的美好景象。
参考文献:
[1]巴来•康芒纳.封闭圈[M].兰州:甘肃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 4.
[2]赵红洲.论反科学思潮:上[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1991,12(8):11-19.
[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责任编辑 古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