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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开放空间系统规划》强调作为公共物品的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应在实现"公平"的基础上体现"活力"。规划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界定了公共开放空间的内涵,确定将人均公共开放空间面积和步行可达范围覆盖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通过保障足够的公共开放空间面积和数量、提高公共开放空间周边用地的功能复合性等具体手段,并建议加强政府实施监督和管理,以有效实现"公平"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