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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规以及所涉基础设施和业务本身特征,国际IP-VPN业务应归属于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经营者应获得许可证方可进行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如要开展此种业务,则须和持证企业进行合作。现有相关法规和管理举措有效地遏制了违规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行为的蔓延,也是现阶段我国对相关市场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