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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限制权力为逻辑起点的权力清单制度,其制度价值不仅在于凸显政府权力的边界,更是市场经济下转变政府角色定位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对于当下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不但要注重对政府权力的限制,还要在限权的基础上不断促进政府效率和能力提高。
关键词:权力清单;有限政府;有效政府
一、中国政府改革方向:从全能政府走向有限政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全能政府的角色定位正在发生着变化。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讲,全能政府不仅成本高昂,而且不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市场经济的确立要求政府重新进行角色定位,即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
“有限政府”即指政府自身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上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严格限制和有效制约。有限政府理论发源于西方古典自由主义思想,是近代西方自由主义政治思潮背景下的一种制度性建构,也是现代国家治理模式的选择依据。1690年英国的洛克在《政府论》中首次提出了“有限政府”的概念,强调以基本人权(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来为政府行为设置“底线”。洛克认为“政府所有的一切权力,只是为社会谋幸福,因而不应该是专断的和凭一时高兴的,而是应该根据既定的和公布的法律来行使。 法国的孟德斯鳩在《论法的精神》中进一步指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世界公民”托马斯·潘恩认为,“政府的必要性,最多在于社会和文明所不便解决的少量事务。”
二战后有限政府理论在西方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产生了公共选择理论,政府有限能力理论等。世界银行在其《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中则提出,政府的作用应与其能力相符,由于政府赖以生存和建立的物质基础、信息资源、管理水平是有限的,所以政府能力也是有限的。既然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那么政府應将其行动控制在其能力范围之内,以免好心做坏事。为转变全能政府的角色,防止政府权力滥用权力腐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先后进行了八次行政体制改革,这些行政体制改革通过厘清政府权力界限、限制约束政府权力,政府管理的范围从计划经济时的无所不管,逐渐退出了许多领域,促进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良性互动,“有限政府”的轮廓初步显现,
二、权力清单制度的产生:限制政府权力,建设有限政府。
中国政府管理中干预过多,管制过严,越位、缺位、错位并存现象早已有之,“看得见的手”摁住“看不见的手”一直广受诟病。党和政府并不是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事实上也一向重视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几乎每一届中央领导班子都把行政体制改革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权力清单的概念即产生于我国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实践。
早在2005年河北省以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邯郸市政府为试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改革。在国家层面,权力清单制度被正式确立并全面推行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从而将地方实践层面的探索上升为对地方政府的普遍要求,并转化为正式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是实现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权力清单的推进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同时指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三、推行权力清单的目标:建立有限且有效的政府
20 世纪30 年代西方出现的经济危机让人们开始反思有限政府理论,进而提出建立有限且有效政府的观点。政府既要“有限”,对政府权力严加限制以避免专制暴政,又要“有效”,赋予它足够的权威、能力和自主活动空间,让政府能够积极促进公共事业发展,以防止无政府状态。这一过程也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历程。
作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推手,权力清单不应只满足于现有行政权力架构的局部修补和限权,而应当基于提升治理能力,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在制度设置上,以“完善产权制度”为标准重构政府管制权力,按照“针对市场的管制权和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为目标的服务、管理权”的分类,对各项政府职权逐一展开正当性考量,实现权力架构体系的清理和重置,解决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实现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塑。同时,对于政府应当介入的市场或社会公共事务,在权力清单中明确应当由哪个(哪些)政府部门去管辖负责,解决行政权力的事务管辖权和层级管辖权在政府部门之间的配置问题。鉴于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形成的全能政府角色,以及政府对经济社会的干预十分严重的现实,对于当下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应在注重对政府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的限制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政府效率和能力,以打造有限且有效政府。
参考文献
[1]吴传毅,有限政府视域下的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创新,行政与法,
[2]白钢、林广华《宪政通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3]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北京,2007
[4](美)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
[5]姚先国,权力清单与政府转型,今日浙江
(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 上海 200023)
关键词:权力清单;有限政府;有效政府
一、中国政府改革方向:从全能政府走向有限政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全能政府的角色定位正在发生着变化。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讲,全能政府不仅成本高昂,而且不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市场经济的确立要求政府重新进行角色定位,即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
“有限政府”即指政府自身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上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严格限制和有效制约。有限政府理论发源于西方古典自由主义思想,是近代西方自由主义政治思潮背景下的一种制度性建构,也是现代国家治理模式的选择依据。1690年英国的洛克在《政府论》中首次提出了“有限政府”的概念,强调以基本人权(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来为政府行为设置“底线”。洛克认为“政府所有的一切权力,只是为社会谋幸福,因而不应该是专断的和凭一时高兴的,而是应该根据既定的和公布的法律来行使。 法国的孟德斯鳩在《论法的精神》中进一步指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世界公民”托马斯·潘恩认为,“政府的必要性,最多在于社会和文明所不便解决的少量事务。”
二战后有限政府理论在西方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产生了公共选择理论,政府有限能力理论等。世界银行在其《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中则提出,政府的作用应与其能力相符,由于政府赖以生存和建立的物质基础、信息资源、管理水平是有限的,所以政府能力也是有限的。既然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那么政府應将其行动控制在其能力范围之内,以免好心做坏事。为转变全能政府的角色,防止政府权力滥用权力腐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先后进行了八次行政体制改革,这些行政体制改革通过厘清政府权力界限、限制约束政府权力,政府管理的范围从计划经济时的无所不管,逐渐退出了许多领域,促进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良性互动,“有限政府”的轮廓初步显现,
二、权力清单制度的产生:限制政府权力,建设有限政府。
中国政府管理中干预过多,管制过严,越位、缺位、错位并存现象早已有之,“看得见的手”摁住“看不见的手”一直广受诟病。党和政府并不是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事实上也一向重视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几乎每一届中央领导班子都把行政体制改革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权力清单的概念即产生于我国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实践。
早在2005年河北省以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邯郸市政府为试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改革。在国家层面,权力清单制度被正式确立并全面推行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从而将地方实践层面的探索上升为对地方政府的普遍要求,并转化为正式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是实现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权力清单的推进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同时指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三、推行权力清单的目标:建立有限且有效的政府
20 世纪30 年代西方出现的经济危机让人们开始反思有限政府理论,进而提出建立有限且有效政府的观点。政府既要“有限”,对政府权力严加限制以避免专制暴政,又要“有效”,赋予它足够的权威、能力和自主活动空间,让政府能够积极促进公共事业发展,以防止无政府状态。这一过程也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历程。
作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推手,权力清单不应只满足于现有行政权力架构的局部修补和限权,而应当基于提升治理能力,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在制度设置上,以“完善产权制度”为标准重构政府管制权力,按照“针对市场的管制权和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为目标的服务、管理权”的分类,对各项政府职权逐一展开正当性考量,实现权力架构体系的清理和重置,解决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实现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塑。同时,对于政府应当介入的市场或社会公共事务,在权力清单中明确应当由哪个(哪些)政府部门去管辖负责,解决行政权力的事务管辖权和层级管辖权在政府部门之间的配置问题。鉴于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形成的全能政府角色,以及政府对经济社会的干预十分严重的现实,对于当下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应在注重对政府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的限制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政府效率和能力,以打造有限且有效政府。
参考文献
[1]吴传毅,有限政府视域下的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创新,行政与法,
[2]白钢、林广华《宪政通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3]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北京,2007
[4](美)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
[5]姚先国,权力清单与政府转型,今日浙江
(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 上海 20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