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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1997年至200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招股上市的267家公司为样本,对企业股份制改制过程中大股东操纵资产评估的动机和经济后果进行了研究。本文的研究发现:(一)控股股东有动机操纵评估结果,在改制时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比例的股份,实现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股份制改制前大股东完全控股的公司,由于没有制衡股东的约束,控股股东具有更强的动机和能力来操纵评估结果。大股东完全控股股权结构下上市公司的非正常评估增值率高于其他股权结构的上市公司。(二)由于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大股东以较小的资产投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