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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财社[2005]51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委老干部局:
根据省委赣办字[2002]25号文件精神,我省各地普遍建立了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三个机制”的建立,特别是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单独统筹,较好地解决了以前部分地区、部分单位长期拖欠离休干部医药费问题,体现了党与政府对老同志的关心,得到广大离休干部的好评。
但在文件具体实施中,近来有离休干部反映,由于特困企业、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资金缴交上的时间差异,以致部分年初的医药费不能按规定及时报销。为此,经研究,特通知如下:
一、为了妥善解决特困企业、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报销问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委老干部局在每年12月底审核下一年度省属申请特困企事业单位的情况,然后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办下文,确定补助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资金的单位名单,省财政厅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办文件上的正式名单和省人代会预算计算补助资金并一次性下达。
二、每年年初,在省里界定特困企业、事业单位名单文件下发之前,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上一年度确定的特困企业、事业单位名单和离休干部情况妥善安排,按规定确保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报销。
三、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1~12月份尽快研究本级特困企业、事业单位医药费补助的类别、标准等有关事宜。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界定标准,待同级人代会确定预算后,抓紧时间计算本级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补助资金,并及时下达拨付。
四、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发生离休干部医药费的拖欠。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
2005年6月8日
各设区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委老干部局:
根据省委赣办字[2002]25号文件精神,我省各地普遍建立了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三个机制”的建立,特别是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单独统筹,较好地解决了以前部分地区、部分单位长期拖欠离休干部医药费问题,体现了党与政府对老同志的关心,得到广大离休干部的好评。
但在文件具体实施中,近来有离休干部反映,由于特困企业、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资金缴交上的时间差异,以致部分年初的医药费不能按规定及时报销。为此,经研究,特通知如下:
一、为了妥善解决特困企业、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报销问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委老干部局在每年12月底审核下一年度省属申请特困企事业单位的情况,然后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办下文,确定补助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资金的单位名单,省财政厅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办文件上的正式名单和省人代会预算计算补助资金并一次性下达。
二、每年年初,在省里界定特困企业、事业单位名单文件下发之前,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上一年度确定的特困企业、事业单位名单和离休干部情况妥善安排,按规定确保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报销。
三、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1~12月份尽快研究本级特困企业、事业单位医药费补助的类别、标准等有关事宜。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界定标准,待同级人代会确定预算后,抓紧时间计算本级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补助资金,并及时下达拨付。
四、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发生离休干部医药费的拖欠。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
200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