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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语
对于诗歌史来说,诗歌的标准问题,可能是一个永恒性的难题,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形成一场或大或小的争议。争议不仅会涉及应该有什么样的标准问题,也会涉及对标准本身的肯定与否定问题。如果没有标准,可能就无法形成一个现实中的诗坛,也无法构成一个稳定的诗歌史;而有了所谓标准,则此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得到普遍认同?则又成为难解的问题。要之,诗歌本身就是最具开放性和创生性的文体,可能任何单一标准都会压抑和遮蔽诗的自由表达和创新。陈仲义先生在《重提接受标准:一个绕不开的问题》一文中回顾了近年来的诗坛标准之争,并提出了自己的“标准论”,一方面肯定了标准存在的意义,另一方面又对标准做出了开放性的理解,即标准不是一把单一的尺子,而是一个具有层级性、变动性的系统。通过对标准视角的细分,和对标准的交汇性、共同体内的双重标准的阐释,陈仲义先生的理论探索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诗歌接受上一直以来整一性的“美学陷阱”,具有重要的诗学的和实践的意义。柳宗宣是一位有着三十年创作经验的诗人,在《通向词语的可能的路径》一文中,他以札记的方式广泛记录了自己多年来在创作、阅读和生活中,对写作与诗歌的感悟和理解。虽然全篇论题驳杂,缺少系统严密的论述,但还是呈现出某些一以贯之的理念,如写作与生活的整一性、写作者对生命体验和语言的双重忠实、诗歌抵抗虚无和言说存在真理的价值等。这些基于丰富体验的感悟和思索无疑具有启示意义。
——刘康兴
一
新世纪以降,有关新诗标准的讨论,规模较大的有两次。第一次是2002年《詩刊》没立的“新诗标准讨论”专栏,有组织地发表50篇文章。第二次是2008年《海南师范大学学报》设立的“新诗标准讨论”专栏,全年6期总共发表海内外论文22篇,分别集结“50后”“60后”“海外”等板块,涉及了新诗文本学,尤其是新诗接受学无法绕开的难题。
严重性再次摆到桌面上来。周伦佑在接受《时代信报》采访时指出,现在诗歌界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一个批评的标准和尺度,包括“梨花体”“下半身写作”以及季羡林的“新诗很失败”论,种种乱象都是因为诗歌失去了标准和尺度,完全不知道怎么评价和如何讨论。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的确,没有哪一个时代的诗歌批评家像今天这样承受着被指摘、被攻讦的巨大压力。从根本上说,正是诗歌批评的失范导致当下诗歌评价的“三无”:“无语”“无力”和“无效”(魏天无语)。
何占宏也有同感:近年诗歌界的种种问题,其病因,其实都在于诗歌标准的模糊、混乱、丧失,或难以贯彻。在门槛较低、泥沙俱下和“海量”的网络诗歌以及很多诗歌批评与诗歌评选中,这样的问题更加突出。马永波肯定了标准确立的重要性,认为它意味着恢复诗歌作为技艺含量最高的艺术的尊严,恢复对广大高深的难度探寻的尊重,恢复诗歌小为任何外在目的所决定的独立的内在美学价值的尊荣。标准的树立虽然小可能先于写作实践,但它对写作实践却有着不可或缺的指导作用,对诗歌的接受、诗歌优劣的判别、诗歌史的梳理等方面,更是不可或缺的尺度和原则。
这样的呼声特别得到批评界的响应。赖或煌认为,当我们小是把标准作为某种本质主义的公式来看待,而是把它牵涉的诸多理论问题既还原到历史现场之中,又回到诗歌的文类成规内部,在开放的历史视界和内指的诗歌美学形式问题之问,构没一种充满张力的诗之评判指标,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张立群说,事实上,当前很多著名的诗歌网站在刊登诗歌作品和更新专栏时,都呈现了近乎无意识状态下的限制,这说明我们时代的诗歌写作标准一直有其客观、自律的空问。讲求诗歌的写作伦理、外在的认识型构,以及规范的复杂多义性,正是建构“新诗标准”的重要逻辑起点。张德明坦诚许多新诗探索都是无效劳动,并小能带来质的飞跃。紧要的是让诗人的艺术探索和创作实践进入正常的诗学轨道。有时候标准苛刻一些,甚至武断一些,这对制止诗歌创作的随意性来说,绝对是利大于弊的。而张大为则显出深重的忧虑,并指出:走出一体化的诗歌标准,小等于就要每个人一个标准;标准的多元化,也并不等于标准的一盘散沙:没有绝对的诗歌标准,不等于标准本身就小起任何作用;暂时的标准失范,不等于永远没有标准;标准发挥作用,不等于发挥作用的只是“标准”本身。
另一部分批评家,则看到标准问题的复杂曲折。
姜涛意识到新诗“标准”之所以被一再提出, 无疑源于新诗始终处在“未完成”的状态中,这一点既像是“厄运”,又像是“原罪”一直挥之小去。为了摆脱这一困境,寻求一种美学标准,建立规范,势在必行。他同时指出,在“标准”的问题上保持一定的神秘感,似乎是更为可取的态度。悬置“标准”,并不意味着在具体的写作中,诗人可以否认写作的难度、限度。对新诗性质的理解不同,是“标准”争议背后的重要原因。在这种局面下,与其执着于“标准”的有无,小如就这个问题历史,探讨新诗内在的历史张力。需要警惕的是一种以“标准”为名出现的对历史的抽象和同化。而在具体的写作中,“标准”小是一位小心伺候的“美学上级”,而更多与一种写作的伦理相关。
诗人王家新通过对保罗·策兰的分析指出:标准小是干巴巴的理论教条,而是一种无形而又确凿无误的尺度,在激励和提升着一个诗人。诗人的所有写作,最终要达到的就是对这些标准的确立。他特别强调“难度”,认为其关涉到对内心的发掘和忠实,关涉到朝向语言的纯粹和绝对性的努力,关涉到一种“小可能的可能”。有难度和没有难度,永远是一个尺度。它把一个真正的诗人与那些充斥诗坛的冒牌货彻底分开。
而魏天无看到了标准的多重“纠结”:新诗标准提出与没定的困难在于多重矛盾的纠结。首先是普遍性与具体性的矛盾。如果标准过于宽泛笼统,如采用“历史的”与“审美的”批评,或“内在的”与“外显的”批评等等,会失去针对性和有效性;如果过于具体单向,如单纯着眼于“文本”或“语言”等,则会缺乏涵盖性。其次是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矛盾。标准中积淀着以往批评者对作品的认知与审美经验,面对的则是急剧变化的“现场”。最后是个人性与社会性的矛盾。标准既要体现批评者鲜明的个性色彩与审美趣味,同时又要考虑它在多大程度、范围内能被接受和认可。理想的批评标准,当然是能够在上述多重矛盾中建立某种“平衡”机制,保持而小是消解在矛盾中形成的张力,但是,这很容易滑入托多洛夫所说的“纯多元论批评”的深渊。 与批评家意愿相左,多数诗人反感标准化。如于坚说:中国诗话从来小在概念上去界定“好诗是什么”,那是小占白明的,诗就在那里。古代的诗歌标准就是诗选,诗歌史也是诗选。所谓“诗歌标准”——尤其是当它被正式发表,诗歌评奖、诗歌选本、诗歌史、诗歌评论仅仅作为维持话语权力的游标卡尺去利用时——是完全小能信任的。标准是一个科学主义的腐烂名词。论诗如论禅,它几乎完全属于玄学,无法标准化。最凌厉的拒斥来自诗人小引,他在洋洋洒洒七千多字的《反思与追问》中,首先责问批评家们为什么热衷制定“权威”标准,认为其实质是诗人和批评家之间的权力斗争。批评家们企图为诗套上一个权威标准,几乎就是对诗的阉割。一个诗人在创作中,不会分心考虑那些标准,因为诗从来就不是按需生产的。你不能站在诗的外面拿一根尺来丈量这首诗,何况很可能你的尺子本身就是用松紧带做的。短兵相接中,诗人沙沁干脆宣称“标准”意味着死亡。诗人张祈也说得十分决绝:“好诗的标准根本就是个虚无的命题。”伊沙同样不留余地,他在诗江湖论坛斩钉截铁地宣称:好诗不需要标准。给好诗定标准,好比是在给真理找公式。
二
由此可见,有必要厘清现代新诗的接受误区,笔者先做出四点辨识:
其一,小该机械教条地理解“标准”两字,把它等同于物质生产的精确计量。标准与量度、刻度、指数、量化相依,是衡量事物的准则,评判产品的依据。但作为精神产品,只要大体拥有一个基本规约就行。精神产品,谁都知道是无法量化的。我们小至于傻瓜到把它当成一种锱铢必较、严丝合缝的“同标”。我们明白,标准小能以公告、条款形式,形成严格的契约化规定。它一般体现为某种模糊的艺术“公约数”,在集体无意识与个人趣味中保持一种张力式的“较量”,就行了。采用“标准”一词,仅仅是移植式借用。
柔性地理解标准,小将其看成机械、刻板的量度。它有虚大的一面,像我们曾提供的大维度考量,如“原创”“深度”“厚度”“重量”“穿透力”“价值性”“有效性”等,是属于左右风气、指引方向的“路标”。除了方向感之外,它还有非常具体的一面,直指文本的各种基质、要素。或许,更为辩证的做法是,保留两种标准的“交会”:方向性的大标准和文本性的具体标准。方向性的大标准具有宏观上较大的认可度和覆盖面(如“价值、创新、影响”),在诗歌史、诗歌史论、选本、年鉴方面发挥重要的把关作用,具有整体性的、大而化之的好处。而文本性的具体标准比较麻烦,又多又杂,各有所重,是否可以集中在文本的基本参数上(如经验、体验、语言、形式等)加以考量,它对文本的赏析、阐释、评价、判断有一种基本稳定的保障,以此克服个人“心得意会”所带来的偏颇。
其二,理清三种相互关联的标准:即生成标准(产品过程)、批评标准(产品鉴定)和接受标准(产品消费)。迄今为止之所以仍产生那么大的接受困扰,主要是不少人把三种标准经常混为一谈。仔细推敲,生成(创作)、批评(鉴定)、接受(消费)三种标准还是有区别的。生成标准通常以创新求异为目标,追求独一无二的原创性;批评标准是根据文本的成色进行鉴定工作;而接受标准则多源于个人兴味的主观感受(当然有时候,批评标准和接受标准可以“混同”:批评是特殊的接受;接受是广义的批评;接受同时又是批评)。
主要矛盾是,生成标准因写作发生的混沌,体现写作过程要尽量无视标准、抛弃标准的无形制约,才有益于文本白南自在的创化。奥妙的是,生成标准经常以“隐身人”身份,悄悄潜伏在写作过程中,它闪烁着诡谲的余光,又透露着诱人的气息,无时小匿迹于文本的罅隙、褶皱、关节、空白处。如果你偏重于感性,你可能会不知不觉把所有感性化的标准认知,收编于心灵、弥漫于你血液里;如果你偏重于知性,你可能会较为清晰地把它内化为一把尺度,同意它在潜意识或下意识里游走。
这不免给写作者造成严重错觉,以为处于无标准中,方是进入写作的最佳状态,并且推及到后面的批评与接受两个环节。其实,批评与接受两个环节涉及鉴赏、理解、阐释,多具理性期待、接纳,从而能比较清楚感受其“界限”所在,甚而能事先做出某种“预设”或“规定性”。小幸的是,南于多数人混淆了三种标准的细微区分,把诗歌生成标准代替其他两个标准,就容易产生“唯我独大”与干脆取消标准的偏见。这是新诗接受失序的一个“罪魁祸首”。所以诗歌标准的考察应该秉持一种相对独立的“一分为三”的视角:即在生成(过程追求)、定型(文本客观结构)、接受(主观鉴赏批评)中,安装小同的“眼力”,三种接近却略有区别的“眼力”适应文本生成的小同阶段,企图用统一的“眼力”覆盖全过程,容易碰上客观性与主观性共同没下的路障。
其三,单就接受标准看,主要是理顺标准的层级。客观地说,我们对标准的实践与倡导,从来就小指望标准能一劳永逸地锁定在那里,所有受众都据此来“依样画葫芦”“按图索骥”。理顺标准的层级关系,主要是把握“达标”与“级差”两个层面。所谓达标,是解决诗与非诗,即“是与小是”的评断。所谓级差,是辨别诗中的等级梯度。首先我们要明晰是与小是,是诗歌“录取”的最低界限,接着才是晋级资格的台阶。生硬地说,标准要管好两条线——明确的分际线,让“是”与“非”泾渭分明;然后再进一步涉及好中有好、好中有差的升降线。它涉及接受尺度的宽窄问题:倘若过于宽大,容易原宥探索性失败,把一切实验视为可全盘照收的干货,造成“泛诗化”的苦果;过于严厉,容易沦为踽踽独行的“孤家寡人”,专司象牙塔里无人问津的贡品。
其四,为减少接受分歧,有必要继续维护接受共同体。学者王毅在这方面是最早的鼓吹者,他指出:“置身于诗歌知识共同体内的协商,小知小觉中的相互让步,在已有的作品、正在出现的作品和将要出现的作品之间协商,在诗人、读者之间协商,在诗歌艺术和社会情势之间协商。……它只能是一个时代的艺术时尚、学术兴趣以及社会情势等相互交错的结果。”在共同体内部,允许保留每个人从趣味出发的具有个人倾向性的标准,同时在共同体内培养协商、妥协、争辩、求大同存小异,弥合细微的差异性,以便接近共享的可能。换言之,在共同体的对话交流中,小妨维持成员与家族之间的双重标准,调节照顾双方的“权益”。虽然有绝对的相对主义小时会跳出来骚扰,但相对共识的基础还是可以找到。目前,在尚未找到更好的“出路”(或许永远找小到?)而分歧重重的境况下,倚重脆弱的“共同体”,保留双重标准,应该是一种明智的“一圍两制”吧。
要之,在厘清上述一系列接受误区中,笔者有意撇开标准的统一性,另提出标准视角的“一分为三”——生成、定型、接受的区分,以防眉毛胡子一把抓的习弊;提出标准的“交汇”性——方向性的大标准和文本性的具体标准,以此克服虚大与实在的脱节;提出共同休内的“双重标准”——共识度与个人趣味的有机和解,以此平衡某些偏颇。这样做,对于标准的“解构”与重识,或许可以扭转一直以来整一性的“美学陷阱”,缓解“二律背反”的矛盾。
在笔者心目中,新诗的接受标准,属于“一条小断后移的地平线”,属于文本客观性与个人主观意会的平衡产物,属于“特殊知识”范畴既争辩又妥协的“契约”,属于共同体内——“无限有界”的“硬通货”。
对于诗歌史来说,诗歌的标准问题,可能是一个永恒性的难题,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形成一场或大或小的争议。争议不仅会涉及应该有什么样的标准问题,也会涉及对标准本身的肯定与否定问题。如果没有标准,可能就无法形成一个现实中的诗坛,也无法构成一个稳定的诗歌史;而有了所谓标准,则此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得到普遍认同?则又成为难解的问题。要之,诗歌本身就是最具开放性和创生性的文体,可能任何单一标准都会压抑和遮蔽诗的自由表达和创新。陈仲义先生在《重提接受标准:一个绕不开的问题》一文中回顾了近年来的诗坛标准之争,并提出了自己的“标准论”,一方面肯定了标准存在的意义,另一方面又对标准做出了开放性的理解,即标准不是一把单一的尺子,而是一个具有层级性、变动性的系统。通过对标准视角的细分,和对标准的交汇性、共同体内的双重标准的阐释,陈仲义先生的理论探索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诗歌接受上一直以来整一性的“美学陷阱”,具有重要的诗学的和实践的意义。柳宗宣是一位有着三十年创作经验的诗人,在《通向词语的可能的路径》一文中,他以札记的方式广泛记录了自己多年来在创作、阅读和生活中,对写作与诗歌的感悟和理解。虽然全篇论题驳杂,缺少系统严密的论述,但还是呈现出某些一以贯之的理念,如写作与生活的整一性、写作者对生命体验和语言的双重忠实、诗歌抵抗虚无和言说存在真理的价值等。这些基于丰富体验的感悟和思索无疑具有启示意义。
——刘康兴
一
新世纪以降,有关新诗标准的讨论,规模较大的有两次。第一次是2002年《詩刊》没立的“新诗标准讨论”专栏,有组织地发表50篇文章。第二次是2008年《海南师范大学学报》设立的“新诗标准讨论”专栏,全年6期总共发表海内外论文22篇,分别集结“50后”“60后”“海外”等板块,涉及了新诗文本学,尤其是新诗接受学无法绕开的难题。
严重性再次摆到桌面上来。周伦佑在接受《时代信报》采访时指出,现在诗歌界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一个批评的标准和尺度,包括“梨花体”“下半身写作”以及季羡林的“新诗很失败”论,种种乱象都是因为诗歌失去了标准和尺度,完全不知道怎么评价和如何讨论。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的确,没有哪一个时代的诗歌批评家像今天这样承受着被指摘、被攻讦的巨大压力。从根本上说,正是诗歌批评的失范导致当下诗歌评价的“三无”:“无语”“无力”和“无效”(魏天无语)。
何占宏也有同感:近年诗歌界的种种问题,其病因,其实都在于诗歌标准的模糊、混乱、丧失,或难以贯彻。在门槛较低、泥沙俱下和“海量”的网络诗歌以及很多诗歌批评与诗歌评选中,这样的问题更加突出。马永波肯定了标准确立的重要性,认为它意味着恢复诗歌作为技艺含量最高的艺术的尊严,恢复对广大高深的难度探寻的尊重,恢复诗歌小为任何外在目的所决定的独立的内在美学价值的尊荣。标准的树立虽然小可能先于写作实践,但它对写作实践却有着不可或缺的指导作用,对诗歌的接受、诗歌优劣的判别、诗歌史的梳理等方面,更是不可或缺的尺度和原则。
这样的呼声特别得到批评界的响应。赖或煌认为,当我们小是把标准作为某种本质主义的公式来看待,而是把它牵涉的诸多理论问题既还原到历史现场之中,又回到诗歌的文类成规内部,在开放的历史视界和内指的诗歌美学形式问题之问,构没一种充满张力的诗之评判指标,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张立群说,事实上,当前很多著名的诗歌网站在刊登诗歌作品和更新专栏时,都呈现了近乎无意识状态下的限制,这说明我们时代的诗歌写作标准一直有其客观、自律的空问。讲求诗歌的写作伦理、外在的认识型构,以及规范的复杂多义性,正是建构“新诗标准”的重要逻辑起点。张德明坦诚许多新诗探索都是无效劳动,并小能带来质的飞跃。紧要的是让诗人的艺术探索和创作实践进入正常的诗学轨道。有时候标准苛刻一些,甚至武断一些,这对制止诗歌创作的随意性来说,绝对是利大于弊的。而张大为则显出深重的忧虑,并指出:走出一体化的诗歌标准,小等于就要每个人一个标准;标准的多元化,也并不等于标准的一盘散沙:没有绝对的诗歌标准,不等于标准本身就小起任何作用;暂时的标准失范,不等于永远没有标准;标准发挥作用,不等于发挥作用的只是“标准”本身。
另一部分批评家,则看到标准问题的复杂曲折。
姜涛意识到新诗“标准”之所以被一再提出, 无疑源于新诗始终处在“未完成”的状态中,这一点既像是“厄运”,又像是“原罪”一直挥之小去。为了摆脱这一困境,寻求一种美学标准,建立规范,势在必行。他同时指出,在“标准”的问题上保持一定的神秘感,似乎是更为可取的态度。悬置“标准”,并不意味着在具体的写作中,诗人可以否认写作的难度、限度。对新诗性质的理解不同,是“标准”争议背后的重要原因。在这种局面下,与其执着于“标准”的有无,小如就这个问题历史,探讨新诗内在的历史张力。需要警惕的是一种以“标准”为名出现的对历史的抽象和同化。而在具体的写作中,“标准”小是一位小心伺候的“美学上级”,而更多与一种写作的伦理相关。
诗人王家新通过对保罗·策兰的分析指出:标准小是干巴巴的理论教条,而是一种无形而又确凿无误的尺度,在激励和提升着一个诗人。诗人的所有写作,最终要达到的就是对这些标准的确立。他特别强调“难度”,认为其关涉到对内心的发掘和忠实,关涉到朝向语言的纯粹和绝对性的努力,关涉到一种“小可能的可能”。有难度和没有难度,永远是一个尺度。它把一个真正的诗人与那些充斥诗坛的冒牌货彻底分开。
而魏天无看到了标准的多重“纠结”:新诗标准提出与没定的困难在于多重矛盾的纠结。首先是普遍性与具体性的矛盾。如果标准过于宽泛笼统,如采用“历史的”与“审美的”批评,或“内在的”与“外显的”批评等等,会失去针对性和有效性;如果过于具体单向,如单纯着眼于“文本”或“语言”等,则会缺乏涵盖性。其次是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矛盾。标准中积淀着以往批评者对作品的认知与审美经验,面对的则是急剧变化的“现场”。最后是个人性与社会性的矛盾。标准既要体现批评者鲜明的个性色彩与审美趣味,同时又要考虑它在多大程度、范围内能被接受和认可。理想的批评标准,当然是能够在上述多重矛盾中建立某种“平衡”机制,保持而小是消解在矛盾中形成的张力,但是,这很容易滑入托多洛夫所说的“纯多元论批评”的深渊。 与批评家意愿相左,多数诗人反感标准化。如于坚说:中国诗话从来小在概念上去界定“好诗是什么”,那是小占白明的,诗就在那里。古代的诗歌标准就是诗选,诗歌史也是诗选。所谓“诗歌标准”——尤其是当它被正式发表,诗歌评奖、诗歌选本、诗歌史、诗歌评论仅仅作为维持话语权力的游标卡尺去利用时——是完全小能信任的。标准是一个科学主义的腐烂名词。论诗如论禅,它几乎完全属于玄学,无法标准化。最凌厉的拒斥来自诗人小引,他在洋洋洒洒七千多字的《反思与追问》中,首先责问批评家们为什么热衷制定“权威”标准,认为其实质是诗人和批评家之间的权力斗争。批评家们企图为诗套上一个权威标准,几乎就是对诗的阉割。一个诗人在创作中,不会分心考虑那些标准,因为诗从来就不是按需生产的。你不能站在诗的外面拿一根尺来丈量这首诗,何况很可能你的尺子本身就是用松紧带做的。短兵相接中,诗人沙沁干脆宣称“标准”意味着死亡。诗人张祈也说得十分决绝:“好诗的标准根本就是个虚无的命题。”伊沙同样不留余地,他在诗江湖论坛斩钉截铁地宣称:好诗不需要标准。给好诗定标准,好比是在给真理找公式。
二
由此可见,有必要厘清现代新诗的接受误区,笔者先做出四点辨识:
其一,小该机械教条地理解“标准”两字,把它等同于物质生产的精确计量。标准与量度、刻度、指数、量化相依,是衡量事物的准则,评判产品的依据。但作为精神产品,只要大体拥有一个基本规约就行。精神产品,谁都知道是无法量化的。我们小至于傻瓜到把它当成一种锱铢必较、严丝合缝的“同标”。我们明白,标准小能以公告、条款形式,形成严格的契约化规定。它一般体现为某种模糊的艺术“公约数”,在集体无意识与个人趣味中保持一种张力式的“较量”,就行了。采用“标准”一词,仅仅是移植式借用。
柔性地理解标准,小将其看成机械、刻板的量度。它有虚大的一面,像我们曾提供的大维度考量,如“原创”“深度”“厚度”“重量”“穿透力”“价值性”“有效性”等,是属于左右风气、指引方向的“路标”。除了方向感之外,它还有非常具体的一面,直指文本的各种基质、要素。或许,更为辩证的做法是,保留两种标准的“交会”:方向性的大标准和文本性的具体标准。方向性的大标准具有宏观上较大的认可度和覆盖面(如“价值、创新、影响”),在诗歌史、诗歌史论、选本、年鉴方面发挥重要的把关作用,具有整体性的、大而化之的好处。而文本性的具体标准比较麻烦,又多又杂,各有所重,是否可以集中在文本的基本参数上(如经验、体验、语言、形式等)加以考量,它对文本的赏析、阐释、评价、判断有一种基本稳定的保障,以此克服个人“心得意会”所带来的偏颇。
其二,理清三种相互关联的标准:即生成标准(产品过程)、批评标准(产品鉴定)和接受标准(产品消费)。迄今为止之所以仍产生那么大的接受困扰,主要是不少人把三种标准经常混为一谈。仔细推敲,生成(创作)、批评(鉴定)、接受(消费)三种标准还是有区别的。生成标准通常以创新求异为目标,追求独一无二的原创性;批评标准是根据文本的成色进行鉴定工作;而接受标准则多源于个人兴味的主观感受(当然有时候,批评标准和接受标准可以“混同”:批评是特殊的接受;接受是广义的批评;接受同时又是批评)。
主要矛盾是,生成标准因写作发生的混沌,体现写作过程要尽量无视标准、抛弃标准的无形制约,才有益于文本白南自在的创化。奥妙的是,生成标准经常以“隐身人”身份,悄悄潜伏在写作过程中,它闪烁着诡谲的余光,又透露着诱人的气息,无时小匿迹于文本的罅隙、褶皱、关节、空白处。如果你偏重于感性,你可能会不知不觉把所有感性化的标准认知,收编于心灵、弥漫于你血液里;如果你偏重于知性,你可能会较为清晰地把它内化为一把尺度,同意它在潜意识或下意识里游走。
这不免给写作者造成严重错觉,以为处于无标准中,方是进入写作的最佳状态,并且推及到后面的批评与接受两个环节。其实,批评与接受两个环节涉及鉴赏、理解、阐释,多具理性期待、接纳,从而能比较清楚感受其“界限”所在,甚而能事先做出某种“预设”或“规定性”。小幸的是,南于多数人混淆了三种标准的细微区分,把诗歌生成标准代替其他两个标准,就容易产生“唯我独大”与干脆取消标准的偏见。这是新诗接受失序的一个“罪魁祸首”。所以诗歌标准的考察应该秉持一种相对独立的“一分为三”的视角:即在生成(过程追求)、定型(文本客观结构)、接受(主观鉴赏批评)中,安装小同的“眼力”,三种接近却略有区别的“眼力”适应文本生成的小同阶段,企图用统一的“眼力”覆盖全过程,容易碰上客观性与主观性共同没下的路障。
其三,单就接受标准看,主要是理顺标准的层级。客观地说,我们对标准的实践与倡导,从来就小指望标准能一劳永逸地锁定在那里,所有受众都据此来“依样画葫芦”“按图索骥”。理顺标准的层级关系,主要是把握“达标”与“级差”两个层面。所谓达标,是解决诗与非诗,即“是与小是”的评断。所谓级差,是辨别诗中的等级梯度。首先我们要明晰是与小是,是诗歌“录取”的最低界限,接着才是晋级资格的台阶。生硬地说,标准要管好两条线——明确的分际线,让“是”与“非”泾渭分明;然后再进一步涉及好中有好、好中有差的升降线。它涉及接受尺度的宽窄问题:倘若过于宽大,容易原宥探索性失败,把一切实验视为可全盘照收的干货,造成“泛诗化”的苦果;过于严厉,容易沦为踽踽独行的“孤家寡人”,专司象牙塔里无人问津的贡品。
其四,为减少接受分歧,有必要继续维护接受共同体。学者王毅在这方面是最早的鼓吹者,他指出:“置身于诗歌知识共同体内的协商,小知小觉中的相互让步,在已有的作品、正在出现的作品和将要出现的作品之间协商,在诗人、读者之间协商,在诗歌艺术和社会情势之间协商。……它只能是一个时代的艺术时尚、学术兴趣以及社会情势等相互交错的结果。”在共同体内部,允许保留每个人从趣味出发的具有个人倾向性的标准,同时在共同体内培养协商、妥协、争辩、求大同存小异,弥合细微的差异性,以便接近共享的可能。换言之,在共同体的对话交流中,小妨维持成员与家族之间的双重标准,调节照顾双方的“权益”。虽然有绝对的相对主义小时会跳出来骚扰,但相对共识的基础还是可以找到。目前,在尚未找到更好的“出路”(或许永远找小到?)而分歧重重的境况下,倚重脆弱的“共同体”,保留双重标准,应该是一种明智的“一圍两制”吧。
要之,在厘清上述一系列接受误区中,笔者有意撇开标准的统一性,另提出标准视角的“一分为三”——生成、定型、接受的区分,以防眉毛胡子一把抓的习弊;提出标准的“交汇”性——方向性的大标准和文本性的具体标准,以此克服虚大与实在的脱节;提出共同休内的“双重标准”——共识度与个人趣味的有机和解,以此平衡某些偏颇。这样做,对于标准的“解构”与重识,或许可以扭转一直以来整一性的“美学陷阱”,缓解“二律背反”的矛盾。
在笔者心目中,新诗的接受标准,属于“一条小断后移的地平线”,属于文本客观性与个人主观意会的平衡产物,属于“特殊知识”范畴既争辩又妥协的“契约”,属于共同体内——“无限有界”的“硬通货”。