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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在美国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和日本被称为“经济宪法”,这说明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然而,反垄断法能否在建立和维护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中真正起到“守护神”的作用,这取决于国家能否建立一个高效运行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反垄断法(草案)》没有明确提出我国如何建立反垄断执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