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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项目已经陷入了价格决定价值的背离误区。高房价并非意味着高品质。面对“疯涨”的地价,开发商虽然因高房价获得超额利润,但依然面临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而作为乙方的监理机构监理制度及监理责任的缺失;以及其它众多地产深层问题导致开发企业未能将更多的利润用于提高产品品质,于是高价房伪品质便成了必然。
位于京东朝青板块的一知名楼盘收房“质量门”纠纷余波尚未平息,部分业主已悄然进行房屋转让。记者在酷讯网搜索该楼盘二手房源放量,短短一月时间内,共有逾百套房源纷纷通过中介挂牌转让。
据悉,该楼盘三期现今售价已高达19000元/平方米,而2005年11月一期开盘时售价仅为8000多元/平方米。不到两年时间,其房价飙升两倍以上,但如此高价的项目还是在房屋质量上栽了个大跟头。
实际上,在北京房价近一年来“井喷式”上窜之时,房屋本身品质不仅没有跨越式提高,反而质量问题层出不穷,据了解,邻近第一、第二使馆区和燕莎商圈的东三环某单价高达6万元的公寓,甚至犯了没有设置宽带、电话等弱电结口的低级错误。即便是实力房企所开发的逸翠园、华业玫瑰东方等高档楼盘均未跨出“质量门”这道坎。
房价一年内翻番
“主要是房价虚高,目前多数楼盘售价远远高出了其自身品质和价值。” 记者在对多位业内人士采访后,得出了如上一致的共识。北京志远房屋验收咨询工作室法人崔振明明确对《楼市》表示,在其所验收的房屋中,质量问题非常普遍。近年来,整体上看,京城房屋质量并没有大的提升,目前所谓高价房完全是开发商人为推高的。
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楼盘2005年预算估计的价格是6400元/平方米。其入市之际,恰逢与当年堪称“绝对豪宅”的星河湾以高达15000元/平方米的天价入市,随后朝青板块进入有史以来房价暴涨期,而与同一区域的该楼盘房价的水涨船高估计连开发商自身都不敢想象。事实上,由于区域内高价楼盘的带动,其原本预估6400元/平方米的开盘价却是生拉硬拽到8000元/平方米,一路高歌到现今的19000元/平方米,贴上高档房标签的开发商挣得“盆满钵满”的同时却忽略房屋自身品质的提升,上述知情人士含蓄地说。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销售经理告诉《楼市》,去年其负责朝阳路一楼盘销售。2002年项目一期开盘时单价仅5000多元,到2005年房价涨到了近8000元。2006年二期开盘时,为研究二期定价,公司开了不下十次会议。最后领导认为,2005年衡量高档房的标准为单价8000元以上的楼盘,2006年这一标准肯定要提高到10000元以上。因此,项目价格必须要突破万元,如此,下一步推广策略及形象包装是将项目定位高档房,从而进一步抬升房价。现今该楼盘销售单价已近17000元。其进一步表示,“部分楼盘在涨价时会在户型、景观方面有所改进,或者进一步提高装修标准,多数楼盘实际上就是单纯提价,根本不考虑提高品质。”
北京新天地一期2006年8月开盘时,均价仅5000多元,而目前的三期均价已达10500元。据悉,即将开盘的四期价格还会更高。销售人员直接告诉记者:“品质没有差别,都一样的,早买肯定比晚买便宜。”
经济学原理是价值决定价格。事实上,北京楼盘目前已经陷入了价格与价值的背离误区。开发商“绞尽脑汁”拼死提高房价的同时,买房人付出高额的房价成本,但诸多高档房并非意味着高品质;当买卖双方都以高房价作为高档房的标准时,所谓的高档房顶多为高价房,伪品质便成了必然。
买房人越陷越深
“当房屋作为投资型购买的比重增加时,房屋品质与价格背离是必然的。”5+1五合国际中国区副总经理严涛对《楼市》表示。严涛认为,北京、上海等城市目前房屋投资比重非常高。作为投资性需求,买房人更关注的是房屋能否升值;地段是否优越,是否便于今后出租;至于房屋品质便被搁置次要的位置。
9月16日,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的世嘉·博客开盘,由于已预约登记的客户达1000余组,而房源仅300余套,开发商为体现公平原则,甚至让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可见,即便是在南四环之外,仍然不乏投资者。“东、北五环沿线的房价都上万元了,此项目一期开盘均价还不到8000,以后一定有升值空间。”购房人李先生对记者表示,他最担心的不是房屋品质怎么样,而是能不能摇到号。
而就在9月15号,冒着瓢泼的大雨,回龙观东亚·上北中心售楼处1000多人排号等待800套房开盘销售。排队从9月13日就已经开始,龙园派出所民警赶来维持现场秩序。尽管每平方米高达9000元,但是不少的投资者仍然认为有升值空间。
“目前房屋品质不高,买房人脱离不了干系。”崔振明坦言,在其验房过程中,理性、懂法的买房人实在罕见。很多买房人根本不知道如何维权,甚至连购房合同都不仔细看就签约了。作为买方,对房屋质量漠不关心,更不知关注哪些,加之投资性需求居高不下,如同“萝卜快了不洗泥”一样,在房屋不愁卖的前提下,开发商哪有动力提高房屋品质。
而房屋品质不高最终受害的是自住的客户。许多品质低劣的楼盘收房之际,投资客便纷纷在各大网站、中介挂牌转让,质量纠纷或许对其影响并不是大,照样可以转让给其他买家。而对于计划长期自住的张女士来说,打击却很大。张女士伤心地对《楼市》表示:“开发商的态度是如果客户拒绝收房,同意退房。但是退房谈何容易,如今同样的房价那里还买得到相同地段的房子,退房倒是对开发商非常有利,开发商以现在的房价出售,又可以获得可观的利润。”
实际上房地产经过多年发展,买房人对于房屋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在当前“一房难求”大势之下,能买到一套房子就不错了,于是在付出高成本押宝开发商做出高品质楼盘的赌局中,买房人越陷越深。
土地出让制度、监理制度缺失
中国房地产项目已经陷入了价格决定价值的背离误区。高房价并非意味着高品质。面对“疯涨”的地价,开发商虽然因高房价获得超额利润,但依然面临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而作为乙方的监理机构监理制度及监理责任的缺失;以及其它众多地产深层问题导致开发企业未能将更多的利润用于提高产品品质,于是高价房伪品质便成了必然。
“从目前房屋质量整体来看,是不尽如人意的。不过从长期来看,房屋质量还是有所提升的。比如,就主体结构而言,从以前的砖混结构到如今的剪力墙结构;从舒适度而言,由于政府大力推行节能减排,不少楼盘节能意识明显提高,等等。”北京博宇诚信验房公司刘兴达表示。
万科集团总经理郁亮在接受《楼市》采访时表示,万科目前的工程质量基本已经达到现有技术下的极限水平。但他认为我国住宅开发长期以来是以传统的、粗放的、手工业为主,现场湿作业多,劳动强度大,住宅质量难以完全保证,裂缝、渗漏等质量缺陷很难彻底消除。要从根本上改进建造质量,建筑技术的革命不可避免。
“目前房屋质量主要问题有两方面:一是追求利润偷工减料;二是施工团队整体素质不高。”崔振明表示,目前我国房屋施工主要是层层转包制,按照专业化程度,高素质施工人员必须是具有相应等级的资格证,而在实际中,大多数工人连基本的技工常识都不了解。9月4日,宣武区荣丰2008三期4号楼在建的地下车库深基坑内,工地砖墙突然倒塌,造成工人两死一伤。早在2005年,荣丰2008楼板由于采用的材料不是协议书上规定的钢混预制板,而是换成了河北海天板业有限公司制造的纤维水泥平板,楼板被两脚跺穿的事件也引起了业内轩然大波。据了解内情的人士透露,荣丰2008除了建筑材料问题外,其施工单位是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而劳动总承包方是江苏敬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其低成本雇佣非专业施工人员不无关系。 实际上,不论是开发商所称的高档房还是经济适用房,在目前我国房屋施工技术仍处于非工业化阶段之时,房屋质量的控制与开发商、施工单位、监理方、质量监督站等各个环节相关。收房时若出现漏水、墙体裂缝等房屋质量问题,一般解决办法就是业主反馈,开发商或物业进行维修,甚至有些维修最后都不了了之。由于房屋质量为开发商、施工方、监理方等共同决定,各方都负责,又都疏忽质量管理,最终导致部分贴上高档房标签的高价房伪品质现象愈演愈烈。
楼市渴求高品质房
“中国房地产必须要做两件事,第一,所有房子必须节能,第二,所有房子必须是装修到位的房子,这两个问题如果不实现,那中国住宅不能叫高品质。”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总工程师孙克放表示。
高档房伪品质不仅让买房人深受其害,还将造成城市建筑短命的潜在危机,甚至影响到全国的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中国可持续发展理事会副理事长甘师俊曾指出,房地产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双刃剑。房屋建筑质量必须和可持续发展的概念链接起来。然而我国房地产行业可持续发展形势却不容乐观。建设部住宅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会长涂逢祥指出,我国95%以上的新开发楼盘都是高能耗建筑,每平方米能耗达到发达国家建筑的三倍以上。
“国内商品住宅土地年限是70年,住宅建筑规范设计的住宅使用年限是50年,但国内住宅的平均寿命却仅仅为30年。”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主任童悦仲曾公开表示,使用年限短已成为我国住宅开发较为突出的问题。
有数据显示,欧洲国家的住宅平均寿命在80年以上,美国住宅平均使用年限为44年。
而在记者的采访中,建筑短命现象已被业内人士公认为行业的深度问题之一。建筑短命虽然与近年来高速发展的城市建设及拆迁有很大的关系,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在被拆除的短寿命建筑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结构安全性和其他质量问题。原建设部副部长、中国建筑协会理事长宋春华表示,住宅的短命现象,不符合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价值灭失,不能做到物尽其用,是建筑资源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
从房地产行业及相关联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角度看,有限资源正日益短缺,高品质、全寿命的住宅建设急不可待。“中国房地产必须要做两件事,第一,所有房子必须节能,第二,所有房子必须是装修到位的房子,这两个问题如果不实现,那中国住宅不能叫高品质。”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总工程师孙克放表示。
而5+1五合国际中国区副总经理严涛认为,高品质住宅就是在《住宅建筑规范》的基础上,安全性、耐久性、舒适度、环保各个方面都做得更好。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研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曾捷用三把“尺子”来衡量住宅品质,第一把“尺子”是《住宅建筑规范》,第二把“尺子”是《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第三把“尺子”是《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据了解,这三把“尺子”是建设部出台的关于住宅品质的三部标准性文件。
严涛表示,客观上来说,按照建设部的标准,就不会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如果一些楼盘出现房屋质量问题,肯定是开发商、施工方等主观方面出现了偷工减料、施工技术水平差等问题。
而东四环一知名楼盘收房时的临时水电问题,以及华业玫瑰东方、逸翠园、富力又一城等出现的房屋裂缝等问题,属于没有达到《住宅建筑规范》的基本要求,还谈不上是否属于高品质住宅的层面。
因此,面对房屋品质严峻的现状,我国房地产业想要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不仅仅需宏观调控使得房价稳步增长,还需要不断提高房屋品质和不断创新居住文化。
买房人如何应对商品房质量纠纷
对于如何真正提高我国住宅的品质,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均表示,提高房屋品质涉及主体太多,十分复杂。有专家建议将监理行业独立,发挥更大的作用,避免受开发商制约;也有专家建议强征“建筑工程险”,开发商在立项伊始,就要与保险公司签订投保意向书,并缴纳保费,将不正视工程质量缺陷的开发商挡在门外。还有专家认为,政府验收房屋必须严格把关。但是如上专家又都不否认,如此复杂的系统提高任重道远。最为紧迫的是买房人在遭遇房屋质量问题时,如何应对。
验房专家支招 :收房不等于交钥匙
北京志远房屋验收咨询工作室法人崔振明 :目前很多买房人对收房的概念理解很模糊。收房实际上并不等于交钥匙,而是房屋所有权的交接。涉及两个法律层面:合同法及国家住宅质量规范要求。很多买房人在收房流程中犯了错误。收房时没有仔细检查就盲目在收房通知书上签字,之后再找验房公司验收,已经无济于事,只要签了字就给了开发商推脱责任的理由,这是目前房产纠纷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正确的收房流程是:首先仔细看合同。比如,北京某高档楼盘的4、5、6、7号楼全部进行了抵押,直到今年11月21日才能解押。而合同中并没有明示项目尚未进行解押,而是表述为银行已解除抵押。很多业主不明白是怎么回事,便忽略或默认了。
其次,检查收费款项。对于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业主完全可以自己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交纳。但是很多楼盘的合同中,开发商都要求代收。由于业主交纳这些费用时,开发商给的是收据,因此业主一定要开发商注明何时收到这些款项的发票。因为,此发票是业主办理房产证的必要条件之一,一旦开发商破产,业主在办理房产证时不得不重新交纳。并且业主在此后转让房屋时,购房5年后出售的普通住宅免征交易税,而5年的期限是以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的发票时间为准。因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发票将影响到业主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签字。一般开发商都要求业主在验房前便签字,此时,业主一定要看仔细看清那些条款可以签字,那些条款不能签字。比如某些楼盘业主在签字时,合同的下方有一行小字:业主已认同该房屋质量,放弃追溯开发商的责任。这样的条款业主绝对不能签字,一旦业主盲目签字,维权将成为空谈。
第四,验收。第五,该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在验房中所发现的房屋问题,一定要用相机或DV拍摄以保留证据,即使开发商承诺立即维修,也一定要形成书面协议。
律师答疑一:新房遭遇质量问题
[案例] 李先生看过其在京东购买的新房后,发现房屋存在墙体开裂,墙皮脱落、屋内漏水等问题,该如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律师建议] 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葛友山:李先生可以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在保修期内,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购房者入住前,除要求开发商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外,还应该要求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商品房出售后,开发企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这里所说的质量问题指的是一般质量问题。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等等。
[律师提醒]由于部分开发商在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时,为了减轻其保修的义务,会降低保修的期限,一旦购房者签订该《住宅质量保证书》后,就视为购房者接受了开发商提出的新的质量保修期限。所以购房者在接收房屋时有必要对国家有关质保责任的规定做一定的了解,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保修期限与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对照。如《住宅质量保证书》注明的期限比国家相关规定短的,应当及时向开发商提出并进行更改,以维护购房者的权益,避免购房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律师答疑二:过户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
[案例] 李红通过房屋中介看中了亚奥一处高档二手房,并很快与房主张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但就在她入住装修时却发现卧室的承重横梁有问题,李红就此事找到李先生,李先生却不承认房屋横梁有问题,并认为该房已经完成了交付手续,应当由李红来修复,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律师建议] 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葛友山:本案,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该房屋横梁只是一般问题,不影响房屋居住与安全,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保修范围。如属于保修范围,购房人可直接向开发商主张保修,卖主有配合的义务。如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且存在于房屋买卖前,则原房主属于责任方,应承担维修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李红有权追究张先生的违约责任,张先生应当承担维修该房屋横梁的义务。如果张先生拒绝进行修复,李红也可请人自行修复,然后要求李先生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律师提醒] 购房人须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位于京东朝青板块的一知名楼盘收房“质量门”纠纷余波尚未平息,部分业主已悄然进行房屋转让。记者在酷讯网搜索该楼盘二手房源放量,短短一月时间内,共有逾百套房源纷纷通过中介挂牌转让。
据悉,该楼盘三期现今售价已高达19000元/平方米,而2005年11月一期开盘时售价仅为8000多元/平方米。不到两年时间,其房价飙升两倍以上,但如此高价的项目还是在房屋质量上栽了个大跟头。
实际上,在北京房价近一年来“井喷式”上窜之时,房屋本身品质不仅没有跨越式提高,反而质量问题层出不穷,据了解,邻近第一、第二使馆区和燕莎商圈的东三环某单价高达6万元的公寓,甚至犯了没有设置宽带、电话等弱电结口的低级错误。即便是实力房企所开发的逸翠园、华业玫瑰东方等高档楼盘均未跨出“质量门”这道坎。
房价一年内翻番
“主要是房价虚高,目前多数楼盘售价远远高出了其自身品质和价值。” 记者在对多位业内人士采访后,得出了如上一致的共识。北京志远房屋验收咨询工作室法人崔振明明确对《楼市》表示,在其所验收的房屋中,质量问题非常普遍。近年来,整体上看,京城房屋质量并没有大的提升,目前所谓高价房完全是开发商人为推高的。
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楼盘2005年预算估计的价格是6400元/平方米。其入市之际,恰逢与当年堪称“绝对豪宅”的星河湾以高达15000元/平方米的天价入市,随后朝青板块进入有史以来房价暴涨期,而与同一区域的该楼盘房价的水涨船高估计连开发商自身都不敢想象。事实上,由于区域内高价楼盘的带动,其原本预估6400元/平方米的开盘价却是生拉硬拽到8000元/平方米,一路高歌到现今的19000元/平方米,贴上高档房标签的开发商挣得“盆满钵满”的同时却忽略房屋自身品质的提升,上述知情人士含蓄地说。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销售经理告诉《楼市》,去年其负责朝阳路一楼盘销售。2002年项目一期开盘时单价仅5000多元,到2005年房价涨到了近8000元。2006年二期开盘时,为研究二期定价,公司开了不下十次会议。最后领导认为,2005年衡量高档房的标准为单价8000元以上的楼盘,2006年这一标准肯定要提高到10000元以上。因此,项目价格必须要突破万元,如此,下一步推广策略及形象包装是将项目定位高档房,从而进一步抬升房价。现今该楼盘销售单价已近17000元。其进一步表示,“部分楼盘在涨价时会在户型、景观方面有所改进,或者进一步提高装修标准,多数楼盘实际上就是单纯提价,根本不考虑提高品质。”
北京新天地一期2006年8月开盘时,均价仅5000多元,而目前的三期均价已达10500元。据悉,即将开盘的四期价格还会更高。销售人员直接告诉记者:“品质没有差别,都一样的,早买肯定比晚买便宜。”
经济学原理是价值决定价格。事实上,北京楼盘目前已经陷入了价格与价值的背离误区。开发商“绞尽脑汁”拼死提高房价的同时,买房人付出高额的房价成本,但诸多高档房并非意味着高品质;当买卖双方都以高房价作为高档房的标准时,所谓的高档房顶多为高价房,伪品质便成了必然。
买房人越陷越深
“当房屋作为投资型购买的比重增加时,房屋品质与价格背离是必然的。”5+1五合国际中国区副总经理严涛对《楼市》表示。严涛认为,北京、上海等城市目前房屋投资比重非常高。作为投资性需求,买房人更关注的是房屋能否升值;地段是否优越,是否便于今后出租;至于房屋品质便被搁置次要的位置。
9月16日,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的世嘉·博客开盘,由于已预约登记的客户达1000余组,而房源仅300余套,开发商为体现公平原则,甚至让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可见,即便是在南四环之外,仍然不乏投资者。“东、北五环沿线的房价都上万元了,此项目一期开盘均价还不到8000,以后一定有升值空间。”购房人李先生对记者表示,他最担心的不是房屋品质怎么样,而是能不能摇到号。
而就在9月15号,冒着瓢泼的大雨,回龙观东亚·上北中心售楼处1000多人排号等待800套房开盘销售。排队从9月13日就已经开始,龙园派出所民警赶来维持现场秩序。尽管每平方米高达9000元,但是不少的投资者仍然认为有升值空间。
“目前房屋品质不高,买房人脱离不了干系。”崔振明坦言,在其验房过程中,理性、懂法的买房人实在罕见。很多买房人根本不知道如何维权,甚至连购房合同都不仔细看就签约了。作为买方,对房屋质量漠不关心,更不知关注哪些,加之投资性需求居高不下,如同“萝卜快了不洗泥”一样,在房屋不愁卖的前提下,开发商哪有动力提高房屋品质。
而房屋品质不高最终受害的是自住的客户。许多品质低劣的楼盘收房之际,投资客便纷纷在各大网站、中介挂牌转让,质量纠纷或许对其影响并不是大,照样可以转让给其他买家。而对于计划长期自住的张女士来说,打击却很大。张女士伤心地对《楼市》表示:“开发商的态度是如果客户拒绝收房,同意退房。但是退房谈何容易,如今同样的房价那里还买得到相同地段的房子,退房倒是对开发商非常有利,开发商以现在的房价出售,又可以获得可观的利润。”
实际上房地产经过多年发展,买房人对于房屋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在当前“一房难求”大势之下,能买到一套房子就不错了,于是在付出高成本押宝开发商做出高品质楼盘的赌局中,买房人越陷越深。
土地出让制度、监理制度缺失
中国房地产项目已经陷入了价格决定价值的背离误区。高房价并非意味着高品质。面对“疯涨”的地价,开发商虽然因高房价获得超额利润,但依然面临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而作为乙方的监理机构监理制度及监理责任的缺失;以及其它众多地产深层问题导致开发企业未能将更多的利润用于提高产品品质,于是高价房伪品质便成了必然。
“从目前房屋质量整体来看,是不尽如人意的。不过从长期来看,房屋质量还是有所提升的。比如,就主体结构而言,从以前的砖混结构到如今的剪力墙结构;从舒适度而言,由于政府大力推行节能减排,不少楼盘节能意识明显提高,等等。”北京博宇诚信验房公司刘兴达表示。
万科集团总经理郁亮在接受《楼市》采访时表示,万科目前的工程质量基本已经达到现有技术下的极限水平。但他认为我国住宅开发长期以来是以传统的、粗放的、手工业为主,现场湿作业多,劳动强度大,住宅质量难以完全保证,裂缝、渗漏等质量缺陷很难彻底消除。要从根本上改进建造质量,建筑技术的革命不可避免。
“目前房屋质量主要问题有两方面:一是追求利润偷工减料;二是施工团队整体素质不高。”崔振明表示,目前我国房屋施工主要是层层转包制,按照专业化程度,高素质施工人员必须是具有相应等级的资格证,而在实际中,大多数工人连基本的技工常识都不了解。9月4日,宣武区荣丰2008三期4号楼在建的地下车库深基坑内,工地砖墙突然倒塌,造成工人两死一伤。早在2005年,荣丰2008楼板由于采用的材料不是协议书上规定的钢混预制板,而是换成了河北海天板业有限公司制造的纤维水泥平板,楼板被两脚跺穿的事件也引起了业内轩然大波。据了解内情的人士透露,荣丰2008除了建筑材料问题外,其施工单位是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而劳动总承包方是江苏敬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其低成本雇佣非专业施工人员不无关系。 实际上,不论是开发商所称的高档房还是经济适用房,在目前我国房屋施工技术仍处于非工业化阶段之时,房屋质量的控制与开发商、施工单位、监理方、质量监督站等各个环节相关。收房时若出现漏水、墙体裂缝等房屋质量问题,一般解决办法就是业主反馈,开发商或物业进行维修,甚至有些维修最后都不了了之。由于房屋质量为开发商、施工方、监理方等共同决定,各方都负责,又都疏忽质量管理,最终导致部分贴上高档房标签的高价房伪品质现象愈演愈烈。
楼市渴求高品质房
“中国房地产必须要做两件事,第一,所有房子必须节能,第二,所有房子必须是装修到位的房子,这两个问题如果不实现,那中国住宅不能叫高品质。”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总工程师孙克放表示。
高档房伪品质不仅让买房人深受其害,还将造成城市建筑短命的潜在危机,甚至影响到全国的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中国可持续发展理事会副理事长甘师俊曾指出,房地产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双刃剑。房屋建筑质量必须和可持续发展的概念链接起来。然而我国房地产行业可持续发展形势却不容乐观。建设部住宅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会长涂逢祥指出,我国95%以上的新开发楼盘都是高能耗建筑,每平方米能耗达到发达国家建筑的三倍以上。
“国内商品住宅土地年限是70年,住宅建筑规范设计的住宅使用年限是50年,但国内住宅的平均寿命却仅仅为30年。”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主任童悦仲曾公开表示,使用年限短已成为我国住宅开发较为突出的问题。
有数据显示,欧洲国家的住宅平均寿命在80年以上,美国住宅平均使用年限为44年。
而在记者的采访中,建筑短命现象已被业内人士公认为行业的深度问题之一。建筑短命虽然与近年来高速发展的城市建设及拆迁有很大的关系,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在被拆除的短寿命建筑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结构安全性和其他质量问题。原建设部副部长、中国建筑协会理事长宋春华表示,住宅的短命现象,不符合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价值灭失,不能做到物尽其用,是建筑资源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
从房地产行业及相关联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角度看,有限资源正日益短缺,高品质、全寿命的住宅建设急不可待。“中国房地产必须要做两件事,第一,所有房子必须节能,第二,所有房子必须是装修到位的房子,这两个问题如果不实现,那中国住宅不能叫高品质。”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总工程师孙克放表示。
而5+1五合国际中国区副总经理严涛认为,高品质住宅就是在《住宅建筑规范》的基础上,安全性、耐久性、舒适度、环保各个方面都做得更好。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研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曾捷用三把“尺子”来衡量住宅品质,第一把“尺子”是《住宅建筑规范》,第二把“尺子”是《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第三把“尺子”是《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据了解,这三把“尺子”是建设部出台的关于住宅品质的三部标准性文件。
严涛表示,客观上来说,按照建设部的标准,就不会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如果一些楼盘出现房屋质量问题,肯定是开发商、施工方等主观方面出现了偷工减料、施工技术水平差等问题。
而东四环一知名楼盘收房时的临时水电问题,以及华业玫瑰东方、逸翠园、富力又一城等出现的房屋裂缝等问题,属于没有达到《住宅建筑规范》的基本要求,还谈不上是否属于高品质住宅的层面。
因此,面对房屋品质严峻的现状,我国房地产业想要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不仅仅需宏观调控使得房价稳步增长,还需要不断提高房屋品质和不断创新居住文化。
买房人如何应对商品房质量纠纷
对于如何真正提高我国住宅的品质,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均表示,提高房屋品质涉及主体太多,十分复杂。有专家建议将监理行业独立,发挥更大的作用,避免受开发商制约;也有专家建议强征“建筑工程险”,开发商在立项伊始,就要与保险公司签订投保意向书,并缴纳保费,将不正视工程质量缺陷的开发商挡在门外。还有专家认为,政府验收房屋必须严格把关。但是如上专家又都不否认,如此复杂的系统提高任重道远。最为紧迫的是买房人在遭遇房屋质量问题时,如何应对。
验房专家支招 :收房不等于交钥匙
北京志远房屋验收咨询工作室法人崔振明 :目前很多买房人对收房的概念理解很模糊。收房实际上并不等于交钥匙,而是房屋所有权的交接。涉及两个法律层面:合同法及国家住宅质量规范要求。很多买房人在收房流程中犯了错误。收房时没有仔细检查就盲目在收房通知书上签字,之后再找验房公司验收,已经无济于事,只要签了字就给了开发商推脱责任的理由,这是目前房产纠纷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正确的收房流程是:首先仔细看合同。比如,北京某高档楼盘的4、5、6、7号楼全部进行了抵押,直到今年11月21日才能解押。而合同中并没有明示项目尚未进行解押,而是表述为银行已解除抵押。很多业主不明白是怎么回事,便忽略或默认了。
其次,检查收费款项。对于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业主完全可以自己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交纳。但是很多楼盘的合同中,开发商都要求代收。由于业主交纳这些费用时,开发商给的是收据,因此业主一定要开发商注明何时收到这些款项的发票。因为,此发票是业主办理房产证的必要条件之一,一旦开发商破产,业主在办理房产证时不得不重新交纳。并且业主在此后转让房屋时,购房5年后出售的普通住宅免征交易税,而5年的期限是以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的发票时间为准。因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发票将影响到业主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签字。一般开发商都要求业主在验房前便签字,此时,业主一定要看仔细看清那些条款可以签字,那些条款不能签字。比如某些楼盘业主在签字时,合同的下方有一行小字:业主已认同该房屋质量,放弃追溯开发商的责任。这样的条款业主绝对不能签字,一旦业主盲目签字,维权将成为空谈。
第四,验收。第五,该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在验房中所发现的房屋问题,一定要用相机或DV拍摄以保留证据,即使开发商承诺立即维修,也一定要形成书面协议。
律师答疑一:新房遭遇质量问题
[案例] 李先生看过其在京东购买的新房后,发现房屋存在墙体开裂,墙皮脱落、屋内漏水等问题,该如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律师建议] 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葛友山:李先生可以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在保修期内,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购房者入住前,除要求开发商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外,还应该要求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商品房出售后,开发企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这里所说的质量问题指的是一般质量问题。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等等。
[律师提醒]由于部分开发商在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时,为了减轻其保修的义务,会降低保修的期限,一旦购房者签订该《住宅质量保证书》后,就视为购房者接受了开发商提出的新的质量保修期限。所以购房者在接收房屋时有必要对国家有关质保责任的规定做一定的了解,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保修期限与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对照。如《住宅质量保证书》注明的期限比国家相关规定短的,应当及时向开发商提出并进行更改,以维护购房者的权益,避免购房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律师答疑二:过户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
[案例] 李红通过房屋中介看中了亚奥一处高档二手房,并很快与房主张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但就在她入住装修时却发现卧室的承重横梁有问题,李红就此事找到李先生,李先生却不承认房屋横梁有问题,并认为该房已经完成了交付手续,应当由李红来修复,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律师建议] 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葛友山:本案,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该房屋横梁只是一般问题,不影响房屋居住与安全,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保修范围。如属于保修范围,购房人可直接向开发商主张保修,卖主有配合的义务。如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且存在于房屋买卖前,则原房主属于责任方,应承担维修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李红有权追究张先生的违约责任,张先生应当承担维修该房屋横梁的义务。如果张先生拒绝进行修复,李红也可请人自行修复,然后要求李先生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律师提醒] 购房人须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