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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人社发[2016]202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4号)要求,着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现就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