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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频发,公众与舆论的呼声很大,尤其是一些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恶劣性质总是引起很大反响。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个别下调。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具有多方面因素,单纯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可以解决现状,笔者通过对现代社会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因素进行研究,分析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是否具有合理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如何从刑事责任年龄这一根本着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在惩罚与保护之间找到平衡,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环境中有效的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同时更好的保障其合法权益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与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