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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度城市化对规划的“可用”性提出更高的要求,深圳以法定图则为核心的法定规划体系面临平衡复杂利益主体要求与兼顾公平效率等诸多挑战,本文结合现阶段深圳出现的新的规划编制类型的实践探索,提出应在加强实施型规划编制的探索基础上,以规划实施管理为核心,努力为法定规划的编制与修订搭建一个包括政策、技术多方面的机制框架,从而保障规划实施管理的有效进行。
【关键词】法定图则、规划类型、动态机制、实施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1、高度城市化对可用规划提出更高要求
1.1政府层面要求规划编制更具可操作性
深圳改革开放三十年,在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等各方面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最先遇到转型发展的瓶颈问题,城市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从当前情况看,深圳的建设用地利用已接近极限,过去30年的增量空间发展模式将不可持续,城市将在存量空间模式下探索以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因此,高度城市化下,在政府层面一方面加强推动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谋求城市发展,另一方面则是对规划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以应对空间资源紧约束的情况,这种要求表现其一为部门职能的整合,其二表现在对规划编制要求更具可实施性。
2009年深圳政府机构改革之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意味着从市政府层面已经高度关注如何更好处理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的关系,如何通过发挥机构整合的合力从行政管理职能上支持促进城市的进一步发展。部门职能整合之后,城市规划的编制过程更加注重与土地政策、土地规划的结合,确保规划编制成果能符合土地政策的要求。另外,在规划编制上,市政府要求城市规划的编制需要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主体规划协调,以确保规划具备可实施性。这在近年成立的龙华新区和大鹏新区的新区综合规划编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其更强调城市规划的内容与发改部门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部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对接,以保证在产业布局、重大项目、土地指标等方面取得一致。
1.2精细化管理要求规划编制更好协调多方利益主体
深圳日益紧缺的土地资源供给,迫使管理基础由新增土地利用向存量土地利用转变,而随着物权法出台、土地管理法修订、城乡规划法的颁布以及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等,随着公民维权意识与公众参与要求的提高,进一步要求管理职能部门具备高质量服务与精细化管理,以协调多方利益主体,保障公共利益。
在1998年颁布施行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中,法定图则作为“两证一书”核发的主要依据,是体系的核心环节,在成为调解社会利益主要手段的同时,也成为精细化管理的核心环节。目前法定图则的编制或修订除了按照既有的公示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外,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更加需要兼顾相关利益主体诉求,如原村集体或原有权利人的意愿,方案的形成是要求在与相关权利主体充分协商,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形成。
随着管理手段进一步向加强调利益调整的转变,规划编制关注的重点也出现转变。利益的协调逐步转变为以土地问题为核心的协调,如企业完善手续的闲置用地的处理、未完善手续但被外单位租用用地的收回、原村民用地的征地拆迁评估等,同时其它开发主体的意愿,在这样的背景下,规划的编制承担一个协调平台的作用,规划编制实质上成为一个强调社会各方参与城市发展规划、决策和实施全过程的多方协商和利益协调机制,通过强化规划编制过程与政府部门、产权主体、潜在开发主体、公众之间的协商与溝通,以协商谈判的方式发挥推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2、以法定图则为核心的法定规划面临可用规划的挑战
2.1图则法定编制及调整程序出现效益延后性
法定图则在深圳目前的规划体系中是作为行政许可的唯一依据,为保证法定图则编制的科学合理性,法定图则在规划主管部门内部的编制审查到报批需要一个相对比较长的周期。在1998年《深圳市城规划条例》制定出台的同时,深圳规划主管部门以规范文件形式指导法定图则编制,并形成了严密的编制程序,其中,法定图则的编制在规划主管部门系统内包括十几个环节。这里面比较关键的是草案公示前后的委技术会议审查以及报图则委员会审批。在法定图则草案公示前,需要经过规划主管部门内部严格审查后才决定是否公示,而公示阶段处理复杂的各种问题后,需要再报技术会议审查以确定是否报图则委审批。而根据《深圳市城规划条例》成立的图则委包括十五名委员,法定图则通过审批必须获得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在这几个环节因为各方利益协调的考虑,法定图则草案未获得通过而需要重新修改规划方案再按报批程序重新审查的情况经常发生。
可以说,法定图则严格的编制审批程序对规划编制的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法定图则从编制到完成审批最终公告往往需要一个比较长的周期,而市场化下的快速城市化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一旦市场出现新的变化要求,通过审批具备行政依据的法定图则往往又面临修订或修编的局面。另一方面,法定图则在规划成果内容中存在一定的刚性控制指标要求,虽然在编制过程中,出台系列的如《法定图则编制容积率确定技术指引(试行)》等规定文件增强了编制与管理上的弹性,但因为深圳高度市场化的特点,一些城市发展重点地区或更新地区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一旦发展背景出现较大变化,作为法定依据的法定图则依然难以快速响应。
2.2个案调整缺少片区整体层面统筹
为应对已批准法定图则局部调整的需要,对于局部地块的修订在操作中主要以个案的形式进行,主要通过对需要调整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进行相关技术分析论证后,再根据调整内容不同的要求按程序进行公示、修改和报批。个案修订的形式一方面有利于管理部门对新的发展要求做出快速响应,一方面其修订及其报批程序符合法定图则制定的报批程序要求,对法定图则及规划管理都起到一个比较好的补充作用。
近几年,深圳的发展已经转向存量发展为主的模式,因而城市持续发展产生了大量的个案修订需求,从目前情况看,个案修订的诉求主要集中在容积率、用地性质的调整。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在已批法定图则的一百多项个案调整中,仅调容积率就达七十多项,仅调整用地性质十多项目,调整用地性质与容积率二十多项。如深圳南山高新区,其作为深圳研发总部核心区,对深圳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经过数十年的发展,高新区11多平方公里的范围目前已基本按照规划建成规划建设。但由于产业用地不足,近年来片区不断进行功能和容积率调整,其中图则个案调整达30多项。大量的个案调整由于不同时期提出,从当时修订条件来说,其调整存在一定合理性,但由于调整数量较多且时间较为持续,如果按所有个案调整后,高新区的总开发规模基本翻了一翻,而相应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配套设施缺少一个整体上的统筹。
2.3精细化管理要求图则编制更具可操作性
深圳城市发展进入转型期后,城市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逐步的向精细化转变,在管理上也由过去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化管理转变,由传统经验管理向科学化管理转变,也就是用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取代相对笼统模糊的要求,把抽象的战略、决策转化为具体明确的发展举措,这一方面,法定图则的编制通过十几年的发展也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方式应对管理转变的要求。但是,由于特区内外一体化尚处于发展前期阶段,原特区内外的发展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差距,相互间的要求也因此不同,而法定图则作为全市统一的规划内容也面临应对相对抽象的决策与明确的具体要求的考验。
在原特区内的中心地区,像福田中心区、罗湖商业中心地区、南山后海地区等由于城市高度发展,城市建设已具备较高水准,相应的规划管理要求也由过去关注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刚性控制要求转向对立体慢行系统、公共开发空间和地下空间等空间品质的提升,因此在规划编制的时候需要明确具体的二层连廊、公共空间与地下通道等具体位置、形状、面积大小和接口位置,以便核发许可进行规划管理。在原特区外由于征转地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以村镇为基础的工业化特点,在图则的编制过程中关注的如何通过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在实现原村集体发展的同时,实现城市功能的完善提升。另外在城市发展的重点战略地区,像空港地区等,由于现阶段开发的条件尚未成熟,其在具体的功能、开发强度、配套设施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所以图则的编制也面临两难的局面,即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要求所明确的控制内容如何应对远期发展的不确定。因此,面对发展的差异性,精细化管理要求法定图则的编制需要更加灵活的操作性。
3、促进规划实施管理的思考
3.1加强多类型规划研究
在城市转型背景下,为应对政府从实施规划角度要求规划的编制更具可实施性,以及精细化管理需要应对各种更加具体明确的管理要求,规划主管部门从各个层面开展多种规划编制类型的探索,以适应实施规划与实施规划管理的新要求,如综合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发展单元规划、社区规划、土地整备规划等。
综合规划,主要以新成立的功能区为主体,其综合性表现在将发改部门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综合,通过在整体层面的综合,为下阶段法定图则或其他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提供依据与指导。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主要面对城市更新改造要求,与传统规划比,更加注重具体产业类型落实、土地与建筑物核查、并明确规定实施主体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发展单元规划则以分阶段编制规划以适应不同的要求,其所划分的规划大纲主要关注片区整体的主导功能、开发规模、必须的配套设施的刚性要求,而具体的地块分配和项目落实则由下一阶段的子单元规划进行深化,该类型规划较好的应对发展战略地区的不稳定性,同时也能从整体把握规划刚性控制的内容。社区规划同样也是一个实施型规划,主要以社区(原村集体)为主体,以原社区管理范围为边界的综合性规划,涉及到社区经济发展、民生建设等诸多方面。土地整备规划主要综合运用多种土地手段进行土地清理及土地前期开发的规划,该规划的编制更加关注安置与补偿的实施与保障。可以说,多类型的规划编制实践从各个方面对政府实施规划以及精细管理的要求做出积极的响应,探讨协调多方利益主体的关系,对规划编制与实施规划进行有效的探索。
3.2建立動态的维护机制
法定图则是深圳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核心,对城市建设起着重要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目前,基本实现法定图则对建设用地的全覆盖,进行规划评估和修订的要求也逐步增强;另一方面,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深圳基本形成了规划管理“一张图”,其规划实施评估和修订的条件也逐步成熟。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法定图则的实施评估和维护一般为五年一次,且需要征求利益关系人意见后,出具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才能修改规划。该规定为法定图则的动态维护提供了直接依据,但在当前快速发展的不确定性要求下,法定图则的编制与修订应形成一个年度的动态维护机制。在实践中,以“规划一张图”为基础,建立一个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评估反馈的有效机制,通过动态的评估对需要修编的地区或个案提出建议,并由主管部门审查后,启动相应的修订程序。通过这样的环节设置,有利于对快速的发展要求作出反应,也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强化其法治地位、推动规划的实施管理。
3.3营造外部的制度环境
具体的城市建设项目在实施阶段,一般需要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的审批与管理,而以政府为主体的实施项目同样也需要多部门多机构的分工合作,在具体建设项目实施中,规划主管部门从职能上主要在于规划的编制与调整、相关政策与技术的制定指导、土地预审出让及核发许可等,市相关部门或区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的具体事务,如拆迁谈判、产业准入,实施监管等。因此,作为规划管理核心依据的法定图则需要一个与外部制度环境相互协调的保障制度,其包括决策制度和实施机制。在决策制度上需要一个兼顾规划管理与实施规划要求的决策程序和决策主体;在实施机制上作为规划主管部门,主要是促进规划的编制与具体实施的要求相结合,有利于规划的实施管理。
参考文献:
1张婷婷. 1949年以来历史进程中的中国城市规划体系[D]. 华南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09
2周剑云 戚冬瑾.中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M].建筑工业出版社
3郝娟.西欧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M].天津大学出版社.1997
4王世福.完善以开发控制为核心的规划体系[J].城市规划汇刊 .2004.01
5 田莉.论开发控制体系中的规划自由裁量权[J].城市规划.2007.12
6王富海.从规划体系到规划制度——深圳城市规划历程剖析[J].城市规划.2000.01
7周劲.我国城市规划咨询体制的构建——兼谈深圳规划咨询体制[J].规划师.2011.06
作者简介:
杨晓楷,男,(1980—),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硕士,城市规划师
张婷婷,女,(198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硕士,城市规划师
【关键词】法定图则、规划类型、动态机制、实施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1、高度城市化对可用规划提出更高要求
1.1政府层面要求规划编制更具可操作性
深圳改革开放三十年,在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等各方面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最先遇到转型发展的瓶颈问题,城市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从当前情况看,深圳的建设用地利用已接近极限,过去30年的增量空间发展模式将不可持续,城市将在存量空间模式下探索以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因此,高度城市化下,在政府层面一方面加强推动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谋求城市发展,另一方面则是对规划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以应对空间资源紧约束的情况,这种要求表现其一为部门职能的整合,其二表现在对规划编制要求更具可实施性。
2009年深圳政府机构改革之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意味着从市政府层面已经高度关注如何更好处理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的关系,如何通过发挥机构整合的合力从行政管理职能上支持促进城市的进一步发展。部门职能整合之后,城市规划的编制过程更加注重与土地政策、土地规划的结合,确保规划编制成果能符合土地政策的要求。另外,在规划编制上,市政府要求城市规划的编制需要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主体规划协调,以确保规划具备可实施性。这在近年成立的龙华新区和大鹏新区的新区综合规划编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其更强调城市规划的内容与发改部门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部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对接,以保证在产业布局、重大项目、土地指标等方面取得一致。
1.2精细化管理要求规划编制更好协调多方利益主体
深圳日益紧缺的土地资源供给,迫使管理基础由新增土地利用向存量土地利用转变,而随着物权法出台、土地管理法修订、城乡规划法的颁布以及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等,随着公民维权意识与公众参与要求的提高,进一步要求管理职能部门具备高质量服务与精细化管理,以协调多方利益主体,保障公共利益。
在1998年颁布施行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中,法定图则作为“两证一书”核发的主要依据,是体系的核心环节,在成为调解社会利益主要手段的同时,也成为精细化管理的核心环节。目前法定图则的编制或修订除了按照既有的公示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外,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更加需要兼顾相关利益主体诉求,如原村集体或原有权利人的意愿,方案的形成是要求在与相关权利主体充分协商,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形成。
随着管理手段进一步向加强调利益调整的转变,规划编制关注的重点也出现转变。利益的协调逐步转变为以土地问题为核心的协调,如企业完善手续的闲置用地的处理、未完善手续但被外单位租用用地的收回、原村民用地的征地拆迁评估等,同时其它开发主体的意愿,在这样的背景下,规划的编制承担一个协调平台的作用,规划编制实质上成为一个强调社会各方参与城市发展规划、决策和实施全过程的多方协商和利益协调机制,通过强化规划编制过程与政府部门、产权主体、潜在开发主体、公众之间的协商与溝通,以协商谈判的方式发挥推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2、以法定图则为核心的法定规划面临可用规划的挑战
2.1图则法定编制及调整程序出现效益延后性
法定图则在深圳目前的规划体系中是作为行政许可的唯一依据,为保证法定图则编制的科学合理性,法定图则在规划主管部门内部的编制审查到报批需要一个相对比较长的周期。在1998年《深圳市城规划条例》制定出台的同时,深圳规划主管部门以规范文件形式指导法定图则编制,并形成了严密的编制程序,其中,法定图则的编制在规划主管部门系统内包括十几个环节。这里面比较关键的是草案公示前后的委技术会议审查以及报图则委员会审批。在法定图则草案公示前,需要经过规划主管部门内部严格审查后才决定是否公示,而公示阶段处理复杂的各种问题后,需要再报技术会议审查以确定是否报图则委审批。而根据《深圳市城规划条例》成立的图则委包括十五名委员,法定图则通过审批必须获得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在这几个环节因为各方利益协调的考虑,法定图则草案未获得通过而需要重新修改规划方案再按报批程序重新审查的情况经常发生。
可以说,法定图则严格的编制审批程序对规划编制的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法定图则从编制到完成审批最终公告往往需要一个比较长的周期,而市场化下的快速城市化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一旦市场出现新的变化要求,通过审批具备行政依据的法定图则往往又面临修订或修编的局面。另一方面,法定图则在规划成果内容中存在一定的刚性控制指标要求,虽然在编制过程中,出台系列的如《法定图则编制容积率确定技术指引(试行)》等规定文件增强了编制与管理上的弹性,但因为深圳高度市场化的特点,一些城市发展重点地区或更新地区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一旦发展背景出现较大变化,作为法定依据的法定图则依然难以快速响应。
2.2个案调整缺少片区整体层面统筹
为应对已批准法定图则局部调整的需要,对于局部地块的修订在操作中主要以个案的形式进行,主要通过对需要调整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进行相关技术分析论证后,再根据调整内容不同的要求按程序进行公示、修改和报批。个案修订的形式一方面有利于管理部门对新的发展要求做出快速响应,一方面其修订及其报批程序符合法定图则制定的报批程序要求,对法定图则及规划管理都起到一个比较好的补充作用。
近几年,深圳的发展已经转向存量发展为主的模式,因而城市持续发展产生了大量的个案修订需求,从目前情况看,个案修订的诉求主要集中在容积率、用地性质的调整。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在已批法定图则的一百多项个案调整中,仅调容积率就达七十多项,仅调整用地性质十多项目,调整用地性质与容积率二十多项。如深圳南山高新区,其作为深圳研发总部核心区,对深圳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经过数十年的发展,高新区11多平方公里的范围目前已基本按照规划建成规划建设。但由于产业用地不足,近年来片区不断进行功能和容积率调整,其中图则个案调整达30多项。大量的个案调整由于不同时期提出,从当时修订条件来说,其调整存在一定合理性,但由于调整数量较多且时间较为持续,如果按所有个案调整后,高新区的总开发规模基本翻了一翻,而相应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配套设施缺少一个整体上的统筹。
2.3精细化管理要求图则编制更具可操作性
深圳城市发展进入转型期后,城市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逐步的向精细化转变,在管理上也由过去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化管理转变,由传统经验管理向科学化管理转变,也就是用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取代相对笼统模糊的要求,把抽象的战略、决策转化为具体明确的发展举措,这一方面,法定图则的编制通过十几年的发展也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方式应对管理转变的要求。但是,由于特区内外一体化尚处于发展前期阶段,原特区内外的发展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差距,相互间的要求也因此不同,而法定图则作为全市统一的规划内容也面临应对相对抽象的决策与明确的具体要求的考验。
在原特区内的中心地区,像福田中心区、罗湖商业中心地区、南山后海地区等由于城市高度发展,城市建设已具备较高水准,相应的规划管理要求也由过去关注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刚性控制要求转向对立体慢行系统、公共开发空间和地下空间等空间品质的提升,因此在规划编制的时候需要明确具体的二层连廊、公共空间与地下通道等具体位置、形状、面积大小和接口位置,以便核发许可进行规划管理。在原特区外由于征转地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以村镇为基础的工业化特点,在图则的编制过程中关注的如何通过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在实现原村集体发展的同时,实现城市功能的完善提升。另外在城市发展的重点战略地区,像空港地区等,由于现阶段开发的条件尚未成熟,其在具体的功能、开发强度、配套设施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所以图则的编制也面临两难的局面,即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要求所明确的控制内容如何应对远期发展的不确定。因此,面对发展的差异性,精细化管理要求法定图则的编制需要更加灵活的操作性。
3、促进规划实施管理的思考
3.1加强多类型规划研究
在城市转型背景下,为应对政府从实施规划角度要求规划的编制更具可实施性,以及精细化管理需要应对各种更加具体明确的管理要求,规划主管部门从各个层面开展多种规划编制类型的探索,以适应实施规划与实施规划管理的新要求,如综合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发展单元规划、社区规划、土地整备规划等。
综合规划,主要以新成立的功能区为主体,其综合性表现在将发改部门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综合,通过在整体层面的综合,为下阶段法定图则或其他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提供依据与指导。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主要面对城市更新改造要求,与传统规划比,更加注重具体产业类型落实、土地与建筑物核查、并明确规定实施主体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发展单元规划则以分阶段编制规划以适应不同的要求,其所划分的规划大纲主要关注片区整体的主导功能、开发规模、必须的配套设施的刚性要求,而具体的地块分配和项目落实则由下一阶段的子单元规划进行深化,该类型规划较好的应对发展战略地区的不稳定性,同时也能从整体把握规划刚性控制的内容。社区规划同样也是一个实施型规划,主要以社区(原村集体)为主体,以原社区管理范围为边界的综合性规划,涉及到社区经济发展、民生建设等诸多方面。土地整备规划主要综合运用多种土地手段进行土地清理及土地前期开发的规划,该规划的编制更加关注安置与补偿的实施与保障。可以说,多类型的规划编制实践从各个方面对政府实施规划以及精细管理的要求做出积极的响应,探讨协调多方利益主体的关系,对规划编制与实施规划进行有效的探索。
3.2建立動态的维护机制
法定图则是深圳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核心,对城市建设起着重要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目前,基本实现法定图则对建设用地的全覆盖,进行规划评估和修订的要求也逐步增强;另一方面,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深圳基本形成了规划管理“一张图”,其规划实施评估和修订的条件也逐步成熟。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法定图则的实施评估和维护一般为五年一次,且需要征求利益关系人意见后,出具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才能修改规划。该规定为法定图则的动态维护提供了直接依据,但在当前快速发展的不确定性要求下,法定图则的编制与修订应形成一个年度的动态维护机制。在实践中,以“规划一张图”为基础,建立一个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评估反馈的有效机制,通过动态的评估对需要修编的地区或个案提出建议,并由主管部门审查后,启动相应的修订程序。通过这样的环节设置,有利于对快速的发展要求作出反应,也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强化其法治地位、推动规划的实施管理。
3.3营造外部的制度环境
具体的城市建设项目在实施阶段,一般需要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的审批与管理,而以政府为主体的实施项目同样也需要多部门多机构的分工合作,在具体建设项目实施中,规划主管部门从职能上主要在于规划的编制与调整、相关政策与技术的制定指导、土地预审出让及核发许可等,市相关部门或区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的具体事务,如拆迁谈判、产业准入,实施监管等。因此,作为规划管理核心依据的法定图则需要一个与外部制度环境相互协调的保障制度,其包括决策制度和实施机制。在决策制度上需要一个兼顾规划管理与实施规划要求的决策程序和决策主体;在实施机制上作为规划主管部门,主要是促进规划的编制与具体实施的要求相结合,有利于规划的实施管理。
参考文献:
1张婷婷. 1949年以来历史进程中的中国城市规划体系[D]. 华南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09
2周剑云 戚冬瑾.中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M].建筑工业出版社
3郝娟.西欧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M].天津大学出版社.1997
4王世福.完善以开发控制为核心的规划体系[J].城市规划汇刊 .2004.01
5 田莉.论开发控制体系中的规划自由裁量权[J].城市规划.2007.12
6王富海.从规划体系到规划制度——深圳城市规划历程剖析[J].城市规划.2000.01
7周劲.我国城市规划咨询体制的构建——兼谈深圳规划咨询体制[J].规划师.2011.06
作者简介:
杨晓楷,男,(1980—),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硕士,城市规划师
张婷婷,女,(198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硕士,城市规划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