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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2008年是奥运决胜之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平安奥运行动"意见,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营造良好的环境秩序,现就加强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通告如下:一、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开展消夏露天餐饮经营活动,临街的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临街从事店外消夏露天餐饮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