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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机关办案是导致司法不公的重要因素。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冤假错案的分析,可以厘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概貌。从根源上讲,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机关办案是由我国司法权独立性保障不足、司法机关多重权力交叉和混同、责任追究程序不健全,以及对干预后果缺乏必要的问责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加大司法权独立性的保障力度、区分合法职权与非法干预行为、实施干预登记备案与通报制度、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建立领导干预司法的制裁机制等多管齐下,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可有效预防和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