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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过程监督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的分析,结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践,就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水平,在政府监督、监管、舆论监督、售后服务等方面提出措施与意见,以供参考和讨论。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监管
中图分类号:TU113.5+4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针对当前保障性住房尚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其工程质量通病方面及其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在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下,就如何构建“三位一体”科学监管闭合模式,有力保障和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施工安全浅谈己解。
一、突出政府监管重点提高工作效率
近几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建设发展形势,以完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机制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正确履行监督职能,强化监管重点,不断提高了安全质量监督工作水平和效率。
1、健全“分户验收”制度提高感观质量
我市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不仅提高了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意识,还有效降低了房屋质量的投诉和纠纷。2007年以来,我市“东部新城经济适用房”、“江北洪塘经济适用房”、“福明公园以东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顺利竣工,有效地缓解了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据统计,2012年就有156万平方米住宅工程进行了竣工质量分户验收。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和难题,尤其是目前尚缺乏精装修住宅“分户验收”的有关标准。下阶段,我们要在巩固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并完善“分户验收”制度,不断减少质量通病,让老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
2、加强建筑节能监管确保节能效果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源节约、建筑节能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在积极推动建筑节地、节水、节材和节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其中《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和《宁波市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也已相继出台执行,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反响。
建筑节能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下阶段我们着重从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和节能工程实体质量两方面来实施监管,确保民用建筑节能效果:其一是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监督,继续做好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其二是辅以节能材料、工程结构实体检测,节能专项验收、环节备案等流程,确保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
3、完善监管互补制度创新监管模式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建设格局的不断提升,建筑工程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监督任务日益繁重。
为适应当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新特点、新要求,我们积极推进监督制度改革,探索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监管模式。一是稳步推进安全质量监督一体化进程,提高监管效率。改变以往单一的质监或安监执法为目前的安全质量综合监督执法,有效缓解了任务繁重和人员不足之间的矛盾。二是完善环节监督和巡稽查互补机制。通过程序化的环节监督与日常巡查稽查相结合的互补监管模式,做到因地制宜,优势互补,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状况,确保执法效果。三是积极推进网络办公,方便企业办理业务。通过网络远程功能,为企业提供“监督登记”、“监督验收”、“实体检测”、“工程备案”等各个环节的网上申请服务。
4、坚持“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方针 保障安全生产
为切实保护建筑工程建设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强化日常监督的同时,我们不断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力度。一是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和使用管理监管。为确保市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装拆和使用处于受控状态,更有效地实施动态监管,我们积极开展了备案管理工作。二是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分阶段重点开展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及高大模板、深基坑坍塌事故为主的专项整治。三是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全面排查和治理,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根治。
二、拓展民众参与渠道凸显社会舆论监督
为切实保障广大民众能及时、广泛、有效地参与涉及自身利益的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开发建设过程,我们通过各种方式、手段及措施,多方面、多角度地探索构建广大民众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渠道。
1、以“建设促进会”为平台搭建民众参与桥梁
在保障房工程开工前,由开发代建单位负责召集小区村民或拆迁户代表、热衷关注小区的政协和人大代表、行业协会专家等若干人组成“工程质量安全建设促进会”。通过“建设促进会”这个平台,可以有效加强民众和建设各方主体之间的交流和沟通,避免竣工后双方矛盾的爆发。
2、以环节验收为抓手保障民众参与时效
为使民众能及时掌握保障房工程在地基基础、主体及装修施工过程的翔实状况,在工程监督交底、稽查巡查、竣工验收及质量回访等监督程序中,我们将邀请“建设促进会”全过程参与。真正做到切实倾听民众心声,努力保障民众意愿。
3、以新闻媒体为工具调动民众参与积极性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这个工具,使城建部门和广大业主之间“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两者结合起来,形成双向回流的良好态势。同时,也使建设各方主体和民众的意愿有机统一,从而不断调动广大民众参与全程监督的积极性。
三、健全售后服务机制形成闭合监管模式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市场流通的商品出了问题可以通过厂家或经销商,从而使商品购买者予以更换或得到补偿。住房作为一件大宗商品,其第一责任人的房产开发单位更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售后服务机制。通过政府部门、责任主体的通力合作,逐步建立闭合的监管模式。
1、成立质量问题处理小组落实保修责任
保障性住房工程由于其利润方面的局限性,很多品牌房产开发企业不愿意涉足这个市场。目前,代建的房产开发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且不注重品牌培育,有点甚至部分企业本身即是项目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住户的权益就很难得到维护和保障。
为此,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过程中,我们要求代建单位事先成立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协调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名单和具体联系方式,并在项目部或者小区物业公告栏部位向社会和广大住户公布,从而避免住房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住户无从投诉的尴尬局面。
2、建立质量回访制度加强监管力度
我们针对住宅工程制定的“分户验收”和“竣工复验”制度在提高住宅工程感观质量和使用功能、降低质量投诉等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诸如粉刷面层开裂、空鼓及外墙、门窗渗漏等质量缺陷时有发生。
鉴于保障性住房容易引起民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特殊性,我们将逐步建立竣工质量回访制度。通过竣工质量回访制度,进一步有效核查建设各方主体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从而进一步确保竣工交付后的工程质量。
3、完善投诉处理制度保障民众权益
随着住房市场化的形成,房屋质量投诉也越来越多,因此也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2012年,我市市区范围共受理房屋工程质量投诉65起,比2011年增加8%之余。为了更有效地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处理效率,服务于广大民众,维护社会稳定,针对投诉难、鉴定难、处理难等实际情况,我们积极探索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制,探索建立解决工程质量投诉和纠纷的长效机制。
同时,我们也切实要求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人员牢固树立为民着想的服务意识,及时督促责任单位妥善处理业主反映的质量缺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树立建设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结语
住房保障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我们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探索构建“三位一体”的科学监管闭合模式,确保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保障性住房质量,为努力创建平安城市、和谐城市、文明城市贡献我们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 王启富,史斌,谢国光. 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宁波经济(三江论坛),2011(11):30-33
[2] 《关于加强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甬建发【2012】70号
[3] 刘雪明. 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的监督缺陷及其完善路径[J]. 中国房地产,2010(11):53-5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监管
中图分类号:TU113.5+4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针对当前保障性住房尚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其工程质量通病方面及其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在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下,就如何构建“三位一体”科学监管闭合模式,有力保障和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施工安全浅谈己解。
一、突出政府监管重点提高工作效率
近几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建设发展形势,以完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机制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正确履行监督职能,强化监管重点,不断提高了安全质量监督工作水平和效率。
1、健全“分户验收”制度提高感观质量
我市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不仅提高了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意识,还有效降低了房屋质量的投诉和纠纷。2007年以来,我市“东部新城经济适用房”、“江北洪塘经济适用房”、“福明公园以东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顺利竣工,有效地缓解了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据统计,2012年就有156万平方米住宅工程进行了竣工质量分户验收。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和难题,尤其是目前尚缺乏精装修住宅“分户验收”的有关标准。下阶段,我们要在巩固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并完善“分户验收”制度,不断减少质量通病,让老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
2、加强建筑节能监管确保节能效果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源节约、建筑节能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在积极推动建筑节地、节水、节材和节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其中《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和《宁波市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也已相继出台执行,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反响。
建筑节能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下阶段我们着重从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和节能工程实体质量两方面来实施监管,确保民用建筑节能效果:其一是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监督,继续做好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其二是辅以节能材料、工程结构实体检测,节能专项验收、环节备案等流程,确保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
3、完善监管互补制度创新监管模式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建设格局的不断提升,建筑工程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监督任务日益繁重。
为适应当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新特点、新要求,我们积极推进监督制度改革,探索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监管模式。一是稳步推进安全质量监督一体化进程,提高监管效率。改变以往单一的质监或安监执法为目前的安全质量综合监督执法,有效缓解了任务繁重和人员不足之间的矛盾。二是完善环节监督和巡稽查互补机制。通过程序化的环节监督与日常巡查稽查相结合的互补监管模式,做到因地制宜,优势互补,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状况,确保执法效果。三是积极推进网络办公,方便企业办理业务。通过网络远程功能,为企业提供“监督登记”、“监督验收”、“实体检测”、“工程备案”等各个环节的网上申请服务。
4、坚持“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方针 保障安全生产
为切实保护建筑工程建设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强化日常监督的同时,我们不断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力度。一是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和使用管理监管。为确保市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装拆和使用处于受控状态,更有效地实施动态监管,我们积极开展了备案管理工作。二是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分阶段重点开展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及高大模板、深基坑坍塌事故为主的专项整治。三是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全面排查和治理,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根治。
二、拓展民众参与渠道凸显社会舆论监督
为切实保障广大民众能及时、广泛、有效地参与涉及自身利益的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开发建设过程,我们通过各种方式、手段及措施,多方面、多角度地探索构建广大民众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渠道。
1、以“建设促进会”为平台搭建民众参与桥梁
在保障房工程开工前,由开发代建单位负责召集小区村民或拆迁户代表、热衷关注小区的政协和人大代表、行业协会专家等若干人组成“工程质量安全建设促进会”。通过“建设促进会”这个平台,可以有效加强民众和建设各方主体之间的交流和沟通,避免竣工后双方矛盾的爆发。
2、以环节验收为抓手保障民众参与时效
为使民众能及时掌握保障房工程在地基基础、主体及装修施工过程的翔实状况,在工程监督交底、稽查巡查、竣工验收及质量回访等监督程序中,我们将邀请“建设促进会”全过程参与。真正做到切实倾听民众心声,努力保障民众意愿。
3、以新闻媒体为工具调动民众参与积极性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这个工具,使城建部门和广大业主之间“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两者结合起来,形成双向回流的良好态势。同时,也使建设各方主体和民众的意愿有机统一,从而不断调动广大民众参与全程监督的积极性。
三、健全售后服务机制形成闭合监管模式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市场流通的商品出了问题可以通过厂家或经销商,从而使商品购买者予以更换或得到补偿。住房作为一件大宗商品,其第一责任人的房产开发单位更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售后服务机制。通过政府部门、责任主体的通力合作,逐步建立闭合的监管模式。
1、成立质量问题处理小组落实保修责任
保障性住房工程由于其利润方面的局限性,很多品牌房产开发企业不愿意涉足这个市场。目前,代建的房产开发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且不注重品牌培育,有点甚至部分企业本身即是项目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住户的权益就很难得到维护和保障。
为此,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过程中,我们要求代建单位事先成立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协调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名单和具体联系方式,并在项目部或者小区物业公告栏部位向社会和广大住户公布,从而避免住房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住户无从投诉的尴尬局面。
2、建立质量回访制度加强监管力度
我们针对住宅工程制定的“分户验收”和“竣工复验”制度在提高住宅工程感观质量和使用功能、降低质量投诉等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诸如粉刷面层开裂、空鼓及外墙、门窗渗漏等质量缺陷时有发生。
鉴于保障性住房容易引起民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特殊性,我们将逐步建立竣工质量回访制度。通过竣工质量回访制度,进一步有效核查建设各方主体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从而进一步确保竣工交付后的工程质量。
3、完善投诉处理制度保障民众权益
随着住房市场化的形成,房屋质量投诉也越来越多,因此也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2012年,我市市区范围共受理房屋工程质量投诉65起,比2011年增加8%之余。为了更有效地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处理效率,服务于广大民众,维护社会稳定,针对投诉难、鉴定难、处理难等实际情况,我们积极探索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制,探索建立解决工程质量投诉和纠纷的长效机制。
同时,我们也切实要求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人员牢固树立为民着想的服务意识,及时督促责任单位妥善处理业主反映的质量缺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树立建设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结语
住房保障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我们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探索构建“三位一体”的科学监管闭合模式,确保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保障性住房质量,为努力创建平安城市、和谐城市、文明城市贡献我们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 王启富,史斌,谢国光. 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宁波经济(三江论坛),2011(11):30-33
[2] 《关于加强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甬建发【2012】70号
[3] 刘雪明. 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的监督缺陷及其完善路径[J]. 中国房地产,2010(1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