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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新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就资产损失的追补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具有实质上的变化,本文就资产追补的税务变化及所得税会计处理做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