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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2007年11月28日,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正式发布,同时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又共同发布了包括8项新准则在内的15项评估准则。准则体系的发布,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行业正在不断地规范发展。完善的准则体系是成熟中介行业的标志和象征。评估准则是规范和维护执业行为的准绳;是行业监管的依据;是行业赢得市场需求、获得社会尊重的重要保证。资产评估准则的建设取得这样的成果,凝结了评估行业二十年发展过程的艰辛,是评估人努力付出智慧的结晶,体现了评估行业专业严谨的特征。这套准则涵盖了评估执业程序的各个环节和评估业务的主要领域,标志着中国比较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建立,对于提升评估行业影响力,促进评估行业规范发展、高质量服务于市场经济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资产评估行业正式发布的评估准则共15项。这些准则包括两个基本准则、7个具体准则、1个评估指南和5个指导意见,基本构建了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这些准则具体包括: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04)、《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4);程序性准则——《评估报告准则》(2007)、《评估程序准则》(2007)、《业务约定书准则》(2007)、《工作底稿准则》(2007);实体性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2001)、《机器设备评估准则》(2007)、《不动产评估准则》(2007);评估指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2007);指导意见——《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2003)、《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2003)、《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2004)、《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2005)、《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2007)。
评估准则发布几个月来,在业内外引起了巨大反响。为了让更多人尽快熟悉准则,了解准则制定过程中的一些背景、出台的历程;准则内容的一些创新点;准则实施过程中,中评协的一些想法和对广大执业人员的要求,本刊记者采访了中评协副会长、秘书长刘萍。
建立评估准则体系的原则和构想
记者:在当初建立整个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框架时,有哪些规划原则?
刘萍秘书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准则制定工作启动之初就着手研究准则体系的框架,在这个过程中坚持系统规划,坚持“三个结合”。
一是普适性和专门化相结合。资产评估涉及多种类型资产、服务于多种经济行为,需要有普适性的规定。由于我国评估多年来又以国有资产、证券市场评估为主体,为此,还要提供专门化的指导。因此,如何定位准则内容的宽窄高低,是我们在制定准则过程中一直重点把握的。
二是业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相结合。评估准则是执业的标准,是监管的尺度,因此需要对评估业务的具体操作作出规定。评估准则是保证行业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重要措施,而高质量的服务不但需要规范的执业程序,也同时需要良好的职业道德,因此,需要使评估准则不但是执业的标准、监管的尺度,也应当是职业道德的准绳。基于上述考虑,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分为职业道德准则和业务准则两个部分。每一部分有不同的层次,相应规范不同的内容。
三是原则与规则相结合。职业道德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业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评估指南和指导意见四个层次。基本准则是评估师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评估业务的基本规范,原则性较强;具体准则包括体现过程控制的程序性准则和体现不同类型、不同经济行为评估要求的实体性准则,规则性增强;评估指南是对特定评估目的评估业务以及评估业务中某些重要事项的规范;指导意见是针对评估业务中的某些具体问题的指导性文件。这些准则的规则性更强。
由此可以看出,准则体系四个层次的设计是相互包容、依次递进的。
记者:与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相比,评估准则在整个体系设计上具有哪些特点,或者说是有何特殊性?
刘萍秘书长:会计准则多为实体性准则,审计准则多为程序性准则,而评估准则二者兼具,既包含实体性准则,又包含程序性准则。考虑到这些特点和中国评估行业所处的特定市场环境,中国评估准则在体系设计和内容安排上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体系开放、灵活。四个层次的设计既满足不同类型准则规范的需要,又能体现出市场所需不同评估业务对已有准则呈现的刚性化要求。但外延又是伸展的,随着中国评估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可以将最新的研究成果、实践经验纳入到准则体系中来。
二是既规范评估师行为,又影响委托方和监管部门。为能影响社会公众、监管部门对评估的关注,评估报告使用者、委托方、评估师需要建立一个互相了解、互相信任的机制。评估准则制定过程很大程度是一个协调、合作、宣传的过程。很大程度上也成为引导委托方合理使用评估报告,监管部门理性监管的重要尺度。
三是层次不同、目的不同。基本准则规定一般性原则,是整个准则体系的主干。基本准则以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具体准则项目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对不同评估目的、不同评估对象和评估业务及相应评估程序作出细化规定,由评估协会发布。
四是突出评估师职业道德规范。考虑到执业环境对评估师职业道德带来的考验与挑战,中国的评估准则在体系设计上突出了职业道德准则的地位。
五是重视评估程序准则。在英美等国家,评估准则中没有单独设立程序准则,而是把评估程序的要求分散表述于具体的评估准则之中。中国评估准则中有独立的评估程序准则,并涵盖评估业务全过程。
六是对评估师权益进行合理保护。评估执业中,有来自方方面面的外部压力,特别在委托方处于强势地位的情况下,对评估师合法利益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此,中国评估准则增加了一些保护性条款,如业务终止制度等,以期维护评估师合法权益。
七是动态的体系。我国的评估准则将根据评估理论和实践发展的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
八是发布主体的特点。基本准则由财政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体现政府从公共管理角度对评估执业的要求,通过政府的要求实现评估准则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旨;其他准则项目由行业协会发布,一方面传达政府意志,另一方面又体现专业特点。
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出台历程
记者: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只有20年的历程,准则建设的年限可能就更短,更曲折。您作为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一起走过10个年头的评估人,见证了评估行业的风风雨雨。大家也很想了解一下行业发展之初准则的现状。
刘萍秘书长:准则建设主要是在近10年逐步开展的,而且历经曲折。1988年,行业发展初期,评估行业的管理以政府为主导,重行政,轻自律。行业管理中由于缺乏对自我管理的需求;对评估准则的重视不够;在具体执业实践中委托方对评估准则的需求也不迫切。政府为保护国有资产,为评估行业制定了一系列执业规范,但缺乏自我管理的行规行约。评估机构依附于政府,也不是最终的责任主体。行业不独立,自主执业的意识不强。
记者:您认为评估准则建设是从什么时候为社会所关注,又从什么时候开始步入起步阶段的?
刘萍秘书长:从1993年12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评估行业趋于行政和自律双重管理。为体现行业自律管理的特点,对评估准则的需求日益突出。但在协会成立到1997年这段时间中,制定评估准则一直是评估行业的重大心愿,未付诸实践。
1997年,在“资产评估标准国际研讨会”促进下,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加强了对评估准则的研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十几项评估准则草稿。1998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上海崇明岛召开资产评估准则研讨会,推出评估准则初步体系,第一次对评估准则的制定进行规划。1999年以后,中评协作为评估准则制定组织者、协调者、推动者的身份遭到冲淡,作用受到限制。准则制定因此受到影响,准则体系的研究未能深入开展。1999年6月,在行业共同努力下,中评协发布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资产评估计划指南》、《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和《资产评估档案管理指南》。4个指南的发布对促进评估业务规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从您的叙述中我们可以体会到,评估准则的建设并不是一帆风顺,充满了艰辛和挑战,您和您的同事们是如何克服这些艰难困苦,坚持一路披荆斩棘走到现在的?
刘萍秘书长:在评估准则制定工作举步维艰之际,社会的不理解更使准则建设多了一份辛酸。相关各方往往不注重中评协曾经做的工作和付出的努力,而是仅仅根据已发布准则的多少来评价准则制定成果,有个别媒体没有调研就大发议论,甚至产生评估行业“十年无准则”的片面评价,歪曲评估行业规范发展的基础,给评估人带来的是不理解评估业艰辛之路的委屈泪水和感慨。但我们还是在逆境中奋发、拼搏,努力加快准则制定的步伐。
2006年召开的厦门会议上,评估人立志攻坚,坚定了加快准则制定的决心。规范准则是规范行业的基础,是行业规范发展的永恒主题,但永恒主题不能成为永恒的难题。此后,中评协组织行业力量对准则框架的思路和准则基础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根据已经形成的准则体系基本思路,克服困难,制定了一些应急性准则。2001年,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发布。2002年,为推动评估准则建设,成立了资产评估准则起草组。起草组整合了行业专业力量,为评估准则制定提供了组织保障。2003年左右,出现了“麦科特”案等多起涉及评估师关注法律权属的诉讼案件。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承担过错责任,是评估界应当明确的问题。中评协研究制定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使评估界在这个问题上有了统一的操作规范,对社会公众和司法界正确认识评估师的责任和评估的作用产生了有利的影响。为适应我国成长较快的珠宝交易需求,中评协发布了《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
记者:听了您的叙述,让我们了解到评估人为此付出的艰辛和努力,是十分令人感动的。在整个准则体系的建立过程中,您认为有哪些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阶段,可以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刘萍秘书长:2004年,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单独设立,为行业发展打开了广阔空间。评估准则建设得到促进,《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出台,成为准则制定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在基本准则的带动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评估准则体系重新进行梳理,对准则内涵和概念有了进一步认识。后来又相继发布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规范了相关评估业务,确定了新的服务领域。
记者:我们也看到,2007年,准则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正式对外发布,意义十分重大,对于推动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行业内外莫不为之欢欣鼓舞。
刘萍秘书长:是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发布对于提升评估行业影响力,促进评估行业规范、高质量服务于市场经济具有重大意义。2005年以来,中评协全面规划评估准则体系,开始了准则体系建设的攻坚阶段。在人力不足、又想干事的情况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创新性地推出一系列工作措施。如准则招标、组建准则联络员队伍、加强与各方的紧密沟通等。在许多创新性工作措施的促进下,经过2004年至2007年近四年的努力,评估准则制定工作成果丰硕,出台了8项评估准则。
纵观评估准则建设的历程,经历了“以行政管理为主导”、“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并重”和“以行业自律为主”三个发展时期。不同时期对准则产生了不同需求,对准则制定工作产生了不同影响。
资产评估准则的内容与创新
记者:评估准则中的各项条款都是为了指导评估实践,评估准则的内容是如何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使评估准则更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刘萍秘书长:评估准则建设与我国经济改革进程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相伴相随。为确保评估准则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我国的评估准则建设遵循了注重实践,不断完善;注重协调,服务为上;注重借鉴,创新发展;注重特点,体现内涵的指导思想。其中第一条就是强调准则的内容要注重与实践的结合。
评估准则充分认可被评估实践证实了的科学合理的做法,纠正评估实践中的不当惯例,提升评估实践中的技术含量,弥补评估实践中的理论不足,规范和引导执业行为。如确认了实践中普遍采用的在大批量资产的评估中采用并被各方认可的抽样调查方式,对不同经济行为、不同评估对象条件下评估方法的运用、价值类型的选择与使用等进行指导和规范,对某些情况下需要终止评估业务等进行了规定,弥补了实践中的依据不足。
记者:评估准则的制定除了考虑与本国的实际相适应,还要与国际评估准则体系接轨,在这方面您和您的同事又是如何做的?
刘萍秘书长:国际评估理论与实践的迅速发展,为我国评估准则的制定提供了参考。目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准则包括:国际评估准则(IVS)、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英国的评估与估价准则(红皮书)。我们一直跟踪其发展变化,及时反映在我们的准则中。这些准则的特点及发展趋势主要有:更加注重原则性;内容都包括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规范;向综合性发展;不断更新和完善;评估准则国际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充分吸收国际评估界最新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大量采用国际评估界通用的概念、原理、方法和技术,以最大程度推进准则国际趋同,准则的制定过程,实际上是国内外评估界对评估行业认同的过程,同时,我们根据中国的实践需要对评估方法、评估技术进行了必要的创新,形成了符合中国市场经济需求,适应中国评估行业发展的准则体系。
记者:随着新的经济行为的出现,评估市场的需求肯定也在不断变化,资产评估准则也只有不断创新,才能适应评估市场的需求,引导评估实践。您认为这些准则中有哪些创新点?
刘萍秘书长:的确如此。随着新的经济行为的出现,评估服务领域不断丰富,评估实践日新月异,中国的评估准则建设要想适应评估市场的需求,肯定是要不断创新,通过创新解决评估实践中存在的、相关当事方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引导评估实践,提升行业执业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市场。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准则中,有的是准则项目本身的创新,有的是准则中某些方法和程序的创新,有的是概念和定义的创新,这些创新都是与不断发展的评估市场有机结合的产物。如:引入价值类型理念,突显评估结论经济内涵;合理定位评估报告准则,服务多种评估目的;引入区间值形式,提高评估结论合理性;对评估业务的终止做出规定,防范评估业务风险;允许现场调查中的抽样方式,尊重评估实践等,都是对评估理论和实践影响较大的创新点。这些创新点反映了评估理论和评估实践的发展,需要评估师和各当事方在评估实践中共同关注,共同研究,共同促进。
记者:您能就其中的“引入价值类型理念”和“引入区间值形式”这两个创新点给大家展开介绍一下吗?
刘萍秘书长: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理论是国际评估界近年来一直倡导的评估理念,其内涵是展示评估结论的形成基础和适用条件,促使评估结论与评估目的相结合。此次制定并发布的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细化了价值类型的选择、使用和定义方面的规定,特别是针对评估行业面临的几种特定目的评估业务确立了适用的价值类型,如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税收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抵(质)押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诉讼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等。相关的准则中也对价值类型的使用和定义提出了要求,使得价值类型的要求贯穿于整个准则体系之中,促进评估行业的专业内涵更加彰显,本质特征更加体现,评估结论更好地服务于经济行为,更好地得到委托方的认可。
评估报告准则对评估结论的表现形式作出了创新性规定,改变以单一数值表示评估结论的做法,认可以区间值表示评估结论的方式。报告准则规定:“通常评估结论应当是确定的数值。经与委托方沟通,评估结论可以使用区间值表达。”这样规定,使某些情况下,评估结论更加合理,更加容易得到评估报告使用者的理解,也更符合评估专业特点。
记者:据说准则在如何防范评估业务风险、保护各方利益方面也有一些创新,能简单介绍一下么?
刘萍秘书长:是的。如通过对评估业务的终止做出规定,防范评估业务风险。在中国评估实践中,由于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终止评估业务,但现有法规中没有针对评估业务终止的规定。业务约定书准则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要求在业务约定书中应当约定中止履行和解除业务约定书的情形。当履行评估程序受限并对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或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评估机构可以终止评估业务。这是在业务终止相关法规缺失的情况下,以签约各方约定形式代替法规规定的变通措施,这样规范有利于保护评估师和相关各方利益,保证经济行为公正实现,也体现评估师谨慎执业的专业精神。
记者:对于广大执业人员来说,对于准则中创新点的理解和接受可能还需要一个过程,您对此有什么想法?
刘萍秘书长:这点也是我们预料之中的,也希望大家要合理理解准则的创新问题。准则制定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适度超前。但过于超前,行业难以适应,可能会对行业发展产生消极影响;而过于保守,则难以做到与时俱进,将使行业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需要做好度的把握。此次发布的8项新准则很好地把握了适度超前的“度”。既较好的反映了国内外评估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最新成果,又兼顾了我国评估行业的特点和接受程度,符合行业发展的大方向。
准则中的制度设计是合理的,规范内容是科学的,但是可能与原来的执业习惯有冲突。例如,我们在评估报告准则的内容设计上进行创新,突出了中性化的特点,这可能与原有的评估报告规范存在较大差异,造成了一些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在理解和执业上的不适应。但是,报告准则的这种安排恰恰反映了评估行业服务对象日益多元化的趋势。这就要求广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摒弃原有的固化思维,以创新思维看待准则中创新性要求。在评估实践中,积极执行新准则,保证准则中的各项要求得到切实贯彻。
此外,除了对原有执业规范的创新外,一些新业务领域的出现,本身就是一种发展,就是一种创新。比如,《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推出就是针对新的评估业务领域而制定的准则,是准则体系随着评估实践的发展而进行的发展和完善。正是由于这类业务比较新,很多评估师和评估机构还需要一个了解和掌握的过程。未来我们将开拓更多的新业务领域,例如,税基评估等。我们的准则制度也要随之进行更多的创新和发展。合理的看待和理解各种制度创新,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响应准则要求,推动行业向前发展。
资产评估准则的实施
记者:准则的要求只有成为广大评估师普遍执业的实践,才能真正对评估行业的发展产生推动力。2008年又是准则实施年,在这方面您有什么想法?
刘萍秘书长:要想让大家自觉地学习准则、了解准则、在执业实践中贯彻准则,依照准则执业,首先必须让大家充分认识到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准则的重要意义:是市场经济对评估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评估行业更好地为市场经济服务;有利于规范评估执业行为,提高评估执业质量;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委托方和评估报告使用者的合理需求。
记者:为了配合评估准则的贯彻实施,中评协已在全国举办了视频形式的培训班。在培训模式上有一些创新,在内容上也有一些新要求吧?
刘萍秘书长:中评协在去年准则建设年的基础上,把今年确定为准则实施年。实施好准则,首先要学习掌握准则。在全国同时举办视频形式的培训班,就是利用网络平台,集中时间对全国的评估师进行准则培训。为优化准则培训模式,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科学分析学员需求。要认真分析学员需求,从学员的需求入手,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要充分考虑不同层次学员对于培训的需求,量体裁衣,做到精细化设计。根据学员所处岗位、肩负工作职责以及对评估业务流程的整体把握度的差异,有针对性的安排培训重点,做到各有侧重。
二是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对于内容较多或者学员疑问较多的准则,可以适当加长授课时间,安排授课老师进行更加细致的讲解和答疑。
三是增加交流机会,创新培训模式。在积极开展网络培训与面授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的同时,还应当创新培训思路,探索新的培训模式。增加互动交流的时间,让学员与授课老师之间有更多的交流机会。在培训结束后,还要认真听取学员提出的各方面意见,改进不足,提高培训质量。
记者:培训学习是贯彻落实评估准则的基础工作之一,您能站在中评协领导的角度,谈谈对学员学习准则时的一些希望或要求吗?让学员的学习更加有的放矢,卓有成效。
刘萍秘书长:学好准则是用好准则的前提和保障。学员要认真领会准则要求,了解准则制定的背景,既要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只有领会了准则的精神,才能在实践中将准则的要求落到实处。要从行业发展的角度看待准则学习,要以对行业负责的态度,学习准则,遵守准则。准则培训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教学相长。各位学员可以将自己在实践中执行准则遇到的问题,以及对培训安排和授课内容的意见及时向我们有关部门反映,以便更能及时改进,更好地做好培训工作。同时,对于有关准则条文理解上的问题,也可以提出来与授课老师进行探讨和交流。
记者:准则的实施涉及很多环节,一个环节的工作不到位,就可能影响整个准则的有效实施。中评协在这方面准备如何应对?
刘萍秘书长:这点我们也估计到了。在准则的实施中,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对准则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对准则的学习和培训不到位;对准则的执行不到位;对准则的执行检查不到位;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不到位;配套的准则建设跟进不到位等等。我们要增强预见性,把握好每一个环节,防范可能出现的问题,有了问题,要及时解决。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中评协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对准则的认知度,为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依据准则执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具体的措施包括:加强准则宣传,扩大影响力;举办行业内准则培训,使所有评估师轮训一次;与有关方面合作进行准则培训,分别针对大型企业、监管部门等重要评估报告使用者合作进行评估准则培训,力求做到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对于准则规范内容的一致理解,避免出现由于不同部门对准则条文理解上的差异,给评估师的执业造成困难。
二是编写新准则讲解。为方便行业内外理解准则规范的实质内涵,我们与有关专家一道,加班加点,将推出8项新准则的配套讲解,以保证此次培训的效果。
三是积极出台配套准则。在积极推动新准则实施的同时,中评协还在加紧进行配套准则的制定工作。目前,已经陆续启动了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南等一系列配套准则的起草工作,以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为评估师执业提供更加全面的指导。
四是收集研究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记者:对于地方协会和评估机构,您认为他们应从哪些方面入手做好工作,以有效推动准则的实施?
刘萍秘书长:各地方协会是推动准则有效实施的重要力量。地方协会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是要充分领会准则贯彻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开展相关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要针对本地实际,组织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准则学习和培训,为准则的实施工作做好前期准备。二是明年各地方协会还要把对准则实施情况的检查作为行业检查工作的重点,将自律检查作为准则实施情况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督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自觉执行准则,规范执业。三是要加强与当地监管部门的沟通,宣讲评估准则,促进准则有效实施。
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是执行准则的主体,也是准则实施工作的关键。广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应当将学习准则规范,掌握准则精神作为执业前的必修课。一是提高认识,严守准则。规范执业不仅是行业发展的方向,更是市场经济对评估行业提出的要求。评估行业今后将坚定不移的走规范发展的道路。准则就是我们行业的游戏规则,哪家评估机构、哪个评估师不遵守准则,终将被行业所淘汰。二是评估机构负责人要重视新准则的学习和在本机构的贯彻实施。要组织本机构的评估人员学习准则,讨论准则,理解准则;要及时按照新准则的要求修改本机构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范、操作流程和内部质量控制办法,强化对新准则执行情况的考核,使准则的实施落在实处。
记者:对于准则的建设,可能还有许多路要走。刘秘书长能给大家介绍一下中评协在下一步准则制定方面的主要设想么?
刘萍秘书长:为完善准则体系,促进准则实施,根据准则体系的框架,中评协下一步将要研究制定以下准则项目。
一是现有准则项目的配套项目。为促进准则的实施,体现准则服务市场经济、服务评估实践的精神,中评协将根据不同委托方的需求、不同评估对象的特点、不同经济行为的特殊要求等因素,研究制定现有准则项目的细化项目。如,为促进评估报告准则在国有资产评估业务中的贯彻,满足国有资产监管方的需求,中评协正在研究制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为促进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在知识产权评估领域的运用,正在研究修订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并制定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商标权评估指导意见、计算机软件评估指导意见。为促进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实施,正在研究制定职业道德具体准则项目。
二是完善体系、规范新业务领域的准则项目。从完善评估准则体系和规范新兴评估业务的角度,中评协正研究制定相关准则项目。包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准则、以出资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以诉讼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珠宝首饰评估准则。
记者:通过您对整个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框架、出台历程、准则体系中的内容和创新点及准则实施相关情况的介绍,使广大读者和业内外人士对准则的内容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对准则发布和实施的意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准则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相信在您和您的同事以及全行业人士的共同努力下,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将会很快在全行业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有效地服务于市场经济发挥更大的作用。
谢谢刘秘书长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
中国资产评估行业正式发布的评估准则共15项。这些准则包括两个基本准则、7个具体准则、1个评估指南和5个指导意见,基本构建了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这些准则具体包括: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04)、《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4);程序性准则——《评估报告准则》(2007)、《评估程序准则》(2007)、《业务约定书准则》(2007)、《工作底稿准则》(2007);实体性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2001)、《机器设备评估准则》(2007)、《不动产评估准则》(2007);评估指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2007);指导意见——《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2003)、《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2003)、《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2004)、《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2005)、《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2007)。
评估准则发布几个月来,在业内外引起了巨大反响。为了让更多人尽快熟悉准则,了解准则制定过程中的一些背景、出台的历程;准则内容的一些创新点;准则实施过程中,中评协的一些想法和对广大执业人员的要求,本刊记者采访了中评协副会长、秘书长刘萍。
建立评估准则体系的原则和构想
记者:在当初建立整个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框架时,有哪些规划原则?
刘萍秘书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准则制定工作启动之初就着手研究准则体系的框架,在这个过程中坚持系统规划,坚持“三个结合”。
一是普适性和专门化相结合。资产评估涉及多种类型资产、服务于多种经济行为,需要有普适性的规定。由于我国评估多年来又以国有资产、证券市场评估为主体,为此,还要提供专门化的指导。因此,如何定位准则内容的宽窄高低,是我们在制定准则过程中一直重点把握的。
二是业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相结合。评估准则是执业的标准,是监管的尺度,因此需要对评估业务的具体操作作出规定。评估准则是保证行业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重要措施,而高质量的服务不但需要规范的执业程序,也同时需要良好的职业道德,因此,需要使评估准则不但是执业的标准、监管的尺度,也应当是职业道德的准绳。基于上述考虑,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分为职业道德准则和业务准则两个部分。每一部分有不同的层次,相应规范不同的内容。
三是原则与规则相结合。职业道德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业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评估指南和指导意见四个层次。基本准则是评估师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评估业务的基本规范,原则性较强;具体准则包括体现过程控制的程序性准则和体现不同类型、不同经济行为评估要求的实体性准则,规则性增强;评估指南是对特定评估目的评估业务以及评估业务中某些重要事项的规范;指导意见是针对评估业务中的某些具体问题的指导性文件。这些准则的规则性更强。
由此可以看出,准则体系四个层次的设计是相互包容、依次递进的。
记者:与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相比,评估准则在整个体系设计上具有哪些特点,或者说是有何特殊性?
刘萍秘书长:会计准则多为实体性准则,审计准则多为程序性准则,而评估准则二者兼具,既包含实体性准则,又包含程序性准则。考虑到这些特点和中国评估行业所处的特定市场环境,中国评估准则在体系设计和内容安排上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体系开放、灵活。四个层次的设计既满足不同类型准则规范的需要,又能体现出市场所需不同评估业务对已有准则呈现的刚性化要求。但外延又是伸展的,随着中国评估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可以将最新的研究成果、实践经验纳入到准则体系中来。
二是既规范评估师行为,又影响委托方和监管部门。为能影响社会公众、监管部门对评估的关注,评估报告使用者、委托方、评估师需要建立一个互相了解、互相信任的机制。评估准则制定过程很大程度是一个协调、合作、宣传的过程。很大程度上也成为引导委托方合理使用评估报告,监管部门理性监管的重要尺度。
三是层次不同、目的不同。基本准则规定一般性原则,是整个准则体系的主干。基本准则以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具体准则项目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对不同评估目的、不同评估对象和评估业务及相应评估程序作出细化规定,由评估协会发布。
四是突出评估师职业道德规范。考虑到执业环境对评估师职业道德带来的考验与挑战,中国的评估准则在体系设计上突出了职业道德准则的地位。
五是重视评估程序准则。在英美等国家,评估准则中没有单独设立程序准则,而是把评估程序的要求分散表述于具体的评估准则之中。中国评估准则中有独立的评估程序准则,并涵盖评估业务全过程。
六是对评估师权益进行合理保护。评估执业中,有来自方方面面的外部压力,特别在委托方处于强势地位的情况下,对评估师合法利益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此,中国评估准则增加了一些保护性条款,如业务终止制度等,以期维护评估师合法权益。
七是动态的体系。我国的评估准则将根据评估理论和实践发展的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
八是发布主体的特点。基本准则由财政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体现政府从公共管理角度对评估执业的要求,通过政府的要求实现评估准则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旨;其他准则项目由行业协会发布,一方面传达政府意志,另一方面又体现专业特点。
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出台历程
记者: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只有20年的历程,准则建设的年限可能就更短,更曲折。您作为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一起走过10个年头的评估人,见证了评估行业的风风雨雨。大家也很想了解一下行业发展之初准则的现状。
刘萍秘书长:准则建设主要是在近10年逐步开展的,而且历经曲折。1988年,行业发展初期,评估行业的管理以政府为主导,重行政,轻自律。行业管理中由于缺乏对自我管理的需求;对评估准则的重视不够;在具体执业实践中委托方对评估准则的需求也不迫切。政府为保护国有资产,为评估行业制定了一系列执业规范,但缺乏自我管理的行规行约。评估机构依附于政府,也不是最终的责任主体。行业不独立,自主执业的意识不强。
记者:您认为评估准则建设是从什么时候为社会所关注,又从什么时候开始步入起步阶段的?
刘萍秘书长:从1993年12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评估行业趋于行政和自律双重管理。为体现行业自律管理的特点,对评估准则的需求日益突出。但在协会成立到1997年这段时间中,制定评估准则一直是评估行业的重大心愿,未付诸实践。
1997年,在“资产评估标准国际研讨会”促进下,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加强了对评估准则的研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十几项评估准则草稿。1998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上海崇明岛召开资产评估准则研讨会,推出评估准则初步体系,第一次对评估准则的制定进行规划。1999年以后,中评协作为评估准则制定组织者、协调者、推动者的身份遭到冲淡,作用受到限制。准则制定因此受到影响,准则体系的研究未能深入开展。1999年6月,在行业共同努力下,中评协发布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资产评估计划指南》、《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和《资产评估档案管理指南》。4个指南的发布对促进评估业务规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从您的叙述中我们可以体会到,评估准则的建设并不是一帆风顺,充满了艰辛和挑战,您和您的同事们是如何克服这些艰难困苦,坚持一路披荆斩棘走到现在的?
刘萍秘书长:在评估准则制定工作举步维艰之际,社会的不理解更使准则建设多了一份辛酸。相关各方往往不注重中评协曾经做的工作和付出的努力,而是仅仅根据已发布准则的多少来评价准则制定成果,有个别媒体没有调研就大发议论,甚至产生评估行业“十年无准则”的片面评价,歪曲评估行业规范发展的基础,给评估人带来的是不理解评估业艰辛之路的委屈泪水和感慨。但我们还是在逆境中奋发、拼搏,努力加快准则制定的步伐。
2006年召开的厦门会议上,评估人立志攻坚,坚定了加快准则制定的决心。规范准则是规范行业的基础,是行业规范发展的永恒主题,但永恒主题不能成为永恒的难题。此后,中评协组织行业力量对准则框架的思路和准则基础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根据已经形成的准则体系基本思路,克服困难,制定了一些应急性准则。2001年,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发布。2002年,为推动评估准则建设,成立了资产评估准则起草组。起草组整合了行业专业力量,为评估准则制定提供了组织保障。2003年左右,出现了“麦科特”案等多起涉及评估师关注法律权属的诉讼案件。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承担过错责任,是评估界应当明确的问题。中评协研究制定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使评估界在这个问题上有了统一的操作规范,对社会公众和司法界正确认识评估师的责任和评估的作用产生了有利的影响。为适应我国成长较快的珠宝交易需求,中评协发布了《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
记者:听了您的叙述,让我们了解到评估人为此付出的艰辛和努力,是十分令人感动的。在整个准则体系的建立过程中,您认为有哪些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阶段,可以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刘萍秘书长:2004年,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单独设立,为行业发展打开了广阔空间。评估准则建设得到促进,《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出台,成为准则制定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在基本准则的带动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评估准则体系重新进行梳理,对准则内涵和概念有了进一步认识。后来又相继发布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规范了相关评估业务,确定了新的服务领域。
记者:我们也看到,2007年,准则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正式对外发布,意义十分重大,对于推动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行业内外莫不为之欢欣鼓舞。
刘萍秘书长:是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发布对于提升评估行业影响力,促进评估行业规范、高质量服务于市场经济具有重大意义。2005年以来,中评协全面规划评估准则体系,开始了准则体系建设的攻坚阶段。在人力不足、又想干事的情况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创新性地推出一系列工作措施。如准则招标、组建准则联络员队伍、加强与各方的紧密沟通等。在许多创新性工作措施的促进下,经过2004年至2007年近四年的努力,评估准则制定工作成果丰硕,出台了8项评估准则。
纵观评估准则建设的历程,经历了“以行政管理为主导”、“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并重”和“以行业自律为主”三个发展时期。不同时期对准则产生了不同需求,对准则制定工作产生了不同影响。
资产评估准则的内容与创新
记者:评估准则中的各项条款都是为了指导评估实践,评估准则的内容是如何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使评估准则更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刘萍秘书长:评估准则建设与我国经济改革进程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相伴相随。为确保评估准则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我国的评估准则建设遵循了注重实践,不断完善;注重协调,服务为上;注重借鉴,创新发展;注重特点,体现内涵的指导思想。其中第一条就是强调准则的内容要注重与实践的结合。
评估准则充分认可被评估实践证实了的科学合理的做法,纠正评估实践中的不当惯例,提升评估实践中的技术含量,弥补评估实践中的理论不足,规范和引导执业行为。如确认了实践中普遍采用的在大批量资产的评估中采用并被各方认可的抽样调查方式,对不同经济行为、不同评估对象条件下评估方法的运用、价值类型的选择与使用等进行指导和规范,对某些情况下需要终止评估业务等进行了规定,弥补了实践中的依据不足。
记者:评估准则的制定除了考虑与本国的实际相适应,还要与国际评估准则体系接轨,在这方面您和您的同事又是如何做的?
刘萍秘书长:国际评估理论与实践的迅速发展,为我国评估准则的制定提供了参考。目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准则包括:国际评估准则(IVS)、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英国的评估与估价准则(红皮书)。我们一直跟踪其发展变化,及时反映在我们的准则中。这些准则的特点及发展趋势主要有:更加注重原则性;内容都包括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规范;向综合性发展;不断更新和完善;评估准则国际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充分吸收国际评估界最新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大量采用国际评估界通用的概念、原理、方法和技术,以最大程度推进准则国际趋同,准则的制定过程,实际上是国内外评估界对评估行业认同的过程,同时,我们根据中国的实践需要对评估方法、评估技术进行了必要的创新,形成了符合中国市场经济需求,适应中国评估行业发展的准则体系。
记者:随着新的经济行为的出现,评估市场的需求肯定也在不断变化,资产评估准则也只有不断创新,才能适应评估市场的需求,引导评估实践。您认为这些准则中有哪些创新点?
刘萍秘书长:的确如此。随着新的经济行为的出现,评估服务领域不断丰富,评估实践日新月异,中国的评估准则建设要想适应评估市场的需求,肯定是要不断创新,通过创新解决评估实践中存在的、相关当事方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引导评估实践,提升行业执业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市场。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准则中,有的是准则项目本身的创新,有的是准则中某些方法和程序的创新,有的是概念和定义的创新,这些创新都是与不断发展的评估市场有机结合的产物。如:引入价值类型理念,突显评估结论经济内涵;合理定位评估报告准则,服务多种评估目的;引入区间值形式,提高评估结论合理性;对评估业务的终止做出规定,防范评估业务风险;允许现场调查中的抽样方式,尊重评估实践等,都是对评估理论和实践影响较大的创新点。这些创新点反映了评估理论和评估实践的发展,需要评估师和各当事方在评估实践中共同关注,共同研究,共同促进。
记者:您能就其中的“引入价值类型理念”和“引入区间值形式”这两个创新点给大家展开介绍一下吗?
刘萍秘书长: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理论是国际评估界近年来一直倡导的评估理念,其内涵是展示评估结论的形成基础和适用条件,促使评估结论与评估目的相结合。此次制定并发布的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细化了价值类型的选择、使用和定义方面的规定,特别是针对评估行业面临的几种特定目的评估业务确立了适用的价值类型,如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税收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抵(质)押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诉讼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等。相关的准则中也对价值类型的使用和定义提出了要求,使得价值类型的要求贯穿于整个准则体系之中,促进评估行业的专业内涵更加彰显,本质特征更加体现,评估结论更好地服务于经济行为,更好地得到委托方的认可。
评估报告准则对评估结论的表现形式作出了创新性规定,改变以单一数值表示评估结论的做法,认可以区间值表示评估结论的方式。报告准则规定:“通常评估结论应当是确定的数值。经与委托方沟通,评估结论可以使用区间值表达。”这样规定,使某些情况下,评估结论更加合理,更加容易得到评估报告使用者的理解,也更符合评估专业特点。
记者:据说准则在如何防范评估业务风险、保护各方利益方面也有一些创新,能简单介绍一下么?
刘萍秘书长:是的。如通过对评估业务的终止做出规定,防范评估业务风险。在中国评估实践中,由于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终止评估业务,但现有法规中没有针对评估业务终止的规定。业务约定书准则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要求在业务约定书中应当约定中止履行和解除业务约定书的情形。当履行评估程序受限并对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或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评估机构可以终止评估业务。这是在业务终止相关法规缺失的情况下,以签约各方约定形式代替法规规定的变通措施,这样规范有利于保护评估师和相关各方利益,保证经济行为公正实现,也体现评估师谨慎执业的专业精神。
记者:对于广大执业人员来说,对于准则中创新点的理解和接受可能还需要一个过程,您对此有什么想法?
刘萍秘书长:这点也是我们预料之中的,也希望大家要合理理解准则的创新问题。准则制定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适度超前。但过于超前,行业难以适应,可能会对行业发展产生消极影响;而过于保守,则难以做到与时俱进,将使行业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需要做好度的把握。此次发布的8项新准则很好地把握了适度超前的“度”。既较好的反映了国内外评估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最新成果,又兼顾了我国评估行业的特点和接受程度,符合行业发展的大方向。
准则中的制度设计是合理的,规范内容是科学的,但是可能与原来的执业习惯有冲突。例如,我们在评估报告准则的内容设计上进行创新,突出了中性化的特点,这可能与原有的评估报告规范存在较大差异,造成了一些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在理解和执业上的不适应。但是,报告准则的这种安排恰恰反映了评估行业服务对象日益多元化的趋势。这就要求广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摒弃原有的固化思维,以创新思维看待准则中创新性要求。在评估实践中,积极执行新准则,保证准则中的各项要求得到切实贯彻。
此外,除了对原有执业规范的创新外,一些新业务领域的出现,本身就是一种发展,就是一种创新。比如,《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推出就是针对新的评估业务领域而制定的准则,是准则体系随着评估实践的发展而进行的发展和完善。正是由于这类业务比较新,很多评估师和评估机构还需要一个了解和掌握的过程。未来我们将开拓更多的新业务领域,例如,税基评估等。我们的准则制度也要随之进行更多的创新和发展。合理的看待和理解各种制度创新,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响应准则要求,推动行业向前发展。
资产评估准则的实施
记者:准则的要求只有成为广大评估师普遍执业的实践,才能真正对评估行业的发展产生推动力。2008年又是准则实施年,在这方面您有什么想法?
刘萍秘书长:要想让大家自觉地学习准则、了解准则、在执业实践中贯彻准则,依照准则执业,首先必须让大家充分认识到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准则的重要意义:是市场经济对评估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评估行业更好地为市场经济服务;有利于规范评估执业行为,提高评估执业质量;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委托方和评估报告使用者的合理需求。
记者:为了配合评估准则的贯彻实施,中评协已在全国举办了视频形式的培训班。在培训模式上有一些创新,在内容上也有一些新要求吧?
刘萍秘书长:中评协在去年准则建设年的基础上,把今年确定为准则实施年。实施好准则,首先要学习掌握准则。在全国同时举办视频形式的培训班,就是利用网络平台,集中时间对全国的评估师进行准则培训。为优化准则培训模式,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科学分析学员需求。要认真分析学员需求,从学员的需求入手,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要充分考虑不同层次学员对于培训的需求,量体裁衣,做到精细化设计。根据学员所处岗位、肩负工作职责以及对评估业务流程的整体把握度的差异,有针对性的安排培训重点,做到各有侧重。
二是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对于内容较多或者学员疑问较多的准则,可以适当加长授课时间,安排授课老师进行更加细致的讲解和答疑。
三是增加交流机会,创新培训模式。在积极开展网络培训与面授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的同时,还应当创新培训思路,探索新的培训模式。增加互动交流的时间,让学员与授课老师之间有更多的交流机会。在培训结束后,还要认真听取学员提出的各方面意见,改进不足,提高培训质量。
记者:培训学习是贯彻落实评估准则的基础工作之一,您能站在中评协领导的角度,谈谈对学员学习准则时的一些希望或要求吗?让学员的学习更加有的放矢,卓有成效。
刘萍秘书长:学好准则是用好准则的前提和保障。学员要认真领会准则要求,了解准则制定的背景,既要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只有领会了准则的精神,才能在实践中将准则的要求落到实处。要从行业发展的角度看待准则学习,要以对行业负责的态度,学习准则,遵守准则。准则培训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教学相长。各位学员可以将自己在实践中执行准则遇到的问题,以及对培训安排和授课内容的意见及时向我们有关部门反映,以便更能及时改进,更好地做好培训工作。同时,对于有关准则条文理解上的问题,也可以提出来与授课老师进行探讨和交流。
记者:准则的实施涉及很多环节,一个环节的工作不到位,就可能影响整个准则的有效实施。中评协在这方面准备如何应对?
刘萍秘书长:这点我们也估计到了。在准则的实施中,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对准则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对准则的学习和培训不到位;对准则的执行不到位;对准则的执行检查不到位;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不到位;配套的准则建设跟进不到位等等。我们要增强预见性,把握好每一个环节,防范可能出现的问题,有了问题,要及时解决。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中评协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对准则的认知度,为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依据准则执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具体的措施包括:加强准则宣传,扩大影响力;举办行业内准则培训,使所有评估师轮训一次;与有关方面合作进行准则培训,分别针对大型企业、监管部门等重要评估报告使用者合作进行评估准则培训,力求做到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对于准则规范内容的一致理解,避免出现由于不同部门对准则条文理解上的差异,给评估师的执业造成困难。
二是编写新准则讲解。为方便行业内外理解准则规范的实质内涵,我们与有关专家一道,加班加点,将推出8项新准则的配套讲解,以保证此次培训的效果。
三是积极出台配套准则。在积极推动新准则实施的同时,中评协还在加紧进行配套准则的制定工作。目前,已经陆续启动了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南等一系列配套准则的起草工作,以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为评估师执业提供更加全面的指导。
四是收集研究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记者:对于地方协会和评估机构,您认为他们应从哪些方面入手做好工作,以有效推动准则的实施?
刘萍秘书长:各地方协会是推动准则有效实施的重要力量。地方协会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是要充分领会准则贯彻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开展相关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要针对本地实际,组织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准则学习和培训,为准则的实施工作做好前期准备。二是明年各地方协会还要把对准则实施情况的检查作为行业检查工作的重点,将自律检查作为准则实施情况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督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自觉执行准则,规范执业。三是要加强与当地监管部门的沟通,宣讲评估准则,促进准则有效实施。
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是执行准则的主体,也是准则实施工作的关键。广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应当将学习准则规范,掌握准则精神作为执业前的必修课。一是提高认识,严守准则。规范执业不仅是行业发展的方向,更是市场经济对评估行业提出的要求。评估行业今后将坚定不移的走规范发展的道路。准则就是我们行业的游戏规则,哪家评估机构、哪个评估师不遵守准则,终将被行业所淘汰。二是评估机构负责人要重视新准则的学习和在本机构的贯彻实施。要组织本机构的评估人员学习准则,讨论准则,理解准则;要及时按照新准则的要求修改本机构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范、操作流程和内部质量控制办法,强化对新准则执行情况的考核,使准则的实施落在实处。
记者:对于准则的建设,可能还有许多路要走。刘秘书长能给大家介绍一下中评协在下一步准则制定方面的主要设想么?
刘萍秘书长:为完善准则体系,促进准则实施,根据准则体系的框架,中评协下一步将要研究制定以下准则项目。
一是现有准则项目的配套项目。为促进准则的实施,体现准则服务市场经济、服务评估实践的精神,中评协将根据不同委托方的需求、不同评估对象的特点、不同经济行为的特殊要求等因素,研究制定现有准则项目的细化项目。如,为促进评估报告准则在国有资产评估业务中的贯彻,满足国有资产监管方的需求,中评协正在研究制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为促进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在知识产权评估领域的运用,正在研究修订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并制定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商标权评估指导意见、计算机软件评估指导意见。为促进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实施,正在研究制定职业道德具体准则项目。
二是完善体系、规范新业务领域的准则项目。从完善评估准则体系和规范新兴评估业务的角度,中评协正研究制定相关准则项目。包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准则、以出资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以诉讼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珠宝首饰评估准则。
记者:通过您对整个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框架、出台历程、准则体系中的内容和创新点及准则实施相关情况的介绍,使广大读者和业内外人士对准则的内容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对准则发布和实施的意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准则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相信在您和您的同事以及全行业人士的共同努力下,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将会很快在全行业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有效地服务于市场经济发挥更大的作用。
谢谢刘秘书长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