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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特殊的婚俗案
香 乡
2005年12月中旬的一天,河南济源市一家酒店的女服务员董小芳走进上司李娟的办公室,她就要结婚了,可是没找到伴娘。李娟笑了:“要是不嫌弃我结了婚,我给你当伴娘吧!”李娟不知道,在本地当伴娘是件非常难堪的事,因为这里有个风俗,婚礼当天会有男宾戏耍伴娘,所以了解情况的年轻女孩都不愿意当伴娘。
12月19日婚礼当天,新郎、新娘拜天地时,李娟开始感到不安,她注意到有几个看起来流里流气的青年正不怀好意地盯着她,还满脸猥琐地窃窃私语。果然,当婚礼进行到高潮时,那几个青年便围了上来,暗中动手动脚,极不规矩。李娟又气又恼,但碍于婚礼正在进行不好发作,她拼命挤出人群,躲进了客厅旁边的卧房。
几个青年悄悄推门而入,李娟吓得惊恐万分,颤抖地大声呵斥:“你们想干什么?我可是新娘的领导!”一个青年奸笑着说:“咱们玩的就是伴娘,今天这里没有领导!”说完,他们把李娟按在床头,用被子捂住了她的头。
外面客厅里喧闹声震天,祝福的吆喝声一阵阵响起。可就在一墙之隔的卧房里,李娟拼命挣扎,苦苦哀求,但她的上衣还是被一层层地脱去了。李娟感觉到一支支冰凉的画笔在她已经赤裸的胸前乱涂乱画,屈辱的泪水顿时流满了双颊。
更让李娟惊恐的是,折腾了一阵后,一个声音淫邪地说:“上身画满了,咱们往下画吧!”李娟吓得尖叫一声,但几个人还是七手八脚脱去了她的下身衣物,冰凉的画笔又在她的肚子和隐私部位乱涂起来,由于极度惊恐,李娟吓昏了!不知道过了多久,李娟清醒过来,看到床头的镜子里映照着一个身上到处画着乌龟图案的赤裸女人,小腹上还有一行大字:“××到此一游!”她不禁浑身痉挛,手指死死地撕扯着床单,撕心裂肺地痛哭起来
……
闻声冲进来的新娘董小芳吓得脸色煞白,赶紧用被子紧紧裹住赤裸的李娟,连声道歉。参加婚礼的宾客一片哗然,而那几个惹事的青年已经偷偷溜走了。
这起“绯闻”很快在这个不大的城市里传得沸沸扬扬,李娟万分痛苦,她辞掉了工作,闭门不出,变得格外敏感。
几天后,李娟来到济源市公安局济水派出所,民警第一次接到由于婚俗引发的报案。
消息很快不胫而走,首先闻讯找上门的是婚礼的主角——董小芳夫妇。进门后,他俩先是一番道歉,又拿出一沓现金请李娟高抬贵手,被李娟拒绝了。董小芳见说不通,便拉长了脸:“咱们这里就有这样的风俗,答应做伴娘就是自愿接受这风俗,你爱告就告去吧!”
此时,济源市妇联开始出面帮李娟“讨说法”;有关领导要求公安部门从速破案,从而制止侮辱、侵害妇女的陈旧风俗;民警们开始了紧锣密鼓的调查取证以及排查犯罪嫌疑人的侦查工作。终于,那几个肇事者坐不住了,他们跑到李娟家,进门先抽自己的耳光,之后哭丧着脸哀求:“我们也不是跟你有冤仇,老规矩就这样,放过我们吧!”李娟反问:“要是你们的姐妹遭到这种侮辱,你们还会这样吗?”那几个人无言以对。
不久后的一天,李娟接到了济水派出所的电话:“当事人已经来投案自首了。”很快,这起案件的主要指使和参与者刘某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被警方刑事拘留。2006年4月20日,刘某被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专家说法
从法律上讲,几名男子的行为涉嫌构成“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害者李娟还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传统的婚俗在维护家庭伦理关系、保护社会和谐方面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法律与习俗关系密切,最早的法律就是从习俗、习惯中延伸出来的,国家赋予这些习俗以一定的强制力后.习俗就成为法律。但是,习俗中有些东西是过时的,不符合现代社会对人权、人格的尊重。比如本案中的这场婚礼就比较典型,伴娘受到人身伤害,这就不再是婚俗,而是属于性骚扰,受害者李娟报警是正确之举。报警虽说使得亲情或友情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损坏,但同时也说明女性应该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自焚衍生的难题
田 律
2003年,高考落榜的陈丽结识了一个比她大10多岁的男子张季秋,张季秋在一家洗车店打工。陈丽的父母得知女儿爱上了一个大龄穷小子,勃然大怒。没想到,陈丽反而坚定了与张季秋相好的决心,她来到张季秋的老家万宁镇,两个人开始同居。
半年后,陈丽在电视上看见父母寻找她的启事,觉得父母终究还是惦念自己,于是主动打电话过去。父母得知女儿的下落后。赶到万宁镇接女儿回家。此时的陈丽已经怀孕,父母无奈,只好摆了婚宴,让女儿与张季秋领了结婚证。
2004年10月,陈丽生下一女,张季秋却不高兴,他希望能有个儿子,提出把孩子送人。陈丽又惊又怒地拒绝了,两个人开始发生争吵,最后张季秋动了粗,一顿拳脚打下去,陈丽的心被打凉了,她抱着女儿逃回三亚的父母家,然后向张季秋提出离婚。
张季秋追到三亚,又是道歉,又是动员亲友规劝,但是陈丽的态度很坚决,在父母的支持下,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没有支持陈丽的离婚要求,张季秋很得意,他以看望女儿的名义不断上门纠缠,这让陈丽很苦恼。陈丽咨询了一位律师,对方告诉她,离婚诉讼后,半年内不能重审。有一个办法是夫妻分居,达到两年就可以解除婚姻。
于是,陈丽搬出父母家,在三亚市中心租了房子,经营卖彩票的生意。后来,一个叫李军的男子向陈丽表示了爱意,李军比陈丽小5岁,脚有残疾。李军的出现让陈丽动了心,一方面她身边的确需要有个男人帮衬一把,另一方面与这样的“弱势”男人在一起生活,她觉得不会受到伤害。
二人同居后,李军天天四处游荡喝酒赌钱,输了钱回家就向陈丽要。陈丽不给,李军就去陈丽的彩票售点堵着门口要钱。陈丽告诉李军,她现在已有3个月的身孕,请求他收敛一下自己的行为。李军说他想好好过日子,但是陈丽要把每天的收入交给他管理,否则哪天她不在家,他会把她的女儿卖了换钱用。
陈丽欲哭无泪,自己这么辛苦,却养了一个游手好闲的残疾男子,还要提心吊胆地过日子,她感到阵阵绝望。最后,陈丽还是忍了,当时她考虑,可能因为自己是个已婚女人,李军才耍刁蛮。所以只要等满两年分居时间她就能获得自由身,到那时如果李军还一副无赖的样子,她立刻带着女儿走人。
有了最坏打算的思想准备,陈丽把肚子里的孩子打掉了。2005年7月8日晚,李军又张口要钱,在得知陈丽把孩子做掉后,他与陈丽发生了激烈争吵,扬言要砸了她的彩票售点。陈丽绝望了,拿出一瓶汽油嚷着要自杀,李军骂她吓唬人,于是陈丽将汽油倒在身上,用打火机点燃了汽油。
火苗呼地蹿起来,火人般的陈丽顿时发 出痛苦的嘶叫,吓呆了的李军醒悟过来,用一大盆凉水将火扑灭,然后将陈丽送到医院抢救。经诊断,陈丽头面部、颈部、胸部、背部、双上肢、左大腿及足处被烧伤,烧伤面积达40%,其中2度烧伤面积达35%。经过两天抢救,陈丽终于脱离生命危险,但感染严重,营养也跟不上,随时有病危的可能。
李军把陈丽送到医院后交了5000元医疗费,然后声称没有能力再交钱,突然不见了踪影。李军还把陈丽的彩票售点转手卖了,却没有再为陈丽交过救治费用。
陈丽的父母曾来医院看望过一次,他们扔下1000元就再也没来过。到了第11天,陈丽已经欠下两万元医疗费,烧伤整形科的医生说,陈丽还需要4万元治疗费才能康复出院。
为此,医院联系到张季秋,因为他现在依旧是陈丽法律意义上的丈夫,院方希望他能够尽自己的力量帮助陈丽进行治疗。但是张季秋认为陈丽在外偷情,伤害了他作为丈夫的权益,他已经提出离婚,他相信法院这次肯定会判决他们离异的,而他作为婚姻的受害者又怎么能给陈丽提供医药费呢,毕竟她是有过错的一方,所以医药费应该由与陈丽同居的李军支付。
专家说法
在新《婚姻法》中,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就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关系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所以,李军现在即使是故意抛下烧伤的陈丽,不支付医疗费,也不构成法律上规定的遗弃行为,因为他不是陈丽的合法配偶,不存在夫妻间的抚养义务。但是,李军把陈丽的彩票售点私自转手,侵犯了陈丽的个人财产,应该追究他侵占他人财产的责任。
陈丽现在的丈夫是张季秋,他不能以“妻子偷情自焚,咎由自取”为理由,拒绝履行抚养妻子的义务。现阶段正是陈丽救治的关键时期,法院也不会支持他离婚的诉求。
分居是我国法定的离婚理由,必须满足3个条件:一是分居的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户口造成两地分居,或是住房拥挤而分居;二是分居的时间必须满两年,且是连续不断的两年;三是夫妻关系确无和好的可能。只有3个条件同时具备,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陈丽当初如果指出丈夫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重男轻女等行为,就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不必非采用分居的办法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编辑 魏光
香 乡
2005年12月中旬的一天,河南济源市一家酒店的女服务员董小芳走进上司李娟的办公室,她就要结婚了,可是没找到伴娘。李娟笑了:“要是不嫌弃我结了婚,我给你当伴娘吧!”李娟不知道,在本地当伴娘是件非常难堪的事,因为这里有个风俗,婚礼当天会有男宾戏耍伴娘,所以了解情况的年轻女孩都不愿意当伴娘。
12月19日婚礼当天,新郎、新娘拜天地时,李娟开始感到不安,她注意到有几个看起来流里流气的青年正不怀好意地盯着她,还满脸猥琐地窃窃私语。果然,当婚礼进行到高潮时,那几个青年便围了上来,暗中动手动脚,极不规矩。李娟又气又恼,但碍于婚礼正在进行不好发作,她拼命挤出人群,躲进了客厅旁边的卧房。
几个青年悄悄推门而入,李娟吓得惊恐万分,颤抖地大声呵斥:“你们想干什么?我可是新娘的领导!”一个青年奸笑着说:“咱们玩的就是伴娘,今天这里没有领导!”说完,他们把李娟按在床头,用被子捂住了她的头。
外面客厅里喧闹声震天,祝福的吆喝声一阵阵响起。可就在一墙之隔的卧房里,李娟拼命挣扎,苦苦哀求,但她的上衣还是被一层层地脱去了。李娟感觉到一支支冰凉的画笔在她已经赤裸的胸前乱涂乱画,屈辱的泪水顿时流满了双颊。
更让李娟惊恐的是,折腾了一阵后,一个声音淫邪地说:“上身画满了,咱们往下画吧!”李娟吓得尖叫一声,但几个人还是七手八脚脱去了她的下身衣物,冰凉的画笔又在她的肚子和隐私部位乱涂起来,由于极度惊恐,李娟吓昏了!不知道过了多久,李娟清醒过来,看到床头的镜子里映照着一个身上到处画着乌龟图案的赤裸女人,小腹上还有一行大字:“××到此一游!”她不禁浑身痉挛,手指死死地撕扯着床单,撕心裂肺地痛哭起来
……
闻声冲进来的新娘董小芳吓得脸色煞白,赶紧用被子紧紧裹住赤裸的李娟,连声道歉。参加婚礼的宾客一片哗然,而那几个惹事的青年已经偷偷溜走了。
这起“绯闻”很快在这个不大的城市里传得沸沸扬扬,李娟万分痛苦,她辞掉了工作,闭门不出,变得格外敏感。
几天后,李娟来到济源市公安局济水派出所,民警第一次接到由于婚俗引发的报案。
消息很快不胫而走,首先闻讯找上门的是婚礼的主角——董小芳夫妇。进门后,他俩先是一番道歉,又拿出一沓现金请李娟高抬贵手,被李娟拒绝了。董小芳见说不通,便拉长了脸:“咱们这里就有这样的风俗,答应做伴娘就是自愿接受这风俗,你爱告就告去吧!”
此时,济源市妇联开始出面帮李娟“讨说法”;有关领导要求公安部门从速破案,从而制止侮辱、侵害妇女的陈旧风俗;民警们开始了紧锣密鼓的调查取证以及排查犯罪嫌疑人的侦查工作。终于,那几个肇事者坐不住了,他们跑到李娟家,进门先抽自己的耳光,之后哭丧着脸哀求:“我们也不是跟你有冤仇,老规矩就这样,放过我们吧!”李娟反问:“要是你们的姐妹遭到这种侮辱,你们还会这样吗?”那几个人无言以对。
不久后的一天,李娟接到了济水派出所的电话:“当事人已经来投案自首了。”很快,这起案件的主要指使和参与者刘某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被警方刑事拘留。2006年4月20日,刘某被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专家说法
从法律上讲,几名男子的行为涉嫌构成“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害者李娟还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传统的婚俗在维护家庭伦理关系、保护社会和谐方面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法律与习俗关系密切,最早的法律就是从习俗、习惯中延伸出来的,国家赋予这些习俗以一定的强制力后.习俗就成为法律。但是,习俗中有些东西是过时的,不符合现代社会对人权、人格的尊重。比如本案中的这场婚礼就比较典型,伴娘受到人身伤害,这就不再是婚俗,而是属于性骚扰,受害者李娟报警是正确之举。报警虽说使得亲情或友情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损坏,但同时也说明女性应该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自焚衍生的难题
田 律
2003年,高考落榜的陈丽结识了一个比她大10多岁的男子张季秋,张季秋在一家洗车店打工。陈丽的父母得知女儿爱上了一个大龄穷小子,勃然大怒。没想到,陈丽反而坚定了与张季秋相好的决心,她来到张季秋的老家万宁镇,两个人开始同居。
半年后,陈丽在电视上看见父母寻找她的启事,觉得父母终究还是惦念自己,于是主动打电话过去。父母得知女儿的下落后。赶到万宁镇接女儿回家。此时的陈丽已经怀孕,父母无奈,只好摆了婚宴,让女儿与张季秋领了结婚证。
2004年10月,陈丽生下一女,张季秋却不高兴,他希望能有个儿子,提出把孩子送人。陈丽又惊又怒地拒绝了,两个人开始发生争吵,最后张季秋动了粗,一顿拳脚打下去,陈丽的心被打凉了,她抱着女儿逃回三亚的父母家,然后向张季秋提出离婚。
张季秋追到三亚,又是道歉,又是动员亲友规劝,但是陈丽的态度很坚决,在父母的支持下,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没有支持陈丽的离婚要求,张季秋很得意,他以看望女儿的名义不断上门纠缠,这让陈丽很苦恼。陈丽咨询了一位律师,对方告诉她,离婚诉讼后,半年内不能重审。有一个办法是夫妻分居,达到两年就可以解除婚姻。
于是,陈丽搬出父母家,在三亚市中心租了房子,经营卖彩票的生意。后来,一个叫李军的男子向陈丽表示了爱意,李军比陈丽小5岁,脚有残疾。李军的出现让陈丽动了心,一方面她身边的确需要有个男人帮衬一把,另一方面与这样的“弱势”男人在一起生活,她觉得不会受到伤害。
二人同居后,李军天天四处游荡喝酒赌钱,输了钱回家就向陈丽要。陈丽不给,李军就去陈丽的彩票售点堵着门口要钱。陈丽告诉李军,她现在已有3个月的身孕,请求他收敛一下自己的行为。李军说他想好好过日子,但是陈丽要把每天的收入交给他管理,否则哪天她不在家,他会把她的女儿卖了换钱用。
陈丽欲哭无泪,自己这么辛苦,却养了一个游手好闲的残疾男子,还要提心吊胆地过日子,她感到阵阵绝望。最后,陈丽还是忍了,当时她考虑,可能因为自己是个已婚女人,李军才耍刁蛮。所以只要等满两年分居时间她就能获得自由身,到那时如果李军还一副无赖的样子,她立刻带着女儿走人。
有了最坏打算的思想准备,陈丽把肚子里的孩子打掉了。2005年7月8日晚,李军又张口要钱,在得知陈丽把孩子做掉后,他与陈丽发生了激烈争吵,扬言要砸了她的彩票售点。陈丽绝望了,拿出一瓶汽油嚷着要自杀,李军骂她吓唬人,于是陈丽将汽油倒在身上,用打火机点燃了汽油。
火苗呼地蹿起来,火人般的陈丽顿时发 出痛苦的嘶叫,吓呆了的李军醒悟过来,用一大盆凉水将火扑灭,然后将陈丽送到医院抢救。经诊断,陈丽头面部、颈部、胸部、背部、双上肢、左大腿及足处被烧伤,烧伤面积达40%,其中2度烧伤面积达35%。经过两天抢救,陈丽终于脱离生命危险,但感染严重,营养也跟不上,随时有病危的可能。
李军把陈丽送到医院后交了5000元医疗费,然后声称没有能力再交钱,突然不见了踪影。李军还把陈丽的彩票售点转手卖了,却没有再为陈丽交过救治费用。
陈丽的父母曾来医院看望过一次,他们扔下1000元就再也没来过。到了第11天,陈丽已经欠下两万元医疗费,烧伤整形科的医生说,陈丽还需要4万元治疗费才能康复出院。
为此,医院联系到张季秋,因为他现在依旧是陈丽法律意义上的丈夫,院方希望他能够尽自己的力量帮助陈丽进行治疗。但是张季秋认为陈丽在外偷情,伤害了他作为丈夫的权益,他已经提出离婚,他相信法院这次肯定会判决他们离异的,而他作为婚姻的受害者又怎么能给陈丽提供医药费呢,毕竟她是有过错的一方,所以医药费应该由与陈丽同居的李军支付。
专家说法
在新《婚姻法》中,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就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关系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所以,李军现在即使是故意抛下烧伤的陈丽,不支付医疗费,也不构成法律上规定的遗弃行为,因为他不是陈丽的合法配偶,不存在夫妻间的抚养义务。但是,李军把陈丽的彩票售点私自转手,侵犯了陈丽的个人财产,应该追究他侵占他人财产的责任。
陈丽现在的丈夫是张季秋,他不能以“妻子偷情自焚,咎由自取”为理由,拒绝履行抚养妻子的义务。现阶段正是陈丽救治的关键时期,法院也不会支持他离婚的诉求。
分居是我国法定的离婚理由,必须满足3个条件:一是分居的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户口造成两地分居,或是住房拥挤而分居;二是分居的时间必须满两年,且是连续不断的两年;三是夫妻关系确无和好的可能。只有3个条件同时具备,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陈丽当初如果指出丈夫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重男轻女等行为,就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不必非采用分居的办法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编辑 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