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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空转”物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评估价的70%,而“房产评估价”与房产的房龄、朝向、装修状况、周边设施等多个因素相关,致使评估工作复杂,税收的公平与效率难以体现。基于此,文章提出了以“房产原值”为基础上浮一定比例为“空转”物业税计税依据的全新观点,并从税收公平与效率的视角对这一观点进行了可行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