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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协商能力是参政党组织或成员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参与民主协商、表达利益诉求、影响公共决策需要具备的条件和水平;是个体因素、组织因素、制度因素的有机结合和综合运用。本文根据对参政党成员协商情况的问卷调查,对参政党协商能力现状加以描述,并就协商能力对协商效果的影响进行多元回归分析,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增强参政党协商能力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参政党;协商民主;协商能力
中图分类号:D66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9092(2016)06-0091-008
一、研究问题与思路
(一)研究问题
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取得飞速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早的实践者、建设者之一和政党协商的重要一方,民主党派的重要地位与积极作用得到高度肯定;但客观地说,目前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发挥的作用尚不能同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地位相匹配。随着协商民主实践由“点”到“面”、由“虚”到“实”迅速推进,民主党派“能力危机”、“本领恐慌”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一些参政党成员在协商中“不想说”、“不会说”、“不敢说”、“说不到点子上”,建言献策浮于表面,这直接影响到协商的效果和多党合作制度的效能。因此,增强参政党协商能力已经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应有之义和当务之急。
关于参政党协商能力,学术界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研究,主要内容大致囊括在两个主题下:一是在协商民主视角下,讨论提高协商能力对发挥参政党主体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如王彩玲①、王小鸿②等人的研究);二是在参政党自身建设视角下,讨论协商能力建设与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特别是“五大能力”建设的关系(如祝福恩③、汪守军④等人的研究)。此外,研究者还对参政党协商能力的概念、内涵、体系、影响因素、主要问题作了具体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如田晓玉⑤、文树勋⑥、郑慧强⑦等人的研究)。总体来看,早期的研究大多偏重于理论探讨,对提高参政党协商能力的具体方式方法只是泛泛而谈、并未深究。近两年随着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推进,关注点逐渐转向更加具体的操作层面,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缺少实证分析,研究者大多凭借个人经验和对几个“点”上的了解,进行个案式研究,所提对策建议缺少有力的经验证据支持;二是缺少比较研究,对形成参政党协商能力的各种因素只进行列举式讨论,并未进一步衡量各种措施、办法的成效和影响力大小,无法有效地将稀缺政治资源优先投放在关键环节上;三是缺少分层研究,并未详细区分不同协商情境——例如不同协商层次、不同协商主题、不同协商形式——对参政党协商能力的差异化需求,难以有针对性地指导政治实践。针对以上不足,笔者对参政党成员参与民主协商的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注重实证性和对策性,力图对全国范围内参政党协商能力的现状进行客观描述,并对影响协商能力的各要素进行比较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分类施策,提出增强参政党协商能力的可行方案。
(二)基本思路
协商能力是指参政党组织或成员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参与民主协商、表达利益诉求、影响公共决策需要具备的条件和水平。目前学界对参政党协商能力的概念和内涵尚未达成一致,但一个基本共识是协商能力的结构是多维的,是多种能力的综合体现。笔者认为,科学认识和把握协商能力的构成要件,是整个研究的关键。只有对协商能力做进一步分解、测量,找准短板在哪里,才能分类施策,提出更有效的对策建议。笔者尝试将协商能力分解为个体因素、组织因素和制度因素,同时将协商的主要情境变量纳入考虑,在此基础上提出以下5个基本假设。
假设1:参与协商的参政党成员个体能力越强,协商的效果就越好。
个体因素是构成参政党协商能力的基础和关键。协商参与者需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学术素养,才能言之有物、切中肯綮,这需要一个长时间的积累过程,非一日之功。个体因素可以具体分解为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专业技术能力、沟通合作能力、学习创新能力5个子项。
假设2:参政党的组织能力越强,协商的效果就越好。
参政党具有完整的组织架构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这是形成协商能力必不可少的支撑和纽带。民主协商的内容广泛、形式多样,常常需要集众人之力,长期跟踪、深入调研,参政党组织能够将分布在各行各业的成员充分调动起来,积极动员、居中协调,为他们提供参与政治活动的联系渠道和基本保障,个体能力只有在完善的组织框架下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发挥,起到一加一大于二的作用。笔者主要从组织活力、组织资源两个方面对组织因素进行考察:组织活力选取活动频率和成员出席率两个指标,组织资源选取办公场所和经费作为指标。
假设3:地方中共党委对民主党派工作的重视程度越高,协商的效果就越好。
假设4:协商民主相关制度机制越完备,协商的效果就越好。
有利于民主协商的良好制度环境,是充分发挥参政党协商能力的前提和保障。中国共产党是协商民主政治实践的设计者和主导者,也是各项配套制度机制的主要发起者和实际执行者,从各地的实践情况来看,地方中共党委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重视是推进制度机制建设的关键因素。当然,制度环境是各协商主体积极互动的结果,目前协商民主配套机制主要包括知情明政机制、考察调研机制、工作联系机制、协商反馈机制四项。
假设5:协商情境影响参政党协商能力的发挥。
笔者通过前期访谈和案头研究,归纳出几个主要情境变量:一是从协商层级来看,分为中央、省、市、区县、乡镇、社区几级,本研究主要关注省市和县区层面。二是从协商的形式来看,有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多种形式。三是从协商内容看,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重要人事变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工作、重大项目、社会事务、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方面的事务等多个方面。四是从参与协商的渠道来看,有党委/统战部门安排、民主党派组织推荐、需要协商的部门主动邀请、相关专家推荐、自荐等多种渠道。 图1展示了本研究的总体思路,从个体因素到组织因素再到制度因素,涉及到的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系统复杂性也越来越高。个体因素的关注点在参政党成员个体,组织因素的关注点是参政党成员间的内部互动,制度因素则关注参政党与外部环境(主要是中共党委)的互动,同时笔者还将协商情境纳入考量,这些因素共同影响了民主协商的效果。
笔者选取2016年3月-6月期间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习的三个全国性培训班,发放调研问卷。被访者分别来自全国23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其中绝大部分是民主党派地方组织的领导或骨干,有较为丰富的参政议政和民主协商经历,对当地民主协商的开展情况较为了解。共发放问卷154份,回收有效问卷136份,回收率为883%。其中,亲身参加或经历过民主协商的有91人,占669%;没有亲身经历的有45人,占331%。考虑到“局内人”和“局外人”的观感会有差异,笔者除通用问卷(调查被访者所在地区民主党派和协商民主整体情况)外,还设计了协商经历问卷(调查被访者参与过的某次具体协商的情况)。
二、协商能力与协商情境的现状描述
(一)协商能力
1.参政党成员个体素质较高,专业技术能力、政治把握能力、沟通合作能力较强,调查研究能力、学习创新能力相对较弱
被访者对所在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成员个体能力的评价见表1,可以看出参政党成员整体素质较高。在五种能力中,对“专业技术能力”的评价最高,认为“很好”和“较好”的比例达到847%;其次是“沟通合作能力”和“政治把握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相对较弱,认为“很好”和“较好”的比例分别为621%、603%。
协商经历问卷同样调查了协商参与者的个体能力(见表2)。从统计结果看,与表1反映出的情况基本一致,参政党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较强,“调查研究能力”和“学习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协商活动中,参与者“政治把握能力”表现得更突出,“很好”和“较好”的比例达到835%,并且没有表现“较差”或“很差”的。在“专业技术能力”方面优势体现不太明显,“很好”和“较好”的比例仅为791%。这可能和协商参与者的选拔方式有关,因为“政治把握能力”更强的人通常会被优先推荐、邀请,“专业技术能力”反而没有那么重要了。
(二)协商情境
1.协商层级:以省市和县区层面为主
在受访者参与的协商中,属于中央国家层面的0例,省市层面的56例,县区层面的33例,乡镇、社区层面的1例。可见民主党派地方组织成员参与的主要是省市和县区层面的协商;在乡镇、社区层面,民主党派组织力量相对薄弱、成员较少,很难开展工作。
2.协商形式:座谈会最受欢迎
三、协商能力对协商效果的影响
为进一步了解参政党协商能力对协商效果的影响,笔者以协商能力各构成要素作为自变量,以协商效果作为因变量,构造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协商效果采取主观评价法,分为“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和“很差”5个选项,分别赋值5-1分。对自变量也采取类似的赋值法,并进行适当合并:将“政治把握能力”(1-5分)、“调查研究能力”(1-5分)、“专业技术能力”(1-5分)、“沟通合作能力”(1-5分)、“学习创新能力”(1-5分)5个子项加总得到“个体能力”的分值;将“基层组织活动频率”(1-4分)和“成员出席率”(1-4分)两个项目得分相乘个体能力和制度这两项,各个子项目之间是并列关系,因此直接将各项分值相加。而组织活力这一项,活动频率和出席率两个子项不是并列关系,而且采取加法容易将一项得分很高一项得分很低的情况掩盖掉,因此采取相乘的方式进行计算。得到“组织活力”的分值;将“知情明政机制”(1-4分)、“考察调研机制”(1-4分)、“工作联系机制”(1-4分)、“协商反馈机制”(1-4分)四个子项的得分相加得到“制度完善程度”的分值。
模型一、模型二以被访者所在地区民主协商总体效果作为因变量,多元回归分析结果见表12。模型一中只加入协商能力作为自变量,R2为0713,调整R2为0701,回归方程拟合度较好,说明协商能力是影响协商效果的重要因素。其中个体因素、组织因素(组织活力、物质保障)变量在005的水平上均不显著;但制度因素的两个变量“制度完善程度”、“党委重视程度”均在001的水平上显著。在模型二中,笔者加入了“是否有协商经历”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分为经济发达、经济中等和经济落后地区)作为控制变量。个体因素和组织因素对协商效果的影响仍然不显著,制度因素在001的水平上显著。统计结果推翻了假设1、假设2,验证了假设3、假设4。同时在控制变量中,地区发展水平不显著,但“是否有协商经历”在00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参与协商的经历会提高一个人对协商民主的评价。
模型三、模型四(见表13)是基于协商经历问卷进行的多元回归分析,以被访者对该次协商活动的效果评价作为因变量。个体因素变量也不再使用当地民主党派成员的总体数据,代之以该次协商参与者的数据;组织因素和制度因素的几个变量仍然采用通用问卷的数据。模型三中,只加入协商能力变量,回归结果显示参与者个体因素与制度因素(包括制度完善程度、党委重视程度两个变量)均在005的水平上显著,组织因素仍不显著。模型四加入一组情境变量,包括协商层级、协商形式、协商内容和参与渠道。笔者将情境变量各选项进行适当合并,作为虚拟变量来处理:协商层级分为省市层面和省市以下;协商形式分为座谈协商和采用其他形式的协商;协商内容分为高兴趣度议题和低兴趣度议题;参与渠道分为党委/统战部安排和其他推荐方式。可以看到,加入情境变量后,“参与者个体因素”和“制度完善程度”两个变量仍然在005的水平上显著,但“党委重视程度”不再显著,总的来说个体因素和制度因素对协商效果的影响依然很显著。组织因素的两个变量和情境变量在统计上均不显著,对协商效果没有显著影响。 四、增强参政党协商能力的对策建议
实证研究发现,参政党协商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民主协商的效果。当前增强参政党协商能力、提高协商民主成效应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协商制度机制的完善和落实。研究证明,无论是单次的协商活动,还是某个地区协商民主的整体发展,都迫切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尤其从长远来看,随着我国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分配方式等的深刻变革,人们的思想观念和利益诉求越发多元、多样、多变,这既给协商民主发展提出了迫切需求,也给协商民主建设带来了巨大挑战。涉及到个人利益、部门利益、小群体利益,难免有人不愿先协商、常协商、真协商,只有树立起“硬制度”,保证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才能使协商民主真正发挥作用,成为治国理政的必要程序和重要依据。从调查情况来看,协商制度机制在有的地方尚未建立,在有的地方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运行良好的不足1/3。制度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书面上,必须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第二,提高参政党成员调查研究和学习创新能力。参政党人才优势明显,成员受教育程度高、专业技术能力强、参政议政意愿强、社会影响力大,这些特点都在调查中得到印证。同时,调查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目前的协商议题更多体现公共性、综合性,以“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府工作”为主,并且不断向广泛化、多元化发展。对大多数参政党成员来说,协商会涉及到不甚了解的新领域、新知识,他们必须具备科学的方法、务实的态度、灵活的思维、学习的意识,才能真正了解民生、体察民情。相对来说,参政党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较强,但调查研究和学习创新能力较弱,应在这方面重点加强,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在内容上包括政策解读、如何搞好调研、如何写好提案等实用性强的课程;在形式上多采用案例教学、模拟教学等实践性强的方式;在载体上尽量采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更加方便快捷的方式,帮助参政党成员培养主动学习、持续学习的能力。
第三,做好协商的组织筹备工作。一是在协商议题的选择上,目前超过80%是关于中长期规划、政府工作和人事变动的,围绕社会事务和重大项目展开的协商较少,令一些协商参与者感觉“大而空”,参与热情不高。调查显示,参政党成员更希望参加与自己专业领域有关的、与社会事务和公益事业有关的、与经济发展和重大项目有关的、与统一战线和民主党派有关的协商,今后可尝试增加在这些方面的协商内容,使协商议题与协商意愿相匹配。二是在人员选拔上,目前绝大部分是由党委、统战部安排或由民主党派组织推荐,由协商部门主动邀请或相关专家推荐的不足20%。这种选拔方式更多强调政治性而非专业性,可能在某种程度削弱了协商的有效性。未来可适当提高协商部门邀请和专家推荐所占的权重,尽量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三是在协商筹备阶段,有关部门应尽早提供背景材料,协商参与者也应认真搞好调查研究。调查显示,在协商前提供详细资料仅有319%,在协商前进行深入调研的仅占333%,这意味着有2/3的协商事前准备不充分,协商质量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第四,探索参政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在多元回归分析中,组织因素对协商效果的影响在统计上不显著,如何理解这一结果?笔者认为,第一,为了便于测量,有些重要的组织因素如党派历史文化、人才结构等并未纳入模型,“基层组织活动频率”、“成员出席率”和“办公场所和经费”三个指标可能无法充分反映民主党派组织之间的关键性差异,这也是所有实证研究都面临的难题。第二,正如笔者在上文所强调的,“组织因素的关注点是参政党成员间的内部互动”,即参政党成员之间频繁的互动和合作是否有助于提高协商质量。但目前在协商活动中,参政党成员主要以个体参与的方式为主,团队合作与调研也往往是“跳”过了民主党派组织,直接由地方党委、政府充当组织者和协调者。换言之,即便一个地区的民主党派组织力量薄弱,只要党委统战部门协调得好,一样能取得较好的协商效果,所以才表现出了统计上的“不显著”。第三,尽管从短期看,组织因素对协商效果没有显著影响,但随着协商民主在深度和广度上的不断扩展,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会日益凸显,民主党派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势在必行。参政党组织可以根据协商民主的需要,尝试在人才结构、界别分工、成员交流、积累传承等方面进行改进,争取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责任编辑:徐东涛)
关键词:参政党;协商民主;协商能力
中图分类号:D66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9092(2016)06-0091-008
一、研究问题与思路
(一)研究问题
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取得飞速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早的实践者、建设者之一和政党协商的重要一方,民主党派的重要地位与积极作用得到高度肯定;但客观地说,目前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发挥的作用尚不能同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地位相匹配。随着协商民主实践由“点”到“面”、由“虚”到“实”迅速推进,民主党派“能力危机”、“本领恐慌”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一些参政党成员在协商中“不想说”、“不会说”、“不敢说”、“说不到点子上”,建言献策浮于表面,这直接影响到协商的效果和多党合作制度的效能。因此,增强参政党协商能力已经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应有之义和当务之急。
关于参政党协商能力,学术界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研究,主要内容大致囊括在两个主题下:一是在协商民主视角下,讨论提高协商能力对发挥参政党主体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如王彩玲①、王小鸿②等人的研究);二是在参政党自身建设视角下,讨论协商能力建设与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特别是“五大能力”建设的关系(如祝福恩③、汪守军④等人的研究)。此外,研究者还对参政党协商能力的概念、内涵、体系、影响因素、主要问题作了具体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如田晓玉⑤、文树勋⑥、郑慧强⑦等人的研究)。总体来看,早期的研究大多偏重于理论探讨,对提高参政党协商能力的具体方式方法只是泛泛而谈、并未深究。近两年随着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推进,关注点逐渐转向更加具体的操作层面,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缺少实证分析,研究者大多凭借个人经验和对几个“点”上的了解,进行个案式研究,所提对策建议缺少有力的经验证据支持;二是缺少比较研究,对形成参政党协商能力的各种因素只进行列举式讨论,并未进一步衡量各种措施、办法的成效和影响力大小,无法有效地将稀缺政治资源优先投放在关键环节上;三是缺少分层研究,并未详细区分不同协商情境——例如不同协商层次、不同协商主题、不同协商形式——对参政党协商能力的差异化需求,难以有针对性地指导政治实践。针对以上不足,笔者对参政党成员参与民主协商的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注重实证性和对策性,力图对全国范围内参政党协商能力的现状进行客观描述,并对影响协商能力的各要素进行比较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分类施策,提出增强参政党协商能力的可行方案。
(二)基本思路
协商能力是指参政党组织或成员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参与民主协商、表达利益诉求、影响公共决策需要具备的条件和水平。目前学界对参政党协商能力的概念和内涵尚未达成一致,但一个基本共识是协商能力的结构是多维的,是多种能力的综合体现。笔者认为,科学认识和把握协商能力的构成要件,是整个研究的关键。只有对协商能力做进一步分解、测量,找准短板在哪里,才能分类施策,提出更有效的对策建议。笔者尝试将协商能力分解为个体因素、组织因素和制度因素,同时将协商的主要情境变量纳入考虑,在此基础上提出以下5个基本假设。
假设1:参与协商的参政党成员个体能力越强,协商的效果就越好。
个体因素是构成参政党协商能力的基础和关键。协商参与者需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学术素养,才能言之有物、切中肯綮,这需要一个长时间的积累过程,非一日之功。个体因素可以具体分解为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专业技术能力、沟通合作能力、学习创新能力5个子项。
假设2:参政党的组织能力越强,协商的效果就越好。
参政党具有完整的组织架构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这是形成协商能力必不可少的支撑和纽带。民主协商的内容广泛、形式多样,常常需要集众人之力,长期跟踪、深入调研,参政党组织能够将分布在各行各业的成员充分调动起来,积极动员、居中协调,为他们提供参与政治活动的联系渠道和基本保障,个体能力只有在完善的组织框架下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发挥,起到一加一大于二的作用。笔者主要从组织活力、组织资源两个方面对组织因素进行考察:组织活力选取活动频率和成员出席率两个指标,组织资源选取办公场所和经费作为指标。
假设3:地方中共党委对民主党派工作的重视程度越高,协商的效果就越好。
假设4:协商民主相关制度机制越完备,协商的效果就越好。
有利于民主协商的良好制度环境,是充分发挥参政党协商能力的前提和保障。中国共产党是协商民主政治实践的设计者和主导者,也是各项配套制度机制的主要发起者和实际执行者,从各地的实践情况来看,地方中共党委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重视是推进制度机制建设的关键因素。当然,制度环境是各协商主体积极互动的结果,目前协商民主配套机制主要包括知情明政机制、考察调研机制、工作联系机制、协商反馈机制四项。
假设5:协商情境影响参政党协商能力的发挥。
笔者通过前期访谈和案头研究,归纳出几个主要情境变量:一是从协商层级来看,分为中央、省、市、区县、乡镇、社区几级,本研究主要关注省市和县区层面。二是从协商的形式来看,有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多种形式。三是从协商内容看,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重要人事变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工作、重大项目、社会事务、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方面的事务等多个方面。四是从参与协商的渠道来看,有党委/统战部门安排、民主党派组织推荐、需要协商的部门主动邀请、相关专家推荐、自荐等多种渠道。 图1展示了本研究的总体思路,从个体因素到组织因素再到制度因素,涉及到的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系统复杂性也越来越高。个体因素的关注点在参政党成员个体,组织因素的关注点是参政党成员间的内部互动,制度因素则关注参政党与外部环境(主要是中共党委)的互动,同时笔者还将协商情境纳入考量,这些因素共同影响了民主协商的效果。
笔者选取2016年3月-6月期间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习的三个全国性培训班,发放调研问卷。被访者分别来自全国23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其中绝大部分是民主党派地方组织的领导或骨干,有较为丰富的参政议政和民主协商经历,对当地民主协商的开展情况较为了解。共发放问卷154份,回收有效问卷136份,回收率为883%。其中,亲身参加或经历过民主协商的有91人,占669%;没有亲身经历的有45人,占331%。考虑到“局内人”和“局外人”的观感会有差异,笔者除通用问卷(调查被访者所在地区民主党派和协商民主整体情况)外,还设计了协商经历问卷(调查被访者参与过的某次具体协商的情况)。
二、协商能力与协商情境的现状描述
(一)协商能力
1.参政党成员个体素质较高,专业技术能力、政治把握能力、沟通合作能力较强,调查研究能力、学习创新能力相对较弱
被访者对所在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成员个体能力的评价见表1,可以看出参政党成员整体素质较高。在五种能力中,对“专业技术能力”的评价最高,认为“很好”和“较好”的比例达到847%;其次是“沟通合作能力”和“政治把握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相对较弱,认为“很好”和“较好”的比例分别为621%、603%。
协商经历问卷同样调查了协商参与者的个体能力(见表2)。从统计结果看,与表1反映出的情况基本一致,参政党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较强,“调查研究能力”和“学习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协商活动中,参与者“政治把握能力”表现得更突出,“很好”和“较好”的比例达到835%,并且没有表现“较差”或“很差”的。在“专业技术能力”方面优势体现不太明显,“很好”和“较好”的比例仅为791%。这可能和协商参与者的选拔方式有关,因为“政治把握能力”更强的人通常会被优先推荐、邀请,“专业技术能力”反而没有那么重要了。
(二)协商情境
1.协商层级:以省市和县区层面为主
在受访者参与的协商中,属于中央国家层面的0例,省市层面的56例,县区层面的33例,乡镇、社区层面的1例。可见民主党派地方组织成员参与的主要是省市和县区层面的协商;在乡镇、社区层面,民主党派组织力量相对薄弱、成员较少,很难开展工作。
2.协商形式:座谈会最受欢迎
三、协商能力对协商效果的影响
为进一步了解参政党协商能力对协商效果的影响,笔者以协商能力各构成要素作为自变量,以协商效果作为因变量,构造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协商效果采取主观评价法,分为“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和“很差”5个选项,分别赋值5-1分。对自变量也采取类似的赋值法,并进行适当合并:将“政治把握能力”(1-5分)、“调查研究能力”(1-5分)、“专业技术能力”(1-5分)、“沟通合作能力”(1-5分)、“学习创新能力”(1-5分)5个子项加总得到“个体能力”的分值;将“基层组织活动频率”(1-4分)和“成员出席率”(1-4分)两个项目得分相乘个体能力和制度这两项,各个子项目之间是并列关系,因此直接将各项分值相加。而组织活力这一项,活动频率和出席率两个子项不是并列关系,而且采取加法容易将一项得分很高一项得分很低的情况掩盖掉,因此采取相乘的方式进行计算。得到“组织活力”的分值;将“知情明政机制”(1-4分)、“考察调研机制”(1-4分)、“工作联系机制”(1-4分)、“协商反馈机制”(1-4分)四个子项的得分相加得到“制度完善程度”的分值。
模型一、模型二以被访者所在地区民主协商总体效果作为因变量,多元回归分析结果见表12。模型一中只加入协商能力作为自变量,R2为0713,调整R2为0701,回归方程拟合度较好,说明协商能力是影响协商效果的重要因素。其中个体因素、组织因素(组织活力、物质保障)变量在005的水平上均不显著;但制度因素的两个变量“制度完善程度”、“党委重视程度”均在001的水平上显著。在模型二中,笔者加入了“是否有协商经历”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分为经济发达、经济中等和经济落后地区)作为控制变量。个体因素和组织因素对协商效果的影响仍然不显著,制度因素在001的水平上显著。统计结果推翻了假设1、假设2,验证了假设3、假设4。同时在控制变量中,地区发展水平不显著,但“是否有协商经历”在00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参与协商的经历会提高一个人对协商民主的评价。
模型三、模型四(见表13)是基于协商经历问卷进行的多元回归分析,以被访者对该次协商活动的效果评价作为因变量。个体因素变量也不再使用当地民主党派成员的总体数据,代之以该次协商参与者的数据;组织因素和制度因素的几个变量仍然采用通用问卷的数据。模型三中,只加入协商能力变量,回归结果显示参与者个体因素与制度因素(包括制度完善程度、党委重视程度两个变量)均在005的水平上显著,组织因素仍不显著。模型四加入一组情境变量,包括协商层级、协商形式、协商内容和参与渠道。笔者将情境变量各选项进行适当合并,作为虚拟变量来处理:协商层级分为省市层面和省市以下;协商形式分为座谈协商和采用其他形式的协商;协商内容分为高兴趣度议题和低兴趣度议题;参与渠道分为党委/统战部安排和其他推荐方式。可以看到,加入情境变量后,“参与者个体因素”和“制度完善程度”两个变量仍然在005的水平上显著,但“党委重视程度”不再显著,总的来说个体因素和制度因素对协商效果的影响依然很显著。组织因素的两个变量和情境变量在统计上均不显著,对协商效果没有显著影响。 四、增强参政党协商能力的对策建议
实证研究发现,参政党协商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民主协商的效果。当前增强参政党协商能力、提高协商民主成效应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协商制度机制的完善和落实。研究证明,无论是单次的协商活动,还是某个地区协商民主的整体发展,都迫切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尤其从长远来看,随着我国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分配方式等的深刻变革,人们的思想观念和利益诉求越发多元、多样、多变,这既给协商民主发展提出了迫切需求,也给协商民主建设带来了巨大挑战。涉及到个人利益、部门利益、小群体利益,难免有人不愿先协商、常协商、真协商,只有树立起“硬制度”,保证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才能使协商民主真正发挥作用,成为治国理政的必要程序和重要依据。从调查情况来看,协商制度机制在有的地方尚未建立,在有的地方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运行良好的不足1/3。制度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书面上,必须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第二,提高参政党成员调查研究和学习创新能力。参政党人才优势明显,成员受教育程度高、专业技术能力强、参政议政意愿强、社会影响力大,这些特点都在调查中得到印证。同时,调查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目前的协商议题更多体现公共性、综合性,以“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府工作”为主,并且不断向广泛化、多元化发展。对大多数参政党成员来说,协商会涉及到不甚了解的新领域、新知识,他们必须具备科学的方法、务实的态度、灵活的思维、学习的意识,才能真正了解民生、体察民情。相对来说,参政党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较强,但调查研究和学习创新能力较弱,应在这方面重点加强,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在内容上包括政策解读、如何搞好调研、如何写好提案等实用性强的课程;在形式上多采用案例教学、模拟教学等实践性强的方式;在载体上尽量采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更加方便快捷的方式,帮助参政党成员培养主动学习、持续学习的能力。
第三,做好协商的组织筹备工作。一是在协商议题的选择上,目前超过80%是关于中长期规划、政府工作和人事变动的,围绕社会事务和重大项目展开的协商较少,令一些协商参与者感觉“大而空”,参与热情不高。调查显示,参政党成员更希望参加与自己专业领域有关的、与社会事务和公益事业有关的、与经济发展和重大项目有关的、与统一战线和民主党派有关的协商,今后可尝试增加在这些方面的协商内容,使协商议题与协商意愿相匹配。二是在人员选拔上,目前绝大部分是由党委、统战部安排或由民主党派组织推荐,由协商部门主动邀请或相关专家推荐的不足20%。这种选拔方式更多强调政治性而非专业性,可能在某种程度削弱了协商的有效性。未来可适当提高协商部门邀请和专家推荐所占的权重,尽量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三是在协商筹备阶段,有关部门应尽早提供背景材料,协商参与者也应认真搞好调查研究。调查显示,在协商前提供详细资料仅有319%,在协商前进行深入调研的仅占333%,这意味着有2/3的协商事前准备不充分,协商质量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第四,探索参政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在多元回归分析中,组织因素对协商效果的影响在统计上不显著,如何理解这一结果?笔者认为,第一,为了便于测量,有些重要的组织因素如党派历史文化、人才结构等并未纳入模型,“基层组织活动频率”、“成员出席率”和“办公场所和经费”三个指标可能无法充分反映民主党派组织之间的关键性差异,这也是所有实证研究都面临的难题。第二,正如笔者在上文所强调的,“组织因素的关注点是参政党成员间的内部互动”,即参政党成员之间频繁的互动和合作是否有助于提高协商质量。但目前在协商活动中,参政党成员主要以个体参与的方式为主,团队合作与调研也往往是“跳”过了民主党派组织,直接由地方党委、政府充当组织者和协调者。换言之,即便一个地区的民主党派组织力量薄弱,只要党委统战部门协调得好,一样能取得较好的协商效果,所以才表现出了统计上的“不显著”。第三,尽管从短期看,组织因素对协商效果没有显著影响,但随着协商民主在深度和广度上的不断扩展,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会日益凸显,民主党派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势在必行。参政党组织可以根据协商民主的需要,尝试在人才结构、界别分工、成员交流、积累传承等方面进行改进,争取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责任编辑:徐东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