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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后,为孩子们创作的歌曲何止万千,但流传下来的寥寥无几;而流行歌曲的兴起,也使儿童趋之若鹜,几乎百分之百地随着大哥哥大姐姐们齐声歌唱。在这种情况下,七部委发起、实施并已运作的《中国少儿歌曲创作计划》,显得特别重要。
现在的孩子(15岁以下)都是九十年代以后出生的。他们一落地所听到的是百分之百的流行歌曲,再加上电视、广播有意无意的编排,孩子们“从孩子开始,已经形成了一个非常西方化的耳朵、思维、审美……的音乐文化记忆”。(杨青语)在这种情况下,“向中小学征集歌词”、“向孩子们喜爱的歌星周杰伦委约”,会产生什么样的歌曲,是有些令人担忧的。
“埋单”(“推广计划”称“买单”)。儿童歌曲的最终审判、批准权当然是少年儿童。“爱不爱唱都取决于孩子”,是这样吗?如果象杨青先生所说,现在孩子们的“耳朵”、“思维”、“审美”和“音乐文化记忆”都已“流行化”、“西方化”(诸君若有兴趣、有机会,可到幼儿园或大街上听听孩子们唱的什么歌),能说“当今少儿喜爱的歌曲”就是“集思想性、艺术性、趣味性、娱乐性(笔者注:还应加上民族性)于一体的优秀少儿歌曲”吗?那些用传统音乐语言、用具浓郁民族风格的音乐语言而构成的儿童歌曲,如果依以上“音乐记忆”的孩子们的好恶评判这些歌,恕笔者直言,恐怕很难得不到这些孩子们的认可。
模仿,对稚童来说是天经地义的,但不能事事模仿,更不能永远地模仿,到一定时期必定要走自己的路,才能闯出一条路而成才、而成功。对于作曲家来说,对某些行业来说,对决策机关来说,则是应当尽量避免模仿。(日本国在明治维新时期,曾颁布五条誓约,其中之一是“戒模仿”)。不必人家有流行歌曲,我们模仿之;人家有“提琴辣妹组合”,我们模仿之;人家使用“大乐队”,我们模仿之;人家“强调包装”,我们模仿之……生存环境不同,哲学理念不同,美学原则不同,审美标准不同,欣赏习惯不同,培养孩子的方法、方向也不同,还是走自己的路好。用自己的理念,自己的(民族)语言来阐述、来解决我们自己的事,(创作自己的儿歌)。不必人家如何如何,我们就如何如何,似乎缺少自主性、缺少自己的语言。
现在的孩子(15岁以下)都是九十年代以后出生的。他们一落地所听到的是百分之百的流行歌曲,再加上电视、广播有意无意的编排,孩子们“从孩子开始,已经形成了一个非常西方化的耳朵、思维、审美……的音乐文化记忆”。(杨青语)在这种情况下,“向中小学征集歌词”、“向孩子们喜爱的歌星周杰伦委约”,会产生什么样的歌曲,是有些令人担忧的。
“埋单”(“推广计划”称“买单”)。儿童歌曲的最终审判、批准权当然是少年儿童。“爱不爱唱都取决于孩子”,是这样吗?如果象杨青先生所说,现在孩子们的“耳朵”、“思维”、“审美”和“音乐文化记忆”都已“流行化”、“西方化”(诸君若有兴趣、有机会,可到幼儿园或大街上听听孩子们唱的什么歌),能说“当今少儿喜爱的歌曲”就是“集思想性、艺术性、趣味性、娱乐性(笔者注:还应加上民族性)于一体的优秀少儿歌曲”吗?那些用传统音乐语言、用具浓郁民族风格的音乐语言而构成的儿童歌曲,如果依以上“音乐记忆”的孩子们的好恶评判这些歌,恕笔者直言,恐怕很难得不到这些孩子们的认可。
模仿,对稚童来说是天经地义的,但不能事事模仿,更不能永远地模仿,到一定时期必定要走自己的路,才能闯出一条路而成才、而成功。对于作曲家来说,对某些行业来说,对决策机关来说,则是应当尽量避免模仿。(日本国在明治维新时期,曾颁布五条誓约,其中之一是“戒模仿”)。不必人家有流行歌曲,我们模仿之;人家有“提琴辣妹组合”,我们模仿之;人家使用“大乐队”,我们模仿之;人家“强调包装”,我们模仿之……生存环境不同,哲学理念不同,美学原则不同,审美标准不同,欣赏习惯不同,培养孩子的方法、方向也不同,还是走自己的路好。用自己的理念,自己的(民族)语言来阐述、来解决我们自己的事,(创作自己的儿歌)。不必人家如何如何,我们就如何如何,似乎缺少自主性、缺少自己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