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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物保护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国家和相关政府部门的重点工作内容,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出台,各级政府部门政策法规的完善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力度的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已经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并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国家级的行为,使得文物保护工作在社会不断进步的环境下,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为我国的文化水平的提升起到了十分有利的作用。
关键词:文物保护;物保护意识
随着文物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如何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意识也已经成为相关管理部门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如果能够让每一位公民都能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意识,就可以让我国的公共性文化与历史文物得到应有的尊重,同时也能对政府部门与相关的文物保护部门的文物保护工作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从而更好的推动我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文化的传承。本文从文物保护与文物保护意识之间的关系出发,就文物保护在不同意识中的表现形式做以下探究。
一、文物保护与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是在人类不断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被遗留下来的各种各样的事物,是我国民族文化与生存方式的真实写照[1]。文物保护是是指由国家出台相关法律,由政府部门制定相关制度,由各级管理部门有效落实与实施,保证文物不会受到破坏与损害的工作。
二、文物保护与文物保护意识的关系
文物保护工作是国家与社会高度重视的工作内容,也是需要广大公民共同关注的问题,有效的文物保护不仅能推动我国社会的进步,也能让我国的人类文明得到有效的传承。但是,仅凭出台政策进行文物破坏现象的约束,对达到有效保护文物的目的是远远不够的,也需要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意识,建立对文物保护的观念与思维方式,对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进行监督。并且在日常的生活中,对那些破坏文物的行为及时制止,有效的对文物起到保护作用。所以说,文物保护意识是决定文物保护工作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而文物保护工作又对文物保护意识起到一个督促与约束的作用,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意识
国家意识是指国家在文物保护方面设置相关的管理机构,并作为文物保护的最高级管理机构,如国家文物局。首先,它主要对我国破损的文物进行抢修与保护、对全国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审核与申报、对重要文物进行挖掘与维护、并对文物保护工程的设计、施工做到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全国范围内的历史文物得到统一的管理。其次、国家级的文物保护与管理机构,也会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做出不同的法律法规,从而加强人们对文物的保护意识,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我国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2]。最后,一些国家高等的院校内也会设置相关的文物保护课程,建立文物保护院系,如,北京大学的文物保护学科,陕西文化保护专修学院。除此之外,我国相关的文物保护部门还会不定期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对文物的保护情况全面掌握,对文物的研究提供科学材料,对文物的价值进行分析,从而保证每一个文物都能有一个完整的档案,从而丰富我国的文物内容,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进程。
(二)社会意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文物保护意识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項重要计划,在社会意识中充分的体现。如,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已经充分明确了文物保护人才培养与建设的工作措施以及为文物维修与管理单位的建设提出了具体目标,并加强大了对文物保护的财政支持,以达到保护经费宽裕的目的。同时,在我国社会文化体制改革中也已经将文物保护作为重点工作,从而有效提高社会凝聚力,使人们充分投入到文物保护的事业中,并完善了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如各地区建立的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并免费开放,从而加大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更好的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另外,将社会文化传承体系建设健全,加大了文物保护利用与弘扬力度,对我国文化遗产地、具有历史文化的名城名地做重点保护,从而有效促进了我国社会公益性文化成为传承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与文物的价值发扬光大。
(三)集体意识
文物保护的集体意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文物的收藏、管理与研究工作,通过对文物的展览,将所收藏文物的历史价值、民族特色、艺术风格、与科学研究价值充分的展现出来,使文物对我国的历史教育发挥更有价值的作用;第二、各类文物保护培训班的建设,通过专业的文物保护人员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价值与内涵进行宣传教育,从而充分调动人们对文物保护的积极性,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到文物保护的事业中,从而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进展;第三、以文物保护为核心,举办相关的主题活动,并设定“文化遗产保护日”,加强对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使人们学到更多的文物保护知识,加深对文物保护的理解,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意识;第四、设置了一定的文物保护奖励机制,对考古人员在挖掘中的重大发现、文物科研人员的重大科研成果、以及对中国文物的收购与捐赠的人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激励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文物保护不仅是我国历史文化的真实体现,同时也是人类的一种不可再生的重要财富,所以说在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文物工作的保护外,我国的任何一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意识,热情的投入到文物保护的事业当中[3]。
参考文献
[1]武子龙.浅析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及其在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的价值[J].中国民族博览,2017(1):221-222.
[2]张晓博.浅谈在新形势下搞好文物保护的有效策略[J].魅力中国,2016(8).
[3]宋存国.关于文物保护与文物保护意识之间的关系[J].北方文学,2017(36):144-144.
(作者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文化馆)
关键词:文物保护;物保护意识
随着文物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如何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意识也已经成为相关管理部门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如果能够让每一位公民都能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意识,就可以让我国的公共性文化与历史文物得到应有的尊重,同时也能对政府部门与相关的文物保护部门的文物保护工作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从而更好的推动我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文化的传承。本文从文物保护与文物保护意识之间的关系出发,就文物保护在不同意识中的表现形式做以下探究。
一、文物保护与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是在人类不断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被遗留下来的各种各样的事物,是我国民族文化与生存方式的真实写照[1]。文物保护是是指由国家出台相关法律,由政府部门制定相关制度,由各级管理部门有效落实与实施,保证文物不会受到破坏与损害的工作。
二、文物保护与文物保护意识的关系
文物保护工作是国家与社会高度重视的工作内容,也是需要广大公民共同关注的问题,有效的文物保护不仅能推动我国社会的进步,也能让我国的人类文明得到有效的传承。但是,仅凭出台政策进行文物破坏现象的约束,对达到有效保护文物的目的是远远不够的,也需要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意识,建立对文物保护的观念与思维方式,对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进行监督。并且在日常的生活中,对那些破坏文物的行为及时制止,有效的对文物起到保护作用。所以说,文物保护意识是决定文物保护工作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而文物保护工作又对文物保护意识起到一个督促与约束的作用,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意识
国家意识是指国家在文物保护方面设置相关的管理机构,并作为文物保护的最高级管理机构,如国家文物局。首先,它主要对我国破损的文物进行抢修与保护、对全国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审核与申报、对重要文物进行挖掘与维护、并对文物保护工程的设计、施工做到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全国范围内的历史文物得到统一的管理。其次、国家级的文物保护与管理机构,也会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做出不同的法律法规,从而加强人们对文物的保护意识,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我国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2]。最后,一些国家高等的院校内也会设置相关的文物保护课程,建立文物保护院系,如,北京大学的文物保护学科,陕西文化保护专修学院。除此之外,我国相关的文物保护部门还会不定期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对文物的保护情况全面掌握,对文物的研究提供科学材料,对文物的价值进行分析,从而保证每一个文物都能有一个完整的档案,从而丰富我国的文物内容,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进程。
(二)社会意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文物保护意识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項重要计划,在社会意识中充分的体现。如,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已经充分明确了文物保护人才培养与建设的工作措施以及为文物维修与管理单位的建设提出了具体目标,并加强大了对文物保护的财政支持,以达到保护经费宽裕的目的。同时,在我国社会文化体制改革中也已经将文物保护作为重点工作,从而有效提高社会凝聚力,使人们充分投入到文物保护的事业中,并完善了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如各地区建立的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并免费开放,从而加大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更好的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另外,将社会文化传承体系建设健全,加大了文物保护利用与弘扬力度,对我国文化遗产地、具有历史文化的名城名地做重点保护,从而有效促进了我国社会公益性文化成为传承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与文物的价值发扬光大。
(三)集体意识
文物保护的集体意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文物的收藏、管理与研究工作,通过对文物的展览,将所收藏文物的历史价值、民族特色、艺术风格、与科学研究价值充分的展现出来,使文物对我国的历史教育发挥更有价值的作用;第二、各类文物保护培训班的建设,通过专业的文物保护人员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价值与内涵进行宣传教育,从而充分调动人们对文物保护的积极性,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到文物保护的事业中,从而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进展;第三、以文物保护为核心,举办相关的主题活动,并设定“文化遗产保护日”,加强对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使人们学到更多的文物保护知识,加深对文物保护的理解,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意识;第四、设置了一定的文物保护奖励机制,对考古人员在挖掘中的重大发现、文物科研人员的重大科研成果、以及对中国文物的收购与捐赠的人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激励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文物保护不仅是我国历史文化的真实体现,同时也是人类的一种不可再生的重要财富,所以说在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文物工作的保护外,我国的任何一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意识,热情的投入到文物保护的事业当中[3]。
参考文献
[1]武子龙.浅析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及其在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的价值[J].中国民族博览,2017(1):221-222.
[2]张晓博.浅谈在新形势下搞好文物保护的有效策略[J].魅力中国,2016(8).
[3]宋存国.关于文物保护与文物保护意识之间的关系[J].北方文学,2017(36):144-144.
(作者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