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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加入了发行次级债的行列。本文从保险次级债的作用入手,分析其因为投资主体单一引发的诸多问题,进而就拓宽投资主体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保险次级债投资主体拓宽
一、次级债的发行对我国保险公司的重要作用
1、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普遍较低,为了快速发展保险业务,提高自身偿付能力非常必要和紧迫。发行次级债是很多保险公司增加资本供给从而增加偿付资本的一个重要渠道,具有快速补充资本,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特点。
2、为保险公司提供融资渠道
近几年,我国保险业在飞速的发展,而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有巨大的融资需求。现阶段保监机构对保险次级债的发行的各项规定不严,发行主体的资格也要求不高,次级债的发行成本很低。次级债的发行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不错的融资渠道。
3、有效降低资产负债比,降低合规及经营风险
保监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有着严格的监管和控制,为了降低合规和经营风险,保险公司必须将资产负债比控制在可控范围内,此时,保险次级债因为自身的特性,有效的增加了公司的资产比,合规和经营风险都能显著的降低。
4、规避或减少系统风险
目前,因投资渠道有限,国内很多保险公司或多或少持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次级债,二一旦发生金融危机,这些次级债能给保险公司带来极大的损失危险。保险公司作为次级债持有方,自身可以同时通过发行一定量的次级债对对冲因持有其他金融机构的次级债而带来的系统风险。
5、有助于战略层面的合作
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互持次级债,有助于建立保险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站在战略高度增强合作,强强联手发展自己。
二、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次级债投资主体单一所引发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保险公司次级债采取定向发行的方式,次级债金额大、期限长、不得转让等特征决定了其投资者只能是机构投资者。而由于我国市场基础脆弱,机构投资者的规模总体都还比较小,特别是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还不具备购买次级债的能力,所以我国保险公司发行的次级债主要的投资者是银行和其他保险公司,另外,银行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另一个具有发行次级债资格的机构,并且银行发行的次级债的主要投资者是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银行。这样就在金融体系内形成了次级债相互持有的状况。
1、增加了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
若某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或其他合规或经营风险,其次级债的的持有人也将为其的风险买单,进而波及整个金融行业。若其次级债的持有人也为保险公司,必将在保险业引发危险风暴,影响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
2、阻碍各方的有效监督管理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次级债发行采取定向募集的方式,这使得其无法向其他公开发行的证券一样公开披露其各方面信息,使本该有的来自各方的监督管理无法到位。
3、易陷入保费规模扩张与偿付能力不断下滑的恶性循环
因次级债对资本构成的“暂时性”,它只能缓解而不能从根本上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因此,它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作了一定程度的掩盖,导致保险公司对偿付能力不足的轻视,容易引发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不断夸张但偿付能力持续不足的恶性循环,造成了巨大风险。
4、增大道德风险
次级债的互持构建了金融机构间复杂的“合作”关系,降低了持有人对次级债风险的关注,使投资人对发行人的正常评估和监督失去了原本的作用,道德风险势必会大大增加。
三、拓宽投资主体的可行性
由于投资主体单一带来隐藏的巨大风险,拓宽投资主体显得非常有必要。虽然投资主体的拓宽有相当的难度,特别是在我国金融基础薄弱、保险业还不够发达的条件下。我们可以在以下几方面,逐渐拓宽保险业次级债的投资主体。
1、寻求更多的境外投资
中国金融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数量过少导致了我国保险次级债互持现象的加剧。通过在国外发行保险次级债,可大大增加保险次级债的投资主体,有效减少保险次级债互持,有利于在全球范围内分散消耗次级债风险,降低国内金融界的系统风险。在我国,完善资本市场、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能力需要一个缓慢的过程,而增加认购者最快捷的方式是寻求在国外发行次级债,增加认购数量。对我国保险公司来说,引入境外资金对其次级债进行投资,对公司的公司治理等方面有着积极的影响。
2、加快保险次级债的公开发行、流通的步伐
目前保险次级债尚不能在公开的二级市场上进行流通,投资者难以及时规避或转移风险。随着我国保险业的飞速发展,建立保险次级债在二级市场上的流通机制非常必要。同时,次级债发行人应定期向外公布各种财务及经营信息,有助于消除保险次级债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减少经营风险及道德风险。另一方面,保险次级债在公开市场上的流通,可增强次级债的流动性,有助于次级债价格机制的形成、完善市场约束机制等等。
3、推动发行次级可转债债券
保险公司次级可转债是指期限在5年或以上、破产清偿时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且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债券。它将弥补次级债的某些方面的缺陷,增加它的投资者的吸引力,同时一定程度上增强其流动性。(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参考文献:
[1]承铁梅.我国保险公司次级债融资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
[2]杨宝华.保险公司次级债融资的显著风险识别与管控措施[J].上海保险,2010,(01).
[3]李静.次级债融资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分析[J].南开经济研究,2005,(02).
关键词:保险次级债投资主体拓宽
一、次级债的发行对我国保险公司的重要作用
1、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普遍较低,为了快速发展保险业务,提高自身偿付能力非常必要和紧迫。发行次级债是很多保险公司增加资本供给从而增加偿付资本的一个重要渠道,具有快速补充资本,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特点。
2、为保险公司提供融资渠道
近几年,我国保险业在飞速的发展,而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有巨大的融资需求。现阶段保监机构对保险次级债的发行的各项规定不严,发行主体的资格也要求不高,次级债的发行成本很低。次级债的发行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不错的融资渠道。
3、有效降低资产负债比,降低合规及经营风险
保监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有着严格的监管和控制,为了降低合规和经营风险,保险公司必须将资产负债比控制在可控范围内,此时,保险次级债因为自身的特性,有效的增加了公司的资产比,合规和经营风险都能显著的降低。
4、规避或减少系统风险
目前,因投资渠道有限,国内很多保险公司或多或少持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次级债,二一旦发生金融危机,这些次级债能给保险公司带来极大的损失危险。保险公司作为次级债持有方,自身可以同时通过发行一定量的次级债对对冲因持有其他金融机构的次级债而带来的系统风险。
5、有助于战略层面的合作
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互持次级债,有助于建立保险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站在战略高度增强合作,强强联手发展自己。
二、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次级债投资主体单一所引发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保险公司次级债采取定向发行的方式,次级债金额大、期限长、不得转让等特征决定了其投资者只能是机构投资者。而由于我国市场基础脆弱,机构投资者的规模总体都还比较小,特别是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还不具备购买次级债的能力,所以我国保险公司发行的次级债主要的投资者是银行和其他保险公司,另外,银行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另一个具有发行次级债资格的机构,并且银行发行的次级债的主要投资者是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银行。这样就在金融体系内形成了次级债相互持有的状况。
1、增加了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
若某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或其他合规或经营风险,其次级债的的持有人也将为其的风险买单,进而波及整个金融行业。若其次级债的持有人也为保险公司,必将在保险业引发危险风暴,影响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
2、阻碍各方的有效监督管理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次级债发行采取定向募集的方式,这使得其无法向其他公开发行的证券一样公开披露其各方面信息,使本该有的来自各方的监督管理无法到位。
3、易陷入保费规模扩张与偿付能力不断下滑的恶性循环
因次级债对资本构成的“暂时性”,它只能缓解而不能从根本上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因此,它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作了一定程度的掩盖,导致保险公司对偿付能力不足的轻视,容易引发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不断夸张但偿付能力持续不足的恶性循环,造成了巨大风险。
4、增大道德风险
次级债的互持构建了金融机构间复杂的“合作”关系,降低了持有人对次级债风险的关注,使投资人对发行人的正常评估和监督失去了原本的作用,道德风险势必会大大增加。
三、拓宽投资主体的可行性
由于投资主体单一带来隐藏的巨大风险,拓宽投资主体显得非常有必要。虽然投资主体的拓宽有相当的难度,特别是在我国金融基础薄弱、保险业还不够发达的条件下。我们可以在以下几方面,逐渐拓宽保险业次级债的投资主体。
1、寻求更多的境外投资
中国金融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数量过少导致了我国保险次级债互持现象的加剧。通过在国外发行保险次级债,可大大增加保险次级债的投资主体,有效减少保险次级债互持,有利于在全球范围内分散消耗次级债风险,降低国内金融界的系统风险。在我国,完善资本市场、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能力需要一个缓慢的过程,而增加认购者最快捷的方式是寻求在国外发行次级债,增加认购数量。对我国保险公司来说,引入境外资金对其次级债进行投资,对公司的公司治理等方面有着积极的影响。
2、加快保险次级债的公开发行、流通的步伐
目前保险次级债尚不能在公开的二级市场上进行流通,投资者难以及时规避或转移风险。随着我国保险业的飞速发展,建立保险次级债在二级市场上的流通机制非常必要。同时,次级债发行人应定期向外公布各种财务及经营信息,有助于消除保险次级债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减少经营风险及道德风险。另一方面,保险次级债在公开市场上的流通,可增强次级债的流动性,有助于次级债价格机制的形成、完善市场约束机制等等。
3、推动发行次级可转债债券
保险公司次级可转债是指期限在5年或以上、破产清偿时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且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债券。它将弥补次级债的某些方面的缺陷,增加它的投资者的吸引力,同时一定程度上增强其流动性。(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参考文献:
[1]承铁梅.我国保险公司次级债融资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
[2]杨宝华.保险公司次级债融资的显著风险识别与管控措施[J].上海保险,2010,(01).
[3]李静.次级债融资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分析[J].南开经济研究,20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