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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担保问题一直都是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限制性因素,中小企业为了顺利发展,采取股权质押的方式也能帮助他们找到新的发展道路。现下全球市场都处于金融危机的阴霾之下,为了能够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各领域的中小企业都开始积极的采取股权质押措施,试图尽快恢复市场经济水平。但是,因为股权的性质较为特殊,对于债权人来说需要承担过大的风险,所以这个过程中应该如何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是股权质押业务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风险;生成机理;有效防范
因为股权资产具有较为明显的特殊性,固定资产抵押和第三方担保的形式,债权人的利益会受到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尤其是当股票价格下跌,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股权处置风险等问题发生的时候,债权人的利益很有可能受到威胁。
一、股权职业融资风险生成机理
(一)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
股权设质与股权转让之间相似度极高,如果质权人同意以股权质押的方式,说明出权人手中的股权风险被转交出去了。但是股价的波动幅度以及频率要比传统的实物资产大得多。对于企业而言股权质押需要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其市场表现与很多方面的因素有关,这些因素作用最终都会表现在股票价格上。如果公司经营面临困境,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权价格有可能低至零,所以依靠股权转让的方式還清企业债务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尽管法律规定股权价格变动交易之后获得的资金如果无法偿还公司债务,那么剩余债务应由债务人负责偿还。但是因为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贷款人继续追债的成本往往和收益之间存在巨大的落差。
(二)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股权质押与道德风向之间有很多的相似之处,股权质押可能会导致公司股东到市场上圈钱,如果圈钱的问题严重,公司极有可能面临严重的经济损失。由于股权的机制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工作必然少不了质权人的评估环节,但因为未上市的公司在治理方面存在较多不足,信息不够透明,所以质权人无法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更无法改变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资产处置情况,导致公司股权资产被掏空,银行债权悬空问题突出。
(三)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现阶段中国的股权质押制度在很多方面存在漏洞,因此质权人会面临很大的风险:首先,优先受偿权就具有特殊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与优先受偿权之间有很多不同之处,股权质押制度的优先受偿权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公司股价一旦开始下跌,并无限接近于零的时候,股权中的利润分配和公司事务权就会变得毫无价值,因此质权是不可能在这个时候实现的。其次,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也必须要遵守中国法律在股权质押方面的相关规定,对出资情况具有核准义务,换句话说,实际交付的金额并不能成为获取股权的前提条件,外商参与投资企业的股东可能会对所出资部分设置质权,质权人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
(四)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
利用股权质押只是一种从市场上获取资金的方式,在股权质押的过程中,企业如果不能按照规定归还借款,处置出质股权得到的资金将会被归为债权人,以保障债权人不会受到严重的损失。现阶段,各地区都针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转让做了相关规定,但非上市企业在股权交易的过程中还是会受到受《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1998]10 号文)的限制,在该通知综规定,非上市企业在交易股权的时候,必须要遵守标准化原则。目前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各项机制并不完善,很多非上市公司在给股权定价机时都无法按照相应的机制进行,实现股权交易并非易事,质权人和出质人都无法及时的评估股权的价值,给股权的价格做合理定位。如果股权价格预估过高,那么质权人和质权都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如果价值被低估,那么出质人就不能得到足够多的资金,从这一点上中小企业的股权质押融资受到影响。
二、股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的防范
(一)加强对质押权的审查
采用股权质押的方式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资金,一方面对于股权被质押的公司来说,之后的情况可能会做细致的调查,通过审查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操作。从各方面分析公司的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以及发展前景等细项,科学论证该公司是否达到市场融资条件,发放贷款是否会有风险,合理评估还款人的偿债能力,采用审查形式,对经济基础较好的企业做出专业性的评价。另一方面,审查股权转让过程中是否有违反规定的操作。如果借款人是公司的股东,股权设质就必须经过股东会表决,超过一半的股东同意才算通过 ;如借款人是公司的发起人之一,必须审查该股东的股权设质时间是否超过三年。
(二)加强对出质公司的监督
就单纯的股权质押贷款而言,若是股权被质押方有能力偿还债务,有关部门应对该企业风险承担能力做出评估。保证股权经过质押之后能够保值,不会面临大幅度的资产缩水,防治股权出质过程中遭受道德风险,对于股权质押单位来说,有关部门必须要对全过程做好监督工作。全面完善合同内容,使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实现持续性的监督,使银行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发放贷款,帮助中小企业将融资难的问题解决。
(三)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对于部分在股权质押方面缺乏审批和登记手续的企业,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实现股权质押,同时还要经过公司注册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批,这样有关部门才能行使自己的相关权利。银行监管部门不需要承担起应有的工作,实施监管质押风险,控制风险水平,以及当风险发生的时候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解决措施,引导中小企业顺利发展。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出更加专业的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并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并为其提供有关相应措施。
(四)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体系
为了能够盖上有关部门在股权转让方面的业务能力,加快推进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尽管目前很多地方已经针对产权交易制定了很多有关的规定,但是,因为大家对这方面的内容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所以股权转让的工作就无法推进。正因如此,我们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出台有关政策,帮助企业实现股权二级转让,搭建起一套完整的股权转让体系,增强股权流动性,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作为企业来说,必须尽快完善股权转让程序,在实施公司审批的过程中,同一部门管理,使企业股权能够正常转让流动。如果借款人不能第一时间还清银行贷款,质权银行可以通过交易机构完成资金变现,帮助银行拓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共同营造良好信贷环境。
当然,金融单位要求在股权出质时,相关的单位应给予配合。采用这样的方式会限制中小企业的在股权出质中正常的运作,但这种方式有利于强化金融单位对于企业的信心,使中小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贷款金额,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三、结语
非上市企业还必须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股权转让体系。股权和质权还需要与股权转让市场相关联。现阶段,大部分地方都有专门从事产权交易的部门,在这项交易开始的过程中股权转让也同步进行,但犹如上文所属,目前整个系统的功能还有待加强,力求能够满足各种小企业在股权转让方面的需求。正因如此,有缺陷的股权转让机制会对今后的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现阶段,很多地方在解决非上市企业的股权转让问题上都开始尝试新的做法,在研究的过户层中也得到了很多值得保存的研究成果。把各个地区的股权探索作为分析案例,各个地方对于托管的股权所涉及的范围并不相同,要全国统一范围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还有一定难度。如果全国性的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形成统一,中小企业的股权质押问题也能得到较好的处理,对应的股权定价机制和价格评估机制也会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股权质押工作能够更加合理的开展,中小企业的外部融资环境也能更加稳定。
参考文献:
[1]吴吉芳.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风险及防范[J].经济,2018(05).
[2]苗伟.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风险及对策研究[J].产权导刊,2015(09).
关键词: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风险;生成机理;有效防范
因为股权资产具有较为明显的特殊性,固定资产抵押和第三方担保的形式,债权人的利益会受到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尤其是当股票价格下跌,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股权处置风险等问题发生的时候,债权人的利益很有可能受到威胁。
一、股权职业融资风险生成机理
(一)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
股权设质与股权转让之间相似度极高,如果质权人同意以股权质押的方式,说明出权人手中的股权风险被转交出去了。但是股价的波动幅度以及频率要比传统的实物资产大得多。对于企业而言股权质押需要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其市场表现与很多方面的因素有关,这些因素作用最终都会表现在股票价格上。如果公司经营面临困境,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权价格有可能低至零,所以依靠股权转让的方式還清企业债务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尽管法律规定股权价格变动交易之后获得的资金如果无法偿还公司债务,那么剩余债务应由债务人负责偿还。但是因为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贷款人继续追债的成本往往和收益之间存在巨大的落差。
(二)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股权质押与道德风向之间有很多的相似之处,股权质押可能会导致公司股东到市场上圈钱,如果圈钱的问题严重,公司极有可能面临严重的经济损失。由于股权的机制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工作必然少不了质权人的评估环节,但因为未上市的公司在治理方面存在较多不足,信息不够透明,所以质权人无法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更无法改变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资产处置情况,导致公司股权资产被掏空,银行债权悬空问题突出。
(三)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现阶段中国的股权质押制度在很多方面存在漏洞,因此质权人会面临很大的风险:首先,优先受偿权就具有特殊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与优先受偿权之间有很多不同之处,股权质押制度的优先受偿权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公司股价一旦开始下跌,并无限接近于零的时候,股权中的利润分配和公司事务权就会变得毫无价值,因此质权是不可能在这个时候实现的。其次,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也必须要遵守中国法律在股权质押方面的相关规定,对出资情况具有核准义务,换句话说,实际交付的金额并不能成为获取股权的前提条件,外商参与投资企业的股东可能会对所出资部分设置质权,质权人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
(四)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
利用股权质押只是一种从市场上获取资金的方式,在股权质押的过程中,企业如果不能按照规定归还借款,处置出质股权得到的资金将会被归为债权人,以保障债权人不会受到严重的损失。现阶段,各地区都针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转让做了相关规定,但非上市企业在股权交易的过程中还是会受到受《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1998]10 号文)的限制,在该通知综规定,非上市企业在交易股权的时候,必须要遵守标准化原则。目前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各项机制并不完善,很多非上市公司在给股权定价机时都无法按照相应的机制进行,实现股权交易并非易事,质权人和出质人都无法及时的评估股权的价值,给股权的价格做合理定位。如果股权价格预估过高,那么质权人和质权都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如果价值被低估,那么出质人就不能得到足够多的资金,从这一点上中小企业的股权质押融资受到影响。
二、股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的防范
(一)加强对质押权的审查
采用股权质押的方式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资金,一方面对于股权被质押的公司来说,之后的情况可能会做细致的调查,通过审查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操作。从各方面分析公司的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以及发展前景等细项,科学论证该公司是否达到市场融资条件,发放贷款是否会有风险,合理评估还款人的偿债能力,采用审查形式,对经济基础较好的企业做出专业性的评价。另一方面,审查股权转让过程中是否有违反规定的操作。如果借款人是公司的股东,股权设质就必须经过股东会表决,超过一半的股东同意才算通过 ;如借款人是公司的发起人之一,必须审查该股东的股权设质时间是否超过三年。
(二)加强对出质公司的监督
就单纯的股权质押贷款而言,若是股权被质押方有能力偿还债务,有关部门应对该企业风险承担能力做出评估。保证股权经过质押之后能够保值,不会面临大幅度的资产缩水,防治股权出质过程中遭受道德风险,对于股权质押单位来说,有关部门必须要对全过程做好监督工作。全面完善合同内容,使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实现持续性的监督,使银行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发放贷款,帮助中小企业将融资难的问题解决。
(三)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对于部分在股权质押方面缺乏审批和登记手续的企业,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实现股权质押,同时还要经过公司注册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批,这样有关部门才能行使自己的相关权利。银行监管部门不需要承担起应有的工作,实施监管质押风险,控制风险水平,以及当风险发生的时候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解决措施,引导中小企业顺利发展。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出更加专业的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并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并为其提供有关相应措施。
(四)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体系
为了能够盖上有关部门在股权转让方面的业务能力,加快推进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尽管目前很多地方已经针对产权交易制定了很多有关的规定,但是,因为大家对这方面的内容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所以股权转让的工作就无法推进。正因如此,我们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出台有关政策,帮助企业实现股权二级转让,搭建起一套完整的股权转让体系,增强股权流动性,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作为企业来说,必须尽快完善股权转让程序,在实施公司审批的过程中,同一部门管理,使企业股权能够正常转让流动。如果借款人不能第一时间还清银行贷款,质权银行可以通过交易机构完成资金变现,帮助银行拓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共同营造良好信贷环境。
当然,金融单位要求在股权出质时,相关的单位应给予配合。采用这样的方式会限制中小企业的在股权出质中正常的运作,但这种方式有利于强化金融单位对于企业的信心,使中小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贷款金额,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三、结语
非上市企业还必须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股权转让体系。股权和质权还需要与股权转让市场相关联。现阶段,大部分地方都有专门从事产权交易的部门,在这项交易开始的过程中股权转让也同步进行,但犹如上文所属,目前整个系统的功能还有待加强,力求能够满足各种小企业在股权转让方面的需求。正因如此,有缺陷的股权转让机制会对今后的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现阶段,很多地方在解决非上市企业的股权转让问题上都开始尝试新的做法,在研究的过户层中也得到了很多值得保存的研究成果。把各个地区的股权探索作为分析案例,各个地方对于托管的股权所涉及的范围并不相同,要全国统一范围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还有一定难度。如果全国性的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形成统一,中小企业的股权质押问题也能得到较好的处理,对应的股权定价机制和价格评估机制也会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股权质押工作能够更加合理的开展,中小企业的外部融资环境也能更加稳定。
参考文献:
[1]吴吉芳.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风险及防范[J].经济,2018(05).
[2]苗伟.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风险及对策研究[J].产权导刊,20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