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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56个民族的长期生活与生产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但是传统的非物质文化却一直在强势主流文化的边缘“游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诸多外来冲击,导致文化传统逐渐衰落,甚至走向了濒临灭绝的危险。因此,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就成为当前研究的重点领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新世纪以来,我国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并且将其纳入议事日程,将其看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在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后,已经初步形成一套具有中国鲜明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并且也拥有一定的经验与成果。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一)加大宣传,形成良好环境与舆论氛围
我国在最近几年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被定为“文化遗产日”,全国各地区都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学术活动与展览活动等,以便更好地为民众展示和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这样还远远不够,依旧有很多人对其感到陌生,所以,只有加大宣传力度与宣传范围,能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然性与重要性最大程度的宣传,才能够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个良好的环境与舆论氛围[1]。
(二)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
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程,但是全民的保护意识却未能在这一个长期保护过程中觉醒,因此,立法就显得尤为关键。在整个保护过程中,政府占据绝对的核心主导地位,但是仅仅凭借少数的应急办法和法律是无法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根本上得到有效保护的,只有建立并完善科学的法律体系才能做到,并为其提供强而有力的保障。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立法并非盲目,必须站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监管相应的保护机构,认识到法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在制定过程中,确保新法律同以往的法律相互回应,才能全面、有效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保护工作需因地制宜
1.合理利用本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
随着城市化、商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拥有的生存环境正在逐渐地减少。再加上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特质不同,其发展运行规律存在差异性,使得保护同样也存在独特性与复杂性。各级政府部门都应该对本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与加强,避免用短浅、狭隘的眼光去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甚至只是为了发展区域经济,去盲目地开发与破坏。目前,必须严厉禁止出现“重开发、请保护”,甚至是开展破坏性开发等不合理的现象,只有制定出一个符合本地区实际发展、一个妥善的方式,才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将这一点工作做到位,才能进一步分析其传承问题。
2.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个进程当中,要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环境保护。通过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与保护的研究,我们也可以清楚的了解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的整体化工件,是保护与传承的必然要求。全社会都应该加强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生态空间的建立,这样才能够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以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2]。
二、培养传承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传承空间与条件
为了更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需要培养传承人,并且为其提供传承的空间和条件,才能继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一)发扬带徒传艺方式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最终目的在于传承,而传承的最佳方式就是带徒传艺,这开始于农耕文明时代,属于千百年沿袭至今的传承机制,能够利用非物质传承人的传帮带的作用,而传统模式下的带徒传艺又是最主要的传承方式。口传心授依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最基本的方式,同时,也需要学徒本身的灵性与无形,它们与现代社会的工业的生产不同,无法通过社会上的讲座与学习班等方式来进行人数相对较多的统一学习,需要传承人与被传承人之间相互面对面的传授,并且还需要通过长时间的揣摩、学习以及练习才能逐渐被掌握。这就需要一个从选徒弟开始,到最终的出师,而其中的授徒无疑就成为最核心的步骤。
(二)加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以及保护理念还无法被全社会完全的接受与认知,如果仅仅依靠政府与民众的自觉是无法得到根本性改善的,所以,这就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来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如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提出的要求,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支持传承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的“根据需要”改成“必须”,将政府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出来,从而才能将原本的扶持提升到法律的高度之上[3]。
三、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表现形式,以其独特的价值在我国得到大力的推广与发展。随着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视度的加大,如何杜绝其被滥用和流失就成为重中之重。通过本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的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奠定良好的基础条件。
【参考文献】
[1] 曹新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研究[J].法商研究,2009(,02):75-84
[2] 冯晓青.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保护[J].知识产权,2010(03):15-23
[3] 余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十年回顾与理性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2010(09):07-20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新世纪以来,我国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并且将其纳入议事日程,将其看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在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后,已经初步形成一套具有中国鲜明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并且也拥有一定的经验与成果。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一)加大宣传,形成良好环境与舆论氛围
我国在最近几年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被定为“文化遗产日”,全国各地区都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学术活动与展览活动等,以便更好地为民众展示和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这样还远远不够,依旧有很多人对其感到陌生,所以,只有加大宣传力度与宣传范围,能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然性与重要性最大程度的宣传,才能够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个良好的环境与舆论氛围[1]。
(二)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
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程,但是全民的保护意识却未能在这一个长期保护过程中觉醒,因此,立法就显得尤为关键。在整个保护过程中,政府占据绝对的核心主导地位,但是仅仅凭借少数的应急办法和法律是无法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根本上得到有效保护的,只有建立并完善科学的法律体系才能做到,并为其提供强而有力的保障。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立法并非盲目,必须站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监管相应的保护机构,认识到法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在制定过程中,确保新法律同以往的法律相互回应,才能全面、有效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保护工作需因地制宜
1.合理利用本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
随着城市化、商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拥有的生存环境正在逐渐地减少。再加上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特质不同,其发展运行规律存在差异性,使得保护同样也存在独特性与复杂性。各级政府部门都应该对本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与加强,避免用短浅、狭隘的眼光去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甚至只是为了发展区域经济,去盲目地开发与破坏。目前,必须严厉禁止出现“重开发、请保护”,甚至是开展破坏性开发等不合理的现象,只有制定出一个符合本地区实际发展、一个妥善的方式,才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将这一点工作做到位,才能进一步分析其传承问题。
2.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个进程当中,要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环境保护。通过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与保护的研究,我们也可以清楚的了解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的整体化工件,是保护与传承的必然要求。全社会都应该加强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生态空间的建立,这样才能够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以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2]。
二、培养传承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传承空间与条件
为了更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需要培养传承人,并且为其提供传承的空间和条件,才能继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一)发扬带徒传艺方式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最终目的在于传承,而传承的最佳方式就是带徒传艺,这开始于农耕文明时代,属于千百年沿袭至今的传承机制,能够利用非物质传承人的传帮带的作用,而传统模式下的带徒传艺又是最主要的传承方式。口传心授依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最基本的方式,同时,也需要学徒本身的灵性与无形,它们与现代社会的工业的生产不同,无法通过社会上的讲座与学习班等方式来进行人数相对较多的统一学习,需要传承人与被传承人之间相互面对面的传授,并且还需要通过长时间的揣摩、学习以及练习才能逐渐被掌握。这就需要一个从选徒弟开始,到最终的出师,而其中的授徒无疑就成为最核心的步骤。
(二)加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以及保护理念还无法被全社会完全的接受与认知,如果仅仅依靠政府与民众的自觉是无法得到根本性改善的,所以,这就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来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如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提出的要求,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支持传承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的“根据需要”改成“必须”,将政府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出来,从而才能将原本的扶持提升到法律的高度之上[3]。
三、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表现形式,以其独特的价值在我国得到大力的推广与发展。随着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视度的加大,如何杜绝其被滥用和流失就成为重中之重。通过本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的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奠定良好的基础条件。
【参考文献】
[1] 曹新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研究[J].法商研究,2009(,02):75-84
[2] 冯晓青.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保护[J].知识产权,2010(03):15-23
[3] 余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十年回顾与理性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2010(09):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