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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观点:医保机构的介入能让医疗费降下来
反方观点:医保机构抑制医疗费可能影响医疗质量
正方
卫生部部长高强指出,当前“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原因有医疗资源结构失衡、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医疗保险发展缓慢、药品流通秩序混乱、公立医院逐利明显和医疗市场监管不力等。
在以上问题中,前三个方面可以通过政府加大和改进财政投入的方式,加以解决或者有效缓解。而后三个方面的共同症结,其实在于公立医院的逐利性,正是由于这个根源,才导致了以药养医、医疗人员腐败、药品流通秩序混乱和医疗市场监管难度加大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不少人提出设立平价医院,让患者享受到低价的医疗服务。但是平价医院毕竟只是少数,让大家都到平价医院看病显然不现实。一旦平价医院人满为患、甚至一号难求之后,供求失衡必然导致实际价格的扭曲,而扭曲的价格反而可能被医院利用。 因此,降低医疗费用的关键不是在市场中增加几个低价医院,而是应当让现有的医院积极降价。可是,目前优质医疗机构不仅供不应求,而且患者相对医院而言也处于弱势地位,根本没有能力与医院讨价还价,也没有能力鉴别医疗费用的合理性。而让卫生主管部门审查每一账单的合理性也不现实,在没有任何人讨价还价和监督的情况下,医院追逐暴利和提高收费就成为一种必然。
在目前情况下,降低医疗费用,让医疗机构不再追逐暴利,可以考虑的最有效途径是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机构的作用,让医保机构作为一个既具有讨价还价能力,又有医疗账单审查能力的客户进入市场,成为患者的利益代言人。为此,首先应当改变医保费用报销支付程序。
目前的支付程序一般是患者先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然后再到医保机构报销费用,如果不能报销的就由患者自行负担。在这种程序当中,医院开出处方之后就没有任何风险,因为无论费用多么不合理都可以拿到钱,他们自然就不会有积极性去降低医疗费用。而如果把程序改变一下,让医院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由医院直接将账单向医保机构报销。那么,医保机构就可以集中审查各个医院的费用合理性,如果其医疗费用显著高于类似医院或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不合理费用,医保机构就可以拒绝支付,而让医院为自己的过失承担后果。
医院面对医保机构这样的大客户,就不敢随意增加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因为医保机构有专业能力评估某一治疗过程中各项费用是否必要与合理。所以医疗机构欺骗患者的成本大大提高了,难度和风险也加大了。而且这种支付程序也减少了医院、患者和医保机构之间的交易环节,患者不必在承受病痛的同时,又奔波于医院和医保机构之间,不必担心无法支付医疗费而延误治疗。
除了改变现有的支付程序,公开选聘定点医疗机构和对他们进行动态的管理,也必不可少,这样可以将质次价高的医院驱逐出医保市场。巨大的医保市场是任何一个医院都不愿意放弃的,医院为了获得医保市场的蛋糕,也必然愿意降低医疗费用。当然,选聘医疗机构不仅应当考虑其费用水平,还应当考虑其医疗水平,医保机构应当对医院的治疗情况进行评估,综合医疗水平和医疗费用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只有医保机构真正发挥作用,成为患者的利益代言人,患者才有可能享受到有效的医疗服务。我们也才能对不合理的医疗账单说“不”。也只有这样,服务低劣、收费昂贵的医院才会失去生存的土壤。
反方
为了抑制日渐攀高的医疗费用,有论者提出让医保机构来化解这一难题。这样的思路是有道理的,但需要一些前提条件。因为医保机构本身是为患者提供医疗经费的,由它来抑制医疗费用,把握不好,可能会出现片面强调节约成本,而忽视医疗质量的问题。
事实上,医保政策已经部分采取了社论所希望的那种支付模式,由医院先垫付患者的医疗费用(只是患者也需要同时支付大约四分之一左右的医疗费,而且是针对住院患者),事后医保机构对治疗进行审核,将费用支付给医院;若有不符合医保规定的现象,则医保机构就会采取拒付等惩罚措施,一般的医院对医保机构大多很敬畏。
可是,为什么患者对此没有明显感觉呢?
这主要是因为,一是医保的覆盖面太少,也就10%多一些;二是医保机构目前一家独大,对医保的报销政策占有话语权,什么样的治疗可以报销,什么样的治疗不可以报销,绝大多数由医保机构决定,医疗机构和患者很少能发言,造成了一些本该属于正当医疗的措施受到限制,影响了医疗质量,影响了医疗效果。
在一些发达国家,保险机构拥有很大的权力,医生要想行医,必须获得保险公司的认可。一个医生如果经常开大处方、做大检查,保险公司就会取消和这位医生的合作,如此,这个医生将很难再行医了。同时,如果哪个保险公司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只给病人报销便宜的费用,不考虑疗效,其信誉度也会大打折扣,就会失去投保人群。如此,形成了一个很好的保险公司监督医疗行为,患者监督保险机构,医生为患者提供优良服务的良好机制。
所以,让保险机构抑制医疗费用,我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反方观点:医保机构抑制医疗费可能影响医疗质量
正方
卫生部部长高强指出,当前“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原因有医疗资源结构失衡、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医疗保险发展缓慢、药品流通秩序混乱、公立医院逐利明显和医疗市场监管不力等。
在以上问题中,前三个方面可以通过政府加大和改进财政投入的方式,加以解决或者有效缓解。而后三个方面的共同症结,其实在于公立医院的逐利性,正是由于这个根源,才导致了以药养医、医疗人员腐败、药品流通秩序混乱和医疗市场监管难度加大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不少人提出设立平价医院,让患者享受到低价的医疗服务。但是平价医院毕竟只是少数,让大家都到平价医院看病显然不现实。一旦平价医院人满为患、甚至一号难求之后,供求失衡必然导致实际价格的扭曲,而扭曲的价格反而可能被医院利用。 因此,降低医疗费用的关键不是在市场中增加几个低价医院,而是应当让现有的医院积极降价。可是,目前优质医疗机构不仅供不应求,而且患者相对医院而言也处于弱势地位,根本没有能力与医院讨价还价,也没有能力鉴别医疗费用的合理性。而让卫生主管部门审查每一账单的合理性也不现实,在没有任何人讨价还价和监督的情况下,医院追逐暴利和提高收费就成为一种必然。
在目前情况下,降低医疗费用,让医疗机构不再追逐暴利,可以考虑的最有效途径是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机构的作用,让医保机构作为一个既具有讨价还价能力,又有医疗账单审查能力的客户进入市场,成为患者的利益代言人。为此,首先应当改变医保费用报销支付程序。
目前的支付程序一般是患者先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然后再到医保机构报销费用,如果不能报销的就由患者自行负担。在这种程序当中,医院开出处方之后就没有任何风险,因为无论费用多么不合理都可以拿到钱,他们自然就不会有积极性去降低医疗费用。而如果把程序改变一下,让医院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由医院直接将账单向医保机构报销。那么,医保机构就可以集中审查各个医院的费用合理性,如果其医疗费用显著高于类似医院或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不合理费用,医保机构就可以拒绝支付,而让医院为自己的过失承担后果。
医院面对医保机构这样的大客户,就不敢随意增加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因为医保机构有专业能力评估某一治疗过程中各项费用是否必要与合理。所以医疗机构欺骗患者的成本大大提高了,难度和风险也加大了。而且这种支付程序也减少了医院、患者和医保机构之间的交易环节,患者不必在承受病痛的同时,又奔波于医院和医保机构之间,不必担心无法支付医疗费而延误治疗。
除了改变现有的支付程序,公开选聘定点医疗机构和对他们进行动态的管理,也必不可少,这样可以将质次价高的医院驱逐出医保市场。巨大的医保市场是任何一个医院都不愿意放弃的,医院为了获得医保市场的蛋糕,也必然愿意降低医疗费用。当然,选聘医疗机构不仅应当考虑其费用水平,还应当考虑其医疗水平,医保机构应当对医院的治疗情况进行评估,综合医疗水平和医疗费用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只有医保机构真正发挥作用,成为患者的利益代言人,患者才有可能享受到有效的医疗服务。我们也才能对不合理的医疗账单说“不”。也只有这样,服务低劣、收费昂贵的医院才会失去生存的土壤。
反方
为了抑制日渐攀高的医疗费用,有论者提出让医保机构来化解这一难题。这样的思路是有道理的,但需要一些前提条件。因为医保机构本身是为患者提供医疗经费的,由它来抑制医疗费用,把握不好,可能会出现片面强调节约成本,而忽视医疗质量的问题。
事实上,医保政策已经部分采取了社论所希望的那种支付模式,由医院先垫付患者的医疗费用(只是患者也需要同时支付大约四分之一左右的医疗费,而且是针对住院患者),事后医保机构对治疗进行审核,将费用支付给医院;若有不符合医保规定的现象,则医保机构就会采取拒付等惩罚措施,一般的医院对医保机构大多很敬畏。
可是,为什么患者对此没有明显感觉呢?
这主要是因为,一是医保的覆盖面太少,也就10%多一些;二是医保机构目前一家独大,对医保的报销政策占有话语权,什么样的治疗可以报销,什么样的治疗不可以报销,绝大多数由医保机构决定,医疗机构和患者很少能发言,造成了一些本该属于正当医疗的措施受到限制,影响了医疗质量,影响了医疗效果。
在一些发达国家,保险机构拥有很大的权力,医生要想行医,必须获得保险公司的认可。一个医生如果经常开大处方、做大检查,保险公司就会取消和这位医生的合作,如此,这个医生将很难再行医了。同时,如果哪个保险公司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只给病人报销便宜的费用,不考虑疗效,其信誉度也会大打折扣,就会失去投保人群。如此,形成了一个很好的保险公司监督医疗行为,患者监督保险机构,医生为患者提供优良服务的良好机制。
所以,让保险机构抑制医疗费用,我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