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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泰国天丝(泰国红牛的实控方)发布声明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终局裁决确认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中国红牛)的经营期限为20年。11月1日,中国红牛立即作出回应称,贸仲已驳回泰国天丝的全部仲裁请求,上述声明与事实严重不符。
10月31日晚,《投资者报》记者收到来自伟达(中国)公共关系顾问有限公司发来的《声明》(泰国红牛公司与英特生物制药公司的声明)邮件,邮件称,公司近日收到贸仲10月26日作出的终局裁决。
裁决书显示,根据各方确认有法律约束力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中国红牛,“合资公司”)《1998年合资合同》、合资章程以及合资公司历次取得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仲裁庭认定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中国红牛的另一股东环球市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控股”,由严彬实际控制)在开庭审理中曾以反请求形式主张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30年。但因环球控股没有提供泰国天丝同意变更经营期限为30年的证据资料以及各方股东默示合意可延长中国红牛期限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故仲裁庭不采信该主张。仲裁庭认定中国红牛的经营期限于2018年9月29日届满。
泰国红牛的上述举动马上迎来了中国红牛的反击。
11月1日早晨,中国红牛立即发布 “贸仲已驳回泰国红牛、英特生物全部仲裁请求”的声明。中国红牛称,泰国天丝的声明与事实严重不符,并依序作出如下回应:据中国红牛了解,贸仲于10月26日作出的仲裁裁决书仅包含两项内容,一是驳回泰国红牛及英特生物的全部仲裁请求;二是裁决泰国红牛及英特生物承担仲裁费。环球控股曾反请求贸仲将中国红牛的经营期限至少延期为2018年,但不代表環球控股认为中国红牛的经营期限仅为30年,并且环球控股早已在仲裁程序中撤回相关主张和反请求。在仲裁程序中,1995年《协议书》(“50年协议”,协议称中国红牛的经营期限为50年,由各合营方共同签署)并未作为证据被提交,仲裁庭也未就该《协议书》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审理。泰国天丝声明中的“中国红牛经营期限于2018年9月29日届满”是贸仲作出的事实描述,并非裁决内容。中国红牛在上述届满日期前已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递交延期申请并被正式受理,目前仍在审批中。截至目前,中国红牛并未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送达的任何关于泰国红牛或英特生物申请对本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书,并表示清算申请不符合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的条件,清算程序不应也无法进行。
泰国红牛强调,泰国红牛重申中国红牛的20年经营期限已届满,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立即清算并停止一切清算以外的经营活动,泰国红牛也已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合资公司强制清算诉讼。
泰国红牛向本报记者提供了《裁决书》部分原件截图,但泰国红牛方面拒绝提供《裁决书》完整版以及关于显示有“裁决结论”的相关页面。
中国红牛方面则强调,泰国红牛提起的仲裁程序、声明以及向相关法院提交的强制清算申请均未经过泰国红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批准,相关行动或言论均系盗用泰国红牛名义作出。严丹骅(严彬之女,泰国红牛持股比例第一的个人股东)将在泰国采取法律措施,追究相关主体盗用泰国红牛名义的法律责任。
此外,中国红牛还称,泰国天丝故意曲解裁决内容,系故意误导公众,误导政府部门,以混淆视听。
《投资者报》记者向中国红牛求证泰国天丝发出的《仲裁书》原件截图,中国红牛方面回应称,希望泰国天丝提供《裁决书》仲裁结论的相关内容,对于其他暂不做回应。
不过,中国红牛随后向本报记者发来了《裁决书》原件截图,但中国红牛方面拒绝提供《裁决书》完整版以及盖有《裁决书》公章以及仲裁员签字相关页,对记者提出的“作出之日起生效”中“作出之日”的具体日期亦无回应。
而记者亦向贸仲求证双方提供的《裁决书》原件的真实性,以及询问能否提供《裁决书》的完整版以还原仲裁结果的真实原意,截至发稿前,暂未收到任何回复。(思维财经作品)
失真的裁决书
10月31日晚,《投资者报》记者收到来自伟达(中国)公共关系顾问有限公司发来的《声明》(泰国红牛公司与英特生物制药公司的声明)邮件,邮件称,公司近日收到贸仲10月26日作出的终局裁决。
裁决书显示,根据各方确认有法律约束力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中国红牛,“合资公司”)《1998年合资合同》、合资章程以及合资公司历次取得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仲裁庭认定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中国红牛的另一股东环球市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控股”,由严彬实际控制)在开庭审理中曾以反请求形式主张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30年。但因环球控股没有提供泰国天丝同意变更经营期限为30年的证据资料以及各方股东默示合意可延长中国红牛期限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故仲裁庭不采信该主张。仲裁庭认定中国红牛的经营期限于2018年9月29日届满。
泰国红牛的上述举动马上迎来了中国红牛的反击。
11月1日早晨,中国红牛立即发布 “贸仲已驳回泰国红牛、英特生物全部仲裁请求”的声明。中国红牛称,泰国天丝的声明与事实严重不符,并依序作出如下回应:据中国红牛了解,贸仲于10月26日作出的仲裁裁决书仅包含两项内容,一是驳回泰国红牛及英特生物的全部仲裁请求;二是裁决泰国红牛及英特生物承担仲裁费。环球控股曾反请求贸仲将中国红牛的经营期限至少延期为2018年,但不代表環球控股认为中国红牛的经营期限仅为30年,并且环球控股早已在仲裁程序中撤回相关主张和反请求。在仲裁程序中,1995年《协议书》(“50年协议”,协议称中国红牛的经营期限为50年,由各合营方共同签署)并未作为证据被提交,仲裁庭也未就该《协议书》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审理。泰国天丝声明中的“中国红牛经营期限于2018年9月29日届满”是贸仲作出的事实描述,并非裁决内容。中国红牛在上述届满日期前已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递交延期申请并被正式受理,目前仍在审批中。截至目前,中国红牛并未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送达的任何关于泰国红牛或英特生物申请对本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书,并表示清算申请不符合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的条件,清算程序不应也无法进行。
真相令人扑朔迷离
泰国红牛强调,泰国红牛重申中国红牛的20年经营期限已届满,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立即清算并停止一切清算以外的经营活动,泰国红牛也已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合资公司强制清算诉讼。
泰国红牛向本报记者提供了《裁决书》部分原件截图,但泰国红牛方面拒绝提供《裁决书》完整版以及关于显示有“裁决结论”的相关页面。
中国红牛方面则强调,泰国红牛提起的仲裁程序、声明以及向相关法院提交的强制清算申请均未经过泰国红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批准,相关行动或言论均系盗用泰国红牛名义作出。严丹骅(严彬之女,泰国红牛持股比例第一的个人股东)将在泰国采取法律措施,追究相关主体盗用泰国红牛名义的法律责任。
此外,中国红牛还称,泰国天丝故意曲解裁决内容,系故意误导公众,误导政府部门,以混淆视听。
《投资者报》记者向中国红牛求证泰国天丝发出的《仲裁书》原件截图,中国红牛方面回应称,希望泰国天丝提供《裁决书》仲裁结论的相关内容,对于其他暂不做回应。
不过,中国红牛随后向本报记者发来了《裁决书》原件截图,但中国红牛方面拒绝提供《裁决书》完整版以及盖有《裁决书》公章以及仲裁员签字相关页,对记者提出的“作出之日起生效”中“作出之日”的具体日期亦无回应。
而记者亦向贸仲求证双方提供的《裁决书》原件的真实性,以及询问能否提供《裁决书》的完整版以还原仲裁结果的真实原意,截至发稿前,暂未收到任何回复。(思维财经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