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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兴办校办企业一度是高校技术转移的主体,但是由于管理模式不健全、运行机制不灵活、经营管理人才缺乏、资金不足等多种原因,其发展过程中也伴随出现了许多问题,曾一度是各个高校避之唯恐不及的领域。但随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校办产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度不断提高,高校校办产业在促进技术转移,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高校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渠道和纽带。
关键词:校办企业 发展 问题
本文通过对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校办产业的发展历程和产业现状进行分析,得出现阶段校办产业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校办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
1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校办产业发展历程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的校办产业兴起于80年代,由一些小印刷厂、招待所、实习工厂和商贸公司组成,其职能定位主要是学校的运行保障系统,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服务,更像是为了完成政治任务而存在;90年代初,由于国家教育经费紧张,开始鼓励高校“创收”,学校校办产业经历了一段迅速发展时期,大大小小校办产业曾达到几十家,这些企业既有学校独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也有无法人资格的院系办企业,主要以中小型企业居多,且多依附于学校的资源生存;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在个别有较高科技含量、经营思路先进的企业获得较大发展的同时,大部分科技含量低、资源型的企业由于管理体制落后、经营思路落后等方面的原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渐消亡。到本世纪初,该校直接投资的校办企业仅剩7家,且基本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校办产业发展历程可以描绘出一条清晰地演化路线:运转保障系统—“创收”—自负盈亏。在这个演变过程中,该校校办产业结构一定程度上得以调整和升级,首先是科技型企业比重逐步上升,商贸型企业比重逐步下降,无法人资格的院系办企业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2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校办产业现状
历史上,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校办企业数最高曾达到几十家,但目前仍正常经营的校办企业仅剩6家,其中参股上市公司1家、全资企业2家、控股企业1家、后勤企业2家,淘汰率高达90%。淘汰的企业中,一部分是由于未跟上市场发展的脚步,被市场所抛弃的企业,还有一部分是与学校学科方向结合不紧密,盈利能力不强,学校主动关闭的企业;仅存的6家企业中,要么所处行业与学校主要学科方向契合度高,对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有较好的支撑作用,要么掌握了优质的资源,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过去20年间,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校为了支持校办产业发展,在校办产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上进行了多次大胆的探索和尝试,始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重点发展”的理念,对一些与学校学科方向联系不紧密、盈利能力不强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有潜力的企业下大力气扶持。实践中,这一理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以2010年为例,当年学校在各企业的权益达6000多万元,6家企业产值合计2亿多元。
3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校办产业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校办企业的发展历程是我国高校校办企业发展的一面镜子。一方面在推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也受到诸如职能定位不清、产权关系不明、产学研结合弱化、人才队伍老化等共性问题的困扰。
3.1 职能定位不清
一些观点认为,高校的中心任务是发展教育、培养人才,所以高校没有必要发展校办企业,因为办企业应该是企业家的事,不是大学教授的事。这种观点忽略了一个基本的教育发展规律,在高等教育发展的初期,学校就像象牙塔,作用就在于保存知识、传承知识,但随着大学职能的不断扩展,服务社会已成为大学三大基本职能之一。
相当一部分高校在创办校办企业的过程中并不是把校办企业作为产学研合作的平台,更多的视为学校拓展资金来源的又一个渠道。这种意识导致高校对校办产业发展缺乏统筹规划,产业发展的资金被源源不断地抽走,导致了校办企业资金困局,使校办企业发展缓慢。
3.2 产权关系不明
高校校办企业的产权关系不明确主要表现为投资行为不规范和注册资本不实。高校对校办企业的出资有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多种形式,但在实际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有些企业是向学院借款或银行贷款出资,也有用科研经费垫付的,在工商部门验资注册后就返还给学校或银行,实际可供企业支配的资金并不多。用实物和无形资产出资的存在未经法定登记和评估确认的问题,资产的归属缺乏合法手续。由于在出资中出现的上述问题,使得对这些资产的归属难以界定清楚。如这些实物资产是投入还是租赁,手续不清;现金资本作为借款还是学校出资也不明确;无形资产未被评估,会被企业无偿占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此外,校办企业注册资本不实的现象非常普遍。多数校办企业成立于《公司法》出台之前,学校作为企业唯一投资主体,其注册资金大多不到位,虚假注册现象十分普遍,从法律角度讲,高校必须为企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
3.3 产学研结合弱化
校办产业的产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社会服务功能实现的必然要求,是产学研合作的产物。在企业初创时期,企业和学校是捆绑在一起的,企业充分利用了学校的各种资源,学校也通过校办企业开展实践教学和知识应用。但随着企业的逐步发展,企业从心理上脱离了所属高校,而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独立人格。另一方面,学校在心理上也认为企业离自己越来越远,再加上没有有效地产学研合作配套机制,产学研已不是学校与企业联系的纽带。
3.4 人才队伍老化
大部分高校对如何处理产业队伍人才管理、建立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等问题始终没有给予充分的关注。目前产业队伍中的骨干力量大都是90年代校办企业初创时期进入企业的学校在编职工,他们经历了企业的创立、发展和壮大,对企业有着深厚的感情,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但是由于没有有效地人才流动机制,再加上或多或少的大锅饭思想,如今这个团队已经出现里数量上的萎缩、质量上的老化,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经济的要求。
4 促进校办产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思路
4.1 继续推进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
实行股份制改造是改变目前事企分开、校企分开的必然要求,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将继续推进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加快全资校办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校企分开、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同时担负起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校办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学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和有限风险,真正做到校企分开。
4.2 结合学校优势学科方向,有侧重有重点地发展校办产业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托学校优势学科发展校办产业。一方面,挖掘学科组、研究机构优势资源,组建兼具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多种功能的学科性公司,逐步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实践教学基地和产业实体。另一方面,在现有科技类企业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有规范、有制约、有激励、有保障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和企业三方的积极性,将更多的知识成果通过校办企业进行转化。
4.3 建立有效地人才流动机制,优化校办产业队伍
以人为本,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营造校办产业队伍人才流动机制。让产业编制人员有机会在学校新的人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下重新定位,选择合适自己发展的岗位。把产业编制人员纳入学校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人员统一管理,实行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原非产业编制人员聘到产业编制岗位工作的,其工资改为由企业发放,但学校仍保留其档案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调到其它岗位或退休时,仍按实际工龄兑现工资。企业负责人根据德、能、勤、绩采用公开考核招聘,竞争上岗。
基金资助: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助(KM200910772025),北京市属高校人才强教计划中青年骨干项目(PHR201008450)。
作者简介:董亮,(1978-),吉林长春人,理学学士,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科技处、政治理论教育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科技成果管理。王占武,(1980-),男,辽宁凌源人,管理学学士,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科技处,研究方向:成果管理,科技成果转化。
关键词:校办企业 发展 问题
本文通过对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校办产业的发展历程和产业现状进行分析,得出现阶段校办产业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校办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
1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校办产业发展历程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的校办产业兴起于80年代,由一些小印刷厂、招待所、实习工厂和商贸公司组成,其职能定位主要是学校的运行保障系统,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服务,更像是为了完成政治任务而存在;90年代初,由于国家教育经费紧张,开始鼓励高校“创收”,学校校办产业经历了一段迅速发展时期,大大小小校办产业曾达到几十家,这些企业既有学校独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也有无法人资格的院系办企业,主要以中小型企业居多,且多依附于学校的资源生存;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在个别有较高科技含量、经营思路先进的企业获得较大发展的同时,大部分科技含量低、资源型的企业由于管理体制落后、经营思路落后等方面的原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渐消亡。到本世纪初,该校直接投资的校办企业仅剩7家,且基本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校办产业发展历程可以描绘出一条清晰地演化路线:运转保障系统—“创收”—自负盈亏。在这个演变过程中,该校校办产业结构一定程度上得以调整和升级,首先是科技型企业比重逐步上升,商贸型企业比重逐步下降,无法人资格的院系办企业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2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校办产业现状
历史上,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校办企业数最高曾达到几十家,但目前仍正常经营的校办企业仅剩6家,其中参股上市公司1家、全资企业2家、控股企业1家、后勤企业2家,淘汰率高达90%。淘汰的企业中,一部分是由于未跟上市场发展的脚步,被市场所抛弃的企业,还有一部分是与学校学科方向结合不紧密,盈利能力不强,学校主动关闭的企业;仅存的6家企业中,要么所处行业与学校主要学科方向契合度高,对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有较好的支撑作用,要么掌握了优质的资源,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过去20年间,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校为了支持校办产业发展,在校办产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上进行了多次大胆的探索和尝试,始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重点发展”的理念,对一些与学校学科方向联系不紧密、盈利能力不强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有潜力的企业下大力气扶持。实践中,这一理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以2010年为例,当年学校在各企业的权益达6000多万元,6家企业产值合计2亿多元。
3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校办产业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校办企业的发展历程是我国高校校办企业发展的一面镜子。一方面在推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也受到诸如职能定位不清、产权关系不明、产学研结合弱化、人才队伍老化等共性问题的困扰。
3.1 职能定位不清
一些观点认为,高校的中心任务是发展教育、培养人才,所以高校没有必要发展校办企业,因为办企业应该是企业家的事,不是大学教授的事。这种观点忽略了一个基本的教育发展规律,在高等教育发展的初期,学校就像象牙塔,作用就在于保存知识、传承知识,但随着大学职能的不断扩展,服务社会已成为大学三大基本职能之一。
相当一部分高校在创办校办企业的过程中并不是把校办企业作为产学研合作的平台,更多的视为学校拓展资金来源的又一个渠道。这种意识导致高校对校办产业发展缺乏统筹规划,产业发展的资金被源源不断地抽走,导致了校办企业资金困局,使校办企业发展缓慢。
3.2 产权关系不明
高校校办企业的产权关系不明确主要表现为投资行为不规范和注册资本不实。高校对校办企业的出资有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多种形式,但在实际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有些企业是向学院借款或银行贷款出资,也有用科研经费垫付的,在工商部门验资注册后就返还给学校或银行,实际可供企业支配的资金并不多。用实物和无形资产出资的存在未经法定登记和评估确认的问题,资产的归属缺乏合法手续。由于在出资中出现的上述问题,使得对这些资产的归属难以界定清楚。如这些实物资产是投入还是租赁,手续不清;现金资本作为借款还是学校出资也不明确;无形资产未被评估,会被企业无偿占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此外,校办企业注册资本不实的现象非常普遍。多数校办企业成立于《公司法》出台之前,学校作为企业唯一投资主体,其注册资金大多不到位,虚假注册现象十分普遍,从法律角度讲,高校必须为企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
3.3 产学研结合弱化
校办产业的产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社会服务功能实现的必然要求,是产学研合作的产物。在企业初创时期,企业和学校是捆绑在一起的,企业充分利用了学校的各种资源,学校也通过校办企业开展实践教学和知识应用。但随着企业的逐步发展,企业从心理上脱离了所属高校,而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独立人格。另一方面,学校在心理上也认为企业离自己越来越远,再加上没有有效地产学研合作配套机制,产学研已不是学校与企业联系的纽带。
3.4 人才队伍老化
大部分高校对如何处理产业队伍人才管理、建立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等问题始终没有给予充分的关注。目前产业队伍中的骨干力量大都是90年代校办企业初创时期进入企业的学校在编职工,他们经历了企业的创立、发展和壮大,对企业有着深厚的感情,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但是由于没有有效地人才流动机制,再加上或多或少的大锅饭思想,如今这个团队已经出现里数量上的萎缩、质量上的老化,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经济的要求。
4 促进校办产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思路
4.1 继续推进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
实行股份制改造是改变目前事企分开、校企分开的必然要求,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将继续推进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加快全资校办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校企分开、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同时担负起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校办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学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和有限风险,真正做到校企分开。
4.2 结合学校优势学科方向,有侧重有重点地发展校办产业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托学校优势学科发展校办产业。一方面,挖掘学科组、研究机构优势资源,组建兼具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多种功能的学科性公司,逐步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实践教学基地和产业实体。另一方面,在现有科技类企业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有规范、有制约、有激励、有保障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和企业三方的积极性,将更多的知识成果通过校办企业进行转化。
4.3 建立有效地人才流动机制,优化校办产业队伍
以人为本,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营造校办产业队伍人才流动机制。让产业编制人员有机会在学校新的人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下重新定位,选择合适自己发展的岗位。把产业编制人员纳入学校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人员统一管理,实行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原非产业编制人员聘到产业编制岗位工作的,其工资改为由企业发放,但学校仍保留其档案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调到其它岗位或退休时,仍按实际工龄兑现工资。企业负责人根据德、能、勤、绩采用公开考核招聘,竞争上岗。
基金资助: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助(KM200910772025),北京市属高校人才强教计划中青年骨干项目(PHR201008450)。
作者简介:董亮,(1978-),吉林长春人,理学学士,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科技处、政治理论教育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科技成果管理。王占武,(1980-),男,辽宁凌源人,管理学学士,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科技处,研究方向:成果管理,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