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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学理论中,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由于未从母体分离,所以不能取得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那么若其人身利益受到侵害,就无法以民事主体的身份获得法律保护。而我国在胎儿权利保护这方面的立法中还存在很大的空白,不利于胎儿人身利益的保护,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平。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制度层面着手,扩大民事权利制度的保护范围,完善立法对胎儿人身权利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