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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也是国家落实支农政策的一种模式。实践证明,农业保险对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抵御自然灾害,减少受灾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农业保险发展历程
(一)出师不利。永吉县在上世纪90年代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但由于政府支持力度不够,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工作失败。
(二)试点成功。200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县政府办印发了《永吉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拉开序幕,并由安华农业保险公司负责承办,试点取得了成功。
(三)走上正轨。自2007年开始,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农经部门正常工作任务内容,具体工作分工为农经部门负责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和投保工作,保险公司负责查勘和理赔工作。每年初,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都印发文件对当年工作进行部署,农业保险工作有序推进。
二、农业保险政策变动情况
(一)增加保险责任。2007年启动农业保险时,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为: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冰冻(霜冻及障碍性低温冷害)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013年,在保持农业保险费率不变,不增加保费的情况下,将突发、暴发性粘虫、草地螟、蚜虫、水稻作物的二化螟和玉米作物的大斑病5种病虫害纳入农业保险责任范围。
2015年,将地震、泥石流和山体滑坡,以及草鼠害纳入农业保险责任范围,将病虫害责任扩大至全部病虫害。
(二)提高保险金额。2007年,保险金额分别为玉米3000元/公顷、水稻4000元/公顷。费率分别为玉米10%、水稻8%。保费分别为玉米300元/公顷、水稻320元/公顷。为全面提高种植业保险保障水平,从2016年开始,将农业保险金额确定为:玉米4200元/公顷、水稻5200元/公顷。费率保持不变,保费分别为玉米420元/公顷、水稻416元/公顷。
(三)调整保费补贴比例。2007年,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25%,省财政补贴25%,县级财政承担30%,参保农户(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略)承担20%。共调整3次补贴比例,第一次是2018年补贴比例为中央35%,省财政25%,县级财政20%,参保农户20%,第二次是2009年补贴比例为中央40%,省财政25%,县级财政15%,参保农户20%,第三次是2016年补贴比例为中央47.5%,省财政32.5%,参保农户20%。
(四)调整承保市场。自2007年开展农业保险以来,一直由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承担全县的农业保险工作。2012年,永吉县调整农业保险承保市场,确定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安盟保险公司和人财保险公司承担永吉县的农业保险工作。
三、农业保险成效
农业保险共开展了13个年头,农民从起初的不积极到现在的主动投保,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可程度逐年提高。2007年参保面积20703公顷,占二轮承包面积的32.9%,2019年参保面积58950公顷,占二轮承包户数的93.7%,13年间提高了60.8个百分点。自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农民共获理赔款14751万元,年均获理赔款1135万元,年人均37.83元。
四、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赔付低问题。目前,从完全成本看,玉米在8000元/公顷左右,水稻在10000元/公顷左右,从收入看,玉米在17000元/公顷左右,水稻在25000元/公顷左右。而受灾只赔付物化成本,玉米若绝收赔付4200元/公顷,占完全成本的52.5%,占收入的24.7%,水稻若绝收赔付5200元/公顷,占完全成本的52.0%,占收入的20.8%,所以农民普遍感到赔偿低。
(二)查勘问题。由于农业保险的标的物是农作物,其地域面积大、道路不畅,加之灾害发生时天气炎热,作物长势较高,达不到受灾地块全部查勘,很难测算出精确的损失程度。实际工作中采取抽样的方式进行查勘,误差较大。
(三)市场划分问题,从2012年开始,人财保险公司、安盟保险公司进入永吉县农业保险市场。市场划分采取双向选择,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每两年划分一次。每次市场划分前各保险公司都竞相走动,争取保险市场,划分结果或有人为因素问题。
(四)个别农户不参保问题。仍有个别农户从未参加过农业保险,涉及面积近4000公顷。
五、工作建议
(一)加强政策宣传。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各保险公司要形成合力,将农业保险政策宣传深入到户,将政策解析到位,让农民全面了解农业保险,说明这不是商业保险,是有各级财政补贴的保险,是國家的又一惠民政策。
(二)提高理赔额度。农作物绝收的情况下,农民只能得到损失程度两层(玉米为24.7%、水稻为20.8%)多的保险收入,面对如此低的赔付款,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依靠理赔款,农民的基本生活困难仍无法解决。所以建议提高理赔额度,减少农民因灾的损失。
(三)探讨科学的查勘办法。各保险经办机构要针对农业保险的特殊性,研究科学的查勘方法,提高查勘面。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断,如无人机等,提高查勘的准确性。
(四)择优选取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信誉好、实力强、技术力量雄厚的保险公司进入永吉县的农业保险市场。每年对各保险公司进行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度,以提高各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
(五)改变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永吉县开展农业保险的13个年头,保险公司共收保费19483万元,用于受灾农户理赔款14751万元,支付各级协办单位代理费643万元,保险公司收入4089万元,年均盈利315万元。可见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是稳盈利的项目,所以各保险公司都不遗余力的争取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之规定,建议开展政府机关经办农业保险试点。在财政部门设置农业保险机构,全面负责农业保险工作,赔付结余部分(原保险公司经办时的盈利)按财政来源比例,返还给各级财政部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作者简介:郭春祥,男,满族,吉林省永吉县,1964年4月10日出生,研究方向:农村经济管理,大学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吉林农业大学。
一、农业保险发展历程
(一)出师不利。永吉县在上世纪90年代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但由于政府支持力度不够,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工作失败。
(二)试点成功。200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县政府办印发了《永吉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拉开序幕,并由安华农业保险公司负责承办,试点取得了成功。
(三)走上正轨。自2007年开始,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农经部门正常工作任务内容,具体工作分工为农经部门负责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和投保工作,保险公司负责查勘和理赔工作。每年初,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都印发文件对当年工作进行部署,农业保险工作有序推进。
二、农业保险政策变动情况
(一)增加保险责任。2007年启动农业保险时,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为: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冰冻(霜冻及障碍性低温冷害)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013年,在保持农业保险费率不变,不增加保费的情况下,将突发、暴发性粘虫、草地螟、蚜虫、水稻作物的二化螟和玉米作物的大斑病5种病虫害纳入农业保险责任范围。
2015年,将地震、泥石流和山体滑坡,以及草鼠害纳入农业保险责任范围,将病虫害责任扩大至全部病虫害。
(二)提高保险金额。2007年,保险金额分别为玉米3000元/公顷、水稻4000元/公顷。费率分别为玉米10%、水稻8%。保费分别为玉米300元/公顷、水稻320元/公顷。为全面提高种植业保险保障水平,从2016年开始,将农业保险金额确定为:玉米4200元/公顷、水稻5200元/公顷。费率保持不变,保费分别为玉米420元/公顷、水稻416元/公顷。
(三)调整保费补贴比例。2007年,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25%,省财政补贴25%,县级财政承担30%,参保农户(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略)承担20%。共调整3次补贴比例,第一次是2018年补贴比例为中央35%,省财政25%,县级财政20%,参保农户20%,第二次是2009年补贴比例为中央40%,省财政25%,县级财政15%,参保农户20%,第三次是2016年补贴比例为中央47.5%,省财政32.5%,参保农户20%。
(四)调整承保市场。自2007年开展农业保险以来,一直由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承担全县的农业保险工作。2012年,永吉县调整农业保险承保市场,确定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安盟保险公司和人财保险公司承担永吉县的农业保险工作。
三、农业保险成效
农业保险共开展了13个年头,农民从起初的不积极到现在的主动投保,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可程度逐年提高。2007年参保面积20703公顷,占二轮承包面积的32.9%,2019年参保面积58950公顷,占二轮承包户数的93.7%,13年间提高了60.8个百分点。自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农民共获理赔款14751万元,年均获理赔款1135万元,年人均37.83元。
四、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赔付低问题。目前,从完全成本看,玉米在8000元/公顷左右,水稻在10000元/公顷左右,从收入看,玉米在17000元/公顷左右,水稻在25000元/公顷左右。而受灾只赔付物化成本,玉米若绝收赔付4200元/公顷,占完全成本的52.5%,占收入的24.7%,水稻若绝收赔付5200元/公顷,占完全成本的52.0%,占收入的20.8%,所以农民普遍感到赔偿低。
(二)查勘问题。由于农业保险的标的物是农作物,其地域面积大、道路不畅,加之灾害发生时天气炎热,作物长势较高,达不到受灾地块全部查勘,很难测算出精确的损失程度。实际工作中采取抽样的方式进行查勘,误差较大。
(三)市场划分问题,从2012年开始,人财保险公司、安盟保险公司进入永吉县农业保险市场。市场划分采取双向选择,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每两年划分一次。每次市场划分前各保险公司都竞相走动,争取保险市场,划分结果或有人为因素问题。
(四)个别农户不参保问题。仍有个别农户从未参加过农业保险,涉及面积近4000公顷。
五、工作建议
(一)加强政策宣传。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各保险公司要形成合力,将农业保险政策宣传深入到户,将政策解析到位,让农民全面了解农业保险,说明这不是商业保险,是有各级财政补贴的保险,是國家的又一惠民政策。
(二)提高理赔额度。农作物绝收的情况下,农民只能得到损失程度两层(玉米为24.7%、水稻为20.8%)多的保险收入,面对如此低的赔付款,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依靠理赔款,农民的基本生活困难仍无法解决。所以建议提高理赔额度,减少农民因灾的损失。
(三)探讨科学的查勘办法。各保险经办机构要针对农业保险的特殊性,研究科学的查勘方法,提高查勘面。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断,如无人机等,提高查勘的准确性。
(四)择优选取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信誉好、实力强、技术力量雄厚的保险公司进入永吉县的农业保险市场。每年对各保险公司进行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度,以提高各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
(五)改变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永吉县开展农业保险的13个年头,保险公司共收保费19483万元,用于受灾农户理赔款14751万元,支付各级协办单位代理费643万元,保险公司收入4089万元,年均盈利315万元。可见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是稳盈利的项目,所以各保险公司都不遗余力的争取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之规定,建议开展政府机关经办农业保险试点。在财政部门设置农业保险机构,全面负责农业保险工作,赔付结余部分(原保险公司经办时的盈利)按财政来源比例,返还给各级财政部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作者简介:郭春祥,男,满族,吉林省永吉县,1964年4月10日出生,研究方向:农村经济管理,大学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吉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