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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罗永浩诉称,2005年1月21日至2006年2月20日,被告北京硅谷动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其合法有效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复制了原告在北京新东方学校的讲课录音,并且将上述侵权产品上传到其经营的商业网站“enet硅谷动力一中国IT信息与商务门户”.制作成“新东方老罗2005新语录集”专辑,以供读者任意下载使用。该专辑中,被告非法复制、上载、传播原告讲课录音共计43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