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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保护意识不强、法律制度不健全、侵权行为较多的问题,需要在强化法律思维,营造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修订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严格执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等方面进行积极应对和改进。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策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关系到科技创新的发展,关系到企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长远的核心竞争力,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法律保护机关的重要职责。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一些领域保护效果还不够明显,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还不够强,一些知识产权的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这些问题会影响我国科技创新和企业经济发展,必须采取措施尽快完善。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式
二十一世纪,世界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科学技术水平也发生了巨变,使得世界各国的交流更加频繁,这就在所难免出现国家之间知识产权的交流。目前,在各行各业都收到科学技术提升的影响,但是科技的发展也会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如社会经济和制度环境等,但是反过来,科学技术也影响了这些,从上世纪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人类的发展过程与科技创新是密切联系的,二十一世纪,科技创新迅猛发展,知识产权规则也随之发生相应变化,首先,《TRIPS协议》在迅猛发展的科技水平下遭受了严峻的考验,需要调整规则框架,其次,由于《TRIPS协议》的侧重点是偏向技术保护的,这与当前发展中国家之间需求存在矛盾,再次,《TRIPS协议》强调的专有性与全球公共知识产权的供给不一致,这主要是由于在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引起的,如全球变暖、水资源污染以及粮食紧缺等,严重影响经济发展。最后,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特别是一些跨国公司,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才处于不败之地,于是在全球范围内配置研发资源,以市场为驱动力来合理分享科技成果的趋势越显突出,这些都需要知识产权保护来保障实施。
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存在科技经济快速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的矛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这就要求必须强化法治信仰、法治思维,按照法治要求转变知识产权保护方式,要尊重创新、鼓励创新,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化水平,这是我们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立足的大形势。但是我国社会目前还没有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些公民图便宜、图方便,对明知是盗版的软件和产品,依然不断购买,对使用盗版的软件和产品的危害认识不足;另一方面,一些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个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比较单薄,法治意识不强,不注意保留证据,不清楚处理程序,結果错失了最佳时机,陷入了被动局面;有的倾向于找关系用行政手段进行“内部消化”,甚至有的还付出较大的代价“息事宁人”,违反原则处理侵权事件等,这些现象反映了当前部分企业和公民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做的还很不到位,与当前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不相适应,必须转变观念适应形势发展,依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2、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表面上是法律保护问题,隐藏在背后的是涉及人身、财产、经济等方面的切身利益,处理起来必须严格规范,确保公正及时。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有缜密的法律法规体系可遵循,但当前在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上还有一些差距。一方面是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细致完善。《宪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对著作权有规定,但是大都是对知识产权的事后进行的保护,无法对著作权人在产品的创意进行事前和事中保护但是《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随产品的产生自动取得,但如果要保全著作权产生的证据,作者就必须多次进行申请著作权登记,还不是很完善。一些法条操作性不是很好,相关法律法规都只是进行了初步规范,原则性的规范多,能够直接运用的条款较少。
如在侵犯知识产权补偿标准中对“适当”和“合理”如何把握,如何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确定补偿赔偿标准,多部门联合处理谁来牵头负责,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达成协议后的监督落实及履行期限等还有待进一步明确细化,对补偿的具体项目、数额及方式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另一方面是赔偿补偿的程序不够完善,容易引发争议。目前的相关程序规定,只规定了补偿程序中的实施过程,没有涉及补偿的决定过程和被侵权人对补偿不满的救济过程。在广告、建筑、时尚设计等行业由于设计作品同质性强,对剽窃、抄袭较难界定,相关法律法规在专利权、版权保护的内容与范围,以及如何界定等方面还留有空白。
3、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侵犯知识产权进行复制模仿的成本比较低,一些地方侵犯知识产权的想象时有发生。一是侵权假冒还是比较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比较多,还有一些不法的盗版分子从事未经许可的商业性活动。二是知识产权的拥有人,通过滥用知识产权来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也比较多,特别是互联网领域。对一些特别大的企业来讲,应该有社会责任和担当,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要注意到知识产权也要有利于便捷的传播的问题。
三、新形势下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思考
1、强化法律思维,营造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群体认知与环境氛围联系紧密,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深化,使之对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和价值有深层次的认识,有利于营造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首先要对这项工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只有对知识产权保护高度重视,才会自觉在依法开展这项工作上聚焦用力。有关执法和法律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相关问题的研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应用战略的眼光审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妥善处理好知识产权南保护和相关纠纷问题。另一方面,要普及法律法规常识,重视培育法治理念。加强法规政策学习的力度。把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在普及法律法规政策的同时,应重视对相关人员法律思维、法律价值观、法律信仰培育,大力传播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背后的法律精神、原则,从而生成自觉的守法用法意识。 2、修订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我国自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施行以来,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起步晚,一些领域还存在不完善和“空白”的问题。立法上的滞后不仅会造成管理主体和监管规则缺失,而且容易导致知识产权保护的无序低效。法律法规建设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依据和制度保障,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各级职能部门和人员,为整个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规范顺畅运行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比如要针对互联网作品、音乐产业、动漫游戏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单独立法还需要加强,可以立法适当对一些作品在创作中的结构、创意等成果给与保护等等。
3、严格执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加大立法力度的同时,要相应的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要严厉打击盗版、模仿产品外观设计、假冒名牌商品等的违法行为,在追究民事责任的同时,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还应该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对新型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辨别力度和打击精准度,通过严格的执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行为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从而不断的鼓励创新、鼓励变革,促进国家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四、新形势下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護展望
我国自从加入WTO后,一直以来不断努力奋斗,特别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更加积极应对处理,在今后可以从以下三个大方面进行奋斗,首先,完善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解决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中出现的不协调的问题,对知识产权相关权利机构进行精简,提高管理效率,强化执法,建立自己的权威,另外,应进一步明确与规定对知识产权的滥用是一种非法垄断的,制定相应的制度完善专利方面的知识产权,为专利权人提供保护;其次,做好知识产权保护过程的行政执法,保护好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最后,抓紧时间学习,特别是有关知识产权公约方面的知识,这些公约是以后法院对侵权行为审理的重要依据,最好能在实际审判中能熟练地运用这些公约。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许多问题,笔者主要介绍了存在科技经济快速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的矛盾、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笔者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三点解决办法,强化法律思维,营造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修订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严格执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希望能解决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的问题,为从事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理论指导。
参考文献
[1]吴汉东,锁福涛.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念与政策[J]. 当代法学. 2013(06):42-50.
[2]李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应相协调[J]. 中华商标. 2012(05):33-34.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策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关系到科技创新的发展,关系到企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长远的核心竞争力,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法律保护机关的重要职责。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一些领域保护效果还不够明显,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还不够强,一些知识产权的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这些问题会影响我国科技创新和企业经济发展,必须采取措施尽快完善。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式
二十一世纪,世界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科学技术水平也发生了巨变,使得世界各国的交流更加频繁,这就在所难免出现国家之间知识产权的交流。目前,在各行各业都收到科学技术提升的影响,但是科技的发展也会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如社会经济和制度环境等,但是反过来,科学技术也影响了这些,从上世纪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人类的发展过程与科技创新是密切联系的,二十一世纪,科技创新迅猛发展,知识产权规则也随之发生相应变化,首先,《TRIPS协议》在迅猛发展的科技水平下遭受了严峻的考验,需要调整规则框架,其次,由于《TRIPS协议》的侧重点是偏向技术保护的,这与当前发展中国家之间需求存在矛盾,再次,《TRIPS协议》强调的专有性与全球公共知识产权的供给不一致,这主要是由于在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引起的,如全球变暖、水资源污染以及粮食紧缺等,严重影响经济发展。最后,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特别是一些跨国公司,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才处于不败之地,于是在全球范围内配置研发资源,以市场为驱动力来合理分享科技成果的趋势越显突出,这些都需要知识产权保护来保障实施。
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存在科技经济快速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的矛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这就要求必须强化法治信仰、法治思维,按照法治要求转变知识产权保护方式,要尊重创新、鼓励创新,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化水平,这是我们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立足的大形势。但是我国社会目前还没有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些公民图便宜、图方便,对明知是盗版的软件和产品,依然不断购买,对使用盗版的软件和产品的危害认识不足;另一方面,一些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个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比较单薄,法治意识不强,不注意保留证据,不清楚处理程序,結果错失了最佳时机,陷入了被动局面;有的倾向于找关系用行政手段进行“内部消化”,甚至有的还付出较大的代价“息事宁人”,违反原则处理侵权事件等,这些现象反映了当前部分企业和公民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做的还很不到位,与当前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不相适应,必须转变观念适应形势发展,依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2、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表面上是法律保护问题,隐藏在背后的是涉及人身、财产、经济等方面的切身利益,处理起来必须严格规范,确保公正及时。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有缜密的法律法规体系可遵循,但当前在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上还有一些差距。一方面是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细致完善。《宪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对著作权有规定,但是大都是对知识产权的事后进行的保护,无法对著作权人在产品的创意进行事前和事中保护但是《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随产品的产生自动取得,但如果要保全著作权产生的证据,作者就必须多次进行申请著作权登记,还不是很完善。一些法条操作性不是很好,相关法律法规都只是进行了初步规范,原则性的规范多,能够直接运用的条款较少。
如在侵犯知识产权补偿标准中对“适当”和“合理”如何把握,如何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确定补偿赔偿标准,多部门联合处理谁来牵头负责,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达成协议后的监督落实及履行期限等还有待进一步明确细化,对补偿的具体项目、数额及方式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另一方面是赔偿补偿的程序不够完善,容易引发争议。目前的相关程序规定,只规定了补偿程序中的实施过程,没有涉及补偿的决定过程和被侵权人对补偿不满的救济过程。在广告、建筑、时尚设计等行业由于设计作品同质性强,对剽窃、抄袭较难界定,相关法律法规在专利权、版权保护的内容与范围,以及如何界定等方面还留有空白。
3、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侵犯知识产权进行复制模仿的成本比较低,一些地方侵犯知识产权的想象时有发生。一是侵权假冒还是比较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比较多,还有一些不法的盗版分子从事未经许可的商业性活动。二是知识产权的拥有人,通过滥用知识产权来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也比较多,特别是互联网领域。对一些特别大的企业来讲,应该有社会责任和担当,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要注意到知识产权也要有利于便捷的传播的问题。
三、新形势下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思考
1、强化法律思维,营造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群体认知与环境氛围联系紧密,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深化,使之对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和价值有深层次的认识,有利于营造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首先要对这项工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只有对知识产权保护高度重视,才会自觉在依法开展这项工作上聚焦用力。有关执法和法律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相关问题的研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应用战略的眼光审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妥善处理好知识产权南保护和相关纠纷问题。另一方面,要普及法律法规常识,重视培育法治理念。加强法规政策学习的力度。把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在普及法律法规政策的同时,应重视对相关人员法律思维、法律价值观、法律信仰培育,大力传播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背后的法律精神、原则,从而生成自觉的守法用法意识。 2、修订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我国自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施行以来,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起步晚,一些领域还存在不完善和“空白”的问题。立法上的滞后不仅会造成管理主体和监管规则缺失,而且容易导致知识产权保护的无序低效。法律法规建设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依据和制度保障,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各级职能部门和人员,为整个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规范顺畅运行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比如要针对互联网作品、音乐产业、动漫游戏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单独立法还需要加强,可以立法适当对一些作品在创作中的结构、创意等成果给与保护等等。
3、严格执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加大立法力度的同时,要相应的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要严厉打击盗版、模仿产品外观设计、假冒名牌商品等的违法行为,在追究民事责任的同时,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还应该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对新型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辨别力度和打击精准度,通过严格的执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行为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从而不断的鼓励创新、鼓励变革,促进国家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四、新形势下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護展望
我国自从加入WTO后,一直以来不断努力奋斗,特别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更加积极应对处理,在今后可以从以下三个大方面进行奋斗,首先,完善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解决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中出现的不协调的问题,对知识产权相关权利机构进行精简,提高管理效率,强化执法,建立自己的权威,另外,应进一步明确与规定对知识产权的滥用是一种非法垄断的,制定相应的制度完善专利方面的知识产权,为专利权人提供保护;其次,做好知识产权保护过程的行政执法,保护好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最后,抓紧时间学习,特别是有关知识产权公约方面的知识,这些公约是以后法院对侵权行为审理的重要依据,最好能在实际审判中能熟练地运用这些公约。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许多问题,笔者主要介绍了存在科技经济快速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的矛盾、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笔者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三点解决办法,强化法律思维,营造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修订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严格执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希望能解决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的问题,为从事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理论指导。
参考文献
[1]吴汉东,锁福涛.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念与政策[J]. 当代法学. 2013(06):42-50.
[2]李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应相协调[J]. 中华商标. 2012(05):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