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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制度简介
(一)含义
商业银行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体现商业银行外部机构设置、地理位置分布的商业银行体系和结构的总称。
(二)商业银行制度的一般原则
(1)竞争效率原则,是指银行制度的确立必须引进竞争机制,通过银行业的竞争,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促进社会经济活动的高效率。
(2)安全稳健原则,是指银行制度的确立应当充分考虑到银行体系的安全,要防止和限制银行之间的过度竞争以及由此带来的金融风险。
(3)适度规模原则,是指银行规模要服从成本最低、效益最高的要求,不能过大或过小。
(三)商业银行制度的类型
(1)按业务范围划分:批发银行、零售银行、批发与零售兼营银行。
(2)按所处地域划分:地方性银行、区域性银行、全国性银行和国际银行。
(3)按资本所有权划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企业集团所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
(4)按组织形式划分:单元制、总分行制、银行持股公司制、连锁制。
(5)按是否混业经营划分:全能银行、职能银行。
二、我国商业银行制度的变迁路径从建国以来到现在的市场经济,我国商业银行制度的变迁路径分为四个阶段:
(一)建国初期,中国人民银行包揽了全部金融业务
建国初期我国采取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和计划经济的经济制度,1948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之前旧中国的四大行: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其中中央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跟随国民党迁往台湾,剩下的中国银行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交通银行被撤销只在总行保留了一块牌子,其业务被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和组建新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之,当时我国的商业银行制度实施了人行包揽所有金融业务的金融体制。
(二)设立四大专业银行
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先后脱离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做出了中国人民银行只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受理个人及企业银行业务的决议案,同时决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全面承接中国人民银行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至此工、农、中、建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局面形成。
(三)设立新型股份制银行
1987年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成立打破了四大专业银行的垄断。自此之后,到1993年我国已建立了11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发展了大批城市商业银行。
(四)政策性银行的建立和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
1993年鉴于银行发展的需要,国家将四大行由专业银行转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弥补四大专业银行的撤销造成的政策性缺失,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2004年起国家开始对四大行进行股改,四大行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转变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在此之前交通银行由于财政部直接持股26%在1987年重设时成为第五大国有银行。
三、我国商业银行制度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效率低下
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对银行业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但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制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处在政府的保护之下。我国商业银行基本靠存贷业务,其提供的金融产品传统而单一,而发达国家银行可向客户提供几千种金融产品。因此,与发达国家的银行相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存在产权效率低下的严重问题。
(二)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绩效较低
我国的商业银行进行了多年的治理结构的改革,经营绩效有所提高,但和发达国家的银行业巨头相比,经营绩效仍较低。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流动性、盈利性和安全性上与国际的大银行还是存在很大差距。近几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远远高于花旗和汇丰等外资银行,安全性较差。例如,由表1可以看出,2003年交行的不良贷款率为21.24,而美洲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仅为1.13。并且国有商业银行的赢利能力也普遍较弱,建行的资产收益率仅为0.01,最高的工行也才0.26,而同年花旗银行的资产收益率为2.08,其盈利能力明显高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
(三)商业银行的监管制度不健全, 执法机制不完善
我国银行业的监管政策研究相对滞后,监管思路不明确,对有问题的银行很难做出及时判断,从而影响了监管政策的有效性。自1995年《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颁布实施以来, 国有商业银行新增贷款的不良贷款占比仍然没有好转。近几年来,虽然我国先后颁布了《保险法》、《票据法》等,但总体上金融法规还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
(四)商业银行信用制度有缺陷
信用制度是现代银行制度的本质和基础。商业银行可以说是信用制度的直接体现和代表。目前, 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制度缺失严重, 例如“三角债”、套现等现象到处可见,由此使商业银行的维权行为得不到保障,商业银行难以维持其信用中介的地位,导致我国银行业竞争力的提升受到严重阻碍。
四、我国商业银行制度创新的对策
(一)明确银行业的产权制度,营造良好的竞争性市场环境
明确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创新,首先,政府适当退出金融领域的直接经营活动, 改善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管理体制。其次,把国有绝对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成为国家相对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最后,在产权高度社会化时,把国家相对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成为社会公众控股为主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只有明确界定产权、营建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 我国商业银行的现代化建设才有了制度基础。
(二)加快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创新
商业银行加快内部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提高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可以建立健全管理层的长期激励机制,有效地建立起与国际现代银行业发展相适应的择优选用银行经营者的开放式用人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氛围,使其在工作中具有较强成就感,极强的创新精神与竞争精神,注重个人潜能的发挥;另外还要完善制约监督机制,按照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发展要求,健全和完善监事会议事制度,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层与监事会之间实行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分离”,以建立起“三权鼎立、分立制衡”的约束监督机制,防范内部人控制,促使商业银行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下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鼓励中小银行的发展,以及民营银行的引入
大力发展中小银行,以及民营银行的引入,可以降低银行业的集中度,因为商业银行集中度越高,所产生的负外部性就越大,银行体系的风险性就越大。从美国和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的金融危机之中的对比中可以看出,美国分散式银行结构在强化银行体系抵抗风险方面明显优于日本的集中式银行体系,风险分散效果也明显优于日本的银行业。
近几年,在面对外资银行全面进入的情况下,我们应当放宽银行的准入条件,鼓励中小银行的发展,以及民营银行的引入,激发银行业的活力,加快中小银行产权制度改革,优化投资主体结构。
(四)促进信用制度环境的建设
商业银行应该重建信用规则、契约规则和诚信原则, 规范金融秩序。这需要加强法制建设,使经济、金融领域的信用缺失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同时,培养人们的诚信意识、爱心、责任感和自律性,从教育培训方面着手, 从根本上建立起商业银行的信用制度。
(五)完善金融法制法规,改善监管思路
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等已有的金融制度和法律法规,学习发达国家银行业的经验,加快完善法制法规,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政府服务。同时,针对我国金融开放和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强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三大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三方监管联系会议制度,协调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业务的监管和创新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同时又适应金融现代化建设的金融监管模式。
五、结语
我国商业银行制度的创新要能促使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形成和竞争机制的形成。同时,商业银行新的制度不仅要考虑银行的实际技术情况和对经济制度的适应,还要着眼于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制度的设计和创新能适合金融、经济发展趋势的未来制度。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一)含义
商业银行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体现商业银行外部机构设置、地理位置分布的商业银行体系和结构的总称。
(二)商业银行制度的一般原则
(1)竞争效率原则,是指银行制度的确立必须引进竞争机制,通过银行业的竞争,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促进社会经济活动的高效率。
(2)安全稳健原则,是指银行制度的确立应当充分考虑到银行体系的安全,要防止和限制银行之间的过度竞争以及由此带来的金融风险。
(3)适度规模原则,是指银行规模要服从成本最低、效益最高的要求,不能过大或过小。
(三)商业银行制度的类型
(1)按业务范围划分:批发银行、零售银行、批发与零售兼营银行。
(2)按所处地域划分:地方性银行、区域性银行、全国性银行和国际银行。
(3)按资本所有权划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企业集团所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
(4)按组织形式划分:单元制、总分行制、银行持股公司制、连锁制。
(5)按是否混业经营划分:全能银行、职能银行。
二、我国商业银行制度的变迁路径从建国以来到现在的市场经济,我国商业银行制度的变迁路径分为四个阶段:
(一)建国初期,中国人民银行包揽了全部金融业务
建国初期我国采取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和计划经济的经济制度,1948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之前旧中国的四大行: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其中中央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跟随国民党迁往台湾,剩下的中国银行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交通银行被撤销只在总行保留了一块牌子,其业务被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和组建新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之,当时我国的商业银行制度实施了人行包揽所有金融业务的金融体制。
(二)设立四大专业银行
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先后脱离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做出了中国人民银行只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受理个人及企业银行业务的决议案,同时决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全面承接中国人民银行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至此工、农、中、建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局面形成。
(三)设立新型股份制银行
1987年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成立打破了四大专业银行的垄断。自此之后,到1993年我国已建立了11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发展了大批城市商业银行。
(四)政策性银行的建立和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
1993年鉴于银行发展的需要,国家将四大行由专业银行转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弥补四大专业银行的撤销造成的政策性缺失,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2004年起国家开始对四大行进行股改,四大行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转变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在此之前交通银行由于财政部直接持股26%在1987年重设时成为第五大国有银行。
三、我国商业银行制度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效率低下
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对银行业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但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制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处在政府的保护之下。我国商业银行基本靠存贷业务,其提供的金融产品传统而单一,而发达国家银行可向客户提供几千种金融产品。因此,与发达国家的银行相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存在产权效率低下的严重问题。
(二)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绩效较低
我国的商业银行进行了多年的治理结构的改革,经营绩效有所提高,但和发达国家的银行业巨头相比,经营绩效仍较低。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流动性、盈利性和安全性上与国际的大银行还是存在很大差距。近几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远远高于花旗和汇丰等外资银行,安全性较差。例如,由表1可以看出,2003年交行的不良贷款率为21.24,而美洲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仅为1.13。并且国有商业银行的赢利能力也普遍较弱,建行的资产收益率仅为0.01,最高的工行也才0.26,而同年花旗银行的资产收益率为2.08,其盈利能力明显高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
(三)商业银行的监管制度不健全, 执法机制不完善
我国银行业的监管政策研究相对滞后,监管思路不明确,对有问题的银行很难做出及时判断,从而影响了监管政策的有效性。自1995年《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颁布实施以来, 国有商业银行新增贷款的不良贷款占比仍然没有好转。近几年来,虽然我国先后颁布了《保险法》、《票据法》等,但总体上金融法规还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
(四)商业银行信用制度有缺陷
信用制度是现代银行制度的本质和基础。商业银行可以说是信用制度的直接体现和代表。目前, 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制度缺失严重, 例如“三角债”、套现等现象到处可见,由此使商业银行的维权行为得不到保障,商业银行难以维持其信用中介的地位,导致我国银行业竞争力的提升受到严重阻碍。
四、我国商业银行制度创新的对策
(一)明确银行业的产权制度,营造良好的竞争性市场环境
明确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创新,首先,政府适当退出金融领域的直接经营活动, 改善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管理体制。其次,把国有绝对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成为国家相对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最后,在产权高度社会化时,把国家相对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成为社会公众控股为主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只有明确界定产权、营建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 我国商业银行的现代化建设才有了制度基础。
(二)加快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创新
商业银行加快内部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提高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可以建立健全管理层的长期激励机制,有效地建立起与国际现代银行业发展相适应的择优选用银行经营者的开放式用人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氛围,使其在工作中具有较强成就感,极强的创新精神与竞争精神,注重个人潜能的发挥;另外还要完善制约监督机制,按照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发展要求,健全和完善监事会议事制度,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层与监事会之间实行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分离”,以建立起“三权鼎立、分立制衡”的约束监督机制,防范内部人控制,促使商业银行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下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鼓励中小银行的发展,以及民营银行的引入
大力发展中小银行,以及民营银行的引入,可以降低银行业的集中度,因为商业银行集中度越高,所产生的负外部性就越大,银行体系的风险性就越大。从美国和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的金融危机之中的对比中可以看出,美国分散式银行结构在强化银行体系抵抗风险方面明显优于日本的集中式银行体系,风险分散效果也明显优于日本的银行业。
近几年,在面对外资银行全面进入的情况下,我们应当放宽银行的准入条件,鼓励中小银行的发展,以及民营银行的引入,激发银行业的活力,加快中小银行产权制度改革,优化投资主体结构。
(四)促进信用制度环境的建设
商业银行应该重建信用规则、契约规则和诚信原则, 规范金融秩序。这需要加强法制建设,使经济、金融领域的信用缺失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同时,培养人们的诚信意识、爱心、责任感和自律性,从教育培训方面着手, 从根本上建立起商业银行的信用制度。
(五)完善金融法制法规,改善监管思路
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等已有的金融制度和法律法规,学习发达国家银行业的经验,加快完善法制法规,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政府服务。同时,针对我国金融开放和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强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三大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三方监管联系会议制度,协调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业务的监管和创新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同时又适应金融现代化建设的金融监管模式。
五、结语
我国商业银行制度的创新要能促使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形成和竞争机制的形成。同时,商业银行新的制度不仅要考虑银行的实际技术情况和对经济制度的适应,还要着眼于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制度的设计和创新能适合金融、经济发展趋势的未来制度。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