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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曾过房因身体残障一直未娶,与哥哥曾青林、侄子曾小金一家共同生活。2010年6月,考虑到曾过房身体残障年老时需要有人照顾,在家族长辈的操持下,曾青林将曾小金过继给曾过房为子(未办理收养登记),但此后曾过房与曾小金之间并未形成抚养与被抚养关系。2012年3月11日下午,工作中的曾过房不慎摔死。因此,曾过房的亲属准备以过继子曾小金的名义提起索赔诉讼。请问,过继子是否有权起诉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