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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入刑呼声高涨,但刑事立法依然审慎。表明"毒驾"问题需要更加专业的解读。"毒驾"问题既需要药理学的专业研究,更需要刑法学的专业研究。毒品并不是自然意义上的概念,而是刑法概念,其在解释"毒驾"方面不能满足药理学到刑法学的转化需要。现行刑法上的毒品犯罪是行为犯和状态犯。"毒驾"中的毒品更重视功能属性。"毒驾"的完整含义应该为药物影响下的驾驶行为。"毒驾"行为独立评价的意义不在于危害结果,而在于危险。吸食毒品的即时反应和成瘾后的戒断反应是影响驾驶行为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