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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绩效持续不断地提高、公司价值不断增长,强化公司竞争能力和管理效能,运用统计分析方法,以2001~2003年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处罚决定"以及ST、PT公司共227家作为治理无效研究样本,以872家治理有效公司为对比研究样本,比较分析二者在公司治理有效性特征方面的差异。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对两类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有效性的特征进行验证,结果发现这两类上市公司在最终控制人类型等17个公司治理因素上存在显著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