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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云南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将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按照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要求,加大精准帮扶力度。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同时,将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切实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积极为农村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