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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国已经拉开全面深化改革的序幕。税收改革关系到每个公民和企业的利益,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密不可分。
作为世界主要的新兴经济体,中国是税收收入规模较大和财政支出规模较大的国家之一。中国财政制度实施高财政收入和高财政支出模式,保障了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2003年-2012年期间,中国的中央财政收入与地方财政一般性预算收入合计从2.17万亿元人民币增加到11.73万亿元人民币,每年增长速度都超过10%,即使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最深的2009年也增长11.72%;同一期间,中国的中央财政支出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合计从2.46万亿元人民币增加到12.60万亿元人民币,每年增长速度都超过15%,2007年、2008年的增长速度分别达到23.15%、25.74%。不仅如此,中国无论是财政收入还是财政支出,其增长速度远超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速度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2004年-2012年期间,财政收入平均增长速度超过GDP增长速度9.98个百分点,超过人均GDP增长速度达到10.58个百分点,财政支出平均增长速度超过GDP增长速度9.15个百分点,超过人均GDP增长速度达到9.75个百分点。
全球化时代背景下,中国深化税收改革需要坚持透明、效率和公平原则。全社会对税收改革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财政支出的使用不透明,可能存在滥用纳税人缴纳的税收收入、财政税收制度酝酿过程不公开、相关利益方难以参与等问题。
税收改革要坚持透明,让每一个纳税企业、纳税人都明确税收的使用目的,相关利益方参与税收改革中,积极支持税收改革,实现税收公共性能。
税收改革要坚持效率性,健全的税收制度不仅保障税率合理,而且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财富。中国税收征管制度还不完善,税收的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存在较大的偏差,财政支出与税收收入之间的效率有待提高。根据2013年10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的《Tax Monitor》,2010年-2013年期间,中国实际的个人所得税率和税基呈现下降趋势,企业公司所得税没有变化,增值税的实际税率呈现下降趋势而税基呈现增加趋势,与国际上社会保险税(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相对应的社会保险金的税基呈现增加趋势,财产税的税率和税基都呈现增加趋势,而大部分发达经济体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和税基都在增加。深化税收改革就要提升其效率,特别是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的一致性。
税收痛苦指数(Tax Misery Index)是衡量税收负担的一个指标,它是根据各地公司税率、个人所得税率、财富税率、销售税率/增值税率,以及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障贡献等计算而得,指数越高意味痛苦程度越高。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福布斯发布了全球65个国家和地区/城市的税收痛苦指数排名,2009年中国达到159.0%,名列世界第2位,仅次于法国的167.9%,中国比上年增加7个百分点,提高了三位,卡塔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中国香港地区则分列全球税负最轻地区的一、二、三位。其中,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痛苦指数达到25%,个人所得税的痛苦指数为45%,增值税与销售税的痛苦指数达到17%,这三者与上年持平,雇主社会保险、雇员社会保险的痛苦指数分别为49%、23%,分别比上年增加4.5个百分点、2.5个百分点。尽管各方对税收痛苦指数排名结果存在一些争议,但是它还是给中国税收制度改革提出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警示。可以看出,中国的税收种类较多,税收政策变化频繁,使用起来不便利,而全球税负较轻的国家和地区税收种类少,税收负担较轻。例如,卡塔尔只征收公司所得税,阿联酋没有公司税,但征收社会保障税。
税收改革还要考虑公平性,保障社会各阶层的税负一致性。内资企业会与外资企业相比较,中低收入阶层会与高收入阶层特别是明星富商相比较,依法纳税者会与合理避税、享受税收优惠甚至偷税漏税者相比较,他们都寻求公平税负。无论是发达经济体还是新兴经济体,无论是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前或后,一个社会应都当保障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困难群体、中产阶层、富裕阶层形成“两头少中间多”的纺锤形结构,而不是“两头多中间少”的哑铃型结构。这需要进行税收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制度,引导和调整社会结构,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如下表所显示,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中前1%收入群体的纳税比重与其收入比重情况,这部分群体是社会最富有阶层。其中,美国、法国、日本、巴西、南非等国家的二者比重超过2,意大利、德国、中国、英国等都低于2,中国仅高于英国,接近于德国。这说明,中国税收改革还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中国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同时,还有必要增加公共支出。因为,增加公共支出不仅能够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而且有利于增加社会福利水平,提升中国的国际地位。与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落后于美国、欧盟等。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数据,2000年-2012年期间,中国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从17.05%提高到24.86%,但是德国持续保持在43%以上,美国持续保持在32%以上,英国、日本都持续保持在33%以上,中国与其相差都超过13个百分点以上。
作为世界主要的新兴经济体,中国是税收收入规模较大和财政支出规模较大的国家之一。中国财政制度实施高财政收入和高财政支出模式,保障了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2003年-2012年期间,中国的中央财政收入与地方财政一般性预算收入合计从2.17万亿元人民币增加到11.73万亿元人民币,每年增长速度都超过10%,即使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最深的2009年也增长11.72%;同一期间,中国的中央财政支出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合计从2.46万亿元人民币增加到12.60万亿元人民币,每年增长速度都超过15%,2007年、2008年的增长速度分别达到23.15%、25.74%。不仅如此,中国无论是财政收入还是财政支出,其增长速度远超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速度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2004年-2012年期间,财政收入平均增长速度超过GDP增长速度9.98个百分点,超过人均GDP增长速度达到10.58个百分点,财政支出平均增长速度超过GDP增长速度9.15个百分点,超过人均GDP增长速度达到9.75个百分点。
全球化时代背景下,中国深化税收改革需要坚持透明、效率和公平原则。全社会对税收改革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财政支出的使用不透明,可能存在滥用纳税人缴纳的税收收入、财政税收制度酝酿过程不公开、相关利益方难以参与等问题。
税收改革要坚持透明,让每一个纳税企业、纳税人都明确税收的使用目的,相关利益方参与税收改革中,积极支持税收改革,实现税收公共性能。
税收改革要坚持效率性,健全的税收制度不仅保障税率合理,而且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财富。中国税收征管制度还不完善,税收的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存在较大的偏差,财政支出与税收收入之间的效率有待提高。根据2013年10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的《Tax Monitor》,2010年-2013年期间,中国实际的个人所得税率和税基呈现下降趋势,企业公司所得税没有变化,增值税的实际税率呈现下降趋势而税基呈现增加趋势,与国际上社会保险税(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相对应的社会保险金的税基呈现增加趋势,财产税的税率和税基都呈现增加趋势,而大部分发达经济体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和税基都在增加。深化税收改革就要提升其效率,特别是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的一致性。
税收痛苦指数(Tax Misery Index)是衡量税收负担的一个指标,它是根据各地公司税率、个人所得税率、财富税率、销售税率/增值税率,以及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障贡献等计算而得,指数越高意味痛苦程度越高。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福布斯发布了全球65个国家和地区/城市的税收痛苦指数排名,2009年中国达到159.0%,名列世界第2位,仅次于法国的167.9%,中国比上年增加7个百分点,提高了三位,卡塔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中国香港地区则分列全球税负最轻地区的一、二、三位。其中,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痛苦指数达到25%,个人所得税的痛苦指数为45%,增值税与销售税的痛苦指数达到17%,这三者与上年持平,雇主社会保险、雇员社会保险的痛苦指数分别为49%、23%,分别比上年增加4.5个百分点、2.5个百分点。尽管各方对税收痛苦指数排名结果存在一些争议,但是它还是给中国税收制度改革提出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警示。可以看出,中国的税收种类较多,税收政策变化频繁,使用起来不便利,而全球税负较轻的国家和地区税收种类少,税收负担较轻。例如,卡塔尔只征收公司所得税,阿联酋没有公司税,但征收社会保障税。
税收改革还要考虑公平性,保障社会各阶层的税负一致性。内资企业会与外资企业相比较,中低收入阶层会与高收入阶层特别是明星富商相比较,依法纳税者会与合理避税、享受税收优惠甚至偷税漏税者相比较,他们都寻求公平税负。无论是发达经济体还是新兴经济体,无论是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前或后,一个社会应都当保障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困难群体、中产阶层、富裕阶层形成“两头少中间多”的纺锤形结构,而不是“两头多中间少”的哑铃型结构。这需要进行税收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制度,引导和调整社会结构,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如下表所显示,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中前1%收入群体的纳税比重与其收入比重情况,这部分群体是社会最富有阶层。其中,美国、法国、日本、巴西、南非等国家的二者比重超过2,意大利、德国、中国、英国等都低于2,中国仅高于英国,接近于德国。这说明,中国税收改革还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中国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同时,还有必要增加公共支出。因为,增加公共支出不仅能够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而且有利于增加社会福利水平,提升中国的国际地位。与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落后于美国、欧盟等。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数据,2000年-2012年期间,中国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从17.05%提高到24.86%,但是德国持续保持在43%以上,美国持续保持在32%以上,英国、日本都持续保持在33%以上,中国与其相差都超过13个百分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