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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前的一个上午,我8岁的儿子与同桌因争抢橡皮擦发生争执后,将同桌推到在地。同桌遂叫来其已满16岁的表姐、表哥“报仇”。门卫未加任何盘查,即让气势汹汹的两人持竹竿进入学校,对我儿子实施殴打,致使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花去医疗费用3921元。虽然两人受到治安拘留,但我仍感不服,因为学校一直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为我儿子的伤是别人打的,与学校无关。请问:学校究竟应否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