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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个方面论证《药品管理法》修改的必要性:①变更执法主体;②增列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③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④加强对药品流通和市场的管理;⑤实施GLP和GCP;⑥制定并实施医疗机构药学工作质量管理规范;⑦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学人员资格;⑧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⑨修改药品广告宣传管理;⑩修改药品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