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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共同规范的内容进行了说明;对两者在收入确认(包括销售额、现金折扣与销售折让等)、成本费用扣除(包括工资薪金、业务招待费等)、利润及利润分配(包括投资收益、企业捐赠等)三方面各项具体规范的差异进行了分析,并逐一进行了比较。最后,在阐述会计制度与税法协调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构建我国税务会计的理论体系,考虑我国的国情并掌握好分离或统一的”度”,注意各项改革措施之间的协调,加强会计制度与税法处理方法的协调等几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