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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问责制已成为我国政府运行的一种常态的情况下,对于被问责官员的制度安排却存在缺失。被问责官员何种情况下可以复出、复出到何种职位、以何种程序复出等缺少明确的规定,各地操作的随意性较大。这种相关制度的缺失不仅削弱了问责制的功能,而且可能会引发新的腐败行为,影响到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完善"问责官员"的复出机制可以从完善相关制度、增加透明度、强化人大的监督和扩大公众参与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