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西方哲学史上,哲学家们往往从对语言的分析入手来探索人的思想,哲学和语言是紧密联系的。
哲学理论中一些最基本的认识原则可以在语言中获得一定的语法表现。例如,“眼见为实”是人类最朴实的也是最基本的认识原则。首先,人们坚信眼前所发生的一切是最现实的世界;其次,自己以前看到过的也确信是现实世界的事;此外,一切自己不能见证的事情,如将来会发生什么,现在别处正在发生什么,别人说过去发生过的而我不知道的,以及各种假设的情况就都是非现实世界的了。受“眼见为实”这一认识原则的影响,语言表达反映出相应的语法表达形式:眼前的现实是“现在时”的认识基础,因为它不言自明,所以多数语言中现在时都是用的无标记形式(强调正在做的时候才加标记);过去自己亲自见证的事实是“过去时”的认识基础,因为过去事实对说话人来说是确信不疑的,而听话人则未必,所以说话人有必要加以强调,这样我们就看到,绝大多数语言中过去时的形态最为发达,同时带有肯定的色彩;着手要做的和未发生的事情就是“将来时”的认识基础,跨语言的研究表明,用“去”或“意愿”意义的词语作为将来时的语法标志是具有普遍性的。
语言学的研究建立在一定的哲学理论基础之上。例如,以索绪尔为代表的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哲学基础是分析哲学;以乔姆斯基为代表的转换生成语言学的哲学基础是混合哲学(笛卡尔的天赋论和二元论,再加上当时流行的形式主义倾向);以兰可夫、兰盖克、约翰逊为代表的认知语言学的哲学基础是体验哲学(强调心智的体验性、认知的无意识性、思维的隐喻性)。
西方哲学在20世纪按哈贝马斯的说法包含了四个最重要的“哲学运动”:(1)现象学运动;(2)分析哲学运动;(3)结构主义运动;(4)西方马克思主义运动。撇开后两个运动不论,现象学运动和分析哲学运动代表了英、美哲学中最主要的思潮,哈贝马斯认为,现象学运动的奠基性著作是胡塞尔(Edmund Haussler)的《逻辑研究》。在本文中我们主要探讨胡塞尔现象学对语言学研究的贡献。
一、胡塞尔及胡塞尔现象学
胡塞尔(Edmund Haussler)是20世纪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之一,海德格尔、萨特、梅洛-庞蒂、伽尔玛和德里达的出发点都是对胡塞尔哲学的反思。胡塞尔认为,哲学和科学相比,有着自身的研究对象。它因对认识论的反思而产生,因而是一门绝对意义上的关于存在之物的科学。这个绝对的存在之物就是隐藏在变动不居的科学对象之中的“现象”,这种现象就是自我的纯意识。要认识它,必须根据绝对存在的意向,先用“先验的还原法”,将前人留给我们的间接知识和当下获得的直接知识抽象掉,从而产生了一个个的个别的先天设定,然后再进行“本质的还原法”,把个别的意识普遍化,从而就认识到绝对的真理。因而现象学是一种心理哲学,是一种认识论,是认识绝对的存在之物——“现象”的哲学。胡塞尔把世界还原为现象、还原为自我存在,这种主观唯心主义的哲学对后来的存在主义哲学产生了强烈的影响。
二、从现象学的角度反思范畴和语言模糊性
胡塞尔把他的现象学研究直接指向现象经验中具有普遍性的范畴,提出了“现象范畴”的概念。胡塞尔赋予他的“现象”范畴以两个特点:(1)直接性,现象直接给予认识主体的感觉是真实可信的;(2)自明性,现象清楚明白地显现自身,无需客观世界的佐证。胡塞尔认为,有两种范畴活动,一种是空洞的意向(例如,范畴的语义意向),另一种是范畴直观。范畴的语义意向和范畴的直观的区别就在于它们的意向对象的特征上,任何通过符号来表现的现象都只能视为是符号。这个表现就是一种空洞的或符号化的范畴活动。归根究底,范畴活动是涉及不同种类活动的综合活动,它针对的对象既不是单纯的感官活动也不是一般的物理活动,而是一种高层次的对象,一种理念的对象。
从胡塞尔的观念、观念对象的分析出发,我们先谈谈范畴与范畴成员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范畴之于范畴成员正如理念的“一”之于分散的“多”一样,是对立的。任何一个范畴,一方面都置差异于不顾,另一方面又使我们能够对许多个别物加以比较,看它们能否纳入该范畴。范畴的诸多成员确是“相同”的,但它们不是严格同一性意义上的相同,否则它们就成了同一个物体。此外范畴与其成员之间的对立不仅表现在“一”对“多”,而且还表现在普遍与个别的关系上,范畴这个普遍物不是个别成员的一个方面,而是一种超实在。这种超实在的普遍物是在其具体成员中得到具体实现的,因为具体物并不是纯粹个别的,它们还具有普遍的一方面。
这种“一”与“多”、普遍与个别的关系同样存在于范畴的意义之中。范畴的意义是一种理念上的意义统一体,范畴的理论意义是在意指范畴成员的意义活动中得到实现的,任何意指范畴成员的意义活动都是一个一般或普遍意义在时间中的个别物。这些意义活动因时因事而不断变化,它们具有无限的个别的独特性,然而相同的意义正是在所有的这些活动中得以展现的。正像一个事物有着以无限多样的形态向意识显现的可能性那样,一个语词的理念意义也有着在无限多样的语境中向意识显现的可能性,但同时,从这无限多样的显现中,我们总能复归到这一理念意义上去。
范畴的理念意义还具有不容置疑的客观性,而恰恰是由于这一客观性,使它具有了再现性、可分享性和可交流性。我们必须把这一客观意义与在时间流变的不同语境中对同一语词的体验意义区分开来。理念意义是在具体、独特的意义活动中得到充实和实现的,抑或具体的个别的意义活动同时也是把语词在具体语境内外中的个别意义还原为理念意义的活动。
我们再来看看语言模糊性问题。为了认识,人类需要进行范畴化活动,即对世界进行认知和类属划分活动。范畴降低了人类认知活动的复杂性,那么,为什么表达范畴的语词会具有模糊性呢?从胡塞尔的现象学理论来看,客观事物只在呈现给意识世界时才是有意义的。模糊性来源于人类的范畴化的意识活动,即只有在人类从事类属划分时才有模糊性可言。例如,只有在人们考虑西红柿究竟属于水果范畴还是属于蔬菜范畴时,才会出现边界模糊性问题。而当考虑西红柿究竟属于动物范畴还是属于植物范畴时,模糊性的问题就不存在了。由此看来,从根本上说,模糊性是人类认知活动的产物。离开了人类的认知活动,也就无所谓客观世界有否有模糊性。
从胡塞尔现象学的角度,我们可以说,所谓语义的模糊性是主体针对特定语境中某个范畴进行个别意义活动时不可避免地未能充分实现但又在实现着理念意义的必然结果。
三、胡塞尔现象学中意向意义理论对语义学研究的贡献
传统语法研究认为语言是天赋的、自治的,人类的大脑中先天就有自治的“句法模块”,句法是自治的、纯形式的,与语义无关,不需要对其作意义上的解释,句法可数学化地描写成算法系统,仅对符号进行运作,而不必考虑其意义。例如,在美国描写语言学中,由于着重对所调查的语言进行形式和结构上的描写,意义的研究始终不处于重要地位。究其实,避开语义作纯语法结构形式的研究还是因为语义研究的复杂性,布龙菲尔德就曾讲过“实际上,我们对世界的了解很不全面,很难对言语形式的意义作出正确的判断”。
尽管语义问题复杂棘手,它涉及到人的思维、语言和现实的关系,但人们对语义的探索却并未因此而中断,意向意义理论就是西方学者在探索进程中的一个收获。
意向意义理论是由胡塞尔提出来的。什么是意向性呢?简单地说,意向性是指人的意识活动总是指向某个对象,不存在赤裸裸的意识,不存在把自身封闭起来的意识。意识总是对某个事物的意识,或者说,意识总是有所指向,这就是意向性。胡塞尔认为,传统的日常的观点总是把主体与客体分离开来,如意识就是意识,事物就是事物,两者彼此独立。意识只是对事物的一种反映。意识的意向性就克服了这种分离,它把意识和事物联系起来了。
我们知道,人类的意识活动往往都是通过言语形式呈现的,在充当思维和现实之间联系媒介的同时,语言自身也获得了意义。例如,我们的意识在进行描述、判断、怀疑、肯定、 愿望等活动时,它们就产生了我们言语表达式的意义、名称的意义、陈述的意义、疑问和祈使的意义。离开了意向性活动,不谈意义,就根本谈不上意向对象,也就谈不上言语形式。
胡塞尔现象学突出了语义研究的重要性,同时也给语言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即我们对语言意义的把握离不开对心理活动的理解。语言表达是意识活动指向的一种映射,语言表达式的结构和意识活动的指向结构是相似的,意识活动的指向性肯定是多维的,意识活动也就必然是多重性的,意义也必然是千变万化的,因此在人们一贯从关系和结构角度研究语义的背景下,从心智角度分析语义无疑是胡塞尔现象学对语言研究的一大贡献。
参考文献:
[1]胡塞尔.(李幼蒸译).纯粹现象学通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2]吴世雄陈维振.范畴理论的发展及其对认知语言学的贡献[J].外国语,2004,(4).
[3]徐海铭.胡塞尔、格赖斯和塞尔意向意义理论比较[J].外国语,1998,(2).
[4]陈维振.从现象学的角度反思范畴和语义模糊性研究[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1,(10).
[5]张伯江.认识观的语法表现[J].国外语言学,1997,(2).
(张怡春,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哲学理论中一些最基本的认识原则可以在语言中获得一定的语法表现。例如,“眼见为实”是人类最朴实的也是最基本的认识原则。首先,人们坚信眼前所发生的一切是最现实的世界;其次,自己以前看到过的也确信是现实世界的事;此外,一切自己不能见证的事情,如将来会发生什么,现在别处正在发生什么,别人说过去发生过的而我不知道的,以及各种假设的情况就都是非现实世界的了。受“眼见为实”这一认识原则的影响,语言表达反映出相应的语法表达形式:眼前的现实是“现在时”的认识基础,因为它不言自明,所以多数语言中现在时都是用的无标记形式(强调正在做的时候才加标记);过去自己亲自见证的事实是“过去时”的认识基础,因为过去事实对说话人来说是确信不疑的,而听话人则未必,所以说话人有必要加以强调,这样我们就看到,绝大多数语言中过去时的形态最为发达,同时带有肯定的色彩;着手要做的和未发生的事情就是“将来时”的认识基础,跨语言的研究表明,用“去”或“意愿”意义的词语作为将来时的语法标志是具有普遍性的。
语言学的研究建立在一定的哲学理论基础之上。例如,以索绪尔为代表的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哲学基础是分析哲学;以乔姆斯基为代表的转换生成语言学的哲学基础是混合哲学(笛卡尔的天赋论和二元论,再加上当时流行的形式主义倾向);以兰可夫、兰盖克、约翰逊为代表的认知语言学的哲学基础是体验哲学(强调心智的体验性、认知的无意识性、思维的隐喻性)。
西方哲学在20世纪按哈贝马斯的说法包含了四个最重要的“哲学运动”:(1)现象学运动;(2)分析哲学运动;(3)结构主义运动;(4)西方马克思主义运动。撇开后两个运动不论,现象学运动和分析哲学运动代表了英、美哲学中最主要的思潮,哈贝马斯认为,现象学运动的奠基性著作是胡塞尔(Edmund Haussler)的《逻辑研究》。在本文中我们主要探讨胡塞尔现象学对语言学研究的贡献。
一、胡塞尔及胡塞尔现象学
胡塞尔(Edmund Haussler)是20世纪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之一,海德格尔、萨特、梅洛-庞蒂、伽尔玛和德里达的出发点都是对胡塞尔哲学的反思。胡塞尔认为,哲学和科学相比,有着自身的研究对象。它因对认识论的反思而产生,因而是一门绝对意义上的关于存在之物的科学。这个绝对的存在之物就是隐藏在变动不居的科学对象之中的“现象”,这种现象就是自我的纯意识。要认识它,必须根据绝对存在的意向,先用“先验的还原法”,将前人留给我们的间接知识和当下获得的直接知识抽象掉,从而产生了一个个的个别的先天设定,然后再进行“本质的还原法”,把个别的意识普遍化,从而就认识到绝对的真理。因而现象学是一种心理哲学,是一种认识论,是认识绝对的存在之物——“现象”的哲学。胡塞尔把世界还原为现象、还原为自我存在,这种主观唯心主义的哲学对后来的存在主义哲学产生了强烈的影响。
二、从现象学的角度反思范畴和语言模糊性
胡塞尔把他的现象学研究直接指向现象经验中具有普遍性的范畴,提出了“现象范畴”的概念。胡塞尔赋予他的“现象”范畴以两个特点:(1)直接性,现象直接给予认识主体的感觉是真实可信的;(2)自明性,现象清楚明白地显现自身,无需客观世界的佐证。胡塞尔认为,有两种范畴活动,一种是空洞的意向(例如,范畴的语义意向),另一种是范畴直观。范畴的语义意向和范畴的直观的区别就在于它们的意向对象的特征上,任何通过符号来表现的现象都只能视为是符号。这个表现就是一种空洞的或符号化的范畴活动。归根究底,范畴活动是涉及不同种类活动的综合活动,它针对的对象既不是单纯的感官活动也不是一般的物理活动,而是一种高层次的对象,一种理念的对象。
从胡塞尔的观念、观念对象的分析出发,我们先谈谈范畴与范畴成员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范畴之于范畴成员正如理念的“一”之于分散的“多”一样,是对立的。任何一个范畴,一方面都置差异于不顾,另一方面又使我们能够对许多个别物加以比较,看它们能否纳入该范畴。范畴的诸多成员确是“相同”的,但它们不是严格同一性意义上的相同,否则它们就成了同一个物体。此外范畴与其成员之间的对立不仅表现在“一”对“多”,而且还表现在普遍与个别的关系上,范畴这个普遍物不是个别成员的一个方面,而是一种超实在。这种超实在的普遍物是在其具体成员中得到具体实现的,因为具体物并不是纯粹个别的,它们还具有普遍的一方面。
这种“一”与“多”、普遍与个别的关系同样存在于范畴的意义之中。范畴的意义是一种理念上的意义统一体,范畴的理论意义是在意指范畴成员的意义活动中得到实现的,任何意指范畴成员的意义活动都是一个一般或普遍意义在时间中的个别物。这些意义活动因时因事而不断变化,它们具有无限的个别的独特性,然而相同的意义正是在所有的这些活动中得以展现的。正像一个事物有着以无限多样的形态向意识显现的可能性那样,一个语词的理念意义也有着在无限多样的语境中向意识显现的可能性,但同时,从这无限多样的显现中,我们总能复归到这一理念意义上去。
范畴的理念意义还具有不容置疑的客观性,而恰恰是由于这一客观性,使它具有了再现性、可分享性和可交流性。我们必须把这一客观意义与在时间流变的不同语境中对同一语词的体验意义区分开来。理念意义是在具体、独特的意义活动中得到充实和实现的,抑或具体的个别的意义活动同时也是把语词在具体语境内外中的个别意义还原为理念意义的活动。
我们再来看看语言模糊性问题。为了认识,人类需要进行范畴化活动,即对世界进行认知和类属划分活动。范畴降低了人类认知活动的复杂性,那么,为什么表达范畴的语词会具有模糊性呢?从胡塞尔的现象学理论来看,客观事物只在呈现给意识世界时才是有意义的。模糊性来源于人类的范畴化的意识活动,即只有在人类从事类属划分时才有模糊性可言。例如,只有在人们考虑西红柿究竟属于水果范畴还是属于蔬菜范畴时,才会出现边界模糊性问题。而当考虑西红柿究竟属于动物范畴还是属于植物范畴时,模糊性的问题就不存在了。由此看来,从根本上说,模糊性是人类认知活动的产物。离开了人类的认知活动,也就无所谓客观世界有否有模糊性。
从胡塞尔现象学的角度,我们可以说,所谓语义的模糊性是主体针对特定语境中某个范畴进行个别意义活动时不可避免地未能充分实现但又在实现着理念意义的必然结果。
三、胡塞尔现象学中意向意义理论对语义学研究的贡献
传统语法研究认为语言是天赋的、自治的,人类的大脑中先天就有自治的“句法模块”,句法是自治的、纯形式的,与语义无关,不需要对其作意义上的解释,句法可数学化地描写成算法系统,仅对符号进行运作,而不必考虑其意义。例如,在美国描写语言学中,由于着重对所调查的语言进行形式和结构上的描写,意义的研究始终不处于重要地位。究其实,避开语义作纯语法结构形式的研究还是因为语义研究的复杂性,布龙菲尔德就曾讲过“实际上,我们对世界的了解很不全面,很难对言语形式的意义作出正确的判断”。
尽管语义问题复杂棘手,它涉及到人的思维、语言和现实的关系,但人们对语义的探索却并未因此而中断,意向意义理论就是西方学者在探索进程中的一个收获。
意向意义理论是由胡塞尔提出来的。什么是意向性呢?简单地说,意向性是指人的意识活动总是指向某个对象,不存在赤裸裸的意识,不存在把自身封闭起来的意识。意识总是对某个事物的意识,或者说,意识总是有所指向,这就是意向性。胡塞尔认为,传统的日常的观点总是把主体与客体分离开来,如意识就是意识,事物就是事物,两者彼此独立。意识只是对事物的一种反映。意识的意向性就克服了这种分离,它把意识和事物联系起来了。
我们知道,人类的意识活动往往都是通过言语形式呈现的,在充当思维和现实之间联系媒介的同时,语言自身也获得了意义。例如,我们的意识在进行描述、判断、怀疑、肯定、 愿望等活动时,它们就产生了我们言语表达式的意义、名称的意义、陈述的意义、疑问和祈使的意义。离开了意向性活动,不谈意义,就根本谈不上意向对象,也就谈不上言语形式。
胡塞尔现象学突出了语义研究的重要性,同时也给语言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即我们对语言意义的把握离不开对心理活动的理解。语言表达是意识活动指向的一种映射,语言表达式的结构和意识活动的指向结构是相似的,意识活动的指向性肯定是多维的,意识活动也就必然是多重性的,意义也必然是千变万化的,因此在人们一贯从关系和结构角度研究语义的背景下,从心智角度分析语义无疑是胡塞尔现象学对语言研究的一大贡献。
参考文献:
[1]胡塞尔.(李幼蒸译).纯粹现象学通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2]吴世雄陈维振.范畴理论的发展及其对认知语言学的贡献[J].外国语,2004,(4).
[3]徐海铭.胡塞尔、格赖斯和塞尔意向意义理论比较[J].外国语,1998,(2).
[4]陈维振.从现象学的角度反思范畴和语义模糊性研究[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1,(10).
[5]张伯江.认识观的语法表现[J].国外语言学,1997,(2).
(张怡春,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