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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没想到,可以如此快速轻松地减去80磅(约36公斤)。我现在成了一个自信的女人……”名叫蒂法妮的一个女子在广告中这样说。但是,上述Xenadrine-EFX等4种减肥药生产商却因广告宣传失实,被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处以2500万美元以上的罚款。该委员会说,出现在广告上的“服药者”,事实上是通过严格控制饮食和大运动量锻炼才达到减肥目的的。更离谱的是,有的广告甚至声称,这种药不仅可以瘦身,还有预防骨质疏松、老年痴呆、糖尿病、心血管病甚至癌症的功效。为做广告,商家付给每名愿意出面宣传产品的“服药者”1000多美元酬劳。
新华社这则消息的标题是:《美国减肥药虚假广告被重罚2500万美元》。生产这4种药品的厂家被处以150万美元至800万美元不等的罚金。对任何厂家来说,这绝不是一个小数目。我想,没有被罚得倾家荡产,至少也够痛的。这样的“重罚”,谁再敢重犯,谁又敢仿效呢?
此外,也曾见报道:对虚假广告,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还可以起诉,法院有权冻结广告商的全部资产,以应对消费者的赔偿。美国法律还规定了集团诉讼制:受骗上当的消费者不需要每个人都去起诉,只要有一个人赢了官司,这个判决就适用于所有人,他们可以获得同等的赔偿。输掉一场官司,要赔的钱很可能是一个天文数字,这对虚假广告来说杀伤力有多大!
我们也说“重罚”,但总是罚得不痛不痒,以致虚假广告“野火烧不尽”,屡禁不止。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对整治期间有禁不止、顶风违法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怎么个“依法从重处罚”?依照我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广告监管部门仅仅责令有关单位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据悉,一些制药企业为了规避处罚,与媒体串通,将原本几万元的广告费分开多张发票,这样,如果一旦被查获,只要拿出其中一张几千元的广告费发票就可应付过去了。即使按广告费的五倍“重罚”,也只不过一两万元的事,与广告所得的丰厚利润相比,实在是“小巫见大巫”,无关痛痒的了。于是,他们照样我行我素,“罚款照交,广告照做”。广告影响有一定的滞后性,即使被责令停止发布,或者被“重罚”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然存在着后续效应,虚假广告获取的利润可能是罚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区区5倍的罚款何以能起到震慑作用?!在一些地方,虚假医疗药品广告屡禁不止,违法率竟高达百分之八九十,发布形式五花八门,除了传媒刊播之外,或报中夹带,或街头散发,有的甚至内容淫秽、格调低下;某药商虚假广告吹得天花乱坠,受到的仅是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某一虚假医药广告违法总次数达92次……
马克思说:“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显然,获利空间太大,风险成本太小,是导致我国的医疗药品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加快我国广告监管法规建设,修改与完善《广告法》已成当务之急。对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要罚就要罚得它喊痛!由此,我想起了新加坡的鞭刑,一鞭子下去,皮开肉绽,疼痛难忍,次日见报,传遍全国。有一个曾受过这种鞭刑的人后来说:“这辈子我不会忘记新加坡……”在新加坡,连乱扔废弃物、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冲公共厕所也会被重罚,甚至被起诉,难怪这个国家的街道会如此清洁。如果对虚假广告我们也课以重罚,广告市场必将也会“玉宇澄清”,令人气爽。
新华社这则消息的标题是:《美国减肥药虚假广告被重罚2500万美元》。生产这4种药品的厂家被处以150万美元至800万美元不等的罚金。对任何厂家来说,这绝不是一个小数目。我想,没有被罚得倾家荡产,至少也够痛的。这样的“重罚”,谁再敢重犯,谁又敢仿效呢?
此外,也曾见报道:对虚假广告,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还可以起诉,法院有权冻结广告商的全部资产,以应对消费者的赔偿。美国法律还规定了集团诉讼制:受骗上当的消费者不需要每个人都去起诉,只要有一个人赢了官司,这个判决就适用于所有人,他们可以获得同等的赔偿。输掉一场官司,要赔的钱很可能是一个天文数字,这对虚假广告来说杀伤力有多大!
我们也说“重罚”,但总是罚得不痛不痒,以致虚假广告“野火烧不尽”,屡禁不止。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对整治期间有禁不止、顶风违法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怎么个“依法从重处罚”?依照我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广告监管部门仅仅责令有关单位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据悉,一些制药企业为了规避处罚,与媒体串通,将原本几万元的广告费分开多张发票,这样,如果一旦被查获,只要拿出其中一张几千元的广告费发票就可应付过去了。即使按广告费的五倍“重罚”,也只不过一两万元的事,与广告所得的丰厚利润相比,实在是“小巫见大巫”,无关痛痒的了。于是,他们照样我行我素,“罚款照交,广告照做”。广告影响有一定的滞后性,即使被责令停止发布,或者被“重罚”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然存在着后续效应,虚假广告获取的利润可能是罚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区区5倍的罚款何以能起到震慑作用?!在一些地方,虚假医疗药品广告屡禁不止,违法率竟高达百分之八九十,发布形式五花八门,除了传媒刊播之外,或报中夹带,或街头散发,有的甚至内容淫秽、格调低下;某药商虚假广告吹得天花乱坠,受到的仅是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某一虚假医药广告违法总次数达92次……
马克思说:“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显然,获利空间太大,风险成本太小,是导致我国的医疗药品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加快我国广告监管法规建设,修改与完善《广告法》已成当务之急。对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要罚就要罚得它喊痛!由此,我想起了新加坡的鞭刑,一鞭子下去,皮开肉绽,疼痛难忍,次日见报,传遍全国。有一个曾受过这种鞭刑的人后来说:“这辈子我不会忘记新加坡……”在新加坡,连乱扔废弃物、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冲公共厕所也会被重罚,甚至被起诉,难怪这个国家的街道会如此清洁。如果对虚假广告我们也课以重罚,广告市场必将也会“玉宇澄清”,令人气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