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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是沟通国家和社会良性互动的重要环节。它联系着作为国家权力的司法活动和市民社会,使得律师执业能够依据法律维护市民社会的合法利益,制约司法活动,从而实现人权司法保障的目标。因此,完善律师执业能力很有必要。为此,可考虑从理性构建律师执业权利、严格规范司法人员和司法机关回应律师权利的义务、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修改具有明显针对性的削弱律师执行能力的不适当规定出发,找到完善律师执业能力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