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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保留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并完善了逮捕条件。但两种强制措施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为降低逮捕羁押率、减少指定监视居住的滥用现象,从而保障被采取强制措施者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应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严格控制指监措施转换为逮捕的范围。随着指定监视居住发展成为变相羁押措施趋势的不断加强以及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的逐步施行,指定监视居住的未来走向值得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