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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2012]13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85号)等有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